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政策规定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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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要向聘用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人数20%以上的中小企业倾斜。
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家选拔、人才流动、人员培训、户籍管理、职称评聘、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事业工作人员一视同仁。
从事科技工作的,在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和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时,要根据情况给予重视和支持。
高校毕业生在企业工作、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并参加了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缴费年限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
高校毕业生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吸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应给予表彰奖励。
4、公务员和补充事业单位人员向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倾斜。
今后,凡省、市、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出现空额时,要优先录用或招聘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从20XX年开始,省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报考特种专业岗位)的比例不低于50%,以后可逐年提高。
对招录到省级党政机关、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应有计划地安排到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1至2年。
今后在选拔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时,要注重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
省、市所属的由财政拨款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应划出一定比例招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5、实施“大学生村干部”和“高校毕业生进社区”计划。
从20XX年下半年起,在全省逐步实施“大学生村干部”计划,争取用3到5年的时间,基本实现全省每个村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使全省村级干部的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
“大学生村干部”是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职务;
预备党员和非中共党员,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或依法选举为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有条件的提倡交叉任职。
在村任职原则上要满3年,生活补贴原则上由市、县、乡财政统筹解决。
切实落实好“大学生村干部”报考公务员、研究生等优惠政策。
制定“高校毕业生进社区”计划,其优惠政策参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通知》(豫办【20XX】20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
【20XX】3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1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豫政【20XX】10号)
▲《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XX】18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豫办【20XX】36号)
6、“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特岗计划”是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联合启动实施的一项重大工作计划,主要目的是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原则上全部安排在设岗县(市)的农村乡镇学校任教。
服务期满后,对考核合格,愿意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设岗县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20XX年全省共招聘特设岗位教师10000名,其中,初中教师7035名,小学教师2965名。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
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18号)
▲《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16号)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招聘简章和岗位设置的通知》(豫教师〔20XX〕96号)
二、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政策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安机关将积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便捷地办理落户手续。
用人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
从事个体经营和自由职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交纳社会保险费。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和税收部门简化审批手续,积极给予支持。
劳动、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将为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集体户口、人事代理、存放人事关系等服务,同时还将为这些毕业生办理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服务,实行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解除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对于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以及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维护其合理权益。
参考文件
▲中央14部委《关于切实做好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XX】第8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9号)
三、特殊毕业生群体的就业政策
1、委培生、定向生的就业政策:
定向生原则上按入学时合同就业。
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原定向单位就业的毕业生,须征得原单位同意,报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并交纳相应的违约金和培养费后,可调整就业单位。
2、享受国家专业奖学金及享受艰苦行业、地区或特殊岗位定向奖学金的毕业生就业指导:
享受师范、农林、民族、体育、航运等国家专业奖学金及享受艰苦行业、地区或特殊岗位定向奖学金的毕业生原则上按国家计划就业,对不服从就业计划自谋职业的,必须补交在校期间普通专业的学费并返还定向奖学金、专业奖学金。
上注明“结业生”字样;
在规定时间内未就业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籍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在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籍)自谋职业。
3、有病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学校应在毕业生毕业前认真负责地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
一年内治愈的(需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
一年以后仍未痊愈或无用人单位接受的,户籍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4、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的政策:
毕业生可以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申请自费出国的毕业生不参加就业,凭国(境)外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学校教务处和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不列入就业计划。
毕业生集中离校时未办妥手续的,原则上将其户口转至家庭所在地,继续办理出国手续。
