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学国际部学生社团活动管理条例试行稿7doc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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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个社团一般仅设一名社长(学生)。

社团实行教师指导下的社长负责制,未配备指导

教师的社团不得活动。

5.一般来讲,社团在学期中间不得招募新成员。

如有社员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团,该生必

须事先主动告知社长、指导教师、班主任和家长。

二、社团活动

1.活动时间

1)为保障学生的交通安全和校车的有效运行,学校鼓励学生充分利用午间进行社团

活动。

部分社团因具体原因可以在放学后(16:

00-17:

15)进行社团活动。

2)社团活动一般最早从每个学期的第三周开始。

离学期结束前三周,所有社团暂停

活动复习迎考。

3)社团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开学初登记的活动时间(如周二下午16:

15)按时

进行。

因故不能进行,则当周活动取消,不再另行安排。

4)没有固定时间和地点的学生活动不能认定为社团活动,不享受社团活动的各项政

策。

5)若社团活动次数过少,一般指少于正常次数的70%(由社团成员、学生会或指导

老师呈报,主任室认定),可于学期中途撤消社团。

2.出勤规定

1)若社员不能正常出席社团活动(如连续两次缺席),视作主动退团处理。

2)原则上学生每周参加16:

15时段的社团不得超过两个。

3.安全要求

1)出于安全考虑,学校不同意学生私自留校活动。

对于以社团活动之名留校,事实

并未参加社团活动,也没有得到班主任同意而擅自留校的学生,一经查实,视情

节严重程度给与口头警告及以上的处分。

2)对于16:

15时段的社团活动,学校的晚班校车(17:

30发车)只将学生

送至市内各固定站点,学生自行负责从站点到家的交通及安全。

乘坐晚班校车的

学生只能是平时乘坐校车的走读学生。

3)参与外出活动的社团成员(比如:

利用周末或放学后的时间去敬老院、民工子弟

学校、医院等地)都应主动征得家长的同意,并注意安全,对自己负责。

4.活动要求

1)社团成员应在指导老师或社长的指导下进行正确的、与社团宗旨相关的活动。

一位成员都必须为自己在社团活动期间的所有行为负责。

社团活动期间所有校纪

校规均适用。

2)参加社团的同学应自觉以独立或相互配合的方式妥善记录、保存参加社团活动的

原始资料(包括图像、影音等)。

3)每学期末主动请社团指导教师签名确认CAS记录表。

经老师签名的CAS记录表

遗失不补。

(本条适用于高中段)

4)午间社团活动如需要借用非午餐教室用餐,必须由社长事先以书面形式向主任室

申请,保证用餐后教室环境整洁,经主任室同意后方可进行。

主任室一旦发现社

团活动破坏了教室环境影响正常教学,立即停止该社团的所有活动,并对当事人

进行教育、处分,情况严重的取消该社团的资格。

5.活动宣传

1)学生自发组织的较大型活动(如义卖、募捐、音乐会、拍卖会等需要动员年级及

以上层面的广大学生参与的活动),无论最后的举办地点是在校内还是校外,必须

事先向主任室递交活动计划书详案,在获得主任室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活动的

宣传和组织。

否则,主任室获知情况后可以立即叫停,并不再受理其申请。

2)宣传海报的样稿及贴放地点也必须得到主任室同意,不得随意到处张贴。

活动方

案在执行过程中如因某种原因需要进行变更,必须获得主任室许可。

3)任何利用晨会课进行的宣传活动必须在8:

10之前到主任室登记领取胸牌后方可

进班。

班主任应及时阻止无挂牌的宣传者进入晨会课教室。

宣传活动结束后由借

牌人收齐胸牌及时统一归还主任室。

如果宣传范围扩大到其它学段,须事先主动

联系并征得该学段主任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二章社长(学生)的资格与职责

学校希望优秀的社团在良性竞争中脱颖而出,并敦促优秀的社团注重自身品牌和形象的建设,努力使优秀的社团品牌得以传承和发展。

这不仅需要每一届社团领导人努力施展自己的才华,也要注意对新人的传、帮、带。

希望社团活动在所有同学,特别是社长的共同努力下,形成体系、品牌和影响,而非昙花一现。

1.社长由社团内部投票选举产生或由召集人自然就任,主任室一般不予干预。

2.社长任职资格实行行为规范“一票否决”制。

主任室对个人甚至带领社团违反校规校

纪的社长予以立即罢免,并安排学生会召集社团全体成员另选社长;

情节严重的,直接解散社团。

3.社长应在社团登记成功后递交学期社团活动计划书。

4.社长必须在社团成立之初制定所在社团的管理规范。

管理规范必须强调全体成员规范

地进行所有社团活动,对自己的所有行为承担一切责任。

同时,社长承担一定程度的管理责任。

规范应把安全活动放在首位。

对于外出活动(比如,拜访敬老院),社长(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必须收到家长签字表示知情同意的说明书后方可同意社员参加活

