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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中心规章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校外单位或个人参观者需预先与中心办公室联系并由办公室负责上报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安排他人参观。

6.各功能实验室实行开放式管理,本中心科研人员及校内校外相关科研人员均可申请进入相应的功能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7.原则上必须有主持或参加在研项目的本中心和外单位研究人员才能进入相应的功能实验室开展工作。

中心内人员需经实验室主任和管理人员同意;

外单位人员应向中心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中心上报学院领导同意后,中心会同相关实验室(仪器室)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协商安排,并办理登记手续,签署相关协议,中心办公室书面通知相关实验室或仪器室。

8.严禁中心任何人员私自接受或安排他人在实验室内开展实验工作、进行仪器检测和私自收费,或减免应收费用,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和处罚。

9.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验室有关的安全守则、熟悉有关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相关实验技术操作规程;

遵守有关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在实验室内的一切活动须经本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许可方可实施。

10.进入实验室的各类研究人员在实验室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科研人员从科研经费中开支。

因特殊原因确需减收或免收费用的,应由实验室或仪器管理人

员书面提出,中心上报院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减免。

11.在实验室工作的各类研究人员,特别是流动客座科研人员,每次实验必须有详尽的记录,包括实验目的、实验方法、实验操作步骤和实验数据等;

使用仪器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

全部实验结束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将全部原始实验记录交中心办公室归档留存,个人保存复印件。

12.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本实验室的全部管理职责。

进入实验室的各类研究人员应尊重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职权,对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者,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实验。

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损坏仪器设备要按相关规定赔偿。

13.实验室(仪器室)管理人员领取实验耗材和试剂必须履行登记制度,每年年终应结合年终总结做出结算,报中心办公室。

14.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要有全心全意为全校科研和教学服务的意识,既要做到文明、有序管理,又要方便科研人员的实验研究工作。

必须认真执行中心有关实验室安全卫生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整洁,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杜绝事故的发生。

15.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建立年终考核制度,加强管理,绩效挂钩。

考核工作由中心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16.实验室开放时间遵循学院的作息时间,中午、晚上或节假日加班需预先提出申请,由所在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安排。

17.各功能实验室和仪器室的具体管理细则由各室制定,报中心批准后执行。

二、实训中心工作人员守则1.中心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教育路线,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素养。

品行端正,为人师表,热心实验室工作,牢固树立为全校科研教学服务的责任意识。

2.模范地遵守学校及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因故不能按时上班,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不脱岗,上班期间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关心实验室的发展和建设,加强责任意识,团结互助,刻苦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努力完成所承担的科研和教学工作。

4.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探索新的实验方法,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在保证完成教学与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对外服务和技术开发工作,开展和参加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6.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按照标准操作规程操作仪器进行检测工作。

力求减少质量差错,杜绝质量事故,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爱护仪器设备,正确使用,加强日常管理,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安排维修,提高设备完好率。

8.实验室管理人员要科学管理,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制、改造和自制工作,开始技术革新、修旧利废,厉行节约,促进实验室建设。

9.实验室要做到文明整洁,实现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和管理。

切实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遵守保密纪律。

10.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实验室发生的各种意外事故,要及时向实验室主任以及中心办公室报告,迅速查明原因,妥善解决或追究责任。

三、实训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实训中心是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

为更好地完成教学、科研及服务任务,建设一个学术思想活跃、开放、鼓励创新,设备精良、先进,工作环境宽松,方便科研的科学研究实验室;

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实验室队伍,保证各实验室的正常运转,中心实行专职和兼职人员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并对各级各类实验室专业人员职责规定如下:

一、实验室主任工作职责1.熟悉本学科或本专业的发展方向及业务知识,具备组织和领导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2.根据本实验室研究方向,全面考虑实验室的各项工作,组织制定本实验室的

建设规划、年度教学和科研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3.根据学校和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本实验室的实施细则,并检查执行情况。

4.做好实验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搞好研究队伍的建设,吸引和培养人才,努力建设一支学术梯队完备、年龄结构合理的研究、技术人员队伍。

5.领导和管理本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合理分工并制定岗位责任制。

组织本室人员的培训、业务学习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全室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6.合理安排和组织编制仪器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的申购计划;

组织编写本室仪器标准操作规程和标准技术操作规程;

