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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各部门做好本职范围内的职业卫生防治工作。

6)组织、主持职业健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2.工会组织职业健康工作职责

1)依法对职业健康工作实行群众监督,协助行政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卫生安全法律、法规;

对违反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制止、申诉和控告。

2)参与讨论公司职业健康防治工作。

3)定期检查安全技术和职业健康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相关部门有计划地改善生产劳动条件。

4)监督有关部门及时提取和合理使用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5)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和重大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3.综合部职业健康工作职责

1)在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和县级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管理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2)编制、修订各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

编制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提出奖惩意见,报领导审批。

3)负责劳保用品的管理,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做好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发放等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做好外培人员的协调安排;

完成新进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职业病防治工作和特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的检查工作。

6)在人力资源配置时对患有某工种禁忌症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该工种操作。

7)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及时完成职工年度例行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做好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4.安环部职业健康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职业健康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监测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

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负责在职员工职业健康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协助综合部积极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健康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财务部职业健康工作职责

1)及时将职业健康工作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列入生产经营财务计划,专款专用,确保经费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2)按规定安排职业健康专项经费,用于改善生产过程环境和劳动条件,消除职业健康事故隐患。

6.班组长职业健康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领导班组人员文明安全作业,对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中的职业健康防治管理全面负责。

2)根据生产任务和本组人员的技术、体力等特点,合理安排任务,交待职业健康应注意事项,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检查本工序的环境因素、危险源控制状况,做到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讲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3)组织本班员工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随时检查执行情况;

对新进职工和调换工种的员工及时进行职业健康知识教育。

4)班前要对工序所使用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对班组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车间处理。

5)发生职业健康事故立即向车间报告,积极施救,自觉配合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防护措施建议。

7.岗位操作工职业健康工作职责

1)自觉学习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防护知识。

牢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健康工作方针,增强职业健康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自觉遵守各项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岗位的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设备,不违章作业。

3)按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发现职业健康防护设施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上报并组织维修。

4)发生职业健康事故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积极施救,自觉配合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要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防护措施建议。

5)积极参加职业健康的各项活动,从实际出发,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五、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1.为有效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发生,切实保护员工身心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免受侵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公司对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等职业危害因素实施告知制度。

2.告知形式。

公司职业危害告知主要有合同告知、警示告知、培训告知、公告栏告知、原材料和设备危害告知等形式。

3.职业危害告知内容。

1)规章制度告知:

职业卫生防治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年度计划。

2)应急告知:

发生事故时,职工如何避险、如何救援。

3)危害告知:

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及浓度(强度)监测结果告知劳动者。

4)合同告知:

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时,告知其工作场所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职业健康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程度。

4.职业危害告知控制程序。

1)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

2)公司与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清楚如实告知。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告知补充合同。

4)公司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警示说明应当标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6)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应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7)按照国家法律相关规定,公司按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每年一次)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8)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将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情况等即使按照要求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六、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按照国家职业健康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企业应依法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粉尘、生产性职业危害因素,并接受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职业危害申报项目按《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分为粉尘类、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3.安环部负责公司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对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按照规定要求组织申报。

职业危害申报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的管理人员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组织申报一次,当生产经营出现以下变化时,要向原申报机关申请变更,重新申报职业危害。

1)对进行新、改、扩等建设项目,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对生产技术、工艺、材料变更后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公司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七、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为了有效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发生,公司各部门应积极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技能。

2.综合部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分工及具体培训项目,认真组织实施。

各部门严格按照培训计划要求内容开展落实。

并详细做好培训记录。

3.公司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开展主要有内部培训和外委培训两种形式。

内部培训主要有新进员工、转岗员工和新工艺、技术等投产时进行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活动;

外委培训一般指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4.员工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的开展。

1)公司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由县级以上安监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提高其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职业健康管理资质证书。

2)新进人员入厂时,由综合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结合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对其同步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3)如果有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投产,相关部门应组织相应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等适应性培训。

操作人员未接受培训并考核的,不能上岗操作。

4)转换岗位人员由岗位所在工序班长培训新岗位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5.安环部负责建立公司员工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档案,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职业病危害因素信息卡(毒物信息卡MSDS)。

2)公司负责人职业健康培训证明。

3)公司各类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培训通知、培训教材、培训记录、考试试卷、宣传图片等纸质和摄录像资料)记录。

4)职业病危害告知(包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合同中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等的告知凭证)。

八、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2.为加强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健康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相关部门应协同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检修,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行。

3.公司安环部负责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生产车间负责防护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生产工序按照要求做好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等任务。

4.生产车间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收集整理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定期对岗位员工进行防护设施操作规程、性能、使用要求等知识的培训,指导正确操作使用。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管理。

1)防护设施实行“包机到人”,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熟悉和掌握设备的结构、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保养润滑”等知识;

日常运行严格按照使用规程操作;

“包机到人”确定后,相应责任人员应保持稳定。

2)岗位操作责任人员应按规定的范围内容和规定的部位,认真做好设备日常保养,发现异常立即停车,不准带病运转。

3)生产工序班组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并向接班人员详细交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需要处理的设备故障。

