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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x

1.主要议题。

⑴研究讨论全县机关事务管理事业发展规划;

⑵研究讨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计划(总结)、目标考核、重要工作部署、人事安排、评先评优、奖励惩戒、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 

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

⑶研究财务收支预算、重大项目的财务开支;

研究涉及全局性、群众利益方面的重点问题和本局的热点、难点问题;

⑷其他须经党总支讨论决定的问题。

2.会议程序。

会议讨论的有关事项,应早作准备。

研究人事、资金等重要问题,相关股室应在会前将初步方案向局党总支书记报告。

党总支开会议事要充分发扬民主。

与会人员应认真讨论,畅所欲言,发表明确意见。

充分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力求协商一致。

对于分歧较大的问题,或者有重大问题需要核实的,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

3.表决方式。

党总支会议决定问题实行一人一票制;

一般采用口头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也应逐个表决;

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4.执行决议。

⑴局党总支会议表决结果,由党总支书记当场宣布,并指定专人向缺席者传达;

⑵凡党总支会议所作出的重大决定都要及时形成纪要,由办公室起草,报党总支书记签发后印发与会人员;

⑶党总支会议的决定,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党总支成员负责、局相关股室协助督办,并组织落实。

党总支书记要了解检查党总支决定的落实情况,总支成员应及时向总支会议或总支书记汇报决定执行情况。

5.纪律和要求。

(1)局党总支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总支成员出席才能举行研究干部的任免(含临时人员聘用)奖惩,个别成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会前要向总支书记请假并征得同意。

未到会总支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等形式表达,但不能计入表决的票数。

(2)党总支会一经形成决定,总支成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不得发表违背党总支决定的意见。

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党总支决定的,必须经党总支会议讨论同意;

(3)严守会议机密。

党总支会议的决定,由会议指定人员,按照会议规定的范围和方法传达宣布,与会人员不得擅自泄露会议内容;

(4)对重大突发事件,来不及召开总支会的,总支书记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局党总支报告;

(5)局党总支将定期检查本规则执行情况。

对于不履行职责、不坚持组织原则、违反本规则和决策程序的,要追究责任。

第四条 

局长(扩大)办公会。

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适时举行。

会议由局长主持,或由局长委托局分管领导主持。

办公室负责会议的具体组织,必要时,可请相关科室负责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会议召开前,应提早告知有关人员会议时间、内容等,以便做好准备。

办公室应认真做好记录,以备查阅。

⑴传达学习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政策)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⑵讨论研究县委、县政府安排布置的阶段性工作具体办法和解决措施,研究决定局系统行政事务方面的有关问题;

⑶研究拟定全局性、综合性活动方案;

⑷局领导相互交流、协调分管的各项工作,安排部署局阶段性工作及年中、年末工作目标考核工作;

⑸听取相关股室工作汇报并对具体工作进行决策;

研究局拟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和重要规章制度;

⑹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⑺其它需要局长(扩大)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2.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等相应的文件,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第五条 

专题会议。

视情况召开。

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议题和参加会议的人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会议的组织由提交议题的股室负责,办公室进行协调。

会议记录由主持人指定。

主要议题.

1.需要专题研究和处理的事项;

2.处置和协调解决突出事件;

3.需要多个业务部门协调解决的专题事宜;

4.其它需要专门研究的问题。

第六条 

全体干部职工大会。

会议召开前,要进行精心准备,就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议程、参加人员等进行研究确定,确保会议质量。

一般由局长主持。

如涉及各专项业务和重大事项,由局主要领导指定主持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办公室负责组织、记录。

主要议题:

1.传达、学习、贯彻上级主管部门、县委、县政府重大方针、政策、指示、决定、会议精神以及重要工作部署;

2.回顾总结上年度经验成绩,通报局工作情况、表彰先进;

研究部署年度、阶段性工作任务;

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

3.发布局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4.进行干部推荐,民主测评,全员培训等;