组织、落实仪器设备的定期保养和维修工作,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

7.在完成学校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在中心指导下,利用本实验室的技术、设备力量,积极开展对外服务,保证服务项目按期完成。

8.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管理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和调动实验室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9.组织和落实中心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年终总结工作。

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学术交流活动。

10.负责本实验室的纪律、安全、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

组织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专职实验技术员工作职责1.熟悉并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全面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实验技术。

协助实验室主任制定本实验室的建设方向和发展规划,参与实验室的的建设与管理。

2.积极争取承担国家项目和省部委重大项目,高质量地完成科研任务,争取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

每年应至少发表1学术论文,应争取完成科研项目或获取科技奖。

3.承担所从事专业的教学任务,编写相关的教材及实验指导,提高教学水平。

4.协助和指导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精密贵重仪器的验收、调试、技术培训、功能开发和技术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解决本专业领域

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5、承担对新进实验室人员的业务培养和提高工作,指导其工作和学习。

6.具体承担实验室的对外服务业务,不断改进实验手段,更新内容,做好检测

工作,力求减少质量差错,杜绝质量事故,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承担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包括安装、调试、使用、开发维修等环节。

8.熟练掌握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原理、结构、性能及使用方法。

负责常用仪器

设备的操作和一般性维护,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9.掌握本实验室的实验内容和方法,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参加本学科的实验教

学。

10.制定有关实验规程,编写常用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要求及维护保养等资

料。

11.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实验技能和组织管理能力。

12.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领取、保管和发放工作。

13.负责本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共同做好卫生工作。

四、实训中心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1.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保证。

各实验室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经常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安全规则的教育,重视技术安全和技术保密工作,建立保密制度。

2.各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验室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和管理,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或行为,任何人不得对其履行职责进行干预。

3.各实验室应根据本实验室的特点,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应的保护措施;

制定防火、防盗、防爆、防毒制度,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各种安全防范措施要准备齐全,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用。

4.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人员要根据本仪器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和保护措施。

5.实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剧毒危险品领用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同意,并严格登记手续,包括领用人、用途、领用量等。

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用剩部分及时交还管理人员,严禁将剧毒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6.实验室钥匙管理应严格遵守中心有关钥匙管理的规定,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

与本实验室无关的人员不得持有钥匙,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擅自入内。

7.实验使用过的有毒、有害废液及其他污物不能乱倒,要倒入废液桶中统一处理。

8.实验室发生被盗、污染、中毒、人身伤害、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实验室和中心负责人报告,由中心负责人上报学院保卫处和分管校领导。

9.实验室不准乱接电源,必须严格执行电力部门安全用电和消防部门安全防火的有关规定。

各实验室应配备灭火器,按学校保卫部门的要求定期检查,确保灭火器处于完好、随时可用状态;

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10.发生火灾时应在及时扑救的同时立即通过119火警电话报警,并报上级负责人和学院保卫处。

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11.压力容器和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未经相关培训,或不熟悉使用方法的严禁动用相关压力设备,也不得擅自更改有关参数。

12.为保障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安全,中心不设立长期饲养或实验观察的动物实验室;

确因实验需要短时间使用动物(特别是啮齿类动物)的,应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严防动物逃逸。

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严、造成动物逃逸而致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损坏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3.不遵守管理规定、不服从实验管理人员管理,或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事故,或隐瞒不报、缩小或扩大事故真相者,根据有关规定应予严肃处理。

14.实验室管理人员下班前要严格检查水、电、门窗及贵重物品,确保切断电源、火源、水源,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水和防爆工作。

15.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乱扔杂物、纸屑、随地吐痰;

实验室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

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

16.实验室应做到每天清扫、每周大清扫,要做到整个实验室桌面、墙面、地面、门窗、设备无污迹、积灰和杂物,始终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理办法

为了保证我校教学仪器设备的完好率、节约投资、提高效益、充分发挥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按照部颁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分工:

1.实训中心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维护、检修、监督检查等工作,应确保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2.实训中心设专职维修组,负责仪器设备维修的审定、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3.各系部应设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人员,并对所管辖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日常维护、故障申报负责。

使用教学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因人为因素而造成的损坏必须由使用人赔偿损失。

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进行技术培训,经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要建立教学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准确记录使用、借用、损坏、检查维修等情况。