4)防护设施出现故障时,岗位人员应及时报告车间,通知维修人员进行修复;

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对于故障无法及时修复的应立即报告公司技术部门介入处理。

5)不得擅自停用或拆除防护设施。

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并好检修记录。

6.公司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对公司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进行年度监测,保障作业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健康标准和卫生要求。

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九、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

1.综合部负责公司职业健康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

2.生产车间存在有毒气体职业危害的岗位由公司统一配置固定或便携式监测装置;

生产工序自行负责作业场所的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配置安装的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监测的结果做好记录,出现异常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员工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应符合《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规范要求,监测点的设定由公司安环部管理人员、委托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检测人员共同确定,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2)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应主要包括公司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噪声、高温等危害因素。

3)委托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等相关防护用品,根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

4)安环部及时将作业场所或岗位职业危害因素测定结果向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并整理后进行归档。

综合部及时根基检测结果填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向全员进行公示。

4.职业危害监测发现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

经治理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后,方可重新作业。

5.财务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应编制职业危害检测经费预算,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十、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1.为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切实维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公司实施全员职业健康岗前和定期检查。

2.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或身体健康检查由综合部负责组织实施。

并根据上级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定,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新招聘的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者方可正式录用上岗;

体检有异常的或有职业禁忌的不予录用,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4.公司在岗的生产车间员工、质检员、后勤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由公司统一安排时间进行。

5.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必须统一在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且有公司临时安排的人员陪同监察。

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或身体健康检查按正常出勤对待。

6.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内容及周期。

岗位

上岗前检查项目

在岗期间检查项目

体检

周期

职业禁忌症

浸出

成品

库工

内科常规检查;

血、尿常规,心电图,肝功能。

高仟伏X射线摄片,肺功能。

1年

1、活动性结核病

2、慢性呼吸系统疾病

3、明显影响肺功能的疾病

机电

维修

内科常规检查,血、尿常规,心电图,脑电图,视力、色觉。

1、心血管疾病

2、癫痫或晕厥史

3、色盲

4、高血压

净化、合成、闪焙、锅炉

内科常规检查,血、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脑电图,视力、色觉,纯音听力测试

1、癫痫

2、色盲

3、明显听力减退

车辆驾驶

内科常规检查,血、尿常规,心电图,脑电图,肝功能,视力、色觉,听力,胸部X线透视

内科常规检查,血、尿常规,心电图,视力、色觉,胸部X线透视

1、视力不正常

2、心血管系统疾病

3、精神障碍

4、运动功能障碍

5、四肢不全

其他岗位

内科常规检查,血、尿常规,心电图,高仟伏X射线摄片,

2、传染性肝炎

肝功能

7.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出现有职业禁忌者或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即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十一、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为全体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建立和整理完善由安环部负责实施并妥善保管。

综合部相关人员协助完成。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3.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员工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相关监督检查人员、员工或其近亲属、员工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员工离开施工单位时,本人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5.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其离职时开始计算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

6.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

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定期清理通风,防湿。

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十二、附则

本制度为施工单位职业健康管理综合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未尽事宜由安环部提出修订意见上报施工单位批准后按文件程序更改实施。

1.目录1

2.管理制度综述3

3.第一章总则4

4.第二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与安全安全生产目标5

5.第三章班组安全生产目标6

6.第四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7

7.第五章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27

8.第六章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与管理工作台账29

9.第七章安全投入管理办法32

10.第八章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技术措施管理38

11.第九章安全检查制度42

12.第十章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47

13.第十一章施工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规定49

14.第十二章工程分包施工队伍和劳务用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56

15.第十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及处罚规定60

16.第十四章安全生产列会制度65

17.第十五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66

18.第十六章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70

19.第十七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管理暂行规定72

20.第十八章安全考评及奖惩规定76

21.第十九章文明施工管理经济处罚规定81

22.第二十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91

23.第二十一章安全用电管理规定96

24.第二十二章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100

25.第二十三章χ、γ源射线探伤安全管理规定102

26.第二十五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104

27.第二十六章消防设施安全管理规定110

28.第二十七章特种及特殊作业人员管理规定114

29.第二十八章女工、未成年工保护工作规定116

30.第二十九章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117

31.第三十八章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120

32.第三十一章环境管理规定123

33.第三十二章合同工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127

34.第三十三章工作票制度13035.第三十四章高处作业工程施工安全作业要求131

管理制度综述

工区安全管理工作是工区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主成部分,在生产施工中通过安全生产控制管理,为施工人员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使生产施工安全化、规范化,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施工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

安全生产是支持施工生产正常经营活动的基础保障。

工程项目要保持安全生产正常进行,必须要健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进行有效运作。

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职责分工。

此安全管理文件汇编主要依据国家、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工程局、机电安装分局安全管理文件而编制的,该文件共包括29项安全管理制度,本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是根据工区生产施工安全管理实际情况所制定的,以生产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出发,有效运作为主,将对工区的生产施工安全管理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同时该安全管理文件汇编也将随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不断完善而修改。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加强工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工区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结合我工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必须建立行政、技术支撑、生产组织和监督四个安全保障体系。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1.3工区的行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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