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部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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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2、经工程监理人员和工程部负责人初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返回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查意见予以修

正并签字盖章确认后重新报给工程监理人员,违者每延期一天处以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如在

施工过程中实际采用的施工组织方案必须变更时,施工单位须将新方

案报工程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及延期责任一概由施工单位承担,且处以1000元罚款直至责令停工。

(二)施工技术方案审查

1、施工条件复杂、施工技术难度大或新工艺、新技术的工程项

目,施工单位须根据工程部负责人或工程监理人员的书面要求于五个

工作日内提交施工技术方案一式四份,违者每延期一天处以500元罚

2、经工程监理人员和工程部负责人初审的施工技术方案返回后,

施工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查意见予以修正并签字盖章确认

后重新报给工程监理人员,违者每延期一天处以200元罚款;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

如在施工过

程中实际采用的施工技术方案必须变更时,施工单位须将新方案报工

程部负责人和工程监理人员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否则,由此产生的

一切费用及延期责任概由施工单位承担,且处以1000元罚款直至责

令停工。

三、工程开工

1、施工单位须于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五天,向工程监理

人员提交《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2、工程监理人员审核《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并确定具备开

工条件后,向施工单位发出《单位工程开工令》。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

按照《开工令》上要求的日期开工,违者每延期一天处以500元罚款。

四、工程质量控制

1、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工程质量

保证体系》的内容,并在工程施工中对照检查、督促落实。

违者每次

处以1000元的罚款;

2、在施工过程中,如工程监理人员或安全监理人员对分部分项

工程巡视检查或测量中发现工程质量等问题,向施工单位发出《工程

质量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工程联系单》时,施工单位须按要求予以

整改,违者每延期一天处以500元罚款;

3、凡属隐蔽工程,施工单位至少须提前四小时书面通知工程监

理人员组织隐蔽验收,否则可以不受理或处以500元罚款;

4、未经验收的隐蔽工程,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违者每次

处以2000元罚款,且工程部负责人或工程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

位将已隐蔽的工程剥离裸露检查,由此发生的一切返工费用及延期责

任概由施工单位承担;

5、工程监理人员或工程部相关专业人员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

或工程材料质量仍存有疑义时,可要求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现

场取样或将隐蔽的工程剥离裸露检查(拒绝执行者处以1000元罚款)。

如最终发现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由此发生的一切返工费用及延期责任

概由施工单位承担。

6、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1)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工程监理人员征得工程

部负责人同意后,可向施工单位发出停工令;

(2)施工单位须于事故发生后三天内将调查报告(须提供调查

分析结果及处理方案)书面提交工程部,违者每拖延一天处以1000

元罚款;

(3)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工程部的批复意见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违者处以2000元罚款;

(4)事故处理完毕并经工程部负责人和工程监理人员验收合格

并报批准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验收不合格或未经验收而擅

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者,处以2000元罚款。

五、工程进度控制

1、施工单位须执行施工组织方案中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部

每月底对照检查,如发现延期按每天1000元进行处罚;

2、每周工程例会上,施工单位须按要求提交上周施工计划执行

情况和下周施工进度计划。

如实际施工进度比计划落后,施工单位应

及时制定补救措施并跟踪落实,违者处以500元罚款;

3、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进度滞后,施工单位须提出工期

顺延申请,经工程监理人员及工程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对工程总进

度计划进行调整;

4、总包单位应搞好与各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积极调控各分包

单位的施工进度,确保各分包工程都如期竣工。

六、其它管理规定

1、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或施工人员不服从工程监理人员或工

程部管理人员管理或不按要求施工的,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

2、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拒收工程部下发的各种单证、文件或

函件的,每次处以500元罚款;

类似情况累积达3次者,工程部将要

求施工单位撤换该当事人;

3、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无理取闹或野蛮施工的,每次处以1000

元罚款。

类似情况累积达3次者,工程部将要求施工单位清退肇事者

直至责令整个工程暂停施工;

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主要现场管理人员应保证与工程部

管理人员之间通讯畅通。

否则,一般情况无法联络时每次处以100元

罚款,紧急情况(如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时)无法联络时每

次处以1000元罚款。

第二章工程材料(设备)管理

一、材料管理

1、材料进场

(1)施工单位须于材料需用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填报《材料采购

清单》,并经工程部项目负责人及工程监理人员审查签字确认;

