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不含施工组织设计中措施费时如何处理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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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建议不妨结合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在各项分部分项的工作内容中把措施费体现出来,即把清单每项工作内容的措施费考虑周全,摊在综合单价中,这样,施工措施费就能体现在总报价里了。

当然也要考虑商务报价技巧,不可盲目放大措施费。

措施项目费用是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列出(施工措施和技术措施),招标方要列出相关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参加其中的列项,可增但不能减,就算招标方列出的项目在本企业施工中未发生,也不能删的,投标时增加的列项,数据为0时,表示此项费用是投标方给招标的优惠

清单招标中措施费用是由投标单位根据施工条件、施组等自行列出的,招标单位给出的项目只是参考,项目可删可加、费用自行考虑,而且在签合同时也可以协商措施费用是否包干

可还有一点,有些施工单位中标后如果利润太少,就会把这个拿出来搅,另外如果中途撤场,这个问题更会明显

措施费是施工单位自己报的啊,除非招标单位有特殊要求,比如单项包干啊什么的。

我现在就在算措施费啊!

该问题首先明确应该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一般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都说明“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该子目的所有费用,若没有编入视为优惠报价或者已经含在报价中”,且符合清单计价规X的思想

 

施工单位要自行负责

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X有明确规定:

“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

”当然也有些问题,如招标人的控制价漏算一些措施费用,投标人进行了增补,有可能就中不了标。

像降水土方这些应该是可以通过专项方案来进行取费的吧

在进行工程投标的时候,一定要按设计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进行编制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如果在工程的实际施工中与工程量清单描述不符,可以经各方现场认证,进行现场签证纳入工程决算。

作为施工方多年,我认为合同的签定一定要活套,给自己留余地,工程的决算应该是可调价的!

措施费一般分为可竞争措施费和不可竞争措施费两部分,投标人应在踏勘现场后综合考虑可竞争措施费的报价,一般可竞争措施费采取总价包干的形式。

公路工程项目中的话一般是综合在清单项目中的作为投标报价的话一定要注意哦

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就应该考虑这个问题,不然在今后的施工决算是很麻烦的

投标报价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可采取的技术措施有很多种,施工单位为了中标,一般都是选择本企业有优势的施工技术措施,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如果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不是按照技术标做的,不管措施费发生多少,仍然以中标中的措施费作为结算的依据。

基本上在单价里面就包含措施费

而且工程中发生的措施费用一律不予计费

清单是招标单位出的,招标单位只把措施费项目列出来,但措施费项目的详细内容是让投标单位自主考虑的啊

标文件中须写明关于措施费的条款,例如:

投标人技术标中的技术措施,其费用须在工程量清单中体现;

如未体现则视为考虑在分项造价中。

可能用词有误请谅解。

是在编制清单时,招标人须有一定得技术方案。

所以结合技术方案自身须在清单中体现相应的技术措施费。

施工降水:

措施费有该项目,非地下水抽水,签证可签。

依据清单计价,这些应有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考虑太多,有中不了标!

谁叫这是卖方市场呢.

这就要求我们造价人员对施工有很深的了解,你要了解什么工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采取什么措施。

说白了,就是造价人员必须了解施工。

举个例子,合同规定措施费包干,但在施工过程中,图纸变更原预埋无缝钢管改捣砼箱渠,增加的模板能计算措施费吗?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规定计价。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其余的措施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这样才能增加企业的技术、管理的进步

个人看法:

不可预见的措施费应该可以重新协商报价,可在合同中约定,像降水等,如果甲方提供足够且保证正确的地下勘测资料,那么降水、支护等也应该由施工单位根据甲方资料自行报价。

其他像对拉螺栓、砼泵送费等则应是施工单位自行考虑报价的事情了。

08年底新清单出台后,调整了部分措施费内容,有争议的问题应该更少了。

XX和XX地区是负责招标的造价事务所,出清单项目(而且对清单的工程量只作参考而不负责其实际偏差,投标单位自已复算工程量如实际与招标提供工程量不符时不得更改招标工程量,担可在报价中调整。

至于措施费用1项表达,可按施工单位自身的施工能力考虑报价。

就连风险都要自已考虑在内。

但以价低者得所以施工单位是何等困难大家可想而知。

唉!

难清单招标中措施费用是由投标单位根据施工条件、施组等自行列出的,招标单位给出的项目只是参考,项目可删可加、费用自行考虑,而且在签合同时也可以协商措施费用是否包干,因此不存在在商务标中体现不出来的问题,楼主还要好好学习一下清单报价呀!

