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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工程名称:
。
4.2工程地点:
4.3建筑类别:
建筑现状: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五条设计程序
5.1乙方应于年月日上门为设计项目进行勘测丈量,并确定完成初步设计方案(第一设计阶段)的时间;
完成包括原建筑室内房型图、平面布置图、顶面布置图及局部立面、透视图等各套。
5.2乙方完成初步方案设计后,应及时通知甲方与设计师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由双方签字确认,并确定第二设计阶段完成的时间,完成初步设计方案修改图及立面图一套。
5.3乙方完成第二套设计阶段图纸后,应及时通知甲方与设计师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由双方签字确认,并确定完成第三设计阶段修改图及水、电、风全套图纸,主要装饰材料表及装修估算书的时间。
5.4乙方完成全套图纸后,应及时通知甲方与设计师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由双方签字确认,并确定全套图纸交图时间。
5.5其他:
第六条(甲方)向设计人(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七条设计人(乙方)向发包人(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八条图纸修改和图纸交底:
8.1全套图纸完成后,甲方如有更改意见,可向乙方提出,并约定设计时间进程,由双方签字确认。
8.2施工过程中,设计师必须保证有次至次到现场进行图纸交底和现场指导施工,以使工程施工达到设计效果。
施工后,设计师应协助甲方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8.3交底对象为该设计项目的施工方,甲方应同时参加交底。
第九条设计费用及支付
9.1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经双方协商,甲方支付的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元。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9.2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支付首期设计费为设计总价的%,即人民币(大写)元。
9.3初步方案经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设计费为设计总价%,即人民币(大写)元。
9.4第二设计阶段图纸经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三期设计费为总价的%,即人民币(大写)元。
9.5全套图纸完成后,甲方付清设计费余额。
乙方将装订成册图纸(共套)交于甲方。
上述具体付款日期以双方在“附件一”中约定的时间为准。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首期设计费;
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设计费%支付;
超过一半的,按设计费%支付。
10.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元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设计费用不予退还。
10.3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违约金;
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已收取的设计费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违约金;
10.4乙方交付的图纸不符合约定、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的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大写)元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10.5乙方未按照约定进行交底及竣工验收工作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大写)元违约金。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甲方)份,设计人(乙方)份。
11.2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乙方)不得指定装饰材料、供货商。
11.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个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管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发包人(盖章):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装修工程设计合同范文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单位: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本设计工程设计师: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位于的装饰装修设计工程(以下简称设计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计工程地点。
二.设计内容
1张,其中。
2.施工图全套,其中包括。
3.设计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设计费
总计元;
税金另计。
四.付款方式
1.设计费在签定合同时收取50%订金,效果图交付时收取30%,全部图纸交付时收取20%余款。
2.设计师免费三次亲临现场进行技术指导(食宿、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超过三次的费用当日收取(元/天)。
五.所有图纸在签定合同后个工作日内交付。
六.设计方案变更不得超过3次(不含3次),每增加一次,另增加设计费元。
七.该设计工程如由乙方施工,设计费的50%在工程结束后冲抵等额工程尾款(如施工合同未能执行完全,本条款自动取消)。
八.如该工程由乙方施工,第四款的第二条将自动取消。
九.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设计订金不予退还,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双倍返还设计订金。
本设计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甲方签字、乙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装修工程设计合同范文三
发包方(甲方):
设计方(乙方):
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担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1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及精装修设计技术要求。
2.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及文件。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等。
第三条设计内容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范围、内容、要求、建筑面积、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注:
设计计费方式:
按精装修工程设计概算计费。
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4.1甲方发包人将免费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包括:
4.1.1精装修设计技术要求提交时间:
4.1.2建筑施工图提交时间:
4.1.3暖通施工图提交时间:
4.1.4给排水施工图样提交时间:
4.1.5其他资料:
4.2甲方对上述文件的及时性负责。
乙方对甲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适用性负责。
甲方不能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进行设计。
第五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
5.1乙方应根据设计工作进度计划向甲方交付的设计图样及文件:
5.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每半个月向甲方提交一份书面的设计工作情况介绍,必要时,甲方将临时组织设计工作专题汇报会,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参加并做好相应准备及配合工作。
5.3乙方除提交第5.1条规定的设计文件外,必须同时提交文件的数字化产品1份。
数字化产品(电子文本)的载体应是计算机光盘。
第六条设计费
6.1双方商定,本合同总设计费为人民币万元。
6.2总费用除按本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外,不因其他任何原因给予增加,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
6.2.1设计人完成本合同第三条中全部工作内容,向甲方提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文件所需的费用。
6.2.2设计人修改、完善图样,提供设计技术交底及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的费用。
6.2.3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派往现场设计代表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6.2.4如有必要,乙方为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聘请专家、顾问公司所发生的费用。
6.2.5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不可预见费用。
6.2.6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所发生的费用。
6.3以上费用均视为是包括所有应缴税费的费用。
第七条设计费的支付
7.1设计费以发包人批准的投资估算为基数,按照设计人的中标费率确定,分阶段进行支付,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第八条对乙方的管理、配合
8.1由建筑主设计人提供基本设计条件(含电子文件)、设计参数等,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设计图样后交由建筑主设计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加盖建筑主设计人的审图章给予确认,以确保精装修设计与其他设计成果不发生冲突,并保证项目总体设计目标(包括限额设计目标)的实现。
8.2甲方委托建筑主设计人提供精装修设计技术协调工作和部分专业设计顾问服务。
乙方应适时与建筑主设计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并充分尊重和听取建筑主设计人的意见。
必要时,乙方可提请甲方组织协调乙方与建筑主设计人的沟通。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甲方责任
9.1.1甲方按本合同第二、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进行设计。
9.1.2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时限15天,乙方按合同第五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确定提交设计图样及文件的时间。
9.1.3甲方正式确认乙方提交的施工设计图样后,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做很大修改(占50%以上),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要返工时,甲方应按乙方所耗费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增付设计费的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9.1.4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9.1.5甲方应为乙方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9.2乙方责任
9.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9.2.2乙方的设计范围及责任不包括以下各项:
9.2.3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如甲方需提前进行精装修施工招标,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符合招标要求的扩初设计图样资料。
9.2.4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过原定范围的内容作必要调整补充。
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
9.2.5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样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所赔。
9.2.6乙方应根据本工程精装修施工需要提供设计现场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总设计费中。
10.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为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
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对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核实后足额支付。
10.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的逾期违约金。
10.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1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
permil;
。
10.4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同时,乙方还应按国家及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
11.1本合同第五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数超过x份,乙方另收工本费。
11.2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对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11.3甲方委托乙方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甲方可根据需要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设计人员参加。
11.4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11.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6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
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7本合同一式两份。
11.8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往来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盖章):
设计方(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