5、高职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高职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原则上与其他专科毕业生就业政策相同,但必须在《就业报到证》上注明“高职”字样。
6、对高校生活困难毕业生实施临时救助,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高校毕业生生活的一项重要举措。
凡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就业且生活困难的,由高校毕业生户籍迁入地所在地民政部门参照当地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享受临时救助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一年后家庭生活仍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社会救济。
对于滞留高校尚未办理户籍迁移的高校困难毕业生,民政部门不予受理。
高校生活困难毕业生申请临时救助,按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审批程序办理。
高校生活困难毕业生应当向户籍迁入地所在的申请审批机关出具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以及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享受临时救助的高校毕业生已参加就业或家庭条件好转,应及时取消对其的临时救助。
篇二:
人事代理人员聘用暂行办法0
人事代理人员聘用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的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学校新聘人员的聘用合同管理,形成自主用人、合理流动、优化配置的人事管理机制,根据《国防科工委关于委属事业单位实施人员聘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哈尔滨工业大学人事代理制度的暂行办法》和《哈尔滨工业大学人事代理人员待遇的规定(试行)》的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人事代理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学校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进行人员聘用工作。
2.本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根据岗位,由学校聘用的实行人事代理管理的新聘人员。
3.实行人员岗位、工资关系的统一管理。
4.对公开招聘的岗位,面向校内外择优聘用;
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用类别
学校在各类岗位上的实施人事代理聘用制的各类人员。
三、聘用基本条件
各类被聘人员的聘用基本条件是:
1.思想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具有与拟聘岗位相适应的文化水平、专业技能和相
关能力。
3.身心健康。
4.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四、聘用合同的基本内容、考核及管理
聘用合同的主要内容:
1.聘用合同期限。
2.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3.岗位纪律。
4.岗位工作条件。
5.工资待遇。
6.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7.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依据考核结果,根据岗位需求,可以续签。
对受聘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有关聘用合同的管理见《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聘用合同管理条例》
五、聘用时间
聘用时间为1-3年。
六、聘用期间待遇
(一)人事代理人员的工资待遇
1.学校聘用的人事代理人员不执行学校固定职工的工资制度,实行“聘用工资”制度(见附件)。
2.人事代理人员的聘用工资,依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和考虑学校现行工资体系、所聘岗位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3.学校根据人事代理人员被聘任的职务,按国家事业单位现行工资标准为其保留档案工资。
4.岗位津贴。
按所需岗位聘任的人事代理人员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由所在单位在下拨的岗位津贴额度中发放。
(二)人事代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
1.养老保险。
学校按规定为人事代理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按威海市养老保险事业处规定缴纳,即工资中缴费基数的25%,其中单位承担23%,个人承担2%,个人承担部分按月从本人工资中扣缴。
2.医疗保险。
学校按规定为人事代理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以本人档案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0%的比例交费,全部由学校承担。
3.住房公积金。
学校按规定为人事代理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以本人档案工资为基数,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计提并存入个人公积金帐户,单位承担12%,个人承担
12%,个人承担部分按月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三)人事代理人员的其他待遇
学校关于原固定职工的下列政策,适用于人事代理人员:
1.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采暖费。
3.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规定。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规定。
5.晚婚、晚育休假奖励。
6.计划生育休假奖励。
7.抚恤金、丧葬费。
(四)人事代理人员在岗位聘任方面,与其他教职工同等政策。
七、学校关于原固定职工待遇的下列文件和政策,不适用于人事代理人员
1.职工探亲费。
2.托儿费补贴。
3.职工子女入哈工大政策。
4.校内职工住房流通政策。
5.租房补助待遇。
八、其他事宜
为加强管理,聘用工作采取定期受理,每学期受理一次,
具体时间为:
春季学期为6月1—10日;
秋季学期为12月1—10日。
九、此前制定的有关人事代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文件与本暂行办法相抵触的,以本暂行办法为准。
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在人事处,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人事代理人员聘任期间工资待遇明细
人事代理人员聘任期间的聘用工资项目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组成。
其中:
1.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国家政策执行;
2.绩效工资=住房补贴+职级补贴+所聘岗位的岗位津贴
3.住房补贴=(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35%
4.职级补贴为:
专科:
120元
本科:
240元
硕士:
440元
中级:
540元
副高级:
665元
5.人事代理人员由单位所承担“三金”不包括在工资项目中
6.所聘岗位的岗位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目前现有职工的同等
篇三:
人事代理政策
南充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简介南充市人才流动中心人事代理,实行全方位人事代理制度,发挥人事代理在人才委托招聘、人事策划、人事咨询服务、人才招聘、人才引进、人事委托管理等方面功能性作用,共同维护人才人事工作社会化服务新机制的顺利运行,办理代理的单位和个人,即可享受中心提供的诸多服务,让以往的“单位人”变为“社会人”,既解放了人才,也解脱了用人单位,使人才流动更加便捷、也为用人单位减少了大量繁琐的日常性人事管理工作,单位与人才更加主动,更加自由地进行双向选择。
企业办理人事、档案关系代理后的好处:
随着企业的经营管理对人力资源部门要求的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说到底是资源的争夺、重新组织和利用,在知识经济的时代,在企业的众多资源中,人做为一种资源的重要性越来越引起重视,任何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优秀的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如何为企业寻找合适的人才,留住人才,发展人才,为组织保持强劲的生命力和竞争力提供有力的人力支持成为人力资源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
在这种背景下,人才服务机构将承担起企业的日常性工作,成为企业发展的得力助手,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将把大部分都用于日常性事务的协调和处理的时间用来研究和预测、分析、制定计划来解决企业的根本问题,人力资源的从业人员只有对
企业存在的问题、发展方向、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有清醒的认识,才有可能为各业务职能部门提供有益的帮助。
人力资源战略的制定,应以企业总体的发展战略为指导,以远景规划所规定的目标为方向。
也就是说,在确定人力资源发展战略时,首先必须清楚企业的远景规划和战略目标,然后再确定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战略作为企业发展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企业发展的总体战略起着巨大的支持和推动作用。
一、人事代理为单位解决了什么问题?