同意!

但是签订了固定单价合同,措施项目费除了脚手架和模板费用,其余是不允许调整的。

自己考虑,如果投标单位不把施工措施费列出,建设单位可以视为已包含在综合单价

中,最后吃亏的只能是施工单位自己,也可以在投标阶段以书面形式函告。

这就需要综合考察施工现场的环境情况,来确定你需要哪些措施。

然后你综合考虑这些费用进你的投标报价中就行了

确实,措施费中,招标方往往不能详细的列出清单,对后续投标中标方有很大影响,往往会扯皮。

1、编制预算控制价的造价咨询机构是否考虑了此些费用。

不包括的话,施工单位就惨了!

2、施工单位在投标阶段可以提议。

如果标底不包括,却让施工单位自行考虑,施工单位就更惨了!

3、施工单位不细心,技术标与商务标脱节,最后施工的时候只能打掉牙往肚子里咽!

4、恶性循环的后果就是施工单位偷工减料,吃亏的是国家和老百姓。

5、最合理的方法就是投标的时候不包括,以现场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应当先看当时的招标文件,措施费在一般招标中都是要求投标单位自主报价,除招标文件特殊要求,列项及费用多少一般是投标单位的,包含在报价中。

楼主签的是总价包干合同,结算时不予考虑。

现在投标时的施工组织设计基本都是利旧或从哪儿下的,很少有人仔细去做,哪经得起推敲,和商务标有冲突是正常的。

清单报价分分部分项清单报价、措施费报价、规费和税金。

措施费里的对拉螺栓、措施钢筋等等这些东东是做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就考虑进去的因素。

清单本身就是业主承担量的风险,承包商承担价的风险~~

我也是施工方,作为施工方都是希望得工程款越多越好,通常我们会以变更或签证,直接或变相的来收取这些措施费~~~现在业主都精得很,动不动就说已经包含在你们的单价里。

这就得要领导和业主的关系如何~~

工程量清单只是对施工图纸内容的反映,降水、边坡支护等是不好反映的。

投标单位在投标时,不仅要看图纸,而且要看现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措施费,而这些措施费,不同企业的技术、工艺和成本是不同的,只能自己填写

其它措施费就是要求投标单位根据图纸、现场情况和施工单位自己的技术、工艺自行填报的,这些在清单中是不能反映的,当然措施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这点毋庸置疑,只不过大多数的投标人都会因为想要低价中标而减少部分的措施费用,这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我想建筑施工企业的根本出路是彻底私有化。

因为只有私企老板,是不会赔着钱给开了商盖楼的。

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投标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增加措施项,特别是在施工组织施工中涉及的内容。

在XX地区规定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措施费是由招标方提供并且其报价价格偏差不能超过10%;

安全措施费不参与施工投标竞价,实行单列支付、专款专用;

这只是针对于公开招标的。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此费用也是作为竞争性费用处理的,国家相关政府出台的文件是好的,但是操作时就严重的走了样;

清单招标中措施费用是由投标单位根据施工条件、施组等自行列出的,招标单位给出的项目只是参考,项目可删可加、费用自行考虑,而且在签合同时也可以协商措施费用是否包干,因此不存在在商务标中体现不出来的问题,楼主还要好好学习一下清单报价呀

一个项目在什么地方施工,会碰到什么措施项目,一般都是清楚的。

这部分费用一般不是考虑进单价就是措施清单的。

目前国内很多技术标都是乱套用的,真正是针对项目对施工组织的很少。

像项目很有可能在多雨的季节施工,你不要雨季施工增加费那是自己的事了。

怪不得别人的

措施项目费用是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列出(施工措施和技术措施),招标方要列出相关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参加其中的列项,可增但不能减,就算招标方列出的项目在本企业施工中未发生,也不能删的,投标时增加的列项,数据为0时,表示此项费用是投标方给招标的优惠施工组织设计只是把大件、主要工程含在里面,面面方方都到那是不可能的,工程不可知因素太多

我们也遇到类似问题,比如混凝土泵送费,在施工中我们使用了泵送,但甲方不给泵送费,甲方还说“谁让你用泵送的”,可是现在的工程那个不是用的泵送混凝土?

