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859号附件《交流采样测量装置运行检验管理规程》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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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华中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华东电力调度(交易)中心等单位参加编制。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
陆天健、王永福、石俊杰、曾海鸥、房亚忠、刘进伟、李春华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电力系统交流采样测量装置的运行检验管理,包括:
出厂前验收、投运前检验、运行中周期检验和临时检验,检验方法、技术指标、运行检验管理职责、运行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电力调度、生产、试验以及从事交流采样测量技术的科研、设计、制造等单位。
接入电网运行的发电厂、变电所(不论管理形式和产权归属)、小电网等的交流采样测量装置的运行检验管理应遵守本规定。
凡进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使用的交流采样测量装置,必须通过有资质的电力系统质检中心的检验并取得有效的检测合格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本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3729-2002远动终端设备
GB/T13730-2002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
GB/T2421-199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总则
GB4208-1993外壳防护等级
GB/T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9361-1988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
GB/T15153.1-1998远动设备及系统第2部分:
工作条件第1篇:
电源和
电磁兼容
GB/T15153.2-2002远动设备及系统第2部分:
工作条件第2篇:
环境条件
(气候机械和其它非电影响因素)
GB/T16435.1-1996远动设备及系统接口(电气特性)
DL/T630-1997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技术条件
DL/T634.5101-2002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部分:
传输规约第101篇:
基本远动任务配套标准
DL/T634.5104-2002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部分:
传输规约第104篇:
DL/T667-1999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部分:
传输规约第103篇:
继电保护设
备信息接口配套标准
DL/T721-2000配电网自动化系统远方终端
3.术语
3.1交流采样测量装置:
采用交流采样测量技术的远动终端设备、智能化单元、厂站测控单元、功角测量装置、高压监测设备、保护测量一体化装置等测量控制装置。
3.2投运前检验:
电力系统使用的交流采样测量装置,在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投运前所进行的检验。
3.3周期检验:
交流采样测量装置投入运行后,依照本标准6.4的规定所进行的检验。
3.4临时检验:
是指在系统运行中,交流采样测量装置数值出现明显偏差时,使用标准检验装置依照检验规程规定进行的检验。
3.5现场比较:
是指在系统运行中,交流采样测量装置或电量值出现异常时,通过接入现场测试仪或标准表与实测数值进行的比较。
3.6标准检验装置:
是指在进行交流采样测量装置基本误差检验时,能够提供可调节的电流、电压、频率、相角等标准值的检验装置。
3.7虚负荷检验:
使用标准检验装置、依照检验规范的技术要求开展的检验。
3.8超越定值:
以前后两次采集数据差值的大小,作为判断数据是否传送的限值条件的整定值。
4.运行检验管理职责
4.1管理原则
运行检验管理工作由国网公司所属地(市)级及以上调度机构统一归口负责,县级调度机构在省、地(市)级调度机构指导下开展相应工作。
跨区域的设备检验计划由设备所属的运行单位提出,并报产权所属单位或上级单位批准后实施。
4.2国家电力调度机构的职责:
a.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标准等;
b.负责公司系统交流采样测量装置运行检验的归口管理;
c.组织制定和修订有关规程和标准;
d.组织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从事管辖范围内交流采样测量装置的运行检验工作;
e.负责审批调度管辖范围内交流采样测量装置的检验计划;
f.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交流采样测量装置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技术指导工作;
g.负责组织调度管辖范围内交流采样测量装置的故障调查分析和处理;
h.组织系统内交流采样测量装置的技术交流、人员培训、考核等工作。
4.3区域及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的职责
a.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标准等;
b.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交流采样测量装置的运行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c.组织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从事调度管辖范围内交流采样测量装置的运行检验工作;
d.负责编制或审批调度管辖范围内交流采样测量装置的检验计划;
e.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交流采样测量装置运行情况的统计和分析;
