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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内涵求发展,机制求创新,师资求提高”为目标,向课改要质量,向课改要发展,确立正确的教育观、教学观、学生观和质量观;

以教研训一体化为目标,加强教研组建设;

以校本培训为基本途径,培养一支结构合理,创新型、学习型、科研型的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

第10条【校园文化与特色】学校校训:

博爱博学。

办学目标:

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发展。

工作作风:

团结协作、勤奋务实、坚持原则、高度自觉。

教风:

精心育人,严谨执教,乐于奉献。

第11条【学校标识】学校校徽由“实校”二字第一个字母“SX”构成,整个图案设计成一只飞翔状的鸽子

第12条【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提升质量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建立健全规划执行的督查和评估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13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德育、后勤等具体工作。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14条【校长职权】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

(二)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提议副校长人选,聘任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维护学校秩序;

(四)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五)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七)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九)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发挥教职工积极性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第15条【党团组织】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学校为党群组织和社团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经费。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少先队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16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成立和作用】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17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告;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

第18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规则】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或五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19条【机构设置、职责】学校内设机构由学校办事机构和学部机构两大部分组成。

学校各办事机构承担学校相关的协调和办事职能;

学部机构相对独立地承担各学段的教育教学管理职能。

学校设三个办事机构和两个学部:

办公室、综教处、后勤处和初中部、小学部;

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学校重要党务、政务、事务,掌握情况及工作动态;

负责学校人事及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学校文秘档案、宣传、接待等工作;

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教育处:

指导督促各学部贯彻教育方针,调研制订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

综合学部意见,提出教材、教学计划及课程调整方案,审核学部教学工作量;

组织协调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活动及招生工作,组织协调教师继续教育及培训;

负责管理学校教科研工作,管理中小学学生学籍;

(三)后勤处:

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制订后勤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学校大宗物品采购及校产保管、维护工作;

负责校园绿化、安全保卫、爱国卫生,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初中部:

根据学校计划要求,负责初中部的教育教学和学生生活管理工作;

负责初中教育管理、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和师资队伍建设,执行初中教学计划,探索优质初中教育的有效模式;

加强教学常规、学习常规、生活常规管理;

抓好初中预备教育及中、小学衔接的研究工作。

下设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等。

(五)小学部:

根据学校计划要求,负责小学部的教育教学和学生生活管理工作;

负责小学教育管理、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和师资队伍建设,执行小学教学计划,加强小学教学常规、学习常规、生活常规管理。

下设教导处。

第20条【学校重大决策制度】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22条【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学校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

第23条【食堂管理】学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以

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具体落实以及卫生、德育(政教)等部门和师生代表参加的学校食堂管理机构;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

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24条【信息网络管理】学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

学校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25条【平安校园制度】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学校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26条【法律顾问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

学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学校法律顾问聘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第27条【办学监督】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

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28条【学校主业】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29条【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学校建立健全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

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30条【德育管理】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行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认真贯彻实施《国旗法》,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

和国旗下讲话制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学校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学生知法、明法、守法、护法意识和

行为。

学校建立(利用)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

学校以第二课堂为平台,以学生社团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学校开展以心理健康教育为切入点的健康促进学校建设,不断深化学校健康教育特色。

深入开展“促进每个学生发展--学校特色课程建设”课题研究,拓展学校特色项目。

第31条【班级管理】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

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32条【社团管理】学校应体现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宗旨。

学生社团要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空间,它应该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

第33条【课程体系】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

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

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34条【教学管理】学校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

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

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

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

不按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

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严格禁止学生整班订阅教辅材料,倡导教师分层设计校本作业。

作业布置要求做到精选和点评。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严格控制测验次数,每学期末进行统一监测。

完善监测的内容、方法。

第35条【课堂管理】学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以数学组“课堂学教结构”研究成果为支撑,通过示范课和讲座的形式,让教师们从理性的高度认识课改、参与课改、研究课改。

明确课改要求,并灵活运用课改理念,积极主动地改造我们的传统课堂,积极探索适合本学科的课堂改革策略,打造更加高效精彩的课堂。

制订并实施《岱山实验学校新课改评价标准》。

通过“教”的文化使教师成为课程的开发者和创新者,建立自己的教育思想,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

通过“学”的文化,强调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选择性,通过课程实施使学生作为现代人的文化程度和作为信息社会成员的文化含量获得自我提高,从而促进学生和谐发展,打造“智慧”校园。

第36条【体育工作】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组织开展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合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学校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和《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的规定,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以及组织学校体育工作自评,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第37条【卫生工作】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开展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控制近视率,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在校园内实施禁烟。

学校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

学校建立医务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38条【艺术教育】学校严格执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按要求开设艺术课程,组织开展课外艺术活动,每年举办一届形式多样的校园艺术节,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提高学生艺术文化素养。

第39条【劳动教育】学校劳动教育以劳动课、综合实践课、技能课、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等形式进行。

从学生实际情况、身心健康出发合理安排劳动项目。

第40条【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xx年修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配备专(兼)职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

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第41条【信息技术管理】学校大力提倡电脑、网络、电视、录像等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运用,建立校园网和教学资源库,大力推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的互动方式的变革,以信息技术为纽带,科学管理学校,规范制度建设、科组建设、创新教研模式、引导教师实践、深化反思机制,从而促进学校及教师教学行为、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第42条【特色活动】学校在每年六月举行艺术节,调动广大同学积极投身到文化艺术节活动中。

通过学校艺术节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文化氛围,力求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学校在每年四月举行科学周活动,由教导处和科学组组织进行

通过科学周一系列活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努力营造学科学、讲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让学生在科技活动中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发展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

学校在每年十一月举办田径运动会,使学生在和谐、平等、友爱的运动环境中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和情感的愉悦,在经历挫折和克服困难的过程中,提高挫折能力和情绪调节能力,培养坚强的意志品质,在不断体验进步或成功的过程中,增强自尊心和自信心,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形成积极向上、乐观开朗的生活态度,形成现代社会所必需的合作与竞争意识,学会尊重他人和关心他人,培养良好的体育道德和集体主义精神。

促进了学生终身体育观的形成。

第43条【教育科研管理】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成立了教师研修工作指导小组,统筹协调负责教师专业成长的校本研修工作,研修时间保障。

学校通过激励机制来培养教师学习能力,发展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促进教师的梯队成长,实现自我价值,提升教师对自己工作和学校工作的满意度,让每一个教师都有发展。

第44条【监督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

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

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导或委托其他部门、人员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45条【入学管理】学校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招收学区内适龄儿童;

不属学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接收转入学生。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

第46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主要有: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47条【学生义务】学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主要有: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养成良好品行;

(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三)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47条【学籍管理】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48条【退学管理】在校生原则上不允许退学,对于无故退学的学生,学校积极采取措施动员其复学。

如动员无效,迅速报上级部门,对学生家长采取教育或行政措施,依法强制其送子女复学。

第49条【留级、跳级管理】学校取消留级制度。

对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高一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学校可报县教育局批准后准其跳一级。

第50条【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第51条【学生奖惩】学校对表现优异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第52条【毕业管理】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

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53条【学生膳宿】学校对有实际困难和切实需要的学生,

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

第54条【学生资助】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55条【学生自治】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

第56条【学生评教】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

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57条【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

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

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

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

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

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

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

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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