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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至今全部文章申论复习最好的素材Word文档格式.docx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同样可以通过公租房改善居住条件。

  公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把大力发展公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当作改善民生的实事来抓,采取有力措施,下大气力推进,保证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目标早日实现。

从严管理干部就是对党和人民负责

2011年01月09日

  最近,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此前召开的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也对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严管理干部,对于促进干部健康成长,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管理干部。

关心爱护干部是我们党干部工作的优良传统,从严管理干部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更是对党和人民事业的高度负责。

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干部管理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重选拔轻管理和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上级对下级,哄着护着;

下级对上级,捧着抬着;

同级之间,包着让着。

一些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或者没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或者思想不见面,蜻蜓点水,避重就轻,避实就虚,言不及义,看似批评、实为表扬。

干部出了问题,应进行组织处理的不及时处理,该承担责任的不及时问责,其结果,不良倾向得不到及时纠正,干部身上的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小事情酿成大事件,不仅使干部个人身败名裂,而且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非常令人痛惜。

  从严管理干部,既需要干部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更需要组织上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把从严的要求贯穿到干部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常言道,“小洞不补,大洞吃苦”。

从严管理干部,关键是认真执行并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对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应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核干部,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

对敢于负责、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要予以鼓励、表彰和提拔重用;

对工作不力、作风飘浮、群众不满意的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及时采取组织措施。

应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及时报告个人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有关事项,加强事前防范。

在接到群众反映、班子出现不团结苗头等问题时,应通过诫勉谈话、函询等方式及时提醒,防微杜渐。

此外,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对干部开展全方位的监督。

  从严管理干部,须坚决调整那些工作不力、作风不好、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

应按照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通过职务调整、离职培训、降职、免职等方式加大对不胜任、不称职干部的调整力度。

对因工作失职而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干部,要严格问责;

对以权谋私的干部,要及时查处。

通过必要的组织调整和处理,警示和挽救干部,进而形成人人忠于职守、守土有责,对党和人民负责的良好局面。

  一些地方和部门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有的领导干部担心丢选票,怕得罪人;

有的存在片面认识,认为严格干部管理是“整人”。

从严管理干部,关键是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切实负起责任,克服好人主义,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对违反原则的人和事,该批评的批评,该制止的制止,该处理的处理,这才是对干部的真爱,对党的事业的大爱。

自觉实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

  ——一论学习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2011年01月12日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根基和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也是我们党一贯的政治主张和执政理念。

”在近日举行的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再次强调,“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才能牢不可破,我们的事业才能蓬勃发展”。

  在“十二五”开局的重要时刻,为什么必须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对推动我国“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要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完成“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共同奋斗。

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进一步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中,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在深刻论述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历史经验,深刻总结我们党革命、建设、改革具体实践的基础上,胡锦涛总书记进一步阐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极端重要性,为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实现“十二五”宏伟蓝图,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和政治准则。

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最根本的就是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贯彻到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之中。

  长期以来,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得到日益广泛的实践。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在实际工作尤其是基层工作和干部队伍中仍然存在一些违背党的性质和宗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群众观念淡薄,想问题、干事情不把群众放在心里,居高临下,发号施令,态度生硬,方法简单。

决策脱离实际,不顾群众意愿,不顾群众利益,乱铺摊子,乱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作风不扎实,庸懒散问题突出,见困难就缩,见问题就推,见矛盾就躲,对群众提出的诉求敷衍了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久拖不决甚至放任不管。

违法违规问题严重,在土地征用、城镇拆迁、城市管理等过程中违规操作、粗暴执法。

以权谋私现象多发,吃拿卡要,与民争利。

这些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全党共同努力。

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坚决反对腐败、严厉惩治腐败分子,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我们的工作就能够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才能牢不可破,我们的事业才能蓬勃发展。

打牢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基础

——二论学习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2011年01月13日

  “党员干部要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最根本的是要牢固树立和自觉实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

