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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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符合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要求的教职工队伍,根据人事部、教育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办[2010]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社事业[2010]1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2010]141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依据国家、河南省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和总体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指导方针,建立以岗位聘用为核心的用人制度和以体现岗位绩效为核心的分配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效益,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形成与现代大学管理体系相适应的、符合高等教育规律和高校教职工职业特点的、能促进教职工能力建设和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的制度环境。

(二)基本原则

依据国家及河南省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坚持“科学设岗,合理调控;优化结构,精简高效;按岗聘用,规范管理;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总原则,保证岗位设置、聘任及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1.坚持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2.按照岗位设置分级分类体系,优化人员结构比例,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以教师队伍为主体,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而推动学校各层次、各系列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坚持“以用为本”的人才队伍建设原则。

3.坚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做好政策衔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实现岗位设置、聘任及考核工作的平稳推进。

4.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完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学校人力资源效能的更好发挥。

二、实施范围

(一)学校事业编制在岗的工作人员适用本实施办法(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事业编制人员参加此次岗位分级)。

(二)学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三)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学校各级各类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校非事业编制在岗人员的聘用,参照本实施办法,单独设置岗位。

三、岗位类别

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一)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遵循高等教育和人才成长的规律,要符合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要有利于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职责和相应学术水平及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和德育教师(专职辅导员)岗位。

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是指辅助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编辑出版、翻译、工程技术、会计审计、经济、医疗卫生和小学、幼儿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二)管理岗位是指在学校、学院以及其他内设机构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有利于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三)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有利于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有利于提升服务水平。

四、岗位设置与类别结构比例

(一)机构规格、岗位总量及比例

我校现有编制1389人,规格为正厅,领导职数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定。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我校设置岗位总量1750个,专业技术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81%;管理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14%;工勤技能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5%。

首次岗位聘用时,以现有人员岗位数为准,不涉及人员岗位增减。

(二)岗位名称及级别结构比例

1.管理岗位

根据国家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我校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见表1)

表1

岗位级别

对应行政级别

正厅

副厅

正处

副处

正科

副科

科员

办事员

管理岗位中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上级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

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2.专业技术岗位

全校专业技术岗位中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实行目标控制。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4:

6;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

4:

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

4:

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

5。

(见表2)

表2

层次

高级

中级

初级

正高级

副高级

比例

12%

29%

45%

14%

岗位级别

十一

十二

比例

40%

60%

20%

40%

40%

30%

40%

30%

50%

50%

(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岗位的设置和聘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河南省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岗位设置和聘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安排进行。

(3)教师岗位是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适当向教师倾斜。

学校设定的教师岗位分为最高等级为3级,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最高等级为4级。

(4)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

教师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

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

首次聘任时,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4:

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

4:

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

4:

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

5。

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管理,根据条件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

(5)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分为10个等级。

专业技术辅系列高级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四至七级。

其中,正高级岗位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个别业绩突出的人员,学校研究后增设少量3级。

首次聘任时,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

4:

5;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

4:

4;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4:

6。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

(见表3)

表3

层次

技术工

普通工

岗位级别

比例

7%

22%

50%

20%

对应职务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一级、二级、三级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为25%左右,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控制目标为5%左右。

(三)特设岗位设置

1.特设岗位是根据学校特点,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属于学校非常设岗位。

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2.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3.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教育厅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按照河南省安排,首次聘任时不设特设岗位。

五、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

各级机构依据职能划分,负责全校各类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及考核工作。

对学校或各单位岗位聘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审定批准岗位设置和聘用方案;根据认定和评审结果提出拟聘方案;受理本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的有关事宜;依据合同或协议组织进行学校或各单位考核事宜。

具体规定见附件1。

六、岗位任职条件

被聘用人员必须同时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岗位任职条件。

岗位任职条件中,除了重要学术影响或重要的非岗位性荣誉称号外,岗位性称号、教学、科研、学科工作及奖励成果等业绩限近五年内。

计及年限从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任职年限从取得资格日计起。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任职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国家和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岗位应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且连续3年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

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以破格或越级聘用,但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层级的最高等级。

2.岗位任职条件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综合考虑学术资历、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等因素,体现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和贡献,具体条件见《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德育教师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附件3)及《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附件4)。

(三)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1.任职基本条件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晋升三、五级职员(正厅、正处),需分别在四、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晋升四、六级职员(副厅、副处),需分别在五、七级职员(正处、正科)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晋升七、八级职员(正、副科),需分别在八、九级职员(副科、科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岗位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任职条件以德才兼备和业绩能力为导向,具体条件见《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附件5)。

(四)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1.任职基本条件

(1)一级、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岗位。

2.岗位任职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见《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实施细则》(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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