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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紧急情况则强调事件应急处置时间的紧迫等。

从学术层面看,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危机有着不同的阐述。

有的学者认为:

“危机是这样一种紧急事件或者紧急状态,它的出现和爆发严重影响社会的正常运作,对生命、财产、环境等造成威胁、损害,超出了政府和社会常态的管理能力,要求政府和社会采取特殊的措施加以应对。

“危机通常是在决策者的核心价值观念受到严重威胁或挑战,有关信息很不充分,事态发展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和需要迅速决策等不利情境的汇聚”。

综合来看,危机是指个人、群体或者组织由于突发事件的出现,因受到破坏,严重地威胁到其正常的生存与发展的状态。

这个定义有三点需要强调:

第一,受到危机影响的既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群体或者组织,例如家庭、企业、单位、行业,还可能是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甚至国际社会。

因此,就危机发生的范围而言,即可能是微观层面影响个人或者少数人的,也可能是在宏观层面,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

第二,危机之所以出现是因为正常的生存秩序和发展进程受到破坏,严重威胁到正常的生存与发展,而不是造成一般的负面影响。

第三,危机通常是与突发事件相联系的,因此,在一定意义上突发事件成为危机的代名词。

二、危机管理的含义

危机管理应是一种有组织、有计划、持续动态的管理过程,政府或其他社会公共组织通过监测、预警、预控、预防、应急处理、评估、恢复等措施,防止可能发生的危机,处理已经发生的危机,以减少损失,甚至将危险转化为机会,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维护社会和国家安全。

三、公共安全危机的概念

(一)公共安全的含义

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健康、生命安全、公私财产的安全。

公共安全是一种社会状态,是社会状态的有序。

一个社会安定有序,本身就是不同利益群体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表现。

毫无疑问,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必须以社会公共安全的有效维护做保证。

(二)公共安全危机的含义

公共安全危机是指因自然环境、社会变迁或人为原因引起的,对公共领域的安全和社会成员的生存具有立即且严重威胁性,需由以政府为领导的公共部门进行动态决策的、具有高度危险性和广泛破坏作用的紧急情境或事件。

(三)公共安全危机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公共安全危机与突发事件的区别

所谓突发事件,日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科学定义,《辞典》中也没有明确的解释。

“突发”一词,顾名思义就是突如其来,出乎人们预料所发生的,综合当今人们对突发事件的认知,我们认为,突发事件就是在某种必然因素支配下出人意料地发生,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损失或影响且需要立即处理的负而事件。

公共安全危机事件与突发事件都是负面事件,都会给社会、组织或个人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失、损害或负面影响。

但是,突发事件的负面影响是显性的、现实的,人们可以感觉得到;

而公共安全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既可以是显性的、现实的,也可以是隐性的、潜在的,人们可能一时还无法感觉得到。

突发事件最显着的特征就是突发性,出人意料。

公共安全危机事件一般以某一事件为契机或导火线,即通过偶然的、独特的突发事件的形式表现出来。

这就是说,在一定的外界条件下,突发事件可能会进一步发展成为危机,也就是说,突发事件往往成为危机的先兆和前奏,或充当引发危机爆发的原因。

从逻辑上讲,公共安全危机事件必定是突发事件,而突发事件未必就会发展成为危机事件。

许多突发事件本身就是危机的一部分,并且是很关键的一部分。

当突发事件因处理不当而导致失去控制,朝着无序的方向发展时,危机便会形成并开始扩大化。

在这种情况下,突发事件就等同于危机。

如果某些突发事件处理得及时、得当,就有可能把它们消灭在摇篮之中,从而就不会演变为危机。

2.公共安全危机与紧急状态的区别

紧急状态是指因一定的危机所引发的有别于正常状态的社会秩序。

它与公共安全危机的区别主要在于:

(1)公共安全危机的判断确认主体一般是各级政府,紧急状态的判断确认主体一般是最高立法机关或国家元首;

