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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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Word文档格式.docx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

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流程图

受理

劳动者举报投诉、检查中发现

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投诉举报

创业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

、培训宣传、培训推介;

、培训报名、收集资料;

、审查学员培训资格,对符合条件的“五类人员”享受免费培训—确定培训场地、教案设施设备、培训教材、培训课时、培训期限、授课教师等;

、向厅主管部门上报举办培训班计划;

、组织实施培训,指定专人负责教案管理;

、组织学员结业考试;

、汇总结业成绩,资料整理归档,对合格人员发放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学员寸照片张;

、身份证复印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网络咨询(登录网址:

);

、电话咨询();

、来人咨询(兰州市东岗东路号劳动大厦房间)。

省职业技能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流程图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劳动法》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职业教育法》第八条:

“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甘肃省实施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晋升职业资格等级需另附原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白底正面免冠照片寸张,寸张。

甘发改收费[]号:

、初级工:

理论培训(元人•课时);

操作技能培训(元人•课时):

类、类、类、类;

、中级工:

、高级工:

类、类、类、类;

、技师:

、高级技师:

类、类、类、类。

月内

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管

甘肃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本人近期

一寸照片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毕业时间、学校、专业

本人身份

申报职业(工种)

申报等级

从事职业(工种)连续工龄

申报类别

现有证书职业、级别

现证书号

培训单位

培训职业、级别、期限

参加过何技术比赛,获何比赛名次,有何特殊贡献

本人单位意见

年月日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意见

准考证号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意见

理论知识成绩

操作技能成绩

证书号

备注:

.此表一式三份(其中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和鉴定对象本人各存一份)。

.申报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原证书复印件及工作经历证明。

.“本人身份”是指职工、学生、社会无业人员、农民工及其他;

“申报类别”是指正常考试或理论补考、技能补考。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流程图

单位应提供的材料:

、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份;

、《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花名册》原件份;

、《甘肃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原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份。

 

不同意的,说明理由

、就业创业证办理

就业创业证办理

、《就业促进法》第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号,年月日)第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年月日通过)第三章第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组织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创业项目推荐,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办理”。

、就业登记:

)、劳动合同书(原件);

)、劳动者从事国家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被录用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人社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失业登记: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

)、有单位就业经历的,还须持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

无固定示范文本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免费办理

个工作日

受理机关

(单位)

省就业服务管理局

就业创业证办理流程图

、创业担保贷款办理

创业担保贷款办理

、《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年月日)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体系,设立并逐步增加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完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贷款工作激励和协调、微利项目贴息等机制,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人员和中小企业提供一定期限内的小额贷款担保服务。

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期限、利息及贴息比例等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号)中规定“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

、企业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担保中心审核;

、符合贷款政策条件的向经办银行推荐,不符合贷款政策条件的向借款人说明情况。

、贷款申请书份,内容包括:

企业简况,企业法人简历,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数及比例,申请贷款额度、期限、贷款用途、贷款项目。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各份。

、职工花名册、企业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各份。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份。

、财务报表及员工工资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各份。

、其它必要的文件、资料和证明。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

无固定格式文本

不收费

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

、现场咨询:

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楼

、电话咨询:

甘肃省就业服务管理局(甘肃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

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图

企业提出贷款申请,

提交申报材料

担保中心审核

是否符合贷款政策条件

向经办银行推荐

向借款人说明情况

、人事档案管理

公共服务

事项名称

人事档案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甘肃省人事代理试行办法》(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五日)第三条:

“ 

省、地、县政府人事部门是实行人事代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专门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具体承办本辖区人事代理业务。

非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中介机构,不得从事人事代理业务。

、个人、单位或社会团体提出申请;

、依照相关规定对提交的人事档案进行审查;

、依照相关规定办理人事档案业务。

、档案(需密封完好不得开封);

、身份证原件。

注:

属“五大生”(成人、自考、电大、夜大、函授)的档案还需带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携带移动手机号获取查询码,用于学历验证。

当日办结

咨询电话:

)省人才市场:

、、、();

)省人力资源市场:

省人才中心、省人力资源市场

人事档案管理流程图

个人、单位或社会团体

提出申请

依照相关规审查

提交的人事档案

是否符合条件

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补缺材料

办理人事档案业务

、人才招聘

人才招聘

《甘肃省人才市场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号,年月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人才市场工作。

  第六条:

“人才招聘与应聘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一)人才交流会;

(二)公共媒体;

(三)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四)双向直接联系;

(五)其他合法方式。

第八条:

“举办人才交流会应当具备与交流会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工作人员、安全措施等条件,并报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

  举办跨区域的人才交流会,应当由举办地的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

举办全省性人才交流会,由省人事行政部门批准。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甘肃省发改委关于省高新人才市场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甘发改收费〔〕号)

即时办理

省人力资源市场

人才招聘流程图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

"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

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国务院关于发布<

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

的通知》(国发〔〕号):

“四、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工资额的确定。

  ……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在劳动人事部会同国家科委提出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专业技术职务的总结构比例内,提出本机关内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

属于国务院各部门的,报劳动人事部核定并报国家科委备案;

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报同级劳动人事部门核定并报同级科委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高级职务的比例限额应低于国务院各部门高级职务的限额。

、办理通过评审取得的资格证书,领证人员需提供:

)按照初、中、高等级分别填写《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领取定职资格证书的,需提供定职文件和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办理领取初级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评审文件和毕业证原件;

办理中级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评审文件、毕业证、低一级资格证书和外语、计算机成绩原件;

办理领取高级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评审文件。

)个人证件照张。

、办理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领证人员需提供:

)按照初、中等级分别填写《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填写《国家(省内有效)资格证书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带准考证或成绩单原件。

《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和《国家(省内有效)资格证书审批表》下载地址: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的“下载中心”之“表格下载”页。

在兰单位每周三全天办理,当日办结;

市州随到随办,当日办结。

职称管理处

职称资格证书办理工作流程

、省本级养老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省本级养老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参保登记申请书。

现场办结

电话咨询

省社保局养老保险基金处

省本级养老保险单位参保登记流程图

、养老保险关系省内、省外转移、重复退保

养老保险关系省内、省外转移、重复退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号)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但对男性年满周岁和女性年满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转移:

)单位出具的基本养老关系转移申报单;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受联系函》

、个人账户退还: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重复缴费退费申请书(本人签字);

)提供重复缴费部分的转移信息接续表

省内转移:

重复退保:

省外转移:

甘肃省社保局养老保险基金处

养老保险关系省内、省外转移、重复退保流程图

、养老待遇核定发放

养老待遇核定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甘肃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

 

、火化证、死亡证明;

、其他特殊人员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

、《基本养老保险结算表》一式三份;

、《离退休(职)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表》一式三份;

、《基本养老保险补发退发表》一式三份;

、《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支付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

《基本养老保险结算表》、

《离退休(职)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表》、

《基本养老保险补发退发表》

《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支付申报审批表》

养老待遇核定发放流程图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甘肃省省直统筹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年度审核表》

、《甘肃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认定表》

、参保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收入报表

、甘肃省综合费金专用缴款书(费金名称:

基本养老保险费)

《甘肃省省直统筹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年度审核表》

现场办结(每年月)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流程图

、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定

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号,年月日)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年后仍不足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年。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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