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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对特定公民有效的法,是特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

③从空间效力看,适用于特定地区的法,是特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经济特区条例》

5、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

七、法律与政策的关系

政策:

是指国家、政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规定的行动准则。

1、联系:

①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对法律的指定和实施起着指导作用。

②党的政策也是对法律的极有影响力的解释。

2、区别:

①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②法具有严格的规范性。

③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八、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道德与法律具有一致性,它们都表现为社会的行为规范,二者互相渗透、相辅相成。

法律的原则和规定处处体现着道德的准则。

①在上层建筑中所属的范畴不同。

(法律属于制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 

②表现的形式不同。

③调整的范围不同。

(道德比法律调整的范围要广)④规范的内容不同。

⑤调整的方式和手段不同。

九、旅游法律行为的概念、特点和其意思表示的方式

1、概念:

是指国家旅游管理机关、法人或自然人为了确立、变更或终止旅游法律关系所进行的活动。

2、特点:

A.旅游法律行为应具有确立变更或终止旅游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特点

B。

符合旅游法规的规定

3、表示方式:

口头/书面/推定/默认的意思表示方式

十、旅游法律行为分类

1、隶属关系和平等关系的旅游法律行为2、有偿和无偿的旅游法律行为

3、单方、双方和多方的旅游法律行为4、诺成和实践的旅游法律行为

十一、旅游法律行为的要件

它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

行为人要合格/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自愿、真实/行为人的行为内容要合法

形式要件:

口头/书面/推定/默认的意思表示方式(有些内容比较重要的旅游法律行为,还要采取登记、签证或公证等特定的书面形式)

十二、旅游代理行为

是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者进行旅游法律意思表示,其权利义务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

2、代理关系的种类:

委托代理/职务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十三、旅游法律责任

是行为人因实施违法旅游法规的行为而必须承受的法律制裁的义务。

2、特征:

综合性/追究的协同性

3、承担旅游法律责任的条件

(1)行为具有违法性

(2)行为人要有过错

(3)要有损害事实存在(这是承当责任的前提条件)(4)旅游违法行为和旅游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5)旅游违法行为的行为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分类 

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刑事责任

第二章旅行社管理法律制度

一、旅行社:

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2、旅游业务:

是指包括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行车、导游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3、旅行社是旅游业发展的三大支柱之一,起龙头作用。

具有中介性质,必须依靠食、住、行、游、购、娱等要素,加进组合创意和导游服务,形成自己的产品,“串糖葫芦”衔接,向旅游者销售。

4、旅行社的分类:

按照经营业务范围,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

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出国、港澳、边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

并不是所有的国际社都能经营出境游业务,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任何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境内居民出境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

二、1996年10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并于同日生效的《旅行社管理条例》,是我国旅游业第一部行政法规;

根据2001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作了修订。

三、中资旅行社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旅行社的设立和变更)

1、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有固定的场所。

B、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C、经营人员:

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具体指:

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一名:

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人员,其中设立国际旅行社的,有总门经理或业务主管人员三名,设立国内旅行社的有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人员1名;

设立国际旅行社的有取得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政会人员;

设立国内旅行社的有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的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

D、有符合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其中,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应当交纳60万人民币质量保证金,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应当交纳100万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国内旅行社汪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并交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人员

资金(注册资金+质量保证金)

物品和文件

审批部门

国内社

1+2+

30万+10万

场所、办公用品等

省级旅游局

国际社

1+3+

150万+60万/100万

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国家旅游局

2、申报程序

(1)申请开办旅行社应提交的文件

①设立申请书②设立旅行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旅行社章程④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⑤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验资报告》⑥经营场所证明

⑦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2)申请开办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征得拟设地的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签署审查意见后,报国家旅游局审核批准。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批准。

(3)旅行社的审批期限限为30个工作日。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许可证的60个工作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3、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设立

(1)可以设立非法人分社和门市部(包括营业部)等

(2)设立分设须具备的四个条件:

①必须达到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

②进入全国旅行社百强排名

③分社经理必须取得《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

④增加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3)旅行社门市部

a.概念:

是指旅行社在注册地的市、县行政区域以内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设立社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的收客网点。

b.注意点:

旅行社不得在注册地以外的市、县行政区域以外设立门市部;

(4)设立社同其分支机构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和统一接待。

四、外商投资旅行社

1、类型:

外商独资旅行社/中外合资旅行社/中外合作旅行社

2、概念:

外商投资旅行社是指外国旅游经营者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依法共同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旅行社、中外合资旅行社和中外合作旅行社。

3、申报程序《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审定意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注册登记

4、申请条件:

(1)申请中外合资旅行社的中国投资者应当是依法设立的公司;

申请前3年无违法或重大违规记录;

符合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慎的和特定行业的要求(国际旅行社;

申请前3年每年外联认输3万人天;

旅游业务销售总额超过5000万元;

中国旅游行业协会的正式会员)

(2)外国投资者应当是主要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企业;

旅游业务年销售总额超过4000万美元;

为其本国旅游行业协会的正式会员。

5、注册资本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6、审批程序:

60天内对申请审查完毕,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审定意见书》

7、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经营

(1)每个外国投资者只能在中国境内设立一家合资旅行社,暂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

(2)经营范围:

现在只能经营入境游和国内游两项业务

8、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的管理规定:

它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等非经营性活动,不能经营招徕、接待等旅游业务,包括不能从事订房、订餐和预订交通客票等经营性业务。

五、旅行社的变更及其管理:

(1)变更经营范围。

国际旅行社申请增加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业务的,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旅游局审批,经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国内旅行社申请转为国际旅行社,国际旅行社申请转达为国内旅行社,应当按照设立旅行社的有关规办理。

(2)变更登记注册地。

应当征得负责主管该旅行社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改变后负责主管该旅行社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

六、旅行社经营规则及基本职责的法律规定

(一)旅行社的经营原则:

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

(二)旅行社业务经营规则(细则见p35)

1、严禁超范围经营

2、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旅游业务,损害竞争对手。

(违反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

3、不得提供非法、不健康的旅游项目

(三)旅行社的基本职责

1、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2、按约定提供服务3、提供的服务符合人身、财产安全需要。

对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4、按规定收取旅游费用

5、旅行社应与旅游者签订合同

(1)合同应下列内容作出明确的约定:

旅游行程安排、旅游价格和违约责任

(2)将已签约的旅游者转让,须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6、聘用合格导游和领队

七、旅行社经营管理的一般性规定

1、劳务合同

2、出境游

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选择有关国家和地区依法设立的、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并与之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委托承担接待工作。

因境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组织出境的境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然后再向违约的境外旅行社追偿。

3、吃住行游购娱

4、业务档案问题

旅行社招徕、接待旅游者,应当制作和保存完整的业务档案。

其中,出境旅游档案保存期最低为3年,其他旅游档案保存期最低为2年。

八、违反《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处罚规定p38

1、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

3、按规定处以一定力度的罚款、按规定处以一定日期的停业整顿

5、情节严重的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许可证

九、旅行社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制度

1、许可证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分为《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两种。

它有正本和副本组成,正本应当与旅行社营业执照一并悬挂在营业场所的显要场所。

2、有效期为3年,到期前3个月可换发。

(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1、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

保证金属于缴纳的旅行社所有,为现金形式,其他有价证券无效;

保证金应保持满额,支付赔偿后,不足部分旅行社须在60天内补足。

只有在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才适用保证金对游客进行赔偿。

旅行社终止经营,退还保证金。

2、质量保证金制度中的赔偿请求人,是指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旅行社给予经济赔偿的当事人。

3、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的时效期限为90天,以请求人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计算。

超过时效的请求可以不予受理。

4、赔偿范围:

(1)下列情形,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适用保证金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①因旅行社的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权益损失的;

②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的旅游者经济权益损失的;

③因旅行社歇业、解散、破产或合并后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

④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2)不适用保证金赔偿的情形:

①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②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

③适用保证金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④超过规定的时效期限的;

⑤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

5、旅游质监所具体负责保证金理赔工作

6、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

(1)因旅行社的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A、收取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天(出境旅游应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付款10%的违约金。

(提前的5%)

B、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赔偿旅游乾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

C、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质量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导游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旅游者损害的,应承担下列赔偿责任:

A、未按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费用的2倍。

B、导游违反合同约定,旅行社应对此赔偿:

①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应退还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②违反规定,擅自增加项目,应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③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购物价款的20%