5.需要通过全局干部职工会议传达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局党总支民主生活会。

每年1-2次,一般在6月或12月召开。

局党总支书记召集,局党总支成员参加。

第八条 

机关党员民主生活会。

局机关党支部组织委员召集,书记主持,机关在职党员干部职工参加。

第九条 

会议纪律及要求。

1.严格落实“三短一简”规定,积极实行“无会月”制度。

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会议室不摆欢迎牌,不摆花草,不悬挂会标,不安排水果、香烟等。

2.除党总支会、局长(扩大)办公会、局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外,其他会议均实行实名签到。

严格请销假制度。

凡局党总支和以本局名义举行的会议,与会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于会前向局主要领导请假;

凡由局分管领导召集的会议,一律向局分管领导请假。

与会人员应严肃会议纪律,提前5分钟入场。

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要关闭通讯工具或调整到振动、静音状态,禁止吸烟,不准来回走动,不准擅自外出,不准交头接耳,不准迟到、早退。

局干部职工参加上级和其他单位需要本局参加的会议,也应提前到场,严格遵守会风会纪。

3.局干部职工参加各种会议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会后要不折不扣地传达贯彻好会议精神。

4.各类表彰会应以精神奖励为主,不得发放奖金或奖品。

局党总支中心组学习。

1.局党总支中心组学习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和主持,参加人员为局党总支成员及局副局级以上干部。

学习秘书,由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草拟学习计划,订购提供学习资料,联系授课讲师,做好考勤、会议记录等。

2.中心组学习采取自学为主,集中学习研讨和专题调研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中心学习组每个季度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每次重点学习研讨1至2个问题。

3.为提高学习质量,集中学习除指定重点发言人外,每个中心组成员都应认真准备发言提纲,认真撰写学习笔记,每年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4.中心组年度和季度学习计划、学习方案、学习制度、集体学习考勤表、年终学习总结、有关理论学习文件等材料装入集体学习档案。

每个成员要将个人学习情况作为年度或任期内述职的主要内容,自觉接受局党总支和上级组织对学习的检查和考核。

机关干部学习。

1.机关干部学习由局机关党支部组织实施,参加人员为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办公室负责通知、签到,党支部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做好学习记录。

集中学习实行考勤签到制度,因故不能参加要提前请假。

2.每月第一个星期一下午为集中学习日,局机关党支部书记主持,采取集中学习、邀请专家讲座、观看专题片等形式进行。

3.全体干部职工须认真做好笔记,每年记载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含自学),至少撰写1篇学习心得。

局机关党支部每年对干部职工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4.局机关干部职工应积极参加县直有关部门或局机关组织的理论知识、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等方面的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成绩予以公布。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公文处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运转规则》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局办公室是我局公文办理的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公文办理工作,包括收发、传递、办理、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等,做到公文处理及时、准确、规范。

局公文的发文代字为:

1.“#事党文”用于局党总支向上行文。

2.“#事党发”用于局党总支向下发文。

3.“#事文”用于局行政向上行文。

4.“#事发”用于局行政向下发文。

5.“#事函”用于无隶属关系机关(部门)之间商洽工作(事宜)、询问和答复问题等。

6.“#事党会”、“#事局会”分别用于局党总支会议纪要、局长(扩大)办公会会议纪要。

7.县委、县政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文,由相关职能股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事务管理局党总支和局行政行文分别使用请示、报告、决定、通知、通报、函、会议纪要等文种;

1.请示 

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2.报告 

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询问等。

3.决定 

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安排和规定。

4.通知 

用于发布局工作要点、有关规定、活动方案,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机关股室、所属部门办理和共同执行或周知的事项。

5.通报 

用于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表彰先进、批评错误。

6.函 

用于无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等。

7.会议纪要 

用于记载、传达会议的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

机关事务管理局可以向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委、县政府以及局机关各股室、所属部门行文,也可以根据县政府授权和职权规定向县直部门和乡镇政府行文,与县级有关部门(包括具有行政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同级群众团体(包括协会、学会等)联合行文。

局机关股室一律不得对外行文;