f.负责组织调度管辖范围内交流采样测量装置的故障调查分析和处理;
g.组织进行调度管辖范围内交流采样测量装置的考核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经验交流、培训、考核等工作。
4.4地区级电力调度机构的职责:
a.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标准等;
b.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交流采样测量装置的运行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c.负责提出和实施交流采样测量装置的检验计划,组织具有资质的企业检验机构从事调度管辖范围内交流采样测量装置的运行检验工作;
d.负责所辖范围内交流采样测量装置运行情况的统计和分析;
e.参与调度管辖范围内交流采样测量装置的故障调查分析和处理;
f.组织进行调度管辖范围内交流采样测量装置的考核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经验交流、培训、考核等工作。
4.5运行检验技术机构职责
a.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标准等;
b.承担委托范围内交流采样测量装置的检验工作,并向委托部门出具检验报告;
c.参与委托范围内交流采样测量装置的故障调查分析和处理。
4.6运行维护机构职责
b.负责编制维护范围内交流采样测量装置的检验计划;
c.参与和配合维护范围内交流采样测量装置的检验工作;
d.负责所辖范围内交流采样测量装置的日常运行维护,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
e.参与所辖范围内交流采样测量装置的故障调查分析和处理;
f.负责统计所辖范围内交流采样测量装置的运行情况,按有关规定向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电力调度机构报告。
5.出厂检验、投运前检验
5.1出厂检验
电力系统使用的交流采样测量装置,在出厂前必须按表1所列项目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验收应邀请对该装置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技术人员参加。
检验的过程、方法、设备、环境及人员资质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供货厂家应该提供检验方法和真实、详细的检验记录,并由验收各方签字后存档。
为便于检验,交流采样测量装置应具有维护监视接口并带有校验接口。
5.2投运前检验
交流采样测量装置在完成现场安装调试投入运行前,必须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项目见表1。
投运前检验采用虚负荷检验方法进行。
对规程规定的测点应进行全部的检验,检验合格率全合格的产品方可投入使用。
表1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出厂检验
投运前检验
周期检验
外观检查
8.4
√
绝缘电阻
7.2
电流基本误差
7.1
电压基本误差
有功基本误差
无功基本误差
频率影响
功率因数影响
被测量超量限影响
被测量的不平衡影响
设备电源影响
被测线路间的相互作用影响
连续通电
7.3
超越定值传送
程序自恢复
设备自诊断
通道监视
信息交换
响应时间
6.运行检验管理
6.1运行检验包括交流采样测量装置投入运行后的周期检验、临时检验和现场比较。
在进行交流采样测量装置的运行检验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6.2检验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电网公司计量管理归口部门颁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计量检验员证书。
6.3周期检验使用标准检验装置、依照检验规程规定进行,采用虚负荷检验方法,检验项目按表1规定项目进行,检验结果应满足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要求,不满足要求的不能投入运行。
检验完成后必须出具检验报告并保存原始检验记录。
6.4周期检验
a)已经投入运行的交流采样测量装置,按投运日期制订周期检验计划,确定检验时间;
b)检验宜结合一次设备检修进行;
c)测量点检验率应为100%,对不合格测量点的装置应进行调整,调整后检验仍不合格的装置应及时更换。
6.5临时检验
系统运行中,运行维护人员如发现或怀疑交流采样测量装置的数据不准确或有明显偏差时,应按照检验规程中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使用标准检验装置按照6.3条的要求对交流采样测量装置进行检验。
6.6现场比较
交流采样测量装置的测量值出现异常时,采用现场比较方法进行测试,测试期间不允许对交流采样测量装置的误差进行调整。
6.7检验周期
交流采样装置的采样值是通过数字(参数)方法进行校准的,检验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交流采样装置的采样值采用模拟(电阻器调整)方法进行校准,检验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7.运行检验技术指标
7.1交流工频模拟量
交流工频模拟量标称值见表2。
7.1.1允许基本误差极限和参比条件
(1)允许基本误差及相应等级指数见表3;
(2)在表4给定的参比条件下,输出范围内任一点误差不应超过表3给定的以基准值百分数表示的基本误差的极限。
7.1.2线性范围
在参比条件下和表5规定的标称值使用范围内,误差不超过表3所规定的误差极限。
7.1.3功率消耗
交流工频电量每一电流输入回路的功率消耗应不大于0.75VA,每一电压输入回路的功率消耗应不大于0.5VA。
7.1.4输入回路要求
交流工频电量输入回路应有隔离电路,且应有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回路异常报警。
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插件拔插应可靠地保证交流电压输入外回路开路、交流电流输入外回路短路。
电压回路要经过过流保护器,电流回路要直接与试验端子牢固连接。
输入回路不得有抗干扰器件和滤波元件。
7.1.5影响量的规定
影响量的参数范围及允许的改变量见表5。
表2交流工频模拟量标称值
电流(A)
电压(V)
频率(Hz)