(2)各级政府在判断一次事件是否构成一场公共安全危机时所遵循的程序要求不如立法机关或国家元首判断是否成立紧急状态时严格;

(3)政府在确认某一事件构成公共安全危机后,只需要发布一个通告就可以宣布政府已进入应对公共安全危机的状态之中,而要宣布成立一个紧急状态,却有严格的形式要求,必须有国家元首签署的法令才能生效,显然,这样一个法令比行政机关的通告要正式、权威得多;

(4)公共安全危机与紧急状态在本质上表现为一种危险度的不同,正如有的学者所说,不能将任何公共安全危机都纳入紧急状态,紧急状态只是非常危险的高级危机状态;

(5)在公共安全危机阶段采取的应对措施不如紧急状态下所采取的应对措施严厉,有些应对措施只能在紧急状态下使用,如戒严等。

第二节公共安全危机的基本特征和分类

一、公共安全危机的基本特征

(一)突发性

由于公共安全危机发生前的量变过程不为人们所注意,待到公共安全危机发生时,事物原有的发展格局突然被打乱,使人感觉非常突然。

同时,公共安全危机中的混乱局面使人们既得利益丧失或可能丧失,使人们面临一个全新的、不熟悉的环境,人们有一种强烈的希望回到原来状态的心理,使人们更加感觉到公共安全危机是突发性的。

(二)公共性

公共安全危机事件一般都涉及公共利益,会因为迅速传播而引起公众关注,成为公众焦点,而且公共安全危机事件要动用相当多的公共资源,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应对网络,才能予以妥善解决。

(三)破坏性

公共安全危机会造成损失,这种损失可能是有形的,也可能是无形的。

公共安全危机会造成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等生产资料以及原材料的损失,导致资金的流失,甚至导致人员的伤亡,公共安全危机还会损坏企业形象以及个人信誉,等等。

(四)不确定性

公共安全危机发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人们很难判断公共安全危机是否会发生,也很难预测其发生的概率,人们只能依据以往经验做出预测,而且经常预测错误。

当公共安全危机发生时,新事物正在孕育或形成,人们对新事物的认识甚少,按照以往的经验和统计规律去判断公共安全危机常常是不准确的,容易犯错误,不利于进行公共安全危机事件管理。

另外,公共安全危机情景也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由于公共安全危机的发展经常是出人意料的,因而在公共安全危机事件管理中要密切关注危机的进展。

(五)紧迫性

不但公共安全危机的发生是突然的,而且发展也非常迅速,随着公共安全危机的进展,造成的损失会越来越大。

对公共安全危机的反应越是快速,反应决策越是准确(决策的准确度与时间有一定的相关关系),那么损失就会越小。

所以公共安全危机中,时间非常紧迫,对时间的把握程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共安全危机事件管理的有效性。

(六)信息不充分

在公共安全危机中原有的沟通渠道会遭到破坏,使信息无法有效地沟通。

比如说在一次严重的地震中,大部分的电话线和无线电通讯基站已遭受破坏,那么受灾地区内部的信息交流、灾区与外部的联络就无法有效地进行,人们很难了解受灾情况,从而采取有效的行动。

另外,在公共安全危机中,人们处于惊慌状态,人们会因为过度紧张而对客观情况反应失真或夸大公共安全危机的细微之处,从而使公共安全危机管理者接受的是错综复杂而又真伪并存的信息,在这种状态下,对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有用的信息是非常不充分的。

(七)资源严重缺乏

在公共安全危机中,用于解决公共安全危机的资源是非常有限的。

首先,公共安全危机中资源会遭到破坏,而用于危机反应的备用资源,或者遭受破坏,或者离危机现场很远,远水解不了近渴。

其次,公共安全危机中对资源的需求量非常大,而且资源的使用速度非常快,即使资源充足,也难以满足危机反应和恢复的需要。

再次,在公共安全危机中,组织不但无法有效获取收入,而且还要动用过去的积累资金去应付危机,组织的资金资源就显得非常紧张。

最后,公共安全危机中的人力资源是紧缺的,那些未受过训练的人在危机中会惊慌和感到压力,无法冷静地参与解决公危机;