4.实验室教师和设备管理员应不断钻研业务,提高技术水平,本着节约办事的原则,小修不出系,中修不出校。

对设备的一般故障系部组织实验老师和设备员进行维修,维修中对原仪器设备进行技术改动的,应做相应记录并上报实训中心。

二、监督检查

1.各系部对所辖实验室应每月自检一次,并填写自检报告单,每月5日前上报实训中心。

要加强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一般仪器设备应作到随时保养和维修,精密、贵重仪器应做到专人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和检测,防止障碍性事故发生。

确保其应有的性能和精密度。

并做好防潮、防尘、防光、防火、防冻、防爆、防銹、防腐蚀工作。

2.实训中心学期初要制定本学期教学仪器设备检查计划,每两周检查1-2个系部

的实验室,每学期要对全校的实验室检查一遍。

重点检查实验室的安全、设备完好情况、设备利用率、设备及实验室整洁情况等,检查内容汇总上报。

3•设备的维修严格执行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试行办法。

附:

昆明卫生职业学院实验室自检报告单

系部:

实验室:

自检时间:

安全卫生

无关物品)

2.设备整洁情况(摆放、清洁、油腻,账、卡、物对照)

3.安全状况(电气是否安全、安全防护是否到位、其它安全问题)

低值1.低值易耗品使用、管理及账目情况易耗

品及

实验2.实验教学文档资料(大型设备使用记录、实验记录、维修记录、记录实验报告等保存情况)

系主任:

实验室主任:

自检人:

1.为加强对各类科研人员爱护学院财产的教育,维护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权威性,严肃纪律,防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受到不必要的损失,实训中心对仪器设备损坏遗失实行赔偿制度。

2.发生损坏、遗失仪器设备的事故后,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当事人应及时上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由实验室主任和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心办公室和中心负责人审核,并报学院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院领导。

3.由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关方面领导组成鉴定小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查证。

凡属责任事故,原则上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

对于不遵守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除责令赔偿外,要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凡属非责任事故,免于赔偿,但要研究事故成因,从中汲取教训,防止再次发生。

4.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的区分:

I责任事故

(1)不听从管理人员指挥,不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操作粗心大意而造成的损失;

(2)未经批准擅自动用仪器设备,或擅自进行拆卸、改修、改装等造成的损失;

(3)未经培训或尚未掌握仪器操作技术或规程,不熟悉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性能,冒险操作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失;

(4)工作严重失职,极端不负责任,保管不当,搬运不慎,致使仪器设备被盗、失火、电源短路、泡水等造成的损失。

n非责任事故

(1)因设备物品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限超过耐用期已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耗损;

(2)由于实验本身的特殊性,致使操作复杂、容易耗损,确实已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但仍难以避免的损失;

(3)需要经常洗刷、移动且易碎、易损的低值物品,在工作中造成损失的;

(4)经过批准,试运行新的仪器设备,试验新的实验方法,或对仪器设备进行

维修、检修,虽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损坏的;

(5)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的意外损坏。

5.赔偿处理的几项原则:

(1)赔偿处理应根据仪器设备损失程度、造成的后果、责任人的态度及一贯工

作表现等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2)损坏、遗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3)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4)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仍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下降程度酌情计算损失

价值;

(5)损坏或遗失仪器设备可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

(6)损坏、丢失仪器设备应由几个人共同承担负责的,视每个人的责任大小和表现态度分担赔偿费。

6.赔偿处理的计费标准:

(1)被损坏的仪器设备物品修复后,不降低原来的性能指标,可按修理费进行赔偿。

(2)被损坏的仪器设备物品虽经修理,但性能指标显著下降,应重新估价,可按损失价值加修理费的50%赔偿;

(3)仪器设备丢失,或损坏后无法修复者,按其新旧程度合理折价后赔偿;

(4)因工作需要由个人借用,或挪作私用的常用工具、小型仪器、照相机、录音机、电视机和计算机等损坏、丢失,原则上照价赔偿全部损失。

7.仪器设备损坏遗失的赔偿,依据各级管理权限报批审核,形成处理决定后,由中心办公室会同学院资产管理部门执行。

8.赔偿费的偿还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如果赔偿金额较大,赔偿者一次交款有困难时,可申请分期或缓期交清;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减收或免收的,经学院领导批准方可减免。

