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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条例检查报告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特别是今年5月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下发后,区委结合我区实际,通过采取精读原文、交流心得、专题讲座、参加培训等各种有效方式,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促使各级干部进一步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政策规定,全面推动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中心组专题学。

区委把《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作为统一思想、树立正气、团结同志、凝聚力量的抓手和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准则,利用中心组学习,组织26名领导同志集中时间逐章逐条学习了《干部任用条例》全文,不断强化“四个必须、四个不能”意识,即:

坚决做到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原则必须坚持,不能动摇;

对干部的选拔任用标准必须严格掌握,不能走样;

对干部的选拔任用程序必须遵守,不能变通;

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不能姑息。

二是组工干部强化学。

区委组织部把《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文件作为组工干部业务学习的必读教材,在每月的学习日进行巩固学习,坚持做到学深、学透、学扎实,引导全体组工干部结合我区实际思考和探索贯彻落实《条例》的创新做法,从而增强了全体组工干部学《条例》、用《条例》的自觉性。

三是发动干部群众广泛学。

全区各级党组织及领导干部把学习《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和中央“5+1”文件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做到学习内容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本单位部门工作实际、与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三个贴合”,增强了干部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动意识,为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夯实了基础。

(二)明确选人用人导向,确保公信度

要选准、用好干部,严格程序是保证,坚持标准是前提。

2008来,我们在严格履行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同时,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迁就照顾、求稳怕乱等陈旧观念,大胆拓展选人渠道,凭党性、看实绩用干部,形成了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局面。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注意做到“三破除三坚持”:

一是破除资历常规,坚持看实绩用干部。

以往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常常存在着片面强调工作年限、任职时间长短,以资历定位子的情况,使一些工作成效显著,实绩比较突出的干部没有得到及时提拔重用。

根据公开述职述廉测评及考察结果,今年的干部调整干部工作中,我们将科学发展成效突出、工作实绩显著作为选拔干部首要内容,而对那些业绩平平,只有“唱功”而没有“做功”,甚至投机取巧、哗众取宠、惯于做表面文章的人则不予考虑,促使一批在基层和项目一线、在条件艰苦和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的优秀干部,尤其是长期在一线、善于攻坚克难、在危难险重工作中能打开局面、工作成绩较突出、在群众中口碑较好的干部优先得到提拔使用。

二是破除求全常规,坚持看主流用干部。

以往为了保险起见,对一些有能力但存在这样那样不足的同志,往往搁置一边,不敢使用。

而今年,我们打破求全责备观念,立足长远看发展,看本质,看主流、看潜力,将干部的全部工作和一贯表现以及干部在处理重大问题时的立场和关键时刻的表现作为选用依据,正确对待干部工作中的失误,把因缺乏工作经验造成的失误与因工作态度、思想作风造成的失误区分开来,充分尊重干部的个性,以开阔的眼光和宽广的胸怀选拔使用干部,用人所长,避其所短,破除片面求稳的观念,依据实绩论英雄,做到给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位置。

三是破除年龄常规,坚持看活力用干部。

过去在干部年龄问题上,存在一些陈旧观念,认为年轻干部是“嫩竹扁担,挑不起千斤重担”,年大一些的干部是“精力不济,不予提拔”,把选拔干部的对象放在40岁左右这个年龄段上,束缚了一批能人能量的发挥。

2008年,我们打破常规,不看年龄看能力,不看身份看威信,坚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原则,凡精力充沛,政绩突出,思想开拓,群众拥护就予以提拔重用,提高全区科级领导班子有合力、有活力、有能力、有耐力的整体能力。

在全区提拔重用的领导干部中年龄最小的只有26岁,最长的53岁。

(三)完善推荐提名制度,体现公信度

干部任用的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基础环节,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焦点。

区委围绕形成“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拔任用机制,按照“注重实绩、突出民意”的思路,规范组织提名,倡导群众提名,实行“阳光选人”。

一是规范组织提名,倡导群众提名。

为解决干部提名中存在的“少数人说了算”的问题,区委一方面不断规范组织提名,加强干部宏观管理,严把职数关,要求基层党组织在岗位出现空缺或确因工作需要充实领导力量,才能按有关规定进行提名推荐;

另一方面,倡导群众提名,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让更多的群众特别是熟悉情况的群众积极参与到干部选任工作中来,将初始提名权交给群众,使干部的选任过程和结果真实反映群众的意愿。

二是实行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为增强初始提名权改革的透明度,真正“放权于民”,区委通过适当方式重点实行四项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即:

公开空缺职位、公开任职资格条件、公开符合选拔条件人选、公开民主测评结果及推荐情况。

三是实行推荐责任制度,规范推荐干部行为。

制定实施了《****区领导干部推荐人选责任制》,严明干部推荐纪律。

对违反制度出现弄虚作假,工作失误,不按程序办事的现象的,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的责任,取消一切干部推荐、考察和任免的决定。

(四)完善干部考察评价办法,实现公信度

干部考察工作是干部选任中的重要环节,实行全方位、立体式考察,力求全面准确地了解每一名干部,是提高干部选任公信度的关键。

一是坚持“三测评制度”。

“三测评制度”即:

区级领导干部民主测评、本单位干部群众民主测评、服务对象(企业家代表)民主测评,确保“测评”结果的真实性。

施行民主测评是干部考察中的重要环节,其测评结果“好”与“差”直接关系到干部任用与否。

区委打破过去的只在单位内部进行民主测评的做法,有针对性的拓展参与测评范围。

今年9月,对全区名正副科级干部及名后备干部进行了述职述廉民主测评,280名在职干部,离退休老干部,企业家代表及中省市直单位负责人参加了民主测评,测评结束后我们分别统计测评意见,综合分析评价结果,对多数群众不拥护、不满意、不赞成的,决不提拔使用。

二是扎实做到“三个必谈”。

“三个必谈”即:

领导班子成员必谈、所在单位群众代表必谈、工作服务对象必谈,切实提高考察工作的准确性。

在考察谈话中,将干部的党性原则、思想品质、廉洁自律、开拓创新精神、组织领导能力、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以及干部生活圈、社交圈中的一些情况作为谈话的主要内容,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从而提高了考察结论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强化干部群众对考察工作的民主监督。

三是落实完善“三项制度”。

“三项制度”即:

考察预告制度、差额考察制度、干部考察责任制度,不断提高考察工作质量。

坚持考察预告制度,对拟考察的干部,均在适当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接受群众监督。

实行差额考察制度,在公开测评选拔领导干部过程中,对考试成绩进入前三名的拟任人选全部进行考察,以此扩大选人用人的视野,提高干部选任工作的质量。

制定了《干部考察责任追究制度》,要求考察材料必须按照群众的反映评价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不能“加工、变味、失真”,考察组成员要在考察材料上签名以示负责,对考察人员在考察中不坚持党性原则,造成干部考察失真、失察的,按规定追究考察人员责任。

(五)完善干部任用酝酿讨论制度,坚持公信度

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区委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不搞个人说了算,不搞临时动议。

一是完善组织部部务会议、区委常委会和全委会议事决策制度。

区委组织部部务会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干部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干部任免方案;

区委常委会、全委会讨论作出干部任免决定,严格做到有重大问题未调查清楚的不上会;

考察谈话和民主测评赞成票不过半的不提拔;

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的不讨论;

班子成员意见分歧较大的不表决。

二是进行充分酝酿审查。

对拟提拔重用的干部,在民主推荐和考察的基础上,都要在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等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广泛征求方方面面意见,沟通情况,统一认识,重点把握任免理由、职数情况、民主推荐结果、任职资格条件、执行能力和党风廉政情况。

三是落实区委常委会任用干部票决制度。

制定实施了《****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职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试行办法》、《****区全委会表决乡镇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的试行办法》等相关制度,对常委会票决和全委会票决的方式方法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凡是乡镇党政一把手的拟任人选,必须实行区委全委会票决;

凡是提拔、交流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及非领导职务的人选,全部实行区委常委会票决,不断扩大区委班子在选人用人上的民主。

(六)深化干部选任制度改革,增强公信度

按照十七大关于“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要求,区委重点深化了三项干部选任制度。

一是公开测评制度。

着眼于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改“领导点将”为“比武选将”,为优秀干部脱颖而出搭建了平台,区委于11月中旬对教育科学技术局副局长等领导岗位,进行了公开测评,经过个人报名、民主推荐、资格审查、面试答辩、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等程序,4名优秀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为干部队伍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是年度目标考核制度。

修改完善了《关于对区直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工作实绩目标考核方案》,积极改革以往考核办法中测评指标偏少、项目比较笼统、统计手段滞后、测评结果模糊的弊端,逐步健全和完善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主要责任指标考核体系,实行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制度,把干事创业作为衡量评价干部的第一标准,形成了定性与定量结合、内部与外部结合、上评与下评结合、班子与个人结合的考评体系。