④擅自安排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为假冒伪劣产品,应赔偿旅游者全部损失

⑤私自兜售商品,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⑥索要小费,应赔偿被索要小费的2倍

C、擅自终止导游活动:

旅行社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3)因相关部门的原因发生质量问题,组团社应先行赔偿旅游者的损失。

A、饭店低于合同约定的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B、交通工具同上

C、安排的观光景点不能游览,退还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

(三)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法律规定

1、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概念:

指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其中,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收益人都是旅行社。

2、投保范围和除外责任

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五条规定:

旅行社应当对旅行社依法承担的下列责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1)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

(2)旅游者因治疗去出的交通、医药费赔偿责任;

(3)旅游者死亡处理和遗体遣返费用赔偿责任;

(4)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包括必要时近亲属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赔偿责任;

(5)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责任;

(6)由于旅行社会性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

(7)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旅行社不承担赔偿的三种情况:

(1)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旅游者个人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导致需支出的各种费用,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在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后,或在不参加双方约定的活动而自行活动的时间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投保方式:

按年度投保

4、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

(1)保险期限---1年

(2)旅行社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8万元,入境旅游、出境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16万元。

国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200万元,国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400万元。

5、罚则:

旅行社违反《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二条规定;

未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到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无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小于《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五条规定要求的,或者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金额低于《旅行投何旅行责任保险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基本标准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旅行社违反《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拒不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3天至15天,可以并处人民币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6、旅行社组织旅游时推荐旅游者购买其他险种的义务。

(四)旅行社业务年检制度

1、年检主要内容:

旅行社本年度的企业基本情况、业务经营、人员管理、遵纪守法等情况

2、年检方式:

书面审阅和实地检查

3、年检结论:

“通过业务年检”“暂缓通过业务年检”“不予通过业务年检”

第三章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一、导游人员的概念

导游人员,是指按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1999年5月14日修订发布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报名条件1、必须是中国公民2、具有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 

4、必须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导游证领取的前提和途径

1、前提: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2、途径:

(1)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

(2)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的人员

3、导游服务公司:

指从事对导游人员业务管理、培训,并为旅行社和导游人员提供供需信息等服务的企业。

四、正式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区别

1、是否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2、语言能力3、领取的程序不同4、有效期限不同(3年/3个月)

五、导游证与领队证

导游证是报考领队证的必要前提。

要想成为领队,必须首先是导游人员。

导游证是国内从事导游职业的上岗证明;

而领队证是从事跨国导游服务的法律证明。

同时,两者的领取方式不同。

六、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我国《民法通则》以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为根据)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销导游证的

七、导游人员资格证与导游证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是取得导游资格证的必要前提,而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不意味着必然取得导游证

(1)性质不同

(2)领取程序不同(3)有效期不同

八、导游人员的权利

1、导游人员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

2、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处罚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权和提起行政诉讼权

3、导游人员在旅游活动中享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

(1)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

(2)必须是遇到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导游人员才可以行使这一权利

(3)必须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4)必须立即报告旅行社

九、导游人员的义务和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处理

(一)导游人员的义务

1、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2、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带导游证

3、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

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4、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5、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

6、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中止活动的三大条件)

(1)中止导游活动:

是指在导游过程中,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行为。

(2)构成中止导游活动必须具备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①必须是在旅游活动中;

②必须是擅自中止;

③必须是彻底中止。

7、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向游客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8、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1)明示:

语言、文字或其他直接表达的方式

(2)暗示:

含蓄的语言、文字或示意的举动等间接表达意思的方式

(3)小费:

一般来说是旅游者出于对导游人员的优质服务的感谢或奖赏,主动给予导游的钱。

9、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二)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处理

1、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2、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3、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4、暂扣或吊销导游证;

5、按规定扣分;

6、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做题时看清要求)7、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导游人员等级考试

导游人员等级分为两大系列、四个级别。

两个系列为外语导游员和中文导游员系列。

四个级别为特级导游员、高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和初级导游员。

十一、导游人员计分管理

1、计分管理是导游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扣分的管理制度。

其方法为年度10分制。

2、掌握导游人员27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扣分计分方法.

A.扣10分

(1)有损害国际器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2)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3)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4)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5)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6)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B.扣8分

(1)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

(2)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3)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

(4)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

(5)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C.扣6分

(1)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

(2)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3)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

(4)讲解质量差或不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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