其实清单招标对施工单位还有不太有利的,呵呵,虽然施工单位可以自行考虑措施费,不过一般都有最高限价在那里限着呢,所以如果招标单位或咨询单位编制限价的水平不高的话,就造成施工单位的措施项目费不能充分的体现,当然,可能还有建筑市场竞争的结果吧

我觉得他们说得挺有道理的,措施费你自己调整,如果标底想报高点,就多加点,标底想报低点,可以少加点,但是自己的成本要搞清楚,再一个工地上的管理很重要

我个人认为问题的关键在施工企业,我们国家的施工企业管理混乱,工作效率低,人员冗杂,真正去为企业本身考虑的人很少。

其实这种情况的出现应该是施工企业领导管理水平和方式的问题。

我国的施工企业都是一个模式,没有真正的管理型公司,特别是大型的国有施工企业,全部是计划经济时代的领导模式。

同时施工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让建设单位和房地产企业尝到了不少甜头。

大家讨论来讨论去我觉得重点是改变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之间的不合理关系。

而这种关系已经在长期的历史积累中深入人心,改变起来很难。

只有国家出台相应的措施,全国所有的施工企业有点骨气,不要为了中标就放弃自己的一些权利。

我想这样说会招到很多人骂的,包括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的所有人。

但是要想改变这种长期遗留下来的问题,不付出一定的代价是不行的。

为了施工企业永久的利益,只能牺牲施工企业一定时期的部分从业者的利益。

当然作为建设单位,也不能处在高高在上的位置欺压施工单位。

作为建设单位应该承担一些自己应该承担的投资风险。

好了不说了,越说越啰嗦了!

按照本办法及《XX省建设

工程造价管理规定》、《XX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确定安全措施费;

安全措施费不参与施工投标

竞价,实行单列支付、专款专用。

确实不合理!

对投标人来说确实应都包括。

而有些编制清单的人的水平却不敢恭维,就为后来的招标、投标、施工、结算造成很大矛盾呀!

现在的清单报价,体现了利益的问题,低价中标又是趋势,很多措施费加进去后,报价过高,根本连门槛都摸不着,还谈论什么

清单是招标单位列项,但是措施费是施工单位自行考虑的塞,往往投标单位为了中标把措施费用考虑的非常低甚至很多项都不考虑,往往招标文件中规定:

未列的措施费视为已考虑在其他项目中,这个就是鱼和熊掌不可多得啊!

招标过程中,措施费一般都是一次性包干,组织措施费中的五大措施费(环境\文明\安全\临时\检验)均须不低于低限值,一般都采用中值,缩短工期增加费和夜间施工增加费虽然实际上会发生,但一般招标都要求按零计,其它施工组织措施费则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自由填报。

技术措施费招标人按照预算中出现的进行罗列,若所列技术措施费未发生按零计,但不能删除,增加技术措施费项目可以,并自行填报。

组织措施费独立于进度款款支付,单独支付,一般分两次。

现在的建设单位就像是地主,尤其是房产开发公司,清单报价本来合理,但实际运行中不合理,施工单位都赔掉定了,现在国家也已经明白清单报价的弊端了!

清单报价的措施费是投标方跟据招标文件、实体工程量、本身的技术水平等因素做出的合理报价。

一般是在中标后不做调整。

但随着实体项目的变更,施工措施也应相应的变更。

另外,很多合同都规定了工料机价差的调整,这也适应于措施费的调整。

当然,各地的规定不一样,各个工程也不一样,这要在实际操作中做好做细各项有关工作,也包括与业主等有关部门的沟通!

招标清单提供的措施项目,只供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根据清单项目和图纸参考用,投标单位可以报价也可不报价。

是这样的,尤其在交通信号设施中.

我觉得措施费的问题不大,因为现在都要低价中标,关键是你买勒多少家单位,能不能控制投标价,尽量贴近上限价中标。

措施费分几种情况:

属于施工图应包括的部分,比如钢板止水带,可在图纸答疑时提出并要求招标方解答;

大型的施工措施,比如降水、基坑支护等,有经验并且讲理的招标人要么单独招标分包,要么在总承包招标时单列项,如果复杂的降水、基坑支护等工程,招标方要求一口价包死,跟这样的招标人合作,可能死都不知道怎么死的;