”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的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加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打牢党员干部的思想基础,使广大党员干部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转变成自觉行动。

  在刚刚过去的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成效、积累了新经验,同时也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

比如,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腐败案件依然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商业贿赂、内幕交易等现象严重,土地和矿产资源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监管薄弱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屡禁不止。

这些情况表明,只有打牢党员干部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基础,使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成为党员干部的工作要求、行为准则和衡量标准,才能从思想源头上拒腐防变,建树良好党风政风。

  打牢党员干部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基础,关键就是要着力加强三个方面的教育。

加强党的性质和宗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加强科学发展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推动发展的根本目的是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牢固树立和自觉坚持正确政绩观,时刻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多干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好事实事,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加强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理解权力就是责任、干部就是公仆、领导就是服务,凡是对人民群众有利的事情都要全力做好,凡是对人民群众不利的事情都坚决不做。

  实践一再表明,只有干部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尊重信任干部;

只有干部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干部当亲人。

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忘记群众、脱离群众,都要为了群众、服务群众,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表率。

这样,党员干部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我们党才能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完善保障群众利益的决策机制

——三论学习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2011年01月14日

  做什么决策,怎样做决策,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胡锦涛同志再次强调:

着力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

  群众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的决策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

只有从机制建设入手,才能在作决策、定政策时,以制度保证群众利益被充分考虑、群众意愿被充分尊重,最大限度防止因决策不当带来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当前,新老问题交织,发展局面复杂,决策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大,难度和要求不断提高。

一些地方在决策时,脱离实际情况,不顾群众意愿,乱铺摊子,乱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损害到群众利益、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

这其中既有一些党员干部思想、作风、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也有保障群众利益决策机制不完善方面的原因。

  改革深水区,社会转型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特别是各方面群众利益关系十分紧要。

要保证各种利益诉求在政策中能得到充分反映,只有广泛了解民情、掌握民意、吸纳民智,建立健全保障群众利益的决策机制。

  了解民情,是做好决策的基础。

要加强深入了解民情的决策调研,坚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准确掌握群众所思、所忧、所盼,让群众更多参与到他们自身利益相关的决策过程中来。

  反映民意,是做好决策的关键。

要形成充分反映民意的决策导向,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建立畅通无阻、运转协调、规范有效的民意反映机制,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评估机制,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都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全面评估可能影响群众利益的各种问题,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

  好的决策,应该体现党和人民共同的意愿与选择,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

对一些从长远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和群众根本利益而群众一时想不通、不理解的决策,要主动把实际情况和工作设想向群众讲清楚,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群众利益无小事。

只有建立健全保障群众利益的决策机制,才能在发展的每一步、施政的每一策中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才能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凝聚我们的力量之源,筑牢我们的执政之基。

让依法办事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

——四论学习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2011年01月17日

  “着力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重要讲话中,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出发,对党员干部依法办事提出明确要求。

  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达。

《党章》明确指出,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党员干部依法办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重要体现,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当前,一些违背党的宗旨、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往往与不依法办事有关。

近年来,在土地征用、城镇拆迁、城市管理等过程中,之所以发生一些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违规操作、粗暴执法甚至滥用强制手段是重要原因。

  应该看到,在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一方面,群众法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要求我们必须不断提高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水平;

另一方面,身处社会转型和矛盾凸显期,只有运用法律手段才能广泛凝聚共识,并从根本上预防和化解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

这就要求党员干部把依法办事作为行为准则,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坚持依法办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促进经济的繁荣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

”让依法办事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就要大力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意识,强化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培训,督促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准确掌握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法律素养,让执法守法、依法办事成为每一名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

  “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

”让依法办事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就要大力推行依法行使权力,确保各级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协调利益、化解矛盾,防止权力滥用。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让依法办事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就要大力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把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贯穿工作各个环节,正确处理各种问题,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证法律法规和政策得到正确实施。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让依法办事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就要大力实施各项公开制度,加强和改进包括舆论监督在内的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为的有效监督,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违法行为发生,防止群众利益受损。

