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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预算一经批准,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3、学校的预算内外经费均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经费收支实行审批制度。

各部门需要使用经费的,必须逐层请示汇报到校长,经同意后方可购买。

4、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经审核内容真实合法,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并有经办人和校长签字后方可办理支出。

5、财务室于每学期末在教代会上汇报学校经费的收支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阳城县董封乡中心学校

收入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规范学校收费管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1、必须按规定的渠道、标准取得收入,不得违反规定通过非正常渠道组织收入。

2、各项收入应按规定管理,对拨入经费要按国家预算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对行政性收费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执行,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接受财政监督。

3、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纳入学校总务处核算,不得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

各项收入要统筹考虑,综合安排,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4、根据收入类别,合理设置明细账,并及时、准确地记账,防止收入流失,提高核算的准确性度。

5、学校收取的资金,统一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再根据财政部门的核定,从财政专户拨回。

6、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范围收取费用,凭《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实行收费公示制,严禁乱收费。

7、其他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筹安排使用,作为财政拨款的补充。

但取得其他收入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不得违法取得。

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对其他收入如实填报,不得瞒报、不报或虚报。

支出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落实管理职责,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

在安排各项支出时,要坚持“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的原则。

第二条学校财务支出及审批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为财务支出票据审批人,实行一支笔审批。

所有财务支出由学校财务部门核定经费来源,重大开支由校长按照会议决议办理签批手续。

第三条学校要建立经费支出内控稽核管理制度,执行校长负责制。

中心校报账员为财务支出审核人,负责审核本单位支出票据。

同一支出单据要有财务审批人、审核人签名,同时还要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名。

第四条财务负责人在日常管理中按照年初预算、计划审核资金,控制费用总额。

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长报告。

超过原计划安排的经费时,应提出不足部分由何处开支,并报校代会讨论或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学校财务处负责学校支出票据审核,审核无误签核后方可办理入账手续。

审核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一、合法性审核,审核票据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有无违反单位的预算计划;

二、真实性审核,审核该票据是否反映了经济业务的本来面目,有无伪造、虚开现象;

三、正确性、完整性审核,包括原始凭证要素齐全;

项目填写清楚;

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相符;

单位印章、经办人签名、证明人签名、物品验收人签名、财务审批人签名等手续齐全。

具体办法是:

1、水费、电费、电话费、邮寄、传真、网络、通讯费、缴税等支出必须为供水、电力、电信、税务等部门出具的专用发票。

2、日常办公用品、书籍、资料、器材等购买支出必须为供货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商业零售业销货发票。

100元以上的要附货物明细清单。

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物品同时要进行资产登记,明确资产经管人。

3、印刷费必须是服务单位提供的服务业专用发票,数额较大或多笔要附清单。

4、差旅费支出必须填写真实、完整、有效的差旅费报销单,填制的单据张数与所附单据张数一致,原始单据金额与申请报销金额一致。

差旅费报销金额严格按阳城县教育局规定执行。

6、培训费支出要附相关培训文件、通知、邀请函等,报销时应有合法有效的收费票据或其他相关票据。

票据中填写的培训内容、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项目要齐全,与培训有关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等均应列入培训费。

7、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设备及图书等,超过1000元必须经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购置。

属于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商品,必须实行政府采购,数额较小的要办理备案手续,支出时要出具供货单位提供的销货发票,并附政府采购单或备案表。

8、工程建设和大型维修费支出要编制预算,经校代会或校长同意后方可施工。

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申请验收和决算审计。

超过招标限额的要公开招投标。

小型维修或其它基本建设报账时要附申请报告、批准文件、工程预决算清单,验收手续。

报销凭据是工程建设方面的税务发票,实行委托银行直接支付,其收款单位应是工程施工单位。

9、校内聘用人员或临时工工资要以工资表发放,不可白条领取。

10、同一类的支出票据原则上都要填写支出报销封面,由审批人、审核人、经办人、证明人在相应的位置签字。

11、严格执行“四个严禁”:

(1)严禁学校将资金转借,用于非教育教学工作。

(2)严禁到娱乐场所进行公款消费。

(3)严禁用学校经费发放教职工福利(政策规定除外)。

(4)严禁培训、会议、接待用烟酒。

第六条审核中对报销手续不完整、附件不齐的票据作退回处理,待补齐手续后再报销;

对不按规定科目列支的项目立即进行调整;

对超预算指标的项目和不符合法规、不真实的票据不予列支。

第七条对审核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一、凡属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商品,不论金额大小都必须进行政府集中采购。

属采购目录以外的商品,单项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批量采购超过5万元的也应纳入政府采购。

二、学校应在每年初根据自己的资金来源和学校实际需要,经学校领导会议研究制定出当年的采购项目计划。

采购计划经中小学校同意后报教育局,教育局对各校采购情况进行汇总后报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未制定采购项目计划的学校或不在采购计划中的项目,除遇突发事件和上级要求需采购外,年内不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三、学校进行物品采购时,在向教育局报《采购申请表》同时要写出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等,采购报告必须经县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采购。

