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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协调职能范围内与政府机构的相关事宜。

第六条各分公司、区域总部、直管项目部职责:

(一)遵守局各项物资管理办法;

负责拟制本单位的各项物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各分公司、区域总部负责审核本单位的物资采购申请计划,按规定汇总编报物资采购申请计划和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及办法,报中心审核;

直管项目直接报中心审核。

    2    (三)协助中心做好本单位申购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并组织本单位采购权限内的采购招标工作。

  (四)负责统一上报本单位《物资合格供方名册》,督促检查本单位设备物资招标采购活动的开展落实。

  (五)依据中标结果,组织权限范围内的合同谈判、签订及履行。

(六)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按时向中心报送各种物资统计资料。

(七)负责对本单位物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按照不同需求开展物资业务培训工作。

  (八)配合本单位有关业务部门做好物资管理方面的工作。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职责:

  

(一)贯彻执行局及分公司、区域总部制定的各项物资管理规定。

(二)负责制定本项目物资管理实施细则。

    (三)负责审核本项目的物资采购及周转材料总计划及年、季、月计划并上报分公司。

  (四)根据中心的批复,配合分公司组织本工程项目所需主要物资的招标采购活动。

  (五)负责甲方供应物资申请计划的审核、自采主要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批。

  (六)成立询价小组,负责自采物资的日常询价工作。

询价单应附在供销合同后,报中心备案。

  (七)组织对本项目物资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八)负责协调、处理本工程项目内部的供需关系。

    3    第八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材料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单位制定的各项物资管理规定。

  

(二)负责按规定要求编制本项目的物资采购总计划及年、季、月计划,报项目部审核。

  (三)参与招标采购及询价活动,对验收物资数量及质量负责,对各项物资价格进行监督。

  (四)负责物资验收、保管、搬运、贮存、发放及安全管理。

(五)负责本单位周转料的申请、使用、维护、保养、退库等工作。

  第三章物资计划管理  第九条物资计划管理,主要是指物资计划的编制、审核、审批执行和变更工作。

  第十条物资计划按其作用分为:

物资申请采购计划、物资调整补充计划。

按其时间分为:

工程项目总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总计划项目经理部在开工前期,施工技术部门根据工程设计资料计算,提出本项目的主要材料总计划,下达给项目物资部门。

  第十二条项目物资部门应在项目正式开工前将本项目物资申请采购计划,包括工程项目总计划表、年度计划表、月计划表按照要求格式报项目部审核。

    4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部将审核后的项目物资申请采购总计划、年度计划、月计划报送分公司或区域总部物资部门;

直管项目直接上报中心。

各类计划应项目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四条各分公司、区域总部物资部门将各项目物资申请采购计划审核汇总后,交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中心。

  第十五条中心根据各分公司、区域总部物资部门及直管项目上报的物资申请采购计划按照权限划分上报股份公司采购中心组织招标采购;

中心组织招标采购或调配;

委托各分公司、区域总部或直管项目组织招标采购;

委托各项目自行采购或指定采购。

  第十六条项目部询价小组根据项目所需物资前期询价,填制询价单,随同计划表一并上报项目部审核。

  第十七条编制物资计划的基本原则:

服从企业方针目标,服从企业整体利益。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强调计划的严肃性,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深入生产现场和当地市场进行考察和调研,直接收集资料,切忌盲目估算。

  应充分挖潜,并全面考虑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计划的可行性。

第十八条物资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编制说明、物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本期计划申请量、物资的技术标准或设计质量要求、时间及到站要求等。

  第十九条为确保物资计划的质量和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各采供    5

  

        部门及材料部门应建立严格的物资计划审核制度。

各种物资计划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单位领导签署并加盖公章方可有效。

  第二十条若遇施工任务调整或变更设计需调整物资计划时,申请单位应按原渠道,及时提出书面追加、削减计划。

  第二十一条工程坍方、防洪抢险等急用物资,采供部门可根据需方的电报、传真及电话要求及时供应,但项目部应在期末及时做出补充计划,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报采供部门。

  第二十二条项目经理部应定期监督检查本项目物资计划的执行情况。

对于计划不周造成工程延误、物资积压和浪费等现象应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项目经理部应在项目物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项目物资计划管理的考核内容和奖惩制度,并严格考核兑现。

    第四章物资采购供应管理  第二十四条物资采购供应必须实行专业归口管理,坚持集中采购,统一供应,降低采购成本,建立良好的物资供应秩序,维护企业整体利益。

  第二十五条物资采购供应实行采购责任制,按照采购权限建立保质保供责任制,坚持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局属各单位要按局物资集中采购办法规定的采购权限的划分集中采购;

同时要转变观念,正确处理各方的利益关系,    6    为施工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及时齐备、质量良好地保证供应。

  第二十七条工程分包中所需物资的采购供应必须各单位采供部门集中采购供应,不得分包,确保分包工程的物资供应质量。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制定具体的工程分包物资管理办法;

