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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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特困生:

1、具备一个T类条件;

2、具备两个P类条件。

T类

T1、孤儿且无“有固定收入亲友”资助;

T2、单亲或父母离异且未再婚,并且人均年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对贫困线”,或具备一个P类条件

T3、父母亲一方或双方长期患病,或除父母外其他家人患重病,无医疗保险,医疗费开支巨大,造成严重负债;

T4、军烈属、优抚家庭子女、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西部助学工程、艰苦边远地区家庭子女及少数民族困难学生。

T5、父母一方或双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具备一个P类条件;

T6、除本人外,有2个以上(含)高中以上(含)学生在读,且难以提供其生活费和学杂费;

T7、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性灾祸,损失重大,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贫困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贫困生:

具备一个P类条件或不具备任何分类条件,但确实家庭经济困难的。

P类

P1、城镇户口,父母暂时双失业,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另一方收入难以提供其生活费和学杂费;

P2、除本人外,有1个以上(含)高中以上(含)学生在读,或2个(含)初中以上(含)学生在读,且难以提供其生活费和学杂费的;

P3、家庭人口在5人以上(不含已婚及已工作子女);

P4、父母年龄均在60岁以上(含),难以提供其生活费和学杂费的;

P5、孤儿,有“固定收入亲友”资助。

不具备任何分类条件的,但确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由学院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已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材料作为参考,并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认定。

注释

1、有“固定收入亲友”不含人均年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对贫困线”的65岁以上老人。

对于“有固定收入亲友”资助的孤儿,将其亲友视为家人,参照分类条件及标准进行分类。

2、“长期患病”指所患疾病需1年以上时间持续治疗,且开销较大。

需学生提供患病证明等相关材料。

3、“患重病”指所患疾病至少导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开销占据家庭年收入大部分比例或超出家庭年收入。

4、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及边远地区的界定标准参见当地具体政策、标准。

注意

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应参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如家庭财产状况(如住房、历年家庭积蓄、投资等)、政府对家庭的大额补贴、接受亲朋好友、乡邻、当地政府资助情况、购买商业保险等。

除了家庭遭受自然灾害致使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情况外,原则上如果以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行为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可以满足申请人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学校可以不认定申请人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生工作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学生资助中心主任、副主任组成。

第八条 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本学院的认定及审核工作。

认定审核工作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组长,各年级辅导员等担任组员。

第九条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中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担任,组员由班长团支书,及班级班会推选的学生代表组成。

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年级范围内公示,并报学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认定程序

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于每学年开学时进行,认定程序如下:

(一)本人申请:

新生申请或老生首次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须如实填写《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暨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附件1)。

已经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的,须如实填写《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如果需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或作其它用途的,学生本人自行复印留底。

调查表不交或填写不合格(如未盖章)的不得参加评定。

学生家庭经济条件较好,不愿意参加评定的可以不参加评定。

(二)班级讨论确定:

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由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组织召开班会,对提出申请的同学进行学生投票(申请者回避),票数需过参加评议学生2/3人数,并结合本办法,初步确定本班特困生、贫困生,提交学院审核。

(三)学院审核:

学院认定审核工作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上报的推荐结果,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及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确定学院的特困生、贫困生。

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人数的20%,其中特困生不超过10%,并确定推荐名单并向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如果公示期间有异议,须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建立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学校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所报特困生、贫困生名单,结合《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暨情况调查表》和《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申请表》进行讨论、认定和审批,并向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对于有异议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须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予以回答。

公示期过后,确定本学年最终特困生、贫困生名单,并建立全校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附 则

第十一条复核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

(一)经济困难学生在当年度如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受到学校、院(系)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其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二)经济困难学生在受资助后,学习不努力,成绩明显退步,有2门以上不及格课程,将取消建档资格。

(三)学院每学年应不定期地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同时定期通过一卡通消费情况,了解学生在校生活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或过度消费,一经核实,取消其认定资格。

(四)对已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被举报在申报认定经济困难学生时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追回已发奖助学金。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江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办法自动废除。

附件1:

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暨情况调查表

(新生或老生首次申请适用)

