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经信局文件定稿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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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型煤:

1500元/吨;

块煤:

1500元/吨

兰炭:

1500元/吨;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在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14日每天上午8:

30至11:

30,下午14:

30至17:

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日照市海曲东路水晶商务D座1008室。

3.方式:

自行领取,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向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通过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采购文件购买手续:

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系指:

社会劳动保障中心出具的授权代表近6个月在投标人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并由社会劳动保障中心盖章的证明资料),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3.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3.3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民用洁净燃煤的检测报告原件或者加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3.4五莲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单位:

五莲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

联系电话:

0633-3011558)。

3.5五莲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员情况证明。

4.售价:

200元/套,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提供邮购采购文件服务。

五、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7年9月29日15时0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五莲县滨河路与文化路交界处建行大厦西侧裙楼)。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7年9月29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五莲县滨河路与文化路交界处建行大厦西侧裙楼)。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

五莲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地 

址:

五莲县城建设西路2号

联系人:

臧晓华

联系方式:

0633-2956155

2.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山东省经纬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日照市海曲东路水晶商务D座1008室

联系人:

安慧、贾兴阳

0633-8260577 

 

电子邮箱:

rzjwzb@

八、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附1-1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书

XXX人民检察院:

XXX公司因参加XXX(单位)XXX(项目名称、编号)报价,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向你院查询XXXX(单位/个人)(近三年)等在年月日至年 月 日间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XXX公司(公章)

备注:

申请查询的单位须向检察机关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书面申请,被查询公司(企业)注册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被查询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1-2

申请查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员情况证明所需材料:

1、 

查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员情况证明申请书(包括投标项目、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2、授权委托书;

3、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简称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五莲县清洁煤供应配送服务项目。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五莲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省经纬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

2.4评标委员会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

2.5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6招标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招标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

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的信息(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投标人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3.5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5.2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4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5.5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投标有效期

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

在此期间,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审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供应商须在2017年9月28日下午16:

00分前(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10万元(壹拾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能实际到账的作无效投标处理,保证金应当采用电汇、转账、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空头,不得以个人名义交纳,在备注中注明“五莲县清洁煤供应配送服务项目投标保证金”(可简写)且汇款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背书转让)。

招标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山东省经纬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

开户行: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曲支行

账号:

810100501421028063

7.4.1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向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和保证金收据(均须原件)。

7.4.2为保证投标保证金的正常退还,请仔细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并与唱标函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内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

7.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五莲县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供应商无故不参加报价或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报价文件;

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5.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7.5.5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不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供应商有前款7.5.2至7.5.7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7.6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五莲县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6.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6.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7基础资料提供

7.7.1供应商确认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的,应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或代理机构和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代理机构提出(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

rzjwzb@)。

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8.知识产权

8.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报价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8.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项目说明、招标内容

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合同特殊条款

第六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

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做出修改、澄清、补充,在日照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网、日照市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请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前,务必查询网站信息,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11.解释权

11.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人的书面解释为准。

11.2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人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11.3若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及接受招标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要求制作。

12.2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应按下列顺序装订成一册或分别进行装订成册。

12.3商务标书

12.3.1商务标书目录

12.3.2投标函(格式参考附件1)

12.3.3投标报价表(本项目作为一个包进行招标,投标人须就包中的所有内容编制报价,并列出明细,不得漏项)

12.3.3.1开标一览表(格式参考附件2)

12.3.3.2报价明细表(格式参考附件2-1)

12.3.3.3选配件价格表(格式参考附件2-2)

12.3.3.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格式参考附件2-3,说明:

投标人须优先提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入围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12.3.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原件(格式参考附件3)

12.3.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4)

12.3.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参考附件5)小微企业声明函(附件2-4)

12.3.7投标人上两年度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参考附件6)

12.3.8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12.3.8.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格式参考附件7)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授权代表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系指: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近六个月以来在投标人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

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格式参考附件8)。

12.3.8.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12.3.8.3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民用洁净燃煤的检测报告原件或者加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12.3.8.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参考附件9)

12.3.8.5五莲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五莲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证明原件。

12.3.8.6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法细则》中要求的各类加分的相关原件。

12.3.8.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以上资格资质证明原件材料应单独装袋并附上目录,开标一并提交(其中身份证原件可现场提交),所有资格资质证明材料须按要求提供且真实可靠;

资格资质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资料,翻译人员应当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否则,本须知附表《综合评分法细则》中的相应项目不得分。

其中第12.3.8.1-12.3.8.7款所需资料必须按要求提交齐全且真实可靠,否则评标委员会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12.3.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12.4技术标书

12.4.1技术标书目录

12.4.2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10)

12.4.3投标货物说明

12.4.3.1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煤炭相关指标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法鲁规定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各项指标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招标内容》中的要求。

投标人应对拟提供的货物进行详细描述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样册、产品检测报告、同类货物的实测数据、产品实物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技术资料必须提供),内容包括货物的描述、产地及相关检验的质量保证措施等。

12.4.3.2投标人所供产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属于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所供产品有国家标准或强制性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强制性行业标准要求。

12.4.3.3投标人应提供本项目所需要人员、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在投标文件中给出具体清单。

12.4.4服务与承诺:

12.4.4.1售后服务: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售后方案的有关资料和出具的服务承诺。

12.4.4.其它服务:

投标人自行编写。

12.4.5投标人认为其它应介绍或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13.投标报价说明

13.1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本次招标为一次性报价。

投标所报价格为落户价(到居民用户的价格),应包含货物生产制造、包装、运输配送、保险、装卸、保管、抽样检测、利润、税金、技术支持、宣传推广以及伴随服务费。

本项目为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根据符合规定的实际销售量予以补贴,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招标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在合同履行期间若煤炭市场价格的变化平均上下浮动超过10%(不含),由物价部门采集煤炭价格信息,报县政府批准后,对超过10%的部分据实调整。

13.2中标人须按要求建设县、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清洁燃煤配送中心和服务网点。

建设县级清洁燃煤储备供应中心,每个乡镇(街道)设立1-2处定购配送服务点,形成全面覆盖城乡、储备供应充足、物流配送快捷、销售服务方便、质量监管有力的供应配送网络。

县级储备供应中心应具有房屋、专业人员、宣传资料等,配送中心应达到封闭储存、便于运输装卸和符合环保规定的要求。

投标报价须包含以上建设费用及所有配送费用。

13.3本次招标过程中,各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

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因素,投标人所报方案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13.4本次招标只允许各投标人报一种方案,若报多种方案或备选方案,评委只接受报价最高的方案,其余方案不予接受。

13.5开标时,如果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13.6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13.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说明,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评标委员会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

否则,评标委员会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投标的处理。

14.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4.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14.2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产品的全部数据(包括检测报告及其他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若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评标委员会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4.3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12条的内容相悖),以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并自编目录及页码。

除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在底部编制页码,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退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应清晰可认,不可潦草。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报价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非标准公章的须具有投标人对该非标准公章行使标准公章的授权;

否则评标委员会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14.5未提供参考格式的,投标人自行设计表格及编写相关内容;

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4.6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只要相关指标达到或超过招标文件要求(或没有重大偏离),都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

14.7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4.8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

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

若没有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即视为投标人声明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但评标委员会据此就商务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投标的决定。

14.9投标人应对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投标文件技术标书《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

若没有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即视为投标人声明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

但评标委员会据此就技术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投标的决定。

15.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12条的要求,一式八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七份副本),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正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5.2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格式参考附件11)

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资格资质证明资料原件及未加密投标文件光盘随纸质投标文件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启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签字。

16.2密封袋上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请勿在**年**月**日**时**分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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