明确规定对分包物资的供应方式、材料计划的编报、发料控制、检验和试验、材料消耗的核算与监督等要求;

各项目部应制定严格的实施与监督措施。

  第二十九条项目材料部门负责工地物资的收发、保管、消耗控制、物资核算、节约、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

同时监督采供部门所供物资的质量和价格和做好权限内材料的采购工作。

  第三十条上级物资管理部门委托项目组织物资采购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标采购办法。

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此类工程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应建立物资采购询价制度。

成立询价小组,定期组织物资市场调查,确定物资采购价格并予以公布,监督物资采购行为,使物资采购供应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二条采供部门应配备专职物资采购人员实施采购,其采购行为受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和项目经理部及各施工单位的多方监督。

  第二十三条物资采购供应过程包括:

物资招标采购,合格供方的选择、评价,签订采购、供应合同,实施采购及采购物资的验收等。

    7    第三十四条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按照《中国水电十五局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合格供方的选择、评价及动态管理

(一)物资供方的选择、评价准则:

  1、各单位物资部门根据所需采购的物资和招标活动的安排进行市场调查,对主要材料的每个品种选择两家以上供方,并对其生产能力、交货能力、产品信誉、质量、价格、服务和历史业绩等进行现场评价或函件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资质材料。

  2、调查供方的质量体系保证能力、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3、调查供方的顾客满意程度或其他用户的使用经验。

4、如果供方是经销商,还应根据需要评价其经销产品的生产厂家。

  5、对产品的样品进行评价。

对一次性采购或购买量较小的一般材料,应在采购前对产品样品进行直观验证或试用,并做出评价。

  6、物资部门根据选择和评价情况,建立相应的评定记录,并根据招标结果和对供方做出的评价结论,建立《物资合格供方名册》,经上级部门或领导审核批准,据此组织采购。

  

(二)合格供方的动态管理  1、采供部门对合格供方进行动态管理。

确因工程需要增加合格供方时,应按上述评价准则及时评价,合格者报上级部门确认备案。

  2、对合格供方定期进行质量跟踪和复评。

采供部门根据相应程序规定,定期对自己的用户进行调查,主动征求用户意见,提高服务    8    质量。

同时对供方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评定;

发现所供物资有质量不合格,或某些档案资料失效时,应及时向供方通报,视其整改和提供资料的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具备合格供方资格。

  3、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随时掌握各项目部合格供方的动态情况,并督促新增合格供方的评价选择和确认。

  第三十六条采购供应合同管理  

(一)项目经理部根据合格供方评价结果和招标结果,考虑价格、交货期、运输方式、运距等因素,与合格供方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或按双方协商结果,自行拟定物资购销合同或协议,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二)合同的审批  1、中心组织的招标后再签订采购合同前中心负责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签约执行;

直管项目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应中心审批、签订后送中心备案。

  2、各分公司、区域总部负责招标的项目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应各分公司区域总部负责审批;

合同签订后送中心备案。

  3、各施工项目除低值易耗品、劳保及办公用品外自行采购的物资,原则上必须签订采购合同,并中心审批、备案。

  4、局资金结算中心根据审批程序完善的合同作为付款依据。

  

(二)采购合同应满足《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明确采购产品的验证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规定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若选择诉讼途径的,可    9    视情况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

  (三)工程项目上的物资供需双方应签订内部“物资供应合同”,严格实行供应合同制;

如因工程设计变更、任务调整,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必须经供需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方能变更或解除合同。

  (四)内部“物资供应合同”的签订格式见表四。

应按合同格式中各项条款的要求逐项填写,对附加条款可做附件。

对供应数量及价格不确定的情况,可在“数量”及“单价”栏做文字说明,如“见月计划”或“按招标价、询价或甲方供应价”等字样,合同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合同分级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采购物资的验证  

(一)当组织或顾客要求在供方现场实施验证时,采供部门须在采购合同中就验证安排、形式、内容及放行方法做出规定。

  

(二)采供部门业务人员在接收采购产品时对采购物资的数量、规格、外观质量、随货技术证件等进行直观验收,确认无误后填制收料单并签字。

  第五章  物资监察与物资纪律    第三十八条物资监察是指监察人员在工程局领导下,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管理制度,对有关物资管理部门及其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九条物资监察工作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集团物资纪律,应对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各环节实施监控。

  第四十条局纪检监察部、设备物资管理中心负责全局物资监察    10

        事宜;

各子分公司监察部、物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物资管理过程实施监察。

  第四十一条物资监察内容:

  