学院:

________________专业:

______________班级:

______________学号:

____________

学生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家庭类型

□1.城镇□2.农村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____地(区/市/州/盟)  ______________县(区/市/旗)______________(镇/街道/乡)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联系电话

(区号)-

家庭邮编

在校手机

宿舍电话

□1.健全  □2.孤儿□3.单亲(指双亲一方去世)

家庭成员

年龄

称谓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平均月收入(元)

健康状况

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经济情况描述:

(请详细描述影响家庭经济的有关信息,如工资、证券、土地房屋出租、农副业等各类收入情况以及家庭成员失业、患病、举债、赡养老人、子女读书、遭遇自然灾害等负担情况)

家庭成员共______人,人均月收入为_________元(包括工资、证券、土地房屋出租、农副业等各类收入总和)

家庭每学年约可提供学生学费、住宿费___________元

家庭每月约可提供学生生活费___________________元

家长是否同意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请√选) □同意   □不同意

本人保证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无误,并予以认可。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家长或监护人保证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无误,并予以认可。

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年 月日

学生家庭所在地镇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为本表以上所填写内容真实无误,并予以认可。

          

审核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邮编):

           公章       年   月 日

评议小组意见:

经评议小组讨论,认定标准为:

□不困难    □贫困生   □特困生

理由陈述:

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院系意见:

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学校意见: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说明:

1、此表为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各项资助措施所必备表格。

学生如无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国家、学校的各项资助,此表可不填写。

2、此表填写时,学生无需填写最后三栏,即“评议小组意见”、“院系意见”和“学校意见”。

3、“家庭经济情况描述”栏填写不够可附页,并可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或复印件,如民政部门证明、低保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

4、请学生本人妥善留存此表,新生报到后交予年级辅导员。

5、请学院或学生本人在学院认定工作结束后将本表复印留存一份。

附件2:

 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申请表

(困难学生复核认定适用)

   学号:

       班级:

      姓名:

项目

困 难情况

学 生

选择

班主任

审核

T1、孤儿且无“有固定收入亲友”资助;

 

T2、单亲或父母离异且未再婚,并且人均年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对贫困线”,或具备一个C类条件

T3、父母亲一方或双方长期患病,或除父母外其他家人患重病,无医疗保险,医疗费开支巨大,造成严重负债;

T4、军烈属、优抚家庭子女、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西部助学工程、艰苦边远地区家庭子女及少数民族困难学生。

T5、父母一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具备一个P类条件;

T6、除本人外,有2个以上(含)高中以上(含)学生在读,且难以提供其生活费和学杂费;

T7、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性灾祸,损失重大,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P类

P1、城镇户口,父母暂时双失业,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另一方收入难以提供其生活费和学杂费;

P2、除本人外,有1个以上(含)高中以上(含)学生在读,或2个(含)初中以上(含)学生在读,且难以提供其生活费和学杂费的;

P3、家庭人口在5人以上(不含已婚及已工作子女),或除本人外,1个以上(含)学生在读初中以上(含)学校;

P4、父母年龄均在60岁以上(含),缺少劳动力或难以提供其生活费和学杂费的;

P5、孤儿,有“固定收入亲友”资助。

对于“有固定收入亲友”资助的孤儿,将其亲友视为家人,参照分类条件及标准。

其他困难情况描述

         学生本人签字:

年 月日

学生困难情况核实

      班主任签字:

             年月日

评 定

结果

量化分类及民主评议结果

公示后结果

学校意见

经过量化分类、民主评议,认为该生属于______

(特困生、贫困生)。

班主任签字:

年月 日

    

经公示,认为该生属于____(特困生、贫困生)。

辅导员签字:

副书记签字:

学院公章

公章:

年月日

注:

请学院或学生本人在学院认定工作结束后将本表复印留存一份。

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建好贫困生库,确保将所有家庭确实贫困的学生纳入进来,做到不遗漏一个贫困学生,不虚报一个贫困学生,真正将贫困生库做到真实准确,确保真正贫困学生能够得到学校的关爱我校建立贫困生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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