实行人事代理制度,使人事管理服务实现了社会化。
如档案管理、工资晋升、职称申请评审、社会保险、员工的进、管、出、福利管理,用工规划等,过去由单位管理的人事业务从单位分离了出来,交给政府人事部门来承担,使单位领导从具体琐碎的人事管理业务中脱出身来,全身投入企业经营和市场竞争,同时,单位减少了人事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费用。
另一方面,人事代理解决了原来人事管理体制的人员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形成新的用人机制。
个人为何办理挂靠?
第一种情况,你要"
下海"
,要离开原来的国营单位,到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作,或自已出来单干。
但是,又想保
留原有身份、组织关系等,以便将来“上岸"
,回到正式单位去。
第二种情况,为了用人单位的需要。
一是为了聘用人员统一、方便的管理;
二是因为单位暂未有编制,又确需某人,而采取人事关系挂靠,人在聘用单位工作的办法;
三是为了试用所需人员的需要,包括应届毕业生,因为此种方式不占编,人员的进出容易处理。
第三种是特殊情况,如:
暂未有单位,而临时将关系挂靠起来;
办理辞职手续的需要;
办理聘、录干的需要,等等。
挂靠有什么好处?
南充市人才流动中心,是政府办的国家级人才管理服务机构。
办理人事代理后,您可以放心到市内外一切非国有单位或无人事主管部门的单位工作,人才流动中心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和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如保留原有身份、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调升、转正定级、职称定级、职称评定、受理出境事宜、党团关系管理、代办社会保险、边防证、证件年审、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等等。
二、高校应届毕业生进行人事代理后享受哪些待遇?
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代理手续后,不管到什么单位从事什么工作,都保留其干部身份;
第一年之内,如工作不满意或试用不合格,可以回来得找单位;
见习期满后,为其办理
转正、定级;
为其办理职称认定;
办理出国政审和边防证;
出具各种(:
人事代理政策规定)证明,如公证材料、结婚证明等等。
三、没有找到接收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能否挂靠?
直到分配结束尚未有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可以人才流动中心人才租赁的名义先办理接收手续,再找单位。
四、人事代理的服务对象
人事代理的对象分为单位委托和个人委托代理两类。
(一)单位委托代理的主要对象:
1.实行专业技术人才聘用制的全民事业单位;
2.实现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
3.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
4.外商及三资企业;
5.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的企事业单位;
6.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
7.乡镇企业;
8.民营企业;
9.民办科研机构;
(二)个人委托代理的主要对象:
1.单位委托代理的各类人员;
2.辞职、辞退人员;
3.尚未就业或者已就业,但未解决人事关系的大中专毕业生(包括五大生)。
4.自费出国的留学人员;
5.其他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剧本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五、办理人事代理的程序
1、申请。
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才中心提出代理申请。
2、审核。
人才中心审核申请单位或个人的档案资料。
3、签订合同。
人才中心与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
4、服务。
人才中心根据合同为单位和个人服务。
5、办理继续代理或转移手续。
合同期满可继续签订代理合同,不再需要人事代理的,可以办理有关转移手续。
六、人事代理的服务内容
档案挂靠
办理程序:
1、本人提交申请、审核人事档案、确认档案身份
2、核批意见
3、负责档案材料的归档、整理、保密、转接
户口挂靠
1、申请人提交,审档、审查资料
2、确认入户条件
3、核批出具准予挂靠意见
4、报公安局、派出所办理入城、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