四、在政府采购中心未进行招标前,任何人不得与供货商确定所购物品的价格和作出任何承诺,更不得向供货商收受或索要物品和现金。

五、学校采购的物品一经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确定后,学校应及时与供货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严格按合同规定验货、付款。

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不得以任何借口规避政府采购,对不按要求进行政府采购的,按规定将在教育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使用效益,保障教学的顺利进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的资产是指本校占有的、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学校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包括学校购置的资产,局拨投入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学校所有的资产。

其表现形式为:

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主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家具用具和植物等;

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位价格在200元以上(含200元)而低于500元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品。

第三条、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总务处实行归口管理。

其主要任务是:

1、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保障资产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的使用;

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学校产权完整的职责;

2、根据职责,组织实施学校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

3、负责全校物资采购与报废等计划的综合平衡、计划变更与实施、对基建项目实行申报竣工后报请有关方验收;

4、负责学校资产的清查、登记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学校资产的帐、卡管理,做到帐卡、帐帐、帐实三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四条、分级管理机构与管理范围。

学校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实行三级管理制。

总务处为学校一级管理机构,在总务部门领导下负责规划、协调、管理学校资产。

保管室为二级管理机构,安排兼职校产管理员,按分管权限做好每年计划的申报与落实,并进行日常管理。

即对实物资产分类编号,设专门帐、卡予以登记,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专用设备按单件(台)建立技术档案。

对各类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分布等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

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对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帐、物管理。

各分管财产的保管员每半年核对一次库存情况。

学校各组室为三级管理部门,分别管理好组内的资产。

学校各相关人员归口管理各类专用资产。

分别是:

财产保管员负责学校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和家具用具等方面资产的管理,各类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方面资产的管理;

图书馆负责所有图书资料方面资产的管理;

各资产使用部门均为三级管理机构,对所使用的资产进行具体使用保管。

各使用部门要加强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设备要定专人管理。

操作人员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完好。

第二章采购制度

第五条、物资采购坚持计划采购的原则,杜绝物资采购的随意性和无序性,尽可能发挥资金与设备的使用效率;

凡无计划均不得进行物资采购。

第六条、采购计划制定采用先下后上,上下结合的程序。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先提出书面报告,定期集中报总务处,由总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后,报学校领导审核。

第七条、凡因原计划遗漏、临时急需或计划用途变更,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到总务部门办理追补计划或计划变更手续。

具体程序如下:

l、除局拨外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由总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由使用部门和教学管理部门拟出购置计划草案;

由总务部门综合平衡报校长审核。

2、行政设备、设施,首先由使用部门提出初步计划,再由总务部门综合平衡报报校长审核。

3、低值易耗品亦采取集中采购的原则。

各部门所需要的低值易耗品按计划额度(或指标)及使用进度,由总务部门在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定期采购,批量发放,争取做到零库存。

4、大型设备的购置及重大建设项目须经充分论证,报县教育局审核。

第三章资产登记与建帐

第八条、各类资产必须坚持“谁经手形成谁负责入库”的登记制度,即资产在形成之后,其经手形成的部门或个人必须及时到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验证、登记、建帐(卡)手续。

第九条、学校财务部门凭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验证签章,给予付款结算。

第十条、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会签后的有效凭证,进行学校资产登记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第十一条、学校各资产使用部门应认真建立并做好本部门所占用学校资产的流水帐和分类明细帐。

第四章资产的使用及处置

第十二条、资产使用部门对其占用的资产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使学校资产在规定的使用时限内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若出现难以修复的故障,应及时呈报总务部门安排专人修理,恢复其使用功能。

第十三条、资产使用部门对其占用的资产不得自行转让,出租、出借。

如有多余闲置不用或不需用资产,应主动报告总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剂,资产管理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办理资产的调拨、无偿调出,有偿转让,出租、出借等手续,所得收入全部上缴学校财务室。

第十四条、学校资产个人不得长期占用。

教职工在校内调换工作岗位,必须向总务部门办理清交手续;

调出学校时,应如数归还所占用的学校资产,没有所在部门财产管理员和总务部门的共同验证签字,人事部门不得放行。

第十五条、学校资产实行优化配置原则。

为提高资产利用率,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各类资产统筹安排,合理分配。

第十六条、资产处置的形式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

学校资产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寿命已到确已丧失效能的;

质量太差或损坏至无法修复或无修理价值或市场缺少主要零配件不能修复的;

由于某种原因已丧失使用价值的能源消耗或污染环境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又难以改造的可申请报废。

第十七条:

资产处置程序

1、由使用部门提出处置申请。

2、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3、报校务会审核;

再申报县教育局有关部门审核。

4、回收残值上缴财务,核减固定资产。

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学校资产丢失和损坏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按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由过失人赔偿。

第五章资产清查与报告

第十八条、各资产使用部门对其所占有、使用的学校资产每年要自行清查一次,核对帐(卡)物相符情况,并将自查结果归口上报各二级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学校二级资产管理部门对其归口管理的资产实行报告制度,按规定的报表格式和内容如实填写资产变动情况表,经与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按时报送资产管理处。

