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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通过测角方法建立的各级平面控制网,其水平角观测,包括三角测量及导线测量中水平角观测的技术要求及限差。

第九条矿区地面高程可采用水准测量、三角高程测量方法建立。

首级控制网,应采用水准测量方法建立,当矿区长度大于25Km时按不低于三等水准的要求进行布设,在5~25时按不低于四等水准的要求进行布设,在小于5Km时可按等外水准的要求进行布设。

各等水准网中最弱点的高程中误差(相对于起算点)不得大于±

20mm。

水准网建立及测站观测技术要求遵照2010版《煤矿测量规程》。

三角高程测量主要用于山区或丘陵地带的高程控制以及平面控制网点的高程测定,必须布设成与等级水准点连接的网状,相邻测站应对向观测,有关技术要求遵照2010版《煤矿测量规程》。

第十条观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和检查外业观测手簿中的所有计算是否正确,观测成果是否满足各项限差的要求,确认观测成果全部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计算。

第十一条测量外业所使用的各种仪器仪表在作业前要检验,性能指标超限要校正。

正常使用的经纬仪、全站仪等仪器设备至少每年到有资质的维修和鉴定机构鉴定和维修保养一次。

第三章矿井测量

第一节联系测量

第十二条将矿区地面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传递到井下的测量,称为联系测量。

第十三条进行联系测量工作之前,必须编制联系测量技术方案,并根据本方案编写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和主管安全的矿(处)长批准,向全体作业人员贯彻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近井点的精度,对于测设它的起算点来说,其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

7cm,后视边方位角中误差不得超过10″。

第十五条近井点和井下坐标起算点至井口联测导线边数以不超过3个为宜,联测导线宜按5″级导线方法施测。

井口高程基点的测量,应按四等水准测量的精度要求施测。

第十六条井下同一定向边两次独立定向平均值中误差,15″和25″级仪器分别为±

10″和±

15″,其互差分别不超过40″和60″。

井下同一高程基点,两次独立传递高程的互差不得大于1/8000。

第十七条定向工作外业完成以后,一个月内必须将定向资料正式整理两份存档。

存档资料包括:

近井点及井上、下联系测量记录薄、计算资料和成果台帐。

第二节井下控制测量

第十八条井下控制测量包括平面和高程控制测量两项内容。

平面控制采用经纬仪或全站仪进行导线布设测量,高程控制采用水准或三角高程布设方式。

井下平面控制分为基本控制和采区控制两大类,都应敷设成闭(附)合导线。

其中基本控制导线按测角精度分为±

7″、±

15″两级,采区控制导线按测角精度分为±

15″、±

30″两级。

有关的技术指标和观测要求遵照2010版《煤矿测量规程》。

第十九条基本控制导线应沿矿井主要巷道敷设,采区控制导线沿采区上、下山,中间巷或区段运输巷以及其它次要巷道敷设。

第二十条井下经纬仪导线点分为永久点和临时点两种。

永久点应设在矿井主要巷道的碹顶、底板上的稳定的岩层中,一般每隔300~500m埋设一组,每组至少应有三个相邻点,永久点的材质以不易生锈的铜材加工件为好。

临时点可设在顶板岩石或牢固的棚梁上,用钻有小孔的专用测钉或小圆钉作标志。

所有测点应分采区、分巷道进行统一编号,并将编号明显地标记在点的附近。

第二十一条延长导线时要求:

1.基本控制导线一般应每隔60~200m延长一次。

采区控制导线应随巷道掘进每40~100m延长一次。

2.每次检查测量的成果应记入记录手簿中。

第二十二条测角时要求如下:

1、水平角、倾角均采用测回法,采用的仪器和作业要求以及测角限差均按《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进行。

2、每站观测始末,须同时量取觇标高、仪器高,且其互差应小于3mm,取其平均值作为最终测量结果。

3、主测人和记录人必须复诵以防出现差错。

第二十三条全站仪量边时要求如下:

1、棱镜对中误差不得大于0.5mm。

2、主机至棱镜的视线距障碍物不得小于300mm,测基本控制导线时,距通电电缆不得小于1m。

3、同一边正倒镜测距互差不大于2mm,往返测距互差不大于4mm。

4.棱镜常数的设置应和棱镜头安置方式相一致。

第二十四条经纬仪(全站仪)后视时要求如下:

1、一定要认清测点,稳好垂球,尽量减少摆动。

2、随时注意观测者动态,看清信号。

3、注意矿车运行,保证自身和测站人员安全。

4.协助观测者搬运仪器,丈量仪器高。

第二十五条经纬仪(全站仪)前视时要求如下:

1、测点应选在顶好、棚梁牢固、通视好、无淋水,便于安设仪器的地方。

2、标清点号,步测选点距离,便于量距。

3、与迎头施工单位联系,确保工作人员安全。

第二十六条观测人员要求如下:

1、司仪人员必须撑握所用仪器的各项性能,并且能够熟练操作。

2、仪器必须安置在稳固且不宜被碰动的地方。

3、观测人员要注意前后信号提示,保证人员和仪器的安全。

4、仪器架设时,整平、对中等步骤要符合测量要求。

5、观测时,前、后视的目标要清晰稳定,保证与仪器十字丝严密吻合。

6、读数时要吐字清晰,保证所测数据的准确性。

第二十七条记录员记录时要求如下:

1、记录员记录观测人员读数时必须复诵所听到的数字,保证记录的准确可靠。

2、记录时字迹清晰,记错不许涂改,应划去重记。

3、记录时应将测量日期、地点、仪器号、参加人员等记录清楚,必要时要绘制测量草图。

4、记录者应牢记各项限差要求,根据计算结果决定是否迁站。

5、原始记录必须进行复查,由校核者签名后方能进行计算。

第三节采区测量

第二十八条采区测量包括采区内的联系测量、次要巷道测量、回采工作面和各种碎部测量。

第二十九条采区内定向测量的测角、量边按采区控制导线的要求进行。

第三十条采区内通过竖直巷道导入高程,若用钢尺法,两次导入的高程之差不得大于5cm。

第三十一条在采区次要巷道中,为填图敷设的碎部导线,应以采区控制导线为基础,尽可能敷设成闭(附)合导线,有可靠的校核措施。

第三十二条碎部测量包括回采工作面煤柱的位置、煤层厚度和采高的测量,也包括各种联络巷、探巷、躲避硐、井下钻场及钻孔的测量。

第三十三条采掘工作面至少每月收尺一次,巷道停掘前必须测出停掘位置坐标。

测量结果及时上图。

第三十四条为了杜绝井下各类巷道的漏测、漏绘,凡肓巷、临时水仓、躲避峒、矸石窝等措施性巷道以及巷道停头、采面停采等情况,施工单位应在通风设备拆除前二天通知向地测科发出通知,地测科完成地测资料的收集并及时填图、建立登记台账。

第四节井下仪器设备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五条井下应使用本质安全型测量仪器。

非防爆型仪器下井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下井,使用时可参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29、138条之规定,要设专职瓦斯检查员实时监测带电仪器作业地点周围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超过0.5%时,不准开启仪器电源开关或插拔电源;

在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此时仪器下架和入箱时,禁止开启仪器电源开关或插拔电源。

第三十六条激光指向仪的防爆性能由矿机电部门负责鉴定,地测科只协助安装,未经矿机电部门鉴定的指向仪不准下井。

第三十七条井下使用的对讲机必须是防爆型,并按说明书要求定期对其防爆性能进行鉴定。

第四章施工测量

第一节井口标定及中线测量

第三十八条技术依据是《煤矿测量规程》及国家有关标准。

第三十九条项目部负责落实测量项目内容,建井期间必须完成的主要测量任务包括:

1、近井点控制测量及资料。

2、井筒中心线测量及资料。

必须妥善保护井筒十字中心线,已经破坏的必须恢复。

3、井筒平面及剖面测量及资料、井筒断面图。

4、井下导线、水准测量基点。

5、地下管线布置图。

6、采掘工程平面图及导线、水准资料。

7、井底车场平面图。

8、其它特殊工程测理资料(设备安装、沉降等)。

第四十条对测绘资料要求质量全过程控制

1、测量资料由承建方负责提供,矿方进行监督与检查,对于重要的测量资料须进行检查测量(抽查)。

2、现有生产矿井改扩建项目中,承建单位按照矿方提出的具体要求施工,测量资料及电子版图及时报矿方审查。

第二节井巷施工和提升装备安装测量

第四十一条井筒施工测量

1、施工测量人员必须了解标定后的井同中腰线点的点位,并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点位加以保护。