1
额定电压
50
5
标称值
表3交流工频量基本误差和等级指数的关系
误差极限
±
0.1%
0.2%
0.5%
1.0%
等级指数
0.1
0.2
0.5
1.0
表4被测量的参比条件
被测量
参比条件
电压
电流
功率因数
有功功率
标称电压±
2%
从零到标称值内任一电流
cosФ=0.5(滞后)~1
~0.5(超前)
无功功率
相角或功率因数
在标称40%~100%范围内的任一电流
――
频率
三相电量
对称电压*
对称电流*
注:
*三相对称系统的每一相电压和线电压与其对应的平均值之差应不大于1%。
各相中的电流与其对应的平均值之差应不大于1%。
任一相电流和该相电压(相对中线)的夹角与其它任一相的电流、电压夹角之差应不大2°
。
表5影响量的标称值使用范围极限和允许的改变量
影响量
标称值使用范围极限
允许改变量
(以等级指数百分数表示)
环境温度
附录A
100%
被测量的不平衡度
断开一相电流
被测量频率
45Hz~55Hz
被测量的谐波分量
20%
200%
被测量的功率因数
感性
0.5>
cos(sin)φ≧0
容性
设备电源电压
+20%~-20%
50%
被测量超量限
120%
被测线路间的相互作用
仅一测量元件电压为标称值,电流为0;
其它测量元件电流为标称值,电压为0
外部磁场
无
地磁场强度值
高频干扰
见附录B附表B1
快速瞬变脉冲群干扰
浪涌干扰
静电放电干扰
见附录B附表B2
电源电压突降和中断
见GB/T15153.1-1998表11
7.2绝缘性能
在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绝缘电阻的要求见表6。
表6绝缘电阻的要求
额定绝缘电压U1
(V)
绝缘电阻要求
(MΩ)
UI≤60
≥5(用250V兆欧表)
UI>60
≥5(用500V兆欧表)
与二次设备及外部回路直接连接的接口回路绝缘电阻采用U1>60V的要求
7.3连续通电
设备经过连续通电试验后,各项功能和性能均应满足7.1条和8.4条的要求。
7.4其它性能指标要求
见附录B。
8.检验
8.1检验条件
正常情况下,检验环境条件宜不超过下列范围:
环境温度:
+15℃~+35℃;
相对湿度:
25%~75%;
大气压力:
86kPa~106kPa。
8.2检验设备
8.2.1基本设备配备
a)数字万用表;
b)多功能标准表或现场校验仪;
c)标准检验装置;
d)钳形电流表等。
8.2.2标准检验装置准确度等级要求
标准检验装置和被检测量装置的等级指数应满足表7的要求。
表7 标准检验装置准确度等级要求
被检测量装置的等级指数
0.1
0.2
0.5
标准检验装置的等级指数
0.02
0.05
0.1
标准仪表应有足够的标度分辨力,使所取得的数值等于或高于被测量准确等级的1/5。
8.2.3标准检验装置的要求
标准检验装置的稳定度(2min)见表8。
表8 标准检验装置的稳定度
标准检验装置等级指数
0.05
电压、电流稳定度(%)
0.01
功率稳定度(cosϕ=1和0.5)(%)
8.2.4标准检验装置的检定
标准检验装置应定期送上一级计量检定部门进行检定,其检定周期为一年。
8.3检验方法
8.3.1检验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电网公司有关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确保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和转移及终结制度的执行,按安全操作步骤要求开展工作。
8.3.2维护终端或当地显示装置及主站上读到的数据是经超越定值判断后的数据,检验开始前应把超越定值设为零,以保证数据的刷新频率和数据的准确度。
8.3.3外观检查:
有无明显损坏,设备配置是否齐全。
8.3.4绝缘电阻测试
按7.2条技术指标要求或有关规定,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兆欧表,测量被测装置的测量点对其参考地之间的绝缘电阻,测量时间不少于5s。
8.3.5基本误差检验
基本误差检验采用虚负荷方法进行。
8.3.5.1电压、电流基本误差检验
保持输入量的频率为50Hz,谐波分量为零,依次施加0%、20%、40%、60%、80%、100%、120%交流电压或0%、20%、40%、60%、80%、100%、120%交流电流,读取标准表计中输入值,记为Vi、Ii;
同时读取维护终端或当地显示装置上的显示值,记为Vx、Ix。
电压、电流基本误差Ev和Ei由
(1)、
(2)式求出:
Vx-Vi
Ev=-----------×
100%
(1)
AF
Ix-Ii
Ei=----------×
100%
(2)
式中:
AF为输出基准值(下同)。
基本误差取Ev和Ei中的最大值。
8.3.5.2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基本误差检验
保持输入线电压为额定电压,输入频率为50Hz,功率因数按参比条件,改变输入电流为0%、20%、40%、60%、80%、100%、120%,读取标准表中输入值,记为Pi、Qi;
同时读取维护终端或当地显示装置的显示值,记为Px、Qx。
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的基本误差Ep和Eq按(3)、(4)式计算:
Px-Pi
Ep=---------×
100%(3)
Qx-Qi
Eq=---------×
100%(4)
基本误差取Ep和Eq中的最大值。
8.3.6交流工频输入量的影响量检验
对于交流工频输入量的频率变化、波形畸变、功率因数变化、不平衡电流、被测量超量限、三相功率测量元件之间相互作用等影响,引起交流采样测量装置测量误差改变量的检验,按以下的规定进行。
a)影响量引起的改变量的检验,是对应于每一影响量测定其改变量,试验中其它影响量应保持参比条件不变;
b)改变量的检验应满足表5中的规定。
8.3.6.1输入量频率引起的改变量检验
a)在参比条件下测定交流工频输入量的输出值,记为Ex;
b)改变输入量的频率值为参比频率的±
10%(45Hz和55Hz)两个值,依次测定与a)项相同点上的输出值,记录为Exc;
c)计算输入量频率引起的改变量:
Exc-Ex
-------------×
100%
其计算结果应满足表5中的规定。
8.3.6.2功率因数引起的改变量检验(对功率)
a)在参比条件下测定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的输出值,记为Ex;
b)改变功率因数cosφ(sinφ)值为0.5>cosφ(sinφ)≥0,超前或滞后各选取一点,调节电流使被测量达到与a)项条件下相同点的输入值,测定输出值记为Exc;
c)计算功率因数引起的改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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