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汽车客运站秩序清理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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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汽车客运站秩序清理Word格式.docx

按照省局关于清理整顿全省汽车客运站秩序的部署和要求,全省各市、州运管局(处)及时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内容、工作要求、阶段性任务、具体措施和达到的目标,并狠抓了落实,从设施设备的完善和使用、规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范经营行为、落实安全监督制度、加快汽车客运站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以及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等八个方面对全省127个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其中一级站17个,二级站40个,三级站70个)进行了全面清理,对照专项整治的内容和重点,进行了逐条查纠,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规范。

目前专项整治工作正在进行第三阶段的工作。

通过清理整顿,使全省汽车客运站秩序基本好转,经营环境有了明显提高,清理整顿的效果明显。

主要体现在:

(一)进一步加快了“站运分离”进程,优化了汽车客运站经营机制,完善了经营管理体制。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汽车客运站实施了“三分离”,创新了运营机制,使客运站成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实体。

截止目前,全省大部分汽车客运站实施了“三分离”,只有兰运集团和个别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几个汽车客运站外,其它的汽车客运站已基本实现了“站运分离”。

(二)进一步完善了设施设备,确保了设施设备的充分使用,提升了汽车客运站服务功能。

各汽车客运站严格按照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04)的相关标准,配备了设施设备,并确保了对设施设备的充分利用,落实了“三优”、“三化”服务规范,突出以人为本和诚信服务,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水平,较好地树立了行业的良好形象。

(三)进一步规范了经营行为,提高了汽车客运站服务质量。

一是严厉查处了汽车客运站允许无证经营车辆和技术检测不合格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的行为;

二是严格清理了汽车客运站在站外设卡,打击和取缔了非法经营的客运服务场所;

三是实施了运管局(处)、分局(所)负责核准汽车客运站班次和发车时间,目前全省等级汽车客运站的班次和发车时间全部实行由汽车客运站负责排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准的规定,彻底解决了汽车客运站对外开放不规范和排班不公等问题;

四是严肃查处了汽车客运站越权行使执法权力,违法扣证、扣牌、扣车等问题;

五是对客运经营者和社会反映强烈的汽车客运站服务质量问题,采取了得力措施进行了解决。

兰州市城运处联合公安等部门对长期在兰州市汽车南站进行抢客强客、强迫经营业户缴纳保护费、扰乱经营秩序等的犯罪团伙进行了查处,规范了经营秩序。

(四)进一步落实了安全监督制度,加强了源头管理。

各市州运管局(处)认真检查了本辖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制度落实情况,严肃查处了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监督管理不力等问题。

各汽车客运站借清理整顿的东风,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了安全生产制度,加强了安全检测设备的配备和使用,严格执行了“安检合格报班制度”、“五不出站”、“三品”检查、驾驶员和乘务员从业资格证检查制度,确保了源头安全。

(五)进一步规范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取缔了不合理收费和超标准收费。

根据《甘肃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甘交运[1997]9号)规定,对全省127个三级以上汽车站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了清理。

从清理统计情况来看,全省大部分汽车客运站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本上严格执行了《甘肃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甘交运[1997]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但仍有21个汽车客运站存在20项不到位和不合理收费行为。

1、不到位收费项目

不到位收费项目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汽车客运站收费超出规定费率标准。

二是少数汽车客运站“超车型”收费,对车辆没有按规定区分小型和大中型,全部按大中型收费标准收费。

三是个别汽车客运站“超站级”收费,没有执行与自身站级相应的收费标准。

2、不合理收费项目

(1)未按规定报请上级核准的定额收费

《甘肃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甘交运[1997]9号)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汽车客运站采取定额收费办法,定额收费标准由省局测算后、合同省物价局核准。

但相当一部分汽车客运站采取定额收费时,却未按规定报请核准。

(2)地方性收费

部分汽车客运站报请当地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不符合《甘肃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甘交运[1997]9号)规定。

主要是客运代理费、客车发班费、非定线机动车、人力三轮车等临时进站停放费等。

(六)进一步加大了科技投入,加快了汽车客运站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近年来,我省对一、二级汽车客运站进行智能化改造和安全门检系统建设,目前,全省57个一、二级汽车客运站配备和使用了微机售票系统、智能化验票系统、广播系统,50个一、二级汽车客运站被列入了安检门系统安装计划。

汽车客运站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了汽车客运站的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了服务功能。

(七)改造了老旧汽车客运站,提升了社会服务功能,恢复了运营。

按照汽车客运站级别标准和建设要求,在资金、经营和行政许可等方面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目前,全省有8个老旧汽车客运站进行了改造,健全了设施设备,提升了社会服务功能,确保了汽车客运站的正常运营和经济效益。

(八)进一步加强了行业监管,确保了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和竞争有序。

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清理整顿工作安排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强化监督和管理职能,对汽车客运站经营行为实行了治理整顿,对违法违章经营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建立了监督考核机制,加大了整改力度。

一是按照分级许可、属地监管的原则,由各市州运管局(处)、各县运管分局(所)负责核准了汽车客运站的班次和发车时间,彻底解决了排班不公的问题。

二是加强了检查和社会监督,结合节前安全大检查等时机,对汽车客运站进行了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其落实了各项制度和措施。