(一)物资管理、采供工作中违法、违纪、违规现象。

(二)采购部门和人员超职权范围采购。

  (三)不按招标采购程序和询价制度要求,采购质次价高物资造成质量事故和加大工程成本的事件。

  (四)人为造成物资积压、损失和浪费。

  (五)因管理不善造成物资流失、被盗、变质、腐烂损坏。

(六)不按规定程序对剩余材料及工程结余料进行处理。

(七)对统计数据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行为。

  (八)在物资经营活动中损害企业信誉、违反合同要求、为个人利益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物资监察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处理规定  序号一1物资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规章制度未拥有或制定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有拒不执行企业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的事件采购管理主要物资及重要、大宗物资未按招标办法和询价制度实施采购物资部门违反采购权限规定,随意越权采购非物资部门或人员介入物资采购采购过程中发生回扣限期制定、完善与有关领导和部门交流并宣传有关规定。

如仍不执行,向上级领导报告或通报批评。

要求当场说明原因,并检查采购价格。

执行局设备物资管理中心制订的相关规定。

其它工程参照执行。

向有关领导和部门通报,跟踪处理结果。

如能主动如数上交或直接冲减采购成本者,应予奖励;

11  处理规定2二1234    对于收受回扣者,应追回并给予行政处罚;

对于索取回扣者,给予纪律处分、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567三12四1对已发生的违规采购、违纪现象,未按规定进行处理于工作失误,采购的物资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价格管理通报批评,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

给予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按损失额的10~50%的经济处罚。

未做到价格公开、定期公布主要物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责令定期公布主采购价格,出现采购价高于公布价的要物资采购价格;

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采供部门随意加价、增收不合理费用现象其它管理因个人不负责任致使材料申请数量过大或品种、规格不对路,造成物资严重积压、损失、浪费因管理不善造成物资流失、被盗、变质、腐烂损坏现象,情节严重或金额较大的单位或个人对废旧物资未经鉴定私自处理人为增加水泥、商品砼、砂、石料等材料验收数量未将材料款专款专用、擅自将材料款私自挪用或据为已有责令立即更正,返还价差和不合理费用部分。

严重的,通报批评。

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同时处以损失额的3~10%的罚款。

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并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通报批评;

若存在私收回扣现象,参照有关条款。

调离物资岗位;

数量巨大、损失严重的,查明原因,给予纪律处分及经济处罚,违反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对相关部门及人员给予警告;

造成损失的,全额赔偿;

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23456统计资料数据虚假有误,虚报、瞒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条款篡改统计资料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应制定措施和办法对制止、举报违反物资纪律和对物资监察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阻挠物资监察工作、打击报复监察人员和举报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本单位有关物资管理规定者应给予纪律处分、经济赔偿或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并将奖励和处理结果上报中心。

  第四十四条各单位监察人员应做好半年及年度物资监察工作总结和案例分析统计,按规定报送中心。

    12    第四十五条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纪律:

  

(一)物资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二)物资购销活动必须物资部门及物资专业人员实施,非物资部门和人员不得参与或介入物资购销活动。

  (三)严格执行采购原则,维护正常的物资供应管理秩序。

(四)严格控制物资采购成本,不准擅自提高材料单价、增加流通、清算环节费用。

  (五)严禁采购、供应和使用质量不合格的物资。

  (六)严格签订和履行购销合同,实行内部供应合同制,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企业信誉。

  (七)物资计划及收、发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

不准保有帐外料。

  (八)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对玩忽职守或不负责任造成物资积压、损失和浪费者要追究责任。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物资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物资工作纪律;

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或事件,本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则,结合实际管理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物资管理实施细则或各项物资管理办法。

  第四十八条本规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13    第四十九条本规则局设备物资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14    ZGSD15JW  询  价  单    项目名称:

    年  月  日        页码:

/物资物资名称型号规格质量、技术要求数量单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编号              单位负责人:

    物资负责人:

    编制人:

    编制时间:

  15

        ZGSD15JW  物资申请采购计划表  项目名称:

      年  季    页码:

  /  物资编号    物资名称  型号  规格质量、技术要求数量预算单价    拟使用项目  采购时间    推荐供应商  备注审批:

  单位负责人:

    编制时间:

  16    ZGSD15JW  工矿产品供销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计量单位  数量单价  金额  产地  备注合计金额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四、包装、运输与交货  1、货物的包装与标记2、交货时间、地点3、交货方式、费用负担五、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六、结算付款方式、时间及地点:

  17    七、合同的担保    八、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条件九、不可抗力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    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公证单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18    ZGSD15JW  物资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

  供方:

      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一、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计量单位  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及数量合  计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  四、交货方式五、运输方式  自提  委托运输  六、合理损耗计算方法七、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八、结算方式九、违约责任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供  方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需  方单位名称:

项目经理部意见:

项目经理部:

经办人: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19          股份公司采购中心局设备物资管理中心分公司、直管项目项目经理部项目部物资部门直管项目编制物资申请采购计划编制物资申请采购计划及询价单审核审核、汇总、编报审核、汇总、编报审核批次400万元以上编制物资申请采购调整计划周转物资调剂电焊机、钢木设备等签订内部周转物资租赁合同组织招标采购签订购销合同组织招标采购招标采购签订购销合同中心委托项目自购签订购销合同合同备案合同备案合同保管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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