三是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任制度。

制定了《****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领导职务实行契约管理,领导人员拟聘人选要通过竞岗聘任、选举聘任、招考聘任、招标聘任等民主的方式产生,强化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探索实施符合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和改革要求的领导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七)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夯实公信度

区委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做到把严格监督贯穿选人用人始终、把严肃纪律贯穿选人用人始终、把严明奖惩贯穿选人用人始终,在营造团结和谐、风清气正的环境中,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一是加强执法执纪部门监督。

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公、检、法、信访、审计等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保证干部监督“无死角”。

通过每半年召开一次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对一个时期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充分发挥其交流信息,分析动态,研究问题,群策群力。

二是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制定实施了《****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划》、《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调整了区经济责任审计委员会成员,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国家财经法规的监督,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约束意识。

2008年共对3名干部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5名干部进行了离任审计。

三是坚持实行干部任前公示。

对经区委常委会投票表决拟提拔的干部全部通过张贴公告、在区有线电视台发布等形式实行了任前公示,公示不仅对干部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现任职务、所在单位等情况进行了详实公告,而且健全了问题核查机制,设立了举报电话,并责成专人负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全区干部群众中形成了关注公示、重视公示、支持公示的良好氛围,让群众监督把关。

四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对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胜任所试用职务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试用期满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认为德才表现一般的,延长试用期。

2008年初,对2007年提拔的15名干部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考察,并下发了正式任免决定。

五是实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制定下发了《****区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科级领导干部每年必须向区委组织部如实呈报一次本人因私出国(境)等有关个人的重大事项,对不按时呈报、瞒报漏报、上报不实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做出检查,以此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三、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区在学习和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与形势的发展,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一是《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仍存在着学习不够、理解不深、把握不细的问题。

二是干部考察方法不新,形式比较单一,从考察内容上看,主观评价多,客观反映少;

从考察时间上看,平时考察少,定期性考察多。

三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使用轻管理的问题,干部选拔任用在公开化、民主化方面都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和改善,特别实行的民主推荐、任前公示制度,都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具体到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如何管理,抓得不到位。

四、今后努力的方向

第一,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在干部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工作中的贯彻和体现,不仅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也是避免和减少用人失误、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治本之策。

在实际工作中,要努力改进干部的选拔方式、决策方式和任用方式。

要注重干部选拔前的民主推荐工作,民主推荐是选拔干部的首要环节,是基本前提和基础,民主推荐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选人用人的视野、范围和效果。

在民主推荐工作中,要高度重视群众推荐,尊重群众推荐的结果,防止和纠正偏重组织推荐和领导推荐,忽视群众推荐的倾向,增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逐步扩大区委全委会无记名票决制范围,增强决策的民主性。

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进一步规范群众反映、受理、调查、处理的程序和方法,使公示制真正成为干部群众参与和监督干部选拔任用的一种有效形式。

第二,进一步完善干部考察制度和方法,提高考察工作的质量。

干部考察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

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干部的活动范围和空间扩大,活动方式日趋多样,干部违规行为的隐蔽性增加,加大了干部考察工作的难度。

要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范围,完善差额考察制度,让群众特别是知情群众充分反映意见,对考察对象进行比较和鉴别。

改进实绩考察方法,逐步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力求实绩考察客观准确,防止实绩不实和虚报浮夸。

充分发挥组织部干部监督部门的作用,认真落实组织、纪检、信访等执纪执法部门联系会制度,强化干部的日常考察和管理。

第三,建立和完善制约机制,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近几年,干部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是一个薄弱环节。

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制度不健全,尤其对“一把手”的监督乏力,是造成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重要原因。

为此,要探索建立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录办法,建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

要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凡是群众反映的内容具体、情节严重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

要进一步完善推荐、考察、决定责任制和用人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责任不明确,出现用人失察失误无人负责、难以追究的问题。

第四,建立健全竞争和更新机制,促进干部奋发工作,能上能下。

干部能上不能下是长期困扰我们的难点问题。

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上”和“下”两个方面着手。

在“上”的方面,要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

在推进“下”的方面,要下决心建立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明确规定干部连续任职及担任同一职级领导职务不能超过最高年限,任职期满后,除提拔、交流的以外,可以连任的办理连任手续,符合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既不能连任又不到退休年龄的,改任非领导职务或离职分流。

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度。

研究制定不称职干部的具体认定标准,加大调整不称职干部的力度,对经组织考核确系不称职的干部,应采取免职、降职、待岗、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多种办法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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