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房屋抵押贷款合同范本新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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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违约负责
1、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本协议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
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本协议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八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协议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两方商定如下:
第十条两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两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由两方沟通解决。
沟通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协议由甲、乙两方签字,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银行房屋抵押贷款协议范本2
甲方(即贷款人,又称抵押权人):
乙方(即借款人,又称抵押人或购房人):
丙方(即保证人):
鉴于:
1.乙方同意将其拥有的本协议第十九条所列的房产及其全部权益(下称"
抵押物"
)抵押予甲方,作为偿还本协议项下借款的担保,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申请借款;
2.丙方愿对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借款债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负责负责;
3.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乙方提供贷款。
经三方沟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贷款及用款
第一条甲方按照乙方的申请,同意向乙方发放购房抵押贷款。
贷款金额:
元(大写:
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二条本协议项下贷款的用途限于乙方支付其购买本协议第十九条规定之房产的购房款。
第三条贷款期限:
年,从贷款发放之日起月。
第四条乙方满足以下前提条件后,甲方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已监证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协议》或《房地产证》原件;
(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购房总价%的首期款项;
(3)与本协议相关的费用已经付清;
(4)已办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续,并将甲方列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5)本协议已生效,乙方已签署《借款借据》;
(6)已办妥抵押物的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
(7)乙方已在甲方处开立还款专用的购房储蓄活期存款户;
(8)乙方未出现或无潜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情形;
(9)甲方指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利息计算方法及还款方式
第五条本协议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
外汇贷款按贷款发放日中国银行发布的个月浮动期外汇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
在本协议发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计息治理办法,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调整时甲方毋须专门通知乙方。
第六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当前利率治理办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罗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协议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不作高调整;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协议项下贷款利率将从次年1月1日起按当日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并以此确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项。
第七条如遇本协议项下贷款利率调整,如无另行约定,本协议其他约定不作改变,只限于调整每期还本付息金额。
第八条乙方未按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甲方达成协议,即构成逾期贷款。
甲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利息。
第九条供款方式由甲、乙两方约定采用下述第种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供款额计算公式如下:
2、于___年___月___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3、其他方式;
第十条若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乙方在贷款发放次月起逐月还款,供款总期数.每月还款日为20日(如遇国家规定节假日则顺延)
第十一条乙方在贷款期限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以甲方贷款分户账面数字为准,首期及最后一期供款额应按实际贷款本金余额及用款天数作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乙方保证在每月的还本付息日之前,将每月供款额存入或划入第五十五条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还款账户,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包罗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其他账户中扣还任何到期应付款项。
若因乙方账户余额不足,未能在规定日期还本付息,甲方将就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第十三条如乙方连续三期或累计三期未能按本协议约定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提前收回贷款并按本协议约定处分抵押物。
第三章提前还款
第十四条本协议生效一年后,乙方半途有足够的款项来源,经甲方同意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在部分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一万元的整倍数;
部分提前还款只限于归还按还款计划从后算起的贷款本金,机时不能冲减即将到期的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乙方必需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书面向甲方得出申请。
该申请书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第十六条提前还款能免去所提前时间的贷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贷款期的同期利率执行。
第十七条提前还款时,乙方须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贷款利率支付一个月利息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第四章贷款抵押及相关约定
第十八条乙方愿以本协议第十九条所述之房产及其全部权益设定抵押,作为乙方偿还本协议项下借款的担保。
当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甲方除继续向乙方追讨外,有权按本协议约定俗成的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从中优受偿。
第十九条抵押物基本情况如下:
房产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年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楼宇名称、座别及房号:
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购房总价:
(小写)________元
(大写)_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商品房预售协议(或房地产证)编号:
第二十条经甲、乙两方沟通并同意;
本协议项下抵押物的价值为本协议第十九条所述的购房总价。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项下抵押物的抵押期限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抵押物之抵押权设定后,应将《商品房预售协议》(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甲方执管,直至本协议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时止。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护保养,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