9.赔偿费由学院财务处统一核收;

赔偿费只能作为中心修理或补充仪器设备的经费。

用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型仪器)是中心管理的核心,为了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功能和投资效益,更好地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开发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1.凡属大型仪器必须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技术档案包括购买论证材料,订货合同,卡片,随机全部原始资料如出厂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资料、图纸,软件、安装调试验收记录,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修、事故处理、使用运行记录等。

中心办公室应完整保留所有资料,对必需使用的资料可复印提供仪器所属实验室和仪器管理人员。

2.大型仪器到货后应及时会同学院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验收、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必须在规定的保修期或索赔期内完成。

3.大型仪器应由专人管理。

管理人员必须责任心强,工作认真,并熟悉其结构、性能、精通操作并能够承担一般的保养维修及开发应用等技能。

仪器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仪器运行时不得随意离开或叫别人代管。

4.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要求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变动时,必须做好接替人员的培训和交接工作。

5.实验室的大型仪器设备一律实行专管共用制度。

仪器专管人员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专门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操作、维修以及功能开发,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借口占有仪器设备。

6.凡是通过计算机控制操作的仪器设备应进行密码管理,仪器密码必须交中心办公室保留备份;

该仪器管理人员负责密码的保管和使用,防止泄密或遗忘。

更改密码必须征得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并上报中心办公室。

7.未经批准严禁任何人向仪器专用计算机内安装硬件或与本仪器功能无关的软

件。

8.严禁在仪器专用计算机上玩游戏、观看VCDDVD等娱乐活动或进行其他与仪

器功能无关的工作,确实保证仪器专用计算机的专用和安全。

9.仪器管理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计算机的防毒工作,不得接受外来软盘、光盘和其它移动存贮设备。

需要从计算机中拷贝实验资料时应使用全新的软盘或光盘。

10.大型仪器设备必须有详细完整的使用和维修记录。

中心负责人、实验室主任和中心办公室将不定期检查该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

每年年终要根据仪器的使用情况写出年度使用报告,上报中心办公室。

11.大型精密设备及在一定条件下使用的仪器设备及其配套的附属部件概不外借,任何人不得将其带出实验室。

12.中心范围内仪器设备的互借或调剂使用必须经实验室主任、中心办公室和中心负责人批准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

13.仪器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对仪器设备进行经常保养和及时维修,以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满足教学和科研需要。

并应保持仪器设备及其附件原有的完整性,不得随意拆卸和改装或肢解使用。

14.大型仪器设备应由仪器管理人员负责操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上机操作。

非仪器管理人员如因科研需要等特殊原因需独立上机操作,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并经相关仪器使用培训取得该仪器的使用许可证后,方可独立上机。

15.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时仪器管理人员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写出事故报告。

不遵守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工作失职、不负责任、保管不当、搬运不慎等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要追究管理人员和当事人的责任直至赔偿损失。

16.仪器管理人员必须每学期对全中心人员举办一次仪器原理讲座和操作培训;

每学年对全校科教人员举办一次有关仪器应用的学术讲座。

17.大型或贵重仪器因超过使用年限、技术落后、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过高而无法修复、失去使用价值的,要及时申请报损和报废;

报损和报废时由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中心办公室,中心负责人审批后学院资产管理部门,由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批准。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自行处理。

1.为了确保实训中心所属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简称大型仪器)更好地为我校教学和科研服务,并积极对外提供服务,提高大型仪器的使用率,保证大型仪器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2.大型仪器管理人员应熟悉仪器的原理、主要功能、用途和操作规程,并能熟练操作仪器;

对本室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调试,做好仪器的日常维护工作,保持仪器良好的运行状态;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备案。

3.大型仪器室应健全本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建立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实验记录及仪器室的管理工作。

4.大型仪器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安全、规范,仪器管理人员必须随时对仪器室进行安全检查。

5.大型仪器使用实行《操作证》管理。

非本仪器专管人员因科研需要需自行上机操作的,一律凭证上机,严禁非持证人员上机操作。

6.仪器《操作证》必须经正规培训方能取得。

需要仪器《操作证》的人员到中心办公室报名并交纳培训费,由仪器专管人员进行基本理论和仪器操作培训,或参加各仪器室根据需要定期举办的培训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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