汽车客运站按照要求公布设置了运政监督举报电话和企业及车站服务质量投诉电话,主动接受和处理了群众举报和投诉。

二、存在问题

(一)个别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用型汽车客运站和兰运集团所属汽车客运站“站运分离”进展缓慢,迟滞了汽车客运站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实体的进程,使得汽车客运站经营管理体制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差距较大,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二)个别汽车客运站还存在违法扣车等越权行使行政执法权力、不落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准的班次和发车时间,随意变动班次和发车时间的现象时有发生。

如:

兰州市天水路汽车客运站违法扣车,用两把大锁锁住了客运班车的方向盘,使十几名返乡农民滞留兰州,被《西部商报》和兰州零距离等新闻媒体予以报道,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坏的影响,损毁了汽车客运站的整体形象。

(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够规范,不合理收费和超标准收费现象严重。

从全省范围来看,虽然各汽车客运站收费没有出现乱收费现象,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超标准收费现象严重,大多数汽车客运站没有严格执行《甘肃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甘交运[1997]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存在“超标准、超站级、超车型”收费;

二是存在不合理收费项目,主要是部分汽车客运站采取定额收费时未按规定报请省局和省物价局核准,少数汽车客运站报请当地物价部门私自出台了部分收费项目;

三是收费项目不规范。

例如天水公用型汽车站将“车辆挂靠费”列入汽车客运站收费项目,陇西汽车站统计表中“工本费”、“报班卫生费”2项收费项目在规定中没有,同时“报班卫生费”易于车场卫生费、客车发班费混淆,形成重复收费。

(四)部分汽车客运站对配备的设施设备利用不充分,降低了服务质量,存在安全隐患。

在检查中发现,少数汽车客运站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对配备的设施设备没有启用或者不连续使用,利用不充分。

在2007年交通厅组织的春节安全大检查中,临夏市汽车站没有使用配备的X光行包检查仪,受到了检查组的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部分汽车客运站未使用微机售票系统,进行人工售票,容易造成票据不规范和票价不统一等问题,影响了汽车客运站秩序。

三、加强汽车客运站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的意见

(一)加强道路运输市场执法力度,规范汽车客运站经营行为。

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执法力度不够或处罚过轻,对违章违法的经营行为缺乏威慑力,甚至在某方面削弱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为此,一是积极探索建立汽车客运站监督管理的长效制,进一步完善和细化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的措施;

二是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汽车客运站经营行为;

三是规范新建汽车客运站的运营和管理,积极探索农村新建汽车客运站的运营和管理模式,引导其加强管理、诚信经营、优质服务;

四是在积极改造的基础上对老旧汽车客运站进行全面清理,对达不到资质条件、管理混乱的进行专项整顿,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强制其退出市场;

五是要依靠社会力量,主要是旅客、运输经营者等单位和个人,对汽车客运站进行有效监督;

六是要加强宣传的力度,营造出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

七是要不断提高执法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责任感。

(二)确认、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清理整顿全省汽车客运站秩序的意见》(甘运市监[2006]35号)要求,对汽车客运站合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予以确认后在省道路运输信息网上和各汽车客运站进行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三超”收费,杜绝不合理收费。

(三)加强汽车客运站站级核定,严格站级收费标准。

全省汽车客运站当前的站级是2000年核定的,经过“十五”期间的建设和发展,部分汽车客运站功能日益完善,服务全面化,站级却没有升级,少数汽车站则由于资金短缺等原因服务功能蜕化,减少了服务项目,站级也没有得到相应的降低,客运站仍按原来站级进行收费,造成了收费标准的不平等。

因此,要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站级的核定和管理,每两年对汽车客运站站级进行核定,严格按照《甘肃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甘交运[1997]9号)规定进行收费,杜绝“超级别收费”现象。

(四)完善汽车客运站设施设备,全面提升服务功能。

严格按照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04)相关标准,配备和完善设施设备,并确保对设施设备的充分利用,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人性化服务,相应地按规定进行服务项目收费,确保汽车客运站的经济效益。

(五)加强汽车客运站的管理。

一是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汽车客运站要加强对汽车客运站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使客运站人员热爱服务岗位,树立服务意识,真正达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要求,把客运服务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对汽车客运站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重点学习《客规》和《甘肃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甘交运[1997]9号),切实理解和掌握精神实质,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严格落实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是实施动态管理。

定期对汽车客运站进行站级评定和服务质量考核,做到汽车客运站服务质量考核与站级评定相结合,对于调查属实的违规收费和“三超”收费的汽车客运站,给予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并视其情节相应降低站级和服务质量等级,实行站级和服务质量等级浮动制度。

三是继续加强检查和社会监督。

对汽车客运站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其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甘肃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甘交运[1997]9号)规定。

汽车客运站要按要求保证运政监督举报电话和企业及车站服务质量投诉电话的通畅和接听,主动接受和处理社会的举报、投诉。

(六)建议修订和完善汽车客运站收费细则。

近年来,随着汽车客运站设施设备的进一步完善,科技投入的不断加强,汽车客运站的服务功能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不断优化。

同时汽车客运站的各项服务成本较1997年制订《细则》时有了较大的增涨。

因此为了保障汽车客运站的经济利益,按照市场经济有偿服务的原则,建议对《甘肃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甘交运[1997]9号)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汽车客运站收费行为,强化安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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