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湾标准GS38 B1707碰撞强度试验方法 第3B部分移动壁障侧面碰撞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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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障壁后部碰撞”。

2.3GS38-A/2005“机动车-碰撞强度试验方法-3A部分:

侧部碰撞”。

2.4GS38-C/2005“机动车-碰撞强度试验方法-3C部分:

移动障壁侧部碰撞”。

2.5GS39/2005“机动车-碰撞强度试验方法–第4部分:

车顶板强度”。

2.6GS40/2005“机动车-碰撞强度”.

3-定义

3.1乘客室:

容纳乘客的空间,通过车顶板、地板、各个侧壁、各个车门、外部玻

璃窗、乘客室前隔板以及后隔板的平面或者后座椅靠背支甲的平面对乘客室进

行了界定。

3.2‘R点’或者‘坐位基准点’:

由汽车制造商规定的基准点,它:

3.2.1具有根据有关车辆结构所确定的各个坐标;

3.2.2对应于躯干/大腿(H点)那一点的理论位置作为最低和最佳的正常驾驶位置,

或者以汽车制造商提供的使用位置作为每个座位的规定位置。

3.3H点*:

按照在海湾标准中所规定的点...../....“机动车–用于确定H点的程序”(图1和2)。

3.4燃油箱的容量:

燃油箱的容量应按照汽车制造商的规定执行。

3.5横向平面:

一个垂直平面与该汽车的中间纵向垂直平面进行垂直。

3.6保护系统:

准备用于约束或者保护乘客的各种装置。

3.7移动的可变形障壁:

应用这些障壁可以使试验的车辆对其进行碰撞。

它包括一

台小车和一个冲击器。

3.8冲击器:

安装在移动的可变形障壁前面的一个撞击部件。

3.9小车:

按照本标准9.4和9.5部分中的规定,一个带有轮子的框架可以按照某一个角度自由行驶。

它的正面装置支撑着冲击器。

4-移动障壁特性(图3)

4.1总质量应为(1367±

4.5)kg。

4.2轮距宽度应为(1870±

30)mm。

4.3轴距应为(2590±

10)mm。

4.4重心应位于中间纵向垂直平面的(7.6±

2.5)mm,前桥后面(1120±

30)mm,地面高度(500±

25)mm的范围内。

4.5冲击器前面和障壁重心之间的距离应为(2160±

4.6冲击之前在静态环境中测量的碰撞区域离地高度应为(280±

5)mm。

4.7冲击器的材料应为蜂窝状铝材或者任何其它可以使用的材料。

4.8移动障壁应配备一个适当的装置,以防止对已碰撞的汽车受到第二次撞击。

5-试验条件

5.1试验面积应大到足以容纳一个移动的可变形障壁驱动系统,以及在碰撞后使受到撞击的车辆可以位移,并且具有能够安装试验设备的空间。

在该区域内进行的车辆碰撞和位移应在水平的、平坦的以及清洁的路面上进行,道路表面应体现出标准、干燥、无任何污物的状态。

________________

*按照FMVSS的规定执行,直到获得海湾标准的批准。

5.2试验车辆应来自连续大量生产的产品,应包括正常安装的所有设备并应处于正

常的运转状态。

如果某些部位零件的省略或者以类似质量零件进行的更换对试

验结果没有任何影响,那么可以进行省略或者更换。

5.3试验重量

5.3.1对没有载货而只有空车重量的车辆加载300磅或者将负荷增加至到附有行李的

额定载货量(采用加载较少的),将载物固定在行李中或者固定在装载区域,

再加上人体模拟试验所需要的模型重量。

5.3.2在对所增加的任何试验设备确定位置时,应远离车内各个固定区域的碰撞部

位。

5.3.3应按照下列程序对车辆燃油系统进行加注燃油:

5.3.3.1当试验车辆位于一个水平表面时,在汽车的燃油箱中进行泵油,然后使发动机进行运转,直到其停止。

5.3.3.2然后向试验车辆燃油箱中加注斯托达德溶剂(石油烃溶剂),所加注的数量应分别不低于汽车生产商所提出的燃油箱有效容量的92%,不高于94%。

5.3.3.3另外,通过发动机的汽油进气系统,从燃油箱向整个燃油系统加注所需要数量的斯托达德溶剂。

5.4汽车试验状态

5.4.1当该车辆处于它的“交货”状态时,应直接在每个车轮开口之上,确定一个

水平面和试验车辆车身上一个标准参考点之间的距离。

“交货”状态就是车

辆在试验场地中处于“接收”状态。

按照车辆所有液体容量的100%进行加

注,并按照车辆轮胎说明书上所列出的制造商技术条件,对所有轮胎进行充

气。

5.4.2在车辆处于“全负荷状态”情况下,确定同一个水平面和同一个标准参考点

之间的距离。

“全负荷状态”是试验车辆按照本标准5.3部分的要求所进行

的载物状态。

放置在装载区域的负荷物位于车辆纵向中心线上方的中心上。

试验之前的车辆状态或者是交货状态或者全负荷状态或者处于交货状态和

全负荷状态之间。

5.5可调座椅

5.5.1可调座椅应放在最前边位置和最后边位置之间的中间调整位置。

5.5.2如果按照垂直方向可以分别进行调整,那么应放置在最低位置。

5.5.3如果在最前边位置和最后边位置之间不存在中间调整位置,那么应利用中间

点后面作为最近的调整位置。

5.6可调座椅靠背位置

5.6.1按照制造商所规定的方式,可调座椅靠背应位于制造商标称设计乘坐部位。

5.6.2如果对靠背位置没有进行规定,那么应将座椅靠背设定在按照垂直方向而向后

倾斜25o的第一个卡扣位置。

5.6.3将每个可调的头部保护装置放在它的最高调整位置上。

5.6.4对可调的木质支架进行定位,这样就将它们调整到释放的状态,也就是整

个靠背完全打开的位置。

5.7可调方向盘

对可调的转向控制装置进行调整,所以在它移动通过转动位置的全部行程时,

方向盘毂就成为了沿着轨迹运动的中心。

5.8车窗

可移动车窗和通风口应放置在该汽车撞击侧面上完全封闭的位置。

5.9可拆换式车顶

在封闭的乘客室结构中,应将各种可拆换式车顶和敞开式车身类型的车顶部分安放就位。

5.10车门

各种车门应完全进行关闭,包括任何后仓门式后背或者尾门,插上插销但不

需要锁死。

5.11变速箱和制动器接合

5.11.1配备手动变速箱的车辆,应将变速箱挂入第二档。

5.11.2配备自动变速箱的车辆,应将变速箱挂入中间档。

5.11.3应将该车的驻车制动器进行接合。

5.12移动可变形障壁

在移动可变形障壁时,应符合图3中所示的各种尺寸。

5.13该车应处于固定不动状态。

5.14如果本标准中没有其它规定,那么测量仪表应符合ISO标准6487:

1987。

5.15在进行侧面碰撞试验时,试验假人模型的稳定温度应为22±

4oC。

6-试验速度

碰撞时刻的移动障壁速度应为(53.6±

0.8)km/小时。

在碰撞之前,以稳

定的移动障壁速度所进行的移动距离应至少0.5m。

测量精度:

±

1%。

但是,

如果试验是以较高速度进行的,并且该车辆达到了各种要求,那么应认为该

试验是令人满意的。

7-车辆准备

7.1侧面的各个车窗应进行关闭,最低限度应将碰撞侧面上的各个车窗进行关闭。

7.2应将各个车门进行关闭,但不要锁上。

7.3如果需要对座椅的舒适性进行调整,那么应调整到汽车制造商规定的位置。

7.4碰撞基准线

垂直基准线应布置在移动障壁将要撞击的汽车侧面下方所标志的部位。

7.4.1轿车

7.4.1.1如果轴距2895.5mm或者小于该尺寸,汽车轴距中心的前面应939.8mm。

7.4.1.2如果轴距大于2895.5mm,汽车前桥中心线的后面应508mm。

7.4.2各种多用途汽车,卡车和公共汽车。

7.4.2.1如果轴距2489.2mm或者小于该尺寸,汽车前桥中心线的后面应304.8mm。

7.4.2.2如果轴距大于2489.2mm,但是不大于2895.5mm,汽车轴距中心的前面应

939.8mm。

7.4.2.3如果轴距大于2895.5mm,汽车前桥中心线的后面应508mm。

7.4.2.4制造商有权选择,对同一车型不同种类轴距的车辆,其碰撞基准线的位置可

通过下列进行确定:

7.4.2.4.1对同一车型,不同种类轴距的车辆,应该选择最短轴距的车辆,应按照本标准7.4.2.1,7.4.2.2或者7.4.2.3中所示的位置对碰撞基准线进行标注。

7.4.2.4.2应测量座位基准点和碰撞基准线之间的距离。

7.4.2.4.3对最短轴距类型车辆所提供的距离应与座位基准点和碰撞基准线之间的距离相同。

8-假人模型和安装的技术条件

侧部碰撞假人模型和对它的安装应符合海湾标准中有关“机动车-侧部碰撞假人模型技术说明和安装”*的技术条件。

9-程序

9.1安装有假人模型和其它仪表的试验车辆应按照在试验环境(本标准第5部分)中所规定的区域进行驻车。

9.2假人模型应按照海湾标准中有关“机动车-侧部碰撞假人模型技术说明和安

装”的规定要求进行安装。

9.3移动的可变形障壁应具有驱动装置,只有这样,障壁的速度才能在碰撞的时刻

达到(53.6±

9.4在碰撞时刻,移动障壁向前运动的直线应与该汽车的中心线(图4)形成一个63o

的角度。

9.5在碰撞的时刻,移动障壁的纵向中心线应垂直于该汽车的纵向中心线(见图4)。

10-测量

对侧部碰撞的假人模型应进行下列测量:

10.1胸外伤指数(TTI)=1/2(GR+GLS).

GR是以g’s表示的上部肋骨或者下部肋骨峰值加速中较大的一个。

GLS是以g’s表示的下部脊骨峰值加速。

10.2加速数据来自于安装在假人模型肋骨、脊骨和腰部的加速计。

11-试验结果

在试验结束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1.1假人模型性能标准

11.2任何断开的车门/若干车门

11.3分离开来的闩眼和铰链部件

11.4固定车门的装置被拉开后,任何车门锁销或者铰链系统

*按照FMVSS214的规定执行,直到海湾标准的批准。

12-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信息:

12.1商品名称

12.2汽车类型+

12.3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12.4试验日期

12.5为进行试验而提供的技术服务

12.6移动障壁的说明

12.7碰撞位移时的障壁速度

12.8用于试验的测量仪器

12.9试验车辆的说明

12.10试验车辆的负荷

12.11碰撞的角度

12.12试验后任何车门/若干车门处于打开状态

12.13试验后从燃油箱和燃油系统中溢出的燃油数量

12.14假人模型性能标准的试验结果

12.15各个车门、锁销、铰链、闩眼等出现的状态

12.16试验报告的日期

图3

侧部碰撞器—移动、可变形障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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