甲方有权对抵押物状况进行知道,乙方对此有义务给予合作。
第二十四条抵押期间由于乙方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应在三十天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
第二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立即处置抵押物:
(1)乙方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除非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同意承继本协议全部权利义务并按本协议规定履行,或乙方的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同意代其继续履行本协议并经甲方同意。
(2)甲方依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提前收回贷款;
(3)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乙方及丙方应协助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或登记手续;
在抵押期间内乙方已按期或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后,甲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协助乙方办理抵押登记/备案的撤销手续,并将已由甲方执管的《商品房预售协议》(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还乙方。
第五章抵押物保险
第二十七条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保险企业为抵押物购买以甲为第一受益人和财产险,投保金额应不低于本协议项下贷款总额的120%,保险期限应不短于本协议第三条所定贷款期限。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应对抵押物办理连续不断的财产保险,保险单证原件由甲方执管。
如乙方中断保险,甲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向乙方和丙方追偿。
第二十九条当保险赔偿发生时,甲方有权以第一受益人的身份接受和支配保险赔偿金,并优先用于清偿本协议项下贷款本息;
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赔付乙方所欠甲方贷款本息时,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或丙方追偿。
第三十条如发生本协议项下抵押物的保险索赔事件时,乙方应在五天内通知保险企业和甲方。
第三十一条上述投保的保险费及因保险索赔事件而发生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第六章乙方和其他义务
第三十二条除本协议第十九条所列房产抵押外,同意以乙方名下的其它全部财产为本协议项下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
第三十三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物出租、转让或以转售、赠与、再抵押等方式处理,也不得将本协议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经甲方同意转让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应该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并优先用于归还本协议项下的贷款本息,乙方以继承或遗赠的方式处分抵押物的,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分割处理。
第三十四条乙方出租抵押物必需满足:
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其出租。
租金收入优先用于偿还本协议项下债务,需与承租人订立书面租赁协议并订明:
"
出租人已将该房产抵押给中国银行,出租人未清偿中国银行到期的债务,中国银行发函通知承租房屋之日起三十日内,承租人须无条件迁出且租赁协议自发函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三十五条如有或将有针对乙方的法律诉讼或仲裁发生,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包罗本协议项下的抵押物)被扣押、冻结、没收或强制性收购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条当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因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发生如本协议第四十九条约定的债权转让行为时,乙方须同意解除原与房屋出卖人(即本协议的丙方)签定的《商品房预售协议》并放弃对甲方转让债权的抗辨权。
第三十七条维护抵押物帮结构完整和对抵押物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
按时缴交有关部门对抵押物征收的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物业治理费等费用等;
协助甲方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对抵押物进行检查;
在更改联络地址或电话号码时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章协议的担保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由丙方为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贷款提供连带负责的保证担保,若乙方不能向甲方还贷款本息或因乙方违约而被甲方要求提前清偿贷款本息和费用时,丙方将负责连带的清偿负责,甲方有权依据担保条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三十九条保证期间,甲、乙两方调整还款计划,不影响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担保负责。
第四十条保证期间,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时,不影响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担保负责。
第四十一条丙方承诺本协议项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将按期按质建成并合法交付使用。
一旦发生违反该承诺的情况,丙方须从知悉或应当知悉这一情况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与乙方,由此而产生对乙方合法权益的违约负责及损失均由丙方负责。
第四十二条丙方保证在本协议项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天内到房地产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房地产证》,协助甲方以及购房人补办抵押登记,并将《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正本交由甲方执管。
第四十三条丙方发生企业章程,协议的修改和补充,股份的调整、转让和清算,以及重大的人事变换等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十四条丙方保证在协议履行期间,不减少注册本钱,涉及产权制度、经营制度、资产运用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必需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进行。
第四十五条丙方接受甲方的信贷监督、检查并承诺以充分的配合,保证按甲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等文件和资料。
第四十六条上述担保是连续和有效的,其保证负责不因甲方给予乙方和/或丙方任何宽容、宽限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权利而影响、修改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协议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协议项下权利的放弃;
在乙方和甲方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变换时继续有效,并被视为丙方已重复作出。
第四十七条上述担保为不可撤销,其法律效力不受乙方与丙方及其他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协议等文件的影响,也不因乙方收入减少、失业、失踪、死亡以及支付等事实而可撤销或变换。
第四十八条保证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下列第项所述之期限止(如未选择,则视为选择第
(2)项)
(1)甲方取得并正式执管本协议工项下抵押物的《房地产证》及《他项权证》正本之日。
(2)本协议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清偿之日。
(3)其他;
第八章协议债权的转让
第四十九条甲方与乙方、丙方商定并同意:
当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丙方必需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债权和抵押权转让,转让价格为届时乙方所欠甲方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之和;