(2)施工单位须于材料进场前24个小时内,向工程监理人员填

报《工程材料/构配件使用报审表》。

如施工单位擅自将未经工程监理

人员审批同意的材料用于工程中,工程监理人员或工程部管理人员均

可发函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拆除,同时处以500元罚款;

(3)施工单位须按照规定的取样方法、取样比例对必须送检的材

料进行有见证送检;

2、材料到场后施工单位须报请工程监理人员组织进行现场验收,

当工程监理人员、工程部管理人员在对材料检查过程中,当存在下述

情况之一时,工程监理人员或工程部负责人均有权勒令施工单位将材

料清退离场:

否则,处以500元罚款;

(1)质保资料不全;

(2)材料规格、型号或品牌与《材料采购清单》的内容不一致

(3)材料技术参数与设计要求或相关标准不符合;

(4)货不对板;

(5)加大比例送检后仍不合格;

(6)因其它原因导致材料不合格。

退场前由工程监理人员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退场记录表》下发给

施工单位,并由相关专业管理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见证施工单位将材

料自费运出场外。

3、材料准予进场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将材料分类整齐堆放、挂好

标签牌,做好防火、防盗及防损措施,违者每次处以500元罚款;

4、工程监理人员或工程部管理人员在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或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过程中,如对在建或已隐蔽工程材料仍存有疑义时,

可要求施工单位现场取样或将已隐蔽的材料剥离裸露检查。

如经检查

发现实际使用材料与《材料采购清单》不一致或材料质量确实有问题,

工程监理人员或工程部管理人员均可发函要求施工单位拆除返工重

做,同时处以1000元罚款;

第三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一、一般规定

1、各施工单位须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并设置专职安全员,按照有关法律、条例、规章规定和规范,做好现

场安全文明管理及其文档资料;

2、施工单位须根据开工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向作业人员进行书

面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开工前安全“三教育”;

3、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由施工单位统一负责。

各施工单位应

服从工程部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在工程部的统一管理下,在各施工

单位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4、各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

在进行施工平面布

置时,应充分考虑安全、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因素,做到分区明确,

合理安排。

5、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

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

接电。

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

求的电压。

施工机械用电必须有一机一闸一漏电装置;

6、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牌;

7、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状态,

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二、安全检查

1、由工程监理人员牵头,组建各施工各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现

场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每月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进行一次安全文

明检查;

2、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定期对

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进行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和隐患,要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向

受检单位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受检单位应对安全隐患原因

进行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立即实施。

三、违规处罚规定

(一)针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上的问题,处罚办法如下:

1、施工安全管理资料未按要求及时做好的,处以500元罚款;

2、施工用电未按要求做的,处以1000元罚款;

3、楼梯口未做好防护的,处以200元罚款;

4、外架搭设不符合规定的,处以500元罚款;

5、外架拆除时乱扔乱放的,处以500元罚款;

6、施工现场安全警示牌未悬挂的,处以200元罚款;

7、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杂乱或未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堆放的,处

以500元罚款;

8、对其它施工单位承包的设备、成品、半成品造成损坏的,每

次处以200元罚款;

9、未经许可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者,第一次处以1000元罚款,

第二次及以上次处以2000元罚款。

(二)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人为问题,处罚办法如下:

1、施工现场工人必须按规范要求戴好安全帽,严禁穿拖鞋、穿短裤、

打赤膊进入施工现场,违者处以50元罚款;

2、在施工现场乱丢杂物、抽烟的,处以50元罚款;

3、在施工现场打闹嬉戏的,处以50元罚款;

4、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的,处以200元罚款;

5、从楼层上往窗外抛物的,处以500元罚款;

6、施工现场打架的,对当事人所在单位各处以1000元罚款;

打群架者,对当事人所在单位各处以2000元罚款。

第四章工程会议管理

一、工程例会

1、会议方式:

由项目负责人或者工程监理人员主持,每周二下午3:

00在工地会议室召开。

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会议时间时,由工程监理

人员另行通知;

2、参会人员:

工程部各个管理人员、各个施工单位负责人等参加;

3、会议内容:

检查上周施工计划执行情况,制订下周施工计划;

析计划未完成原因,制定弥补措施;