  依法办事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

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党员干部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就一定能更好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社会稳定和谐。

维护群众利益是党员干部的基本职责

——五论学习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2011年01月19日

  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是我们党的宗旨。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

“人民群众看我们党,不仅要看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而且要看他们身边的党员干部是否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是否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这段话深刻揭示了我们党群众路线的根本遵循,论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我们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60多年的执政实践证明,正是因为始终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我们党才能团结带领人民共同奋斗,取得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的成就。

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推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群众利益协调发展,这是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政治主张的核心内容。

  应该看到,一些地方出现的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少群众反映的合理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群众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维护。

解决这些问题,消除一些群众的不满情绪,要求每个党员干部既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更要有在实际中维护群众利益的行动。

我们的党员干部都要思考,如何切实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关切;

如何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得力措施集中加以整治,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我们的工作成效。

  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要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必须切实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

必须切实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

认真排查化解由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当前,尤其要完善中央惠民政策落实保障机制,建立政策实施和资金使用过程中权力分解和实时监控机制,抓好流程管理,减少中间环节,使惠民政策与群众面对面,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检验党员干部是否真心实意地为人民谋利益、是否密切联系群众,不是看你口头上说得怎么样,而是看你心里是否想着群众、工作是否依靠群众,办事情的出发点是否为了群众、落脚点是否有利于群众。

要真正明白,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

只有每个党员干部履行好基本职责,我们党才会永远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六论学习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2011年01月25日

  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群众的生活生计息息相关,是实实在在的,看得见、摸得着、能够直接感受得到的。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群众首先看的就是自己的切身利益是否得到保障。

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就谈不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

“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是维护群众利益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也是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

”这表明,在对待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党中央的立场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果断,决不允许任何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近些年来,大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面对群众办事,面对民生需求,面对利益调整,一些地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不少,有的还比较突出。

这不仅违背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更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损害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与拥护。

  在党的历史中,一切从群众出发,高度重视群众利益,始终是我们的根本宗旨。

回顾过去,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之所以取得辉煌成就,就是因为我们党能够始终从群众利益出发,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因此能最大程度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这是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

如果我们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姑息之,放任之,那么,群众为什么还会跟我们走?

执政为民的宗旨又如何能实现?

  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我们应当严厉打击,坚决查处。

当前,尤其要把查处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作为重点。

对于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的案件,对于违规征地拆迁、严重侵害群众人身权利的案件,对于官黑勾结、横行霸道、欺压群众的案件,对于干扰、破坏甚至操纵基层选举的案件,对于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案件,都要严肃查处。

对于那些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尤其要从严惩处。

  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

注重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我们才能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才会打下深厚群众基础、凝聚强大社会力量。

在改革建设各项工作中,这一点我们始终都不能忘记。

依法防治水土流失全民共建秀美山川

2011年01月26日

  新《水土保持法》的审议通过,是我国水利和水土保持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对新时期水土保持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资源。

依法防治水土流失,是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根本保证。

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水土保持法》,标志着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水土保持法》的施行,对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人们对生态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原《水土保持法》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水土保持工作的需要。

  新《水土保持法》的审议通过,是新时期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选择,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目前全国水土流失面积达356万平方公里。

水土流失面积大、分布广、强度烈、危害重、治理难。

严重的水土流失,直接威胁着国家生态安全、粮食安全、防洪安全,甚至直接威胁中华民族的生存安全,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修订《水土保持法》,就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更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水土保持法》的修订,不仅强化了政府及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健全了相关管理制度,而且规范了监管程序,明确了违法行政的法律责任。

  水土流失既是资源问题,又是环境问题。

进入新世纪,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

新《水土保持法》,在全面总结分析全国各地实施《水土保持法》近20年来实践的基础上,吸收了国内外水土保持工作的新经验、新理念,把近年来党和国家关于水土保持新的方针、政策、思路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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