文件处理签。

1.机关事务管理局收文处理笺 

用于收到外单位寄送来的公文或本单位须向局领导报告、请示有关事项办理意见。

2.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文处理笺 

用于起草、承办的文件已经局党总支会、局长(扩大)办公会讨论通过或局领导签发,拟正式印发。

3.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文会签单 

用于我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文。

4.机关事务管理局电话记录处理笺 

用于局机关股室、局属单位接到外单位来电,须向局领导报告、请示有关事项办理意见。

收文办理。

1.凡主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文件(含电子文件下同)、抄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重要文件,公文管理人员均应统一登记。

登记文件要详细,应包括标题、发文号、收文日期、来文单位、承办单位、份数、密级、缓急程度等内容。

局机关股室或局属单位从会议上带回或直接收到省、市局、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应送局办公室登记。

经逐件编号、粘贴文件处理单、登记收文登记簿后,送办公室主任审签。

2.所有收文办公室主任审签后,由公文管理人员按批示意见进行分办,并在一个工作日内送局领导阅示,特急件随到随办,不得拖延,做到准确及时。

公文办结后,原件要及时归还办公室,局机关股室、局属单位需要备存时自行复印。

传递涉密公文,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有关规定。

3来文需办理的,各承办股室、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在规定的时限里办毕,并逐项整理办理材料备查。

对承办股室不按期办毕的,局办公室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督办,确保按期完成文件及领导批示的工作任务。

4.公文办完后,根据《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统一交办公室档案员整理、立卷、归档。

各股室需要整理案卷的可按规定复制留用。

任何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发文办理。

1.凡需统一编制局文号的公文,纳入发文范围。

发文办理的程序一般包括:

拟稿、审核、签发、登记、印发、归档、销毁等。

2.凡需制发的公文,需填制局发文处理笺,由拟稿股室负责人签字,交局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审定签发,办公室统一编号后进行印制、用章。

签发后的公文,未经局主要领导同意,不得改动。

3.公文办理结束后,办公室应及时将公文的签发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用印。

##################印章,由局办公室负责监印;

本制度所指的公务印章包括:

#############机关事务管理局总支委员会印章、###########机关事务管理局印章、######机关大院管理领导小组印章、局股室印章及相关业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印章使用范围:

以局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联系工作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本局党总支印章、行政公务印章、大院管理领导小组印章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其它印章和各股室印章由股室自行管理。

党总支印章、行政印章、大院管理领导小组印章日常使用管理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

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局名义发信息和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印章的,须由局主要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函、介绍信等,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印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由局主要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一般性报送文书、便函等政务材料,需加盖行政印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局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一般性个人关系证明、身份证明等人事材料,需加盖局党总支、局行政印章的,由审核证明的局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印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局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需先出示领导签字,按照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认真详细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并签经办人姓名,经印章管理人员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盖章。

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印章的,由经办人注明事由,向局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先行用章,事后一周内补办领导签字等手续。

印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表”,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对经办人所填写的内容、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和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材料或报表,不予用章。

禁止将印章带出本单位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由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带出,带出期间,由专人保管。

印章管理人员外出一周以上,移交公章时,须由局分管机关领导同意;

印章管理人员工作岗位变动时,须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第十条 

印章管理人员应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

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同时,做好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清晰、鲜艳。

第十一条 

如出现单位名称变动,印章使用损坏、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等情况,印章必须停用。

印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印章由局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档案业务归口局办公室管理,设专(兼)职档案员。

档案员岗位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提高档案工作业务水平。

2.负责局各类文件、资料的收集、管理。

收集及时,立卷、归档规范,排列科学有序,利用方便,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销毁、移交工作。

3.遵守保密制度,维护档案安全。

检查库房,做好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工作,保持库房整洁。

4.准确完成县档案局和局领导布置的各项档案工作。

档案保管制度。

1.办公室、档案库房、阅览室实行“三室”分开,局机关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认真清点收入、移出档案和重要资料,填写交接文据,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保管档案和资料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装具,排列有序,便于查找与利用。

3.档案库房按《档案法》要求落实配备防护措施。

档案工作人员进出库房,应随手关门上锁,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库房。

4.检查,清点库房档案资料,发现档案霉烂、褪变、破损或帐物不符,及时报告。

档案员工作变动时,须按规定移交档案和资料。

档案保密。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规。

2.档案资料立卷归档时,须对“三密”案卷作划密标记,并登记、成册。

凡查阅“三密”案卷,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严格履行手续,仅限在阅览室阅读,不得私自带出、复印、抄录、拍照等。