了解施工动态,协调施工过程各

参与方的矛盾;

协调解决施工单位提出的其它有关问题;

4、会议记录:

由工程监理人员负责将会议讨论的主要内容和会议决

议记录整理成会议纪要,两天内由项目负责人签发。

5、会议规定:

(1)各个施工单位进场时须向工程监理人员书面告知参加会议的人

员名单,原则上每单位只能由现场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参加;

(2)各参会人员须自觉按时参加会议,迟到者罚款50元;

特殊情况

下,须向工程监理人员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缺席,并须指派代表参加,

请假者仍罚款50元;

无故缺席者罚款200元;

(3)参会人员须将手机置于关机或振铃状态,否则每响铃一次罚款

50元;

在会场内不得接打手机,否则每次罚款50元;

(4)为确保会议过程简洁、高效,要求各个施工单位会前将以下内

容通过书面形式提交给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5.1)上周施工计划执行情况;

(5.2)未完成施工计划的原因;

(5.3)施工质量情况及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简报;

(5.4)提请工程部或监理公司协调解决的问题;

(5.5)下周施工计划。

5、在每月末召开的工程例会上,各施工单位还需提交当月施工计划

完成情况表及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违者处以200元罚款。

二、其它专题工程会议

工程开工预备会议、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会议、工程技术专题会

议等各工程相关会议,其管理办法参照本章相关内容执行。

三、相关要求

各参建单位须从工程例会或其它专题会议结束时即刻开始组织

落实工程会议决议,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监理人员将不定期地抽查施工

单位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如发现未落实或未执行者,每次处以

200元罚款。

第五章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一、工程竣工初验

1、施工单位须在完成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和施工合同约定的

全部工程内容并自检合格后,提前五天向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监理人员

提交《工程竣工初验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

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

等主要内容)。

违者每延期一天处以200元罚款;

2、工程监理人员根据《工程竣工初验申请报告》于两个工作日

内编写《工程竣工初验方案》报项目负责人审批;

3、工程监理人员根据项目负责人审批意见,组织工程部、设计、

施工、等单位对申请初验的工程项目进行初验及召开工程竣工初验会

议,并于会后两个工作日内整理形成《工程竣工初验整改意见》下发

给参与初验的有关各方,相关施工单位须按要求限期整改完毕。

否则

每延期一天处以500元罚款。

二、工程竣工验收

1、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初验及专项验收整改完成后三天内,向

工程监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须经施

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章)。

违者每延期一天处以500元罚款;

2、工程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负责人约定的验收时间,工程监理

人员组织质监、设计、施工等对申请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及

召开工程竣工验收会议,同时由工程监理人员于会后两个工作日内整

理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下发给有关各方,相关施工单位须

按要求限期整改完毕。

违者每延期一天处以1000元罚款;

3、按《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须在一

个工作日内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整改完毕报告。

第六章工程形象进度和工程结算报审管理

一、工程形象进度报审

1、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在一定时间内或在完成一定

工程量后向工程监理人员提交《工程进度审批表》(附件1)及相关

资料;

2、工程监理人员审核《工程进度审批表》并签署意见后,转交

项目负责人复审。

二、工程结算报审

1、施工单位须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向工程监理人员

提交全套竣工结算资料;

2、工程监理人员于五个工作日内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后返

还施工单位。

资料不合格者,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理人员审核意见于五

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补充完善;

资料合格者,施工单位应于一个工

作日内将其提交工程部;

3、如竣工结算资料经工程部专业预算人员审核认为不完整或不

符合要求,施工单位须于五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或重做直至满足要求;

4、施工单位须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否则不予受理:

(1)所有结算资料目录(填写方式参见附表2);

(2)结算书及电子文档一式一份;

(3)手续齐全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一份;

某些须经政府主

管部门进行专项验收的分项工程(如电梯安装、消防工程、人

防工程、燃气工程、变配电工程等),尚须提交政府建设主管

部门的专项验收证书或准用证;

(4)施工合同一份;

(5)经监理管理人员及工程部相关专业人员、工程部负责人签

字确认的工程竣工图纸一式四份;

(6)与竣工结算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技术方案

及审批表各一份;

(7)所有设计变更通知单等,按顺序编号叠放;

(8)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材料质量合格证或质检报告资料及《工

程材料/构配件使用报审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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