另外象对拉螺栓、钢筋支架等应当由施工单位根据技术标中的要求自行报价,如果不够,只能自己承担,因为这也是竞争的一部分吗。

措施费是根据自己企业水平自行编制的吧,招标单位肯定不会规定你脚手架周转次数和运输方式的啦。

按照常理来说,投标报价应该是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来编制的,措施费多少跟施工组织设计有很大关系,目前的形式招标方给定工程量清单,措施费在整个报价中就应该是比较核心的内容,能够体现一个企业的施工水平。

但是现在往往投标的时候招标方不会给我们那么充足的时间让我们看完施工组织设计再做预算,报价和技术标大多数是同步完成(至少这边的单位是这样的),措施费报价和实际发生的可能会不一致。

虽然计算规则里也有相应的计算规则,但这块费用往往是竞争和利润的关键,里面经常有猫腻的。

这部分费用从目前大多数招标代理单位及建设单位那得到的回复是 

措施费是由施工单位结合工程实际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方案,然后在以施工组织方案为标准进行报价汇总,而且此部分是包干费用.将来不应以清单报价遗漏或方案变更为理由,要求增减此部分费用。

但如果要说此项费用一点增加的空间也没有,那是完全错误的!

关键还是在于合同的订立,风险的划分。

一般,基本都含措施费。

若没有,完全可以自行增加措施费,当然措施费要非常合理。

在XX清单指引里面是这样规定的:

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时,对于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一律一"

0"

表示.

2\投标人可以根据自己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增加施工组织措施项目,但是不得删除不发生的施工组织措施清单内项目.投标人增加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应该填写在施工组织措施清单项目之后,并在"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序号栏以增XX示之,XX为增加的措施序号,自01起顺序编制.

3\施工组织措施清单项目按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计价.

措施项目费用一般是固定价格包干,需要施工单位根据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充分考虑其费用,一旦确定不能更改哦!

你所说的那些属于措施费,而在工程中实际发生的必须考虑,一般都是在措施费中体现,而且投标时一般招标文件都是规定措施费可以增项的,但是向土方护坡这样的有时候我们就直接包括在挖土方这一单项中;

做投标预算时要把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都考虑在内,这样才有可能做出最符合工程实际的成本,而实际工程成本又对领导决策最终报价起决定性作用.

“太赞同这句话了在招标文件中已经明确施工措施费用由投标方自行考虑,应属于报告使用。

如要变更增加费用,可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做些陷阱。

根据规X,投标单位可以增减措施费项目,招标单位出的措施费项目也可以不报价,总之一旦中标签订合同,规X认为不报价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均已含在其它措施费项目或工程量清单项目中了,是不予调增或调减的。

措施费一般都是自行考虑的,如果招标文件中要求措施费包干,则措施费要考虑周全,如果没有则可以投机取巧,少报点,这个是个人观点

这种类似的问题,我也处理过几个工程的结算纠纷.

先说理论上啊,理论上毫无质疑,是不再单独计取的,

1、工程量清单计价本身其实是基于推荐使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可是现实情况,往往建设单位,从思想观念上,认为总价包干似乎比较省心,亦或者风险好象能都转移到施工单位,所以,从这个角度将,建设单位的;

立场总是推荐签定固定总价合同.在这个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施工单位一般为了拿到工程,经常是采取尊重建设单位的意见的.

2、签定总价合同之后,其实就意味着量价的风险都已经由施工单位承担了。

当然,如果合同中没有描述措施费用包干的话,但对于可调部分,既工程变更发生的措施费用,应该计取,并列入结算。

如果合同中或者招标文件中对措施费用有相关描述。

费用包干,那不管你实际施工是否发生措施费用的增减,该部分费用均不做调整。

3、清单报价的措施费用,已经含概了所有施工需要涉及到的措施费用。

如有漏项,或报价为零,视为企业让利行为,其实,这也是清单报价的核心:

市场竞争,自主报价,体现个别成本的优势。

说完了,理论上的。

说说实际。

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不会向理论那样顺利,如果施工单位确实是发生的措施费用远远大于报价的费用,那么,施工单位肯定会想方设法要这部分费用的追加。

这个时候要看,建设的单位的态度了,如果建设单位觉得处于人道主义,可以给施工单位一部分补偿的,那就可以给一部分,但切记,作为具体操作的专业人员,也就是我们,必须要保持原则,在不违背客观事实的情况下,给予放宽,不能完全按照建设单位的意图,说给多少就给多少,这本身也是保护自己的一个方式。

以上仅仅代表个人观点。

如有不妥,请指正。

如有引用,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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