而训练有素的危机反应人员毕竟是有限的,危机的规模较大时,就会感到人手不够。

二、公共安全危机的分类

(一)按公共安全危机产生的诱因分类

按照公共安全危机产生的诱因,可以将其划分为以下三类:

1.外生型危机

外生型危机是指由于外部环境变化给组织带来的危机。

这种情况下,组织之所以陷入危机完全是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造成的。

如自然灾害的发生。

2.内生型危机

内生型危机是指由于组织内部管理不善所引发的危机。

如2001年日本一家牛奶公司的生产线由于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清洗,导致细菌滋生而造成饮用者大量中毒。

3.内外双生型危机

在不少情况下,组织之所以陷入危机,往往是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部管理不善交互作用的结果。

内部管理不善使得危机爆发的“火药库”不断增大,外部环境某一方面的突然变化,则成为危机爆发的直接导火索。

此时,危机具有内外双生型危机的性质。

(二)按公共安全危机发生的层次分类

按照公共安全危机发生的层次划分,公共安全危机可分为全球危机、国际危机、国家危机、地区危机、组织危机等。

(三)按公共安全危机中的不同利益主体分类

在危机情境中,当所有相关的利益主体具有同质的要求时,就属于一致性危机;

当各相关的利益主体具有不同的要求时,或者说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要求的利益主体时,就属于冲突性危机。

一致性危机较为典型的例子是自然灾害,冲突性危机的例子如军事冲突。

当然,在一致性危机和冲突性危机之间并不具有不可逾越的界限,由于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同一危机可能具有不同的分类。

如面对洪水侵害,受灾区的群众共同的愿望是抗洪救灾,洪灾显然具有典型的一致性危机的性质;

但为减少洪灾损失,面对泻洪地点的抉择时,泻洪地区和其他地区又具有一定的冲突,洪灾又具有冲突性危机的特征。

(四)按公共安全危机发展的速度分类

1.龙卷风型危机

这种危机来得快、去得也快,比较典型的是一些劫机或者劫持人质危机。

1977年在摩加迪沙机场的劫机事件是这类危机的典型,此后世界各国领导人普遍认为,采用突击队攻击的办法解决劫机事件,使劫机事件成为龙卷风型危机是最好的选择。

因为公众一般认为面对这类事件,行动失败也比不采取行动好。

此外,空难等事故也属于龙卷风型危机,事故突然发生后很快又会平息,不会给社会带来长久的影响。

2.腹泻型危机

危机逐渐发展酝酿,但爆发后很快结束。

这种危机的典型案例是美国得克萨斯州发生的大卫教派邪教危机。

该教派在此之前已经存在很长时间,逐渐走向非法教派,在与FBI发生对峙和对抗后大多数教徒葬身火海,危机迅速结束。

3.长投影型危机

危机突然爆发,其后续影响深远,长时间不能平息。

荷兰的罗森塔尔认为形成长投影型危机有两种原因:

一是未能充分理解危机原因。

如1965年美国洛杉矶发生黑人骚乱,事件虽然很快平息,但是骚乱后人们意识到危机的真正原因是种族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是极其困难的,果然到1995年,洛杉矶黑人再次发生暴乱。

二是危机处理失当,使一个小危机产生深远影响。

例如2001年2月9日,美国核潜艇撞沉了日本渔业实习船“爱媛号”,当时的日本首相森喜朗闻讯后却仍在打高尔夫球,对危机置若罔闻,此事被媒体曝光后,成为促使森喜朗下台的原因之一。

4.文火型危机

这类危机开始缓慢,逐渐升级,甚至没有爆发的过程,但是结束也很缓慢。

比较典型的文火型危机是越南战争。

由于“崇高”目标的吸引,同时对战争困难估计不足,美国逐渐卷入越南战争。

随着真正的代价逐渐增大,美国决策者骑虎难下,只能继续向越南增兵,企图赢得战争。

等到认识到决策的失误时,美国决策者开始从越南抽身,但是这个过程在心理上、政治上都是十分困难的,因此撤军也拖了很久才完成。

(五)我国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划分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主要突发公共事件可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

一是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二是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是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是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思考题:

1.公共安全危机的概念、突发公共事件的概念。

2.公共安全危机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3.公共安全危机分哪几类?