在债权转让时,乙方、丙方自动放弃抗辨权。
第五十条在甲方发出要求丙方和乙方接受上述债权转让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该债权转让的价款由丙方向甲方一次性清付。
第五十一条乙方与丙方均同意,在丙方支付了该债权转让的价款后,将由乙、丙两方沟通解决原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协议》有关的问题。
第五十二条上述债权转让的约定在本协议第四十八条所约定的保证期间内不可撤销。
第九章费用
第五十三条因订立本协议而发生的印花税、契税、律师费、公证费、保险费、抵押登记/备案/撤销费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五十四条甲方因催收本协议项下的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而发生的费用,包罗但不限于以仲裁、诉讼等到法律等程序催收而产生的执行费、律师费用、或依法处置抵押物而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章乙方授权
第五十五条乙方授权甲方从乙方名下在甲方处开立的账号为的存款账户内扣收并用以支付本协议项下的到期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甲方有权从该账户上直接划收乙方应付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第五十六条乙方授权甲方将本协议项下的贷款以支付购房价款的名义直接付至房产出卖人在甲方处开立的、或经甲方同意的其他怅户。
第五十七条乙方授权委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介机构办理本协议企业及抵押物之抵押登记备案注销手续,领取《房地产证》、《他项权证》等文件。
第五十八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上述授权委托及的关承诺不可撤销。
上述授权委托有效期至乙方在本协议中的全部负责和义务完全履行完毕之日止。
第十一章违约及处理
第五十九条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和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取得贷款行为,均属违约行为。
在此情况下,守约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有关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视违约情节轻重,采取下列全部或部分办法维护其合法权利:
(1)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采取适当的补救办法并赔偿损失;
(2)停止守约方协议义务的履行,包罗停止发放贷款;
(3)经守约方催告,违约方在限期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或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已使守约方不能实现其协议目的的,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协议、要求丙方负责担保负责或承让债权、处分抵押物、申请强制执行及提起诉讼等任何办法维护其合法权利。
第六十条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发放贷款,则应按未发放的贷款金额、迟延天数及约定贷款利率上浮20%计算违约金予乙方。
第十二章其他约定
第六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和丙方在任何宽容、宽限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协议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协议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六十二条当乙方清偿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并退回《商品房预售协议》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以及抵押物保险单。
第六十三条乙方或丙方如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还款或担保义务,同意直接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甲方可据本协议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或丙方的财产。
第六十四条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纠纷,三方应沟通解决,沟通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六十五条本协议经甲方、乙方及丙方三方签字、盖章并办理公证、抵押备案/抵押登记后生效。
第六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公证处、产权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条下列文件和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贷款申请表;
(2)借款借据;
(3)抵押物保险单正本;
(4)《商品房预售协议》/抵押备案证明或《房地产证》/《他项权证》;
以上协议的约定,特别是对免除或限制甲方负责的协议条款,乙方和丙方已经充分知道并同意接受这些约定,本协议是在乙方和丙方明确其权利义务及其法律后果的基础上自愿签署的。
甲方(公章):
乙方:
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
年月日
银行房屋抵押贷款协议范本3
协议编号:
_____年_____字第____号
抵押人(甲方):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签订的_____号借款协议(以下简称借款协议)的履行,甲方同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两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沟通同意,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
抵押物清单"
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产权情况
1.房地产坐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面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使用年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来源:
6.土地出让(转让、划拨)协议号:
________
7.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
8.房屋建筑面积:
9.共有权份额:
10.房屋所有权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
11.房屋预售、买卖契约号:
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情况
1.抵押土地四至:
2.抵押土地面积:
3.抵押土地评估价值:
4.抵押房屋部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
5.抵押房屋建筑面积:
6.抵押房屋评估总价值:
_________________
7.房地产评估总价值: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贷款用途为。
第五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第六条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甲方以所购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协议生效之日将购房协议、抵押登记证明交乙方执管。
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将房屋所有权证一并交乙方执管。
第七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罗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罗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八条 本协议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协议,借款协议无效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十一条 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全部贷款本息总额,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
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三条 借款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否则,乙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四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并办理符合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的保险手续。
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协议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六条 抵押期间,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