如确需复印或借出(密码电报和绝密件除外),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并严格按照保密及借阅相关规定办理。

3.查阅档案者对涉密内容应严格保密,对失、泄密者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定期清理、核查“三密”案卷,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按上级部门保密相关规定,定期销毁、清退“三密”案卷。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由局档案鉴定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标准和规范,编制本单位《档案保管期限表》,以指导档案价值鉴定工作。

2.经鉴定可销毁的档案,应编造销毁清册,写出报告,由局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报县档案局审查批准后,派两人监督在指定地点销毁。

档案查借阅利用制度。

1.局系统干部职工查、借阅机关档案时,须按要求履行登记手续。

档案借出期限一般最多5个工作日,期满及时归还。

2.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须出示单位介绍信,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

原则上外单位人员不得复印或借出档案,确需复印的,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并到办公室复印。

3.借阅人应对借阅档案安全、保密负责,保证借出档案的清洁、完整,不得折卷、扯张、涂改、复印、转借他人。

归还档案时,档案员须对借出的档案进行清点核对,验收合格后再进行登记。

4.积极编制档案的全宗目录、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和各种档案索引,组织文件汇编,提供各种有用的档案信息。

积极开展档案编研工作,认真编写年度大事记、单位组织沿革,组织修编行业志书。

档案移交。

1.各股室在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各类文书材料、资料、档案等,包括实物和电子档,须及时移交至档案室集中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2.档案室向其它单位或者按规定向县档案局移交档案时,须经局分管档案工作领导批准,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交接。

3.移交档案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由交出人列出移交清单,交接双方当面按清单逐一清点,做到帐物相符、账表相符。

            

六、保密制度

局保密工作接受县保密局的指导、管理、监督,局主要领导是保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按照“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保密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日常机要收发工作,对收发的涉密载体认真登记、保管、清退,严格借阅手续,对局机关股室和局属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

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保密各项规定。

严格保管各类涉密载体。

严格执行县保密局关于密级文件的取送、管理、传阅、借阅、和清退的有关规定。

做好会议、活动保密工作。

对上级的重要指示精神,局党总支会议、局长(扩大)办公会等讨论的重大问题,在没有决定统一传达之前,会议记录人和与会人员不得泄露传播。

加强对计算机、网络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

涉密计算机严格按照县保密局的要求安装安全保密防护软件、设置口令。

不得接入互联网、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设备,不得接入未采取防护措施的U盘、移动硬盘等。

涉密计算机应当专机专用,专人管理,不得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涉密网络应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实行物理隔离;

严格执行文印保密规定,按要求任用、管理涉密管理人员,加强信息发布保密各环节管理,建立涉密信息泄露的补救方案。

确保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党总支工作责任。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机关党的建设状况,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研究制订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保障党建活动经费的落实;

做好党建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支持支部履行职责。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

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机关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和促进创建文明机关活动的深入开展。

3.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严格管理党员队伍,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按期进行换届改选。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台帐,实现管理工作规范化。

4.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的领导。

机关党支部的工作责任。

1.机关党支部是局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职能部门,承担局党建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要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党建工作中的作用。

2.党支部书记对党建工作全面负总责,切实担负起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在日常工作中,要抓好县委决策部署、局总支决议、重大活动和具体工作的落实。

及时解决支部提交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做到抓党建,带队伍,促工作。

3.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2次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大会,分析党员队伍、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安排党课教育;

支部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好自己分管的工作。

4.支部必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半年向局党总支报告工作制度、党员向组织汇报工作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及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报告制度等。

党支部的各项活动和会议均应按要求记录在《党支部工作记录本》中。

责任考核。

1.党支部负责县委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的各项工作,同时,按要求对支部成员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

2.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终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处分、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

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

局分管领导对分管的股室和对口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

局党总支每半年研究一次全局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季度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进行一次研究部署。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与其它业务工作同安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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