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完美财产租赁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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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完美财产租赁合同范本
最完美财产租赁合同
山东中都剑律师事务所刘海峰律师
出租方(甲方):
授权代表:
职务: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乙方):
授权代表:
职务: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鉴于条款
鉴于乙方在租赁过程中投资额大,成本回收周期长,而且生产经营受外部因素影响较大,故甲方给予乙方一定限度的优惠措施,并在外部关系协调上给予乙方支持。
第二条保证条款
根据租赁合同的特殊性,甲方对租赁物作出如下保证:
2.1甲方保证对合同中的租赁物享有完整的所有权或租赁物所有人许可的转租权;在租赁合同签订前,租赁物没有设定任何担保物权或他项物权;租赁物没有被任何司法、行政机关或其他有权单位查封资产。
2.2租赁物涉及的厂房地址可以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乙方在向有关单位申请项目资金、办理相关证照时,甲方应及时配合。
2.3租赁物中涉及的土地厂房均符合建设规划,取得相应许可证书;厂区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规定,并取得政府许可。
2.4乙方所需的供电、给排水设施完善,符和乙方生产经营要求;租赁财产涉及的土地厂房进出道路畅通,排污渠道畅通。
2.5租赁物所涉机器设备及其他附属设施功能正常,需要政府部门审批备案的,应取得相应的证书或备案文书。
2.6乙方在租赁过程中不受周边单位或个人干扰。
第三条租赁物概况
甲方将位于的厂房及附属土地(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
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平方米。
其他租赁物品详见交接清单(清单应双方签字或盖章)
第四条租赁期限(可根据商谈情况更改)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到期后,乙方有权按本合同条件优先续租。
第五条租赁物的交付
5.1租赁物交付时间定于年月日,交付完成后合同生效。
5.2交付条件:
甲方应使租赁物符合保证条款要求,并对厂区进行清扫整理。
如租赁物不符合交付条件,乙方有权拒绝接受并拒付租金。
甲方未达到交付条件,乙方因经营需要接收的,不视为认可甲方及租赁物符合保证条款。
5.3交付以乙方出具厂区内门禁及厂房钥匙(含电子钥匙)的收到证明为准,乙方可以注明租赁物是否符合交付条件。
5.4甲方应当将土地、建筑物产权证明或原始租赁合同复印件交付乙方。
5.5甲方应当将水、电、供暖、供气等相应配套设施缴费凭证交付乙方。
5.6租赁物包含机械设备的,甲方应当将全部设备及附属设施的许可证书、使用说明书、保修卡、发票、养护维修记录以及注意事项等相关文书交付乙方。
第六条租金(可根据商谈情况修改)
6.1租金为每月元,乙方按年度支付。
首期租金乙方于接收租赁物后支付,此后每期租金按年度可在每年月日前支付。
6.2因本租赁合同发生的一切政府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租金支付(可根据商谈情况修改)
7.1甲乙方完成租赁物交接手续,甲方提供第一期租金等额正式发票,乙方支付第一期租金。
7.2甲方在每期租金支付到期前应根据租金金额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否则乙方拒绝支付,直至甲方提供合格发票之日。
7.3乙方应当严格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乙方不得无故拖欠。
7.4甲方租金收款账户应为本单位或本人实名账户
甲方开户行:
账号:
第八条租赁物的转让
8.1在租赁期限内,若甲方转让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租赁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8.2如乙方认为甲方转让租赁物对乙方经营可能造成影响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九条租赁物维修保养及安全防范
8.1乙方在租赁期限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对于租赁物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各类风险,甲方应当提前告知乙方并排除。
8.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注意保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8.3甲方对地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各类建筑物、机器设备及附属物能正常使用。
8.4租赁物因不可抗力或老化影响乙方使用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一周内完成更换或修缮,确须延长时间的应征得乙方同意。
甲方接通知后超过一周没有维修的,乙方自行组织维修后,凭维修费发票可在应付租金中抵扣。
8.5乙方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6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8.7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
8.8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9租赁物发生维修等事务,甲方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甲方应报主管部门批准。
8.10甲方应确保厂房具备消防安全许可证,甲方应做好与消防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乙方在租赁期间不被处罚,否则由甲方承担责任和乙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改造装修条款
10.1乙方接收租赁物后有权增加基础设施,包括并不限于水、电、天然气、供暖、通讯、排污等设施,甲方应予支持。
10.2乙方有权在不影响建筑物主体结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施工改造。
租赁合同终止时,甲方可以选择按改造成本折旧后价值收购,或由乙方拆除撤走并恢复原状;部分不宜拆除的,甲方应当按资产折旧金额收购,乙方给予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租赁物的转租
11.1乙方可将租赁物转租,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发生改变。
11.2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
(3)乙方应在转租约中列明:
如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
(5)乙方因作为转租行为的转租人应付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合同到期;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双方达成协议终止履行合同;
(5)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12.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2.3未出现本合同约定解除条件,任何一方均不提出解除合同。
12.4若遇乙方欠交租金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寻找新的承租方以减少损失。
12.5土地或房屋将被国家征用,甲乙均可提出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并提供相应拆迁征用文书材料。
甲方应当退还自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当期租赁年度剩余月份租金。
12.6当乙方发现租赁物存在以下问题时,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1)甲方对租赁物没有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
(2)租赁物存在第三人权利,导致乙方无法完整享有租赁物使用权的;
(3)租赁建筑物没有竣工验收手续;
(4)租赁土地不具备办理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的条件,经协调无法解决;
(5)租赁物不符合环保或消防安全要求;
(6)租赁土地或建筑物不符合建设规划被行政机关处罚或停止使用的。
12.7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1)甲方自身或指使、教唆、伙同他人阻挠乙方生产、销售,阻碍车辆、人员出入厂区;
(2)破坏或中断乙方的水、电、交通、排污设施;
(3)散布乙方内部经营信息或传播有关乙方负面信息等妨碍乙方经营行为;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使用租赁厂区的场地、设备、水、电等任何设施;
(5)干扰乙方经营自主权,包括并不限于:
向乙方提供各类服务,出售或购买商品;干扰乙方对外各类交易行为;干扰乙方人员招聘、物流运输、各类工程承包、施工等;
(6)租赁物达不到交付条件,乙方拒绝接收超过30日;
(7)甲方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
12.8租赁期限每届满三年之前,乙方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后解除合同,乙方撤离期间甲方不得阻碍。
乙方同时履行以下手续:
(1)向甲方交回租赁物所涉建筑物钥匙及相关文书;
(2)缴清实租期的租金;
(3)缴清租赁期间使用的水电费用;
(4)乙方一月内清运完自有财产;
12.9乙方经营出现以下问题,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1)营业执照或相关生产资质被吊销;
(2)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
(3)财务报表显示经营连续亏损超过三个月;
(4)发生产生安全责任事故。
12.10租赁期间内租赁建筑物周边发生环境变化不利于乙方经营或将增加乙方成本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12.11依本合同约定条件的解除合同通知自送达对方时生效。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凡因发生严重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可以提出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退还当年度剩余月份租金。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4.1甲方在交付租赁物时,租赁物达不到合同第二条保证条件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每迟延交付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
租赁期间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甲方应当退还当年租期剩余月份租金,赔偿乙方注册资本的和上年度销售收入的30%作为违约损失,该额度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可以追加索赔。
14.2甲方或租赁物存在本合同12.5、12.6、12.7条款约定情形时应当赔偿乙方注册资本和上年度销售收入的30%作为经济补偿,计算依据以乙方工商注册信息和上年度财务报表为准,如乙方实际损失大于前述金额的,乙方可以追加索赔。
14.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租金,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
乙方拖欠租金超过三个月的,甲方除有权解除合同外,还可以向乙方主张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14.4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14.5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违约责任各方均不得主张。
第十五条广告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及周边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甲方予以配合。
第十六条合同税费
依据法律,本合同签订及履行涉及的税项及费用,由出租人甲方承担,相应登记手续由甲方办理,乙方予以配合,提供相应手续。
第十七条拆迁补偿
租赁期间如遇拆迁征用,乙方作为承租人享受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由乙方领取,甲方予以配合。
如拆迁公告没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甲方应按照乙方投资总额进行补偿。
拆迁人对甲方其他土地征收补偿属甲方财产。
第十八条通知
甲乙双方处理本合同所发出的全部通知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邮递、传真方式确无法送达的,一方可在收件人地市级以上报纸公告送达,登报一周后视为送达。
第十九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接收租赁物后生效。
第二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十一条其它条款
21.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1.2本合同各页应加盖骑缝章或摁手印
21.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