第二十条、资产管理部门对报表进行逐项核实汇总,最终编制出学校资产统计报表呈报校务会审核。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一、为适应教育事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我学校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提高学校建设规划和建设水平,确保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科学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学校建设的特点制定。

三、校园总体规划审批,教育局根据上报校园总体规划进行专家或集体会审,分管领导和局长签字,校建办盖公章,作为学校校园建设永久性发展规划。

资金不足的项目学校要一次性规划,分步实施。

四、校园总体规划图修改。

学校校园总体规划图由于某种原因需要修改,都必须上报教育局再审批才能修改,学校无权修改校园总体规划图。

五、校园建设无论是新建、改扩建、加固改造和校园绿化等建设工程,都要使用施工图纸,学校维修要有做法说明,无施工图纸和做法说明,不允许开工建设。

六、学校校舍建设施工图纸都要送专业图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的施工图纸不允许使用。

七、严格实行工程预审和终审制。

不论是新建、改扩建、绿化、维修、校园文化等建设工程开工前要进行预审(工程预算审计),校建办监督按预审价签订施工合同,竣工后要进行终审(竣工决算审计),大型工程校建办要实行全过程管理。

需要进行工程预审和终审的项目学校,必须准备好完整的工程预审和终审资料,上报教育局校建办,校建办进行初审后,再统一协调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教育主要领导要签字认可,校建办要加盖公章,未经以上程序审计的结果无效,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八、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

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造价咨询合同、勘察设计等合同是工程结算、工程安全、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

是确定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不论工程大小都要签订合同,合同的内容必须完整,格式必须规范,计价必须合理。

教育系统工程施工合同要统一格式(由校建办提供),统一计价口径,统一材料价格。

九、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

教育系统所有学校新建、改扩建、加固改造项目工程都要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实行全过程监理,学校也应挑选1—2名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工地现场管理。

学校选址、平面规划、定正负零、签订施工合同、基础验槽、外墙装修、竣工验收等主要环节必须请校建办参加。

监理公司和学校工地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执行国家相关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则实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理使用年限。

十、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

教育系统学校建设项目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一把手亲自抓,负终生责任。

十一、学校基本建设档案指在校园总体规划内进行的自然勘测、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技术文件材料。

十二、学校基本建设档案是学校规划、新建、扩建、维修和发展的重要依据,按照集中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

十三、凡在学校内建设的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范围建立档案资料

1、基础资料档案:

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比例尺地形图、地下管线测量成果图、地名以及学校历史沿革等方面的历史、状况和校园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等。

2、规划方面档案:

校园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工程规划、专业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等。

3、工程建设管理档案:

项目建议书、项目论证书、规划审批、土地征用与划拨、项目审批意见书、计划任务书、项目批复、设计方案审批、施工图纸、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招投标书、预决算书、施工合同书、增减工程结算证明书、审计结论等。

4、学校基本建设档案中的项目工程批复、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概算书、竣工审计报告、施工图纸、备案证等,必须交校建办存档。

十四、对未申报而私自建设的工程项目,直接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书面检查;

对未签订施工合同先施工的工程项目,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作诫勉谈话;

对未进行工程预审、终审和直接拨付工程款的,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和党纪处分;

对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造成质量安全和经济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党纪、经济处分,并作降职或免职处分;

对存在严重失职、渎职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违法行为,直接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经济、行政和刑事责任;

对学校建设管理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和表彰。

合同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签订合同(协议)的范围

(1)工程类合同,包括室内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道路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工程设计、建材采购等。

(2)购置固定资产类合同,如购置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三、合同的签订

(1)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2)经办人于合同签订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应验证对方当事人有效证件,验明主体资格,了解其资信状况,审查对方经办人权限,审查对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与合法性,并复印相关当事人的证件等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留存。

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3)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优签约”的原则,尽可能货比三家。

(4)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5)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校合法权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四、合同的审查批准

(1)由经办人按要求填写《合同审批表》和附件,报学校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批准。

(2)合同生效后,财务人员应将合同文件进行记录、编号并妥善保管,合同附件及相关资料应与合同文本一起保管。

(3)合同需要公证或备案的,必须及时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或者到行政管理部门办备案手续。

议事决策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能力建设,提高学校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的领导,规范学校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学校议事和决策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

学校领导班子在支部书记和校长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现象,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

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督察的现象,不断提高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范围:

1.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

2.学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和总结;

3.学校精神文明创建的实施方案;

4.学校的人事调动、调整。

干部的推荐、提名、培养、使用和管理监督;

5.教职工的奖惩决定;

6.学校重大的经费开支讨论决策;

7.党建工作和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8.学校内部改革的各项制度审定;

9.审定代表学校在重要会议上所作的讲话;

10..其他需要提交讨论的问题。

三、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1.书记或校长根据工作需要事先酝酿、提议或确定议题。

2.重要议题提前三天通知相关部门做好提交审议的必要准备。

(二)个别酝酿

1.校务会议是重大事项提交校代会前进行酝酿的重要形式。

2.应在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领导意见基础上确定议题的提交与否。

(三)会议决策

1.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决定多个事项的,要逐项表决。

2.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应认真考虑。

3.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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