2、每段井筒喷浆前,必须检查中腰线线,中腰线点的位置偏差不得超过5mm,否则应立即改正。

3、井筒掘进过程中,一般30米左右应有一个高程点,以掌握掘进进度及迎头标高。

当井筒掘砌接近马头门或装载硐室水平时,应重新测量井筒全深,并在马头门或装载硐室上方20米处左右设两个高程点,以控制井巷硐的高程。

第四十二条巷道中腰线标定测量

1、为了及时有效地配合生产,施工单位应按规定事先联系地测科延设中腰线:

①大型贯通及测量条件困难的贯通需提前一周联系;

②小型贯通,需提前三天联系;

③日常延设中腰线需提前一天联系。

2、巷道开口标定,必须有标定设计,并由项目部技术科提供的业务联系通知单。

新开口的巷道中腰线,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用经纬仪或罗盘仪等标定,掘进到4至8米时,应检查或重新标定中腰线。

3、巷道每掘进30m左右,应至少对巷道中、腰线点进行一次检查测量,并根据检查测量的结果调整中、腰线。

4、巷道中心线和腰线延设时,每次所给中心线点数一般不少于3个,且点间距不小于2m。

腰线点数一般不少于2个,所给腰线点距巷道底板应超过1m。

第四十三条矿井提升设备安装测量

1.为保证矿井提升系统设备安装本身及其有关建(构)筑物的相对几何关系的正确性,测设与标定的精度要高于安装精度的1/2~1/3。

2.凡标定工作均需独立进行两次,两次标定之差不超过规定限差时,取其平均值。

否则应进行第三次标定。

3、每年进行一次矿井提升系统几何关系的检查,并有专用记录本和台帐,永久保存。

第三节贯通测量

第四十四条贯通测量时要求:

1、进行大型的贯通测量工作前,测量技术人员必须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内容包括:

①贯通测量导线设计图(1:

2000);

②采用仪器,测量方法;

③井巷贯通点的误差预计。

2、施测工作应按照贯通测量设计中提出的要求和有关规程进行。

在施测过程中,应评定实际测量精度,若低于设计中的要求,应再次测量。

3、最后一次标定贯通方向时,两个相向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4、当巷道贯通距离在岩巷中剩余20~30米,在煤巷中剩余30~40米(快速掘进应于贯通前两天),必须以贯通通知书的书面形式向矿有关单位和领导报告。

其它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

5、在大型贯通测量中,井巷贯通后,应立即测量贯通实际偏差,并将两边导线联测,计算各项闭合差,还要进行精度分析,并作出技术总结。

6、一般巷道贯通横向偏差不得超过0.5m,高程偏差不得超过0.3m,皮带巷道贯通横向偏差不得超过0.3m。

第五章测绘资料

第一节煤矿基本矿图

第四十五条编制数字化矿图的依据是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煤矿地质、测量现行规程、图例。

第四十六条矿图信息化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利用网络,用计算机编制、管理测绘资料,为设计、建设、生产、安全等部门提供信息平台。

第四十七条煤矿应具备八种基本矿图:

1、井田区域地形图。

2、工业广场平面图。

3、井底车场平面图。

4、采掘工程平面图。

5、主要巷道平面图、剖面图。

6、井上下对照图。

7、井筒断面图。

8、主要保护煤柱图。

第四十八条各矿井除必须具备的基本矿图外,其它矿图及其比例尺,由矿根据生产建设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

第二节测量原始资料与成果计算资料

第四十九条各种测绘资料都应按档案化要求管理,分类编号登记,有索引,有目录,装订成册,装入卷柜,查找方便。

第五十条内业计算时要求如下:

1、观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和检查外业观测手簿,检查手簿中的所有记录和计算是否正确,且观测成果是否满足各项限差要求,确认观测成果全部正确且各项限差都附合<