动。

管理规范为学期末社团质量评比的重要指标之一。

5.社长必须确保社团活动内容健康、积极和向上。

6.如遇社团因故不能如期举行活动,社团负责人应及时通知学生会相关成员、指导教师

和相关班主任。

7.社长负责每次社团活动的点名与活动情况记录。

8.社长若发现某位成员不能按规定正常出席社团活动(如连续两次缺席),有责任取消其

活动资格并通知学生会相关成员和指导教师。

9.每学期末,由社长(或社长指定人选)撰写社团本学期的活动情况汇报(字数不限,

中英文皆可)并交年级主任。

10.每学期末,社长(或社长指定人选)可以制作介绍社团一学期以来成就的海报(普通

大小,中英文皆可)并交学生会主席。

第三章社团评级制度

学校鼓励社团活动的百花齐放,同时也将对活动不规范,质量欠佳的社团进行末级淘汰制,为此特制定社团评级制度,鼓励优秀社团脱颖而出,并防止出现良莠不齐的现象。

社团评级标准包括:

1.活动是否一直有序规律地进行;

有无发生安全事故;

2.考勤记录是否完整,质量如何;

3.社长活动情况汇报(工作亮点+活动内容质量+有无重大失误)及海报展览的质量;

4.社团管理规范程度:

财务记录、会议记录、捐赠证明、活动记录(文字新闻、图片、

影音等)等各类文件是否有妥善保存;

5.指导教师评价;

6.学生会全体正式成员及所有相关教师给所有社团分别打分(提醒:

打分人员不要走入

以慈善捐赠数额的多少论社团质量高低的误区)。

(本条适用于高中段)最终,由主任室参照打分结果划定评级线:

A级为较好,B级为一般,C级为不合格。

一般各等级的比例为20:

70:

10。

每学年末,学生会负责制作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领导人(从连续两学期获A级评价的社团中遴选)的获奖证书,加盖学生会印章。

主任室择时颁发获奖证书,12年级的颁奖在毕业典礼上进行。

获评C级的社团应视情况进行改进,如果情况严重,将直接予以解散。

被校方解散的社团不再以任何形式恢复组建。

第四章学生会对社团的监管制度(本章适用于高中)

学生会每月均安排对社团进行抽查,由全体学生会正式成员分组轮流进行。

对社团进行有效监管的具体细则由新一届学生会自行商讨、民主确定、主席把关。

主任室建议可组建社团部专门负责协调,并要求学生会遵守以下几点原则:

1.学生会成员若兼任社团职务,应主动避嫌,不得发生自我监督的情况,该社团应由学

生会其他成员督促检查。

2.每次检查社团活动情况时,必须在该社团的蓝色考勤本上以可辨认字体签字。

检查社

团活动包括考勤检查、活动内容检查、活动纪律检查、财务记录检查等。

学生会helper

不享受检查社团活动的权力,但可以随同学生会成员进行见习。

3.因社团成员对于社团活动是否健康、积极和向上最为了解,社团的每一位成员应享有

天然的对社长进行监督的权力,学生会应主动听取普通社团成员对其所在社团的意见。

4.学生会主席应准备一本社团检查专用的公共记录本,用来记录学生会成员进行社团检

查的时间、检查人、检查结果报告等内容。

5.学生会负责当届社团活动中有价值资料的收集与保存,并于任期结束时移交主任室。

6.每个社团一学期至少被学生会直接检查三次。

第五章社团指导教师/班主任的职责(本章仅供教师)

指导教师/班主任承担以下职责:

1.班主任负责在开学两周内收齐班级内学生上交的参加社团活动家长知情同意书,班主

任必须在收到家长的确认签字后与家长取得电话确认。

另外,对于班级同学参加社团的数量要了解并把关(学生参加16:

15时段的社团最多为两个)。

班主任检查完毕后把家长知情同意书统一交年级主任分班级(或按社团)保管好以备查核。

2.指导教师在开学后一个月内(一般在后两周)到年级主任处检查相关社团的家长知情

同意书是否已如实填写并上交。

如果发现学生未报或漏报,应请班主任负责教育学生并发回给家长重签。

3.指导教师对所担任的学生社团活动进行考勤和内容指导。

若发现有成员缺席,应立即

报告相关班主任。

指导教师若发现某位社团成员不能按规定正常出席社团活动(如连续两次缺席),应报告班主任停止其社团活动(及晚班车资格)。

活动结束后以可辨认字体签字证明活动情况。

4.指导教师必须在社团活动现场指导学生活动,确保活动正常安全进行。

如发现社团活

动中存在安全隐患,应积极妥善应对。

5.对于外出活动(比如,拜访敬老院),指导教师应对活动内容进行指导,监督社长收齐

家长签字表示知情同意的说明书,并与家长取得电话确认。

6.专业社团(如篮球队、棒球队等)由体育组负责技术指导与管理。

7.指导教师在学期末为所指导社团学生的CAS卡签名确认。

8.每学年末,指导教师可书面提名优秀的社团活动个人或集体,经主任室审核,最终由

校长室批准。

9.为保证教师指导社团活动的质量,一名教师指导的社团(指16:

15时段的社

团)数目不能超过两个。

本条例备有中英两种版本,如遇中英意思不符的情形,应以中文版本为准。

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上海中学国际部。

201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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