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农业局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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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组织机构
2.1.1 成立市农业局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农业局局长担任总指挥,市农业局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局办公室、计划财务审计科、市场信息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科技教育科、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畜牧兽医局、水产站、果业局、经济作物站、粮油站、生态能源科、植物植检站、监察室组成。
2.1.2 市农业局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场信息科,由分管防灾减灾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市场信息科、办公室、计划财务审计科、科技教育科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2.2 市农业局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市农业局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召开农业局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研究决定农业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事宜,安排部署全市突发性农业重大灾害应急工作;
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各地积极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决定启动和解除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组织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或专家组等,查看灾情,及时了解和督导各地的农业防灾救灾工作;
向市政府和省政府、省农业厅等省有关厅局报告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应急工作等有关情况;
协调涉及其他部门有关农业抗灾救灾的工作。
2.3 市农业局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1 汇总、核查突发农业重大灾害和应急工作的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市农业局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在指挥部决定启动市农业局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后,牵头实施市农业局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3.2 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召开市农业局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议,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的具体工作。
2.3.3 经常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
2.3.4 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防灾减灾技术。
2.3.5 负责向省农业厅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
2.3.6 根据指挥部安排,负责储备一定数量的农药、种子等抗灾救灾物资。
2.3.7 了解和督导受灾县(区)落实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措施。
2.3.8 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
2.3.9 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开展防治技术培训与指导,抓好各项防治技术措施的落实。
3 预防、预警
3.1 预警信息
加强与市气象局的联系,及时掌握市气象局的低温冻害等预警信息,全市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信息及病虫情报,全市农情调度系统网络信息,全市农业信息网络信息,各市和县(区市)农业重大灾害发生情况的传真电报、报告等。
3.2 信息采集
3.2.1 采集途径:
市农业局与县(区)农业部门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与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信息网络系统。
3.2.2 采集内容:
温度、湿度、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
农业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
农作物主要病虫害的越冬和越夏情况、预测预报结果、发生流行趋势、发生危害面积、损失程度和防治措施;
农作物损失程度,畜禽缺草料情况,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3 信息报送
3.3.1 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
农业灾害发生后,由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3.2 农业重大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
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3.3.3 一般性农业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
3.4 灾情信息发布
农业重大灾害信息由各级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定专门部门发布,XX,不得自行发布。
3.5 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灾害预警:
3.5.1 收到气象部门的低温冻害预测预报。
3.5.2 收到植保部门的病虫情报和预测预报结果。
3.6 预防控制
3.6.1 组织、思想准备。
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
加强宣传,强化有关部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6.2 工程准备。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大棚设施、畜禽圈舍、养殖鱼塘等的加固和防护。
3.6.3 预案准备。
根据农业重大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
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
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
3.6.4 物资、技术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农药、饲草料等救灾物资。
积极组织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3.6.5 适时防控。
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尚未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护措施。
接到低温冻害等灾害预报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覆盖、灌水及喷施植物抗寒剂等相应防范措施。
及时组织机防队和群众对农作物病虫害进行适期防治。
4 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根据农业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4.1 一级应急响应
4.1.1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1)受灾面积(指因灾害造成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10%以上的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20%以上。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20%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1.2 一级响应行动
(1)市农业局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农业局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安排部署救灾工作,并报告市政府。
同时将灾情上报市政府及省农业厅。
(2)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派出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及时下达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和程度,建议市政府从市长预备金中安排部分救灾补助资金。
同时,市农业局向省农业厅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4)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监督县(区)农业部门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4.2 二级应急响应
4.2.1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1)受灾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5—20%。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15—20%。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2.2 二级响应行动
(1)召开市农业局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应急工作,向市农业局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申请启动市级农业灾害应急预案。
市农业局向省农业厅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决定是否派出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农业救灾工作,是否下达市级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
(4)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4.3 三级应急响应
4.3.1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1)受灾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0—15%。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15—35%。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3.2 三级响应行动
(1)受灾县(区)农业部门立即召开市州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向市农业局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做出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要求,市农业局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调查灾情,指导灾区救灾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市农业局向市财政局申请市级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4)市农业局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种子、农药、肥料等。
4.4 四级应急响应
4.4.1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响应:
(1)受灾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0%以下,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15%以下。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四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4.2 四级响应行动
受灾县(区)农业局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市农业局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受灾县(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核查灾情,加强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县(区)农业部门向市财政、农业部门申请农业救灾补助资金。
4.5 应急解除
当农业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由同级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解除。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
5.2 协调救助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化肥、地膜、农药、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供。
积极与银行、信用社协商,帮助灾区协调恢复生产所需贷款。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等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处置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6.2 物资保障
各级农业局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农业抗灾救灾物资,以备救灾应急。
6.3 信息保障
各级农业局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农业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
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6.4 职责保障
各级农业局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完善内部责任制,保证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救灾应急工作专门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6.5 宣传保障
各级农业局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7.1.1 本预案所称农业,专指种植业。
7.1.2 本预案中农业重大灾害,是指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冰冻、雪灾、寒露风等)、农作物病虫害(稻瘟、纹桔病、二化螟、稻飞虱、稻纵卷叶螟、蝗虫、农田鼠害等)等危害农业生产的突发性灾害。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农业局制定,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