<

煤矿测量规程>

>

要求后,方可进行计算。

2、井下导线的坐标方位角闭合差不超限时可对方位角进行简易平差。

3、井下导线的相对闭合差不超限时,坐标闭合可按坐标增量或边长成比例分配。

4、内业计算最少有两本台帐,且两本台帐上的水平角、倾角、边长都须从原始记录查起,并由两人独立计算。

5、两本台帐计算成果中方向线的方向角、点的坐标、点的高程均应逐点进行互相校核签字,不得只核对最终值。

6、两本台帐计算依据资料中方向角、点的坐标、点的高程等起始数据要统一注明资料来源。

第五十一条做好资料备份工作,每半年用光盘备份一份,平时用硬盘备份,保证测量资料的更新,并防止丢失。

第五十二条为加强矿图保密,不经矿级主管领导同意所有矿图不得外传,严格控制采掘工程平面图的传阅范围。

第五十三条测量资料要档案化管理,历史及重要资料要交矿档案室。

第五十四条向上级或为外单位及矿内单位科室提供图纸资料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五十五条各种测量原始记录薄应遵守以下规定:

1、封面有名称、编号、单位、日期。

2、目录有标题及所在页数。

3、记录必须清楚、工整、禁止涂改。

4、绘出草图或工作过程中所需的略图。

第五十六条各种内业计算薄及成果(台帐)薄规定。

3、用蓝黑墨水和铅笔工整书写计算数字。

4、取消和重新计算部分要加以说明。

5、在备注栏内应绘出必要的略图,写明引用资料或起算数据的由来,列出计算结果的各项闭和差等。

第五十七条煤矿测绘资料包括各种煤矿测量图、测量原始资料和测量成果计算资料。

所有的测量记录簿、计算簿和成果台帐等均应有测量、记录、计算、检查者签字,并注明各项工作开始和完成的日期。

所有测绘资料都应按档案化管理要求,分类编号登记,建立使用和保管制度。

第三节矿井测绘资料的移交

第五十八条在矿建工程移交时,必须同时移交测绘资料。

根据测绘资料,进行复核,保证准确的情况下绘制各类图幅,并将采掘工程进度图上报各级领导。

第五十九条各种矿图应按照1989年能源部颁发的《煤矿地质测量图图例》绘制,地形图部分按照1988年国家标准务批的《地形图图式》绘制。

一幅(张)图上,不能采用两种图例。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规范由矿技术科负责全面执行,项目部地测科及测量人员严格按规范规定进行工作,对工作中出现错误或造成测量事故的人员,应按性质及严重程度给予追究处理。

第六十一条本规范中未做出具体规定的要求按<

中的要求办理,本规范中的规定如有与<

中规定不符的部分以<

的规定为准。

第七章考核办法及处罚细则

第六十二条导线测量每80—100m测设一组中腰线,每次所给中腰线点数一般不少于3个,且点间距不小于2m。

每延迟一天给线或中腰线点位、点数不合格罚款200元。

第六十三条每次掘进头放线完成后须向矿方提交放线记录和激光安装数据,另附图。

拖延一天罚款200元。

第六十四条测点(中、腰线点)不得悬挂杂物,如电缆、便携等。

点位旁不得私自钉其它水泥钉、道钉等物,否则一个测点罚款300元。

第六十五条在施工队施工范围内,测点(中、腰线点)无故丢失或故意破坏的。

一个测点罚款500元

第六十六条各掘进头在掘进时无激光、激光偏离中线或缺少一根中腰线时,没有及时效验激光或补设中腰线时,立即停止作业并罚款500元。

第六十七条所有现场原始观测记录、计算资料和成果台帐最少有两本台帐,且两本台帐上的水平角、倾角、边长都须从原始记录查起,并由两人独立计算。

两本台帐计算成果中方向线的方向角、点的坐标、点的高程均应逐点进行互相校核签字,不得只核对最终值。

每月25向矿方提交内业资料,进行日常检验复查。

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发现两份资料成果及电子版图上不能吻合,罚款300元。

第六十八条图上标注的测点编号必须与巷道内点位标注的编号统一,否则发现一处罚款300元。

第六十九条电子版图每月25更新至工作面,并向矿方及时提供,拖延一天罚款200元。

第七十条做好资料备份工作,平时用硬盘备份,保证测量资料的更新,并防止丢失。

每季度末用光盘刻录备份提交矿方,拖延一天罚款300元。

 

本管理制度自签发之日开始执行

中国华电甘肃万胜矿业公司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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