4.突发公共事件可分哪几类?

5.公共安全危机与突发事件、紧急状态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6.如何避免公共安全危机产生连带效应?

第三章公共安全危机管理中的政府责任

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政府在公共安全危机管理中应承担的政治、道德、社会和法律责任

我国政府在公共安全危机管理中应承担的政治、道德、社会和法律责任

在我国,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性以及道德文化体系的失稳,各种天灾人祸不断,已进入了一个危机频发期。

各种公共安全危机事件严重的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损害到公共利益,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公共事务的管理者以及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在公共安全危机管理中必须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以责任制约政府,以责任制约权力,塑造一个讲信用、值得信赖并对自己的各种行政行为或制度设计负责的政府是各国公共安全危机管理的经验总结。

第一节政府责任概述

“政府责任”,是一种责任形式,它以“人民主权”作为其政治信念,以“法治”治理政务,推崇“负责任的政府”。

作为责任主体,政府对自己的各种行为或制度设计承担相应的责任形式。

一、政府职能理论

“政府”一词有狭义和广义两层含义。

广义的政府泛指各类国家权力机构,包括一切依法享有制定法律,执行和贯彻法律,以及解释和应用法律的公共权力的机构,即我们通常所谓的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

而狭义的“政府”即指其中的国家行政机构。

职能是指组织或者个人具有的职责和功能。

所谓政府职能就是指政府作为社会中最大的公共组织在维持社会稳定、保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发展诸方面所应该担负的职责和能够发挥的功能。

政府职责是指政府这种特殊组织所应肩负的责任,比如价值导向责任、安全保卫责任、维持秩序责任。

政府功能是指政府将其所肩负的社会寄托的责任付诸行动时对社会产生的作用,比如政治统治功能、经济管理功能、社会协调功能。

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决定后者的特征;

后者是前者的表现,是责任性付诸行动的结果。

两者合成一体就构成了政府职能的内涵。

政府职能在实践中被规定的合理程度反映了政府行为的合法性(legitimacy)水平。

职能规定得合理,合法性就高,政府效能也会提高;

反之,职能规定得不合理,合法性就低,政府执行政策时就会遇到社会不合作或者抵抗带来的阻力。

政府职能理论认为,政府对危机事件进行管理,以保护公民的人身权与财产权,保卫国家安全,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属于政府的基本职能。

二、政府责任的基本价值与主要内容

一般来说,责任在政治活动和公共管理中最一般的含义是指与某个特定的职位或机构相联系的职责。

在我国,政府责任应是指政府及其行政人员积极有效地回应社会需求,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并对政府及其行政人员的失职行为和不作为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含义包括:

一是政府对公民的责任。

政府的责任首先表现为对国家权力主体的公民或代议机构的责任。

从根本上说,政府的一切行为,都必须符合公民的意志、利益和需求,都必须对公民承担责任。

这种责任实质上履行的是“公仆的责任”。

二是政府在不履行其职责或没有很好的履行职责,而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时所承担的否定性后果。

三是政府及其组成人员必须对他们的行政行为做出合理的解释。

三、政府责任的主要形式

(一)政治责任。

所谓政治责任,是指政府制定符合民意的公共政策并推动其实施的职责和没有履行好职责时应承担的政治后果。

民主政治与传统政治的最大区别之一在于政府要承担政治责任。

在民主政治之下,政府的一切措施和政府官员的行为必须以民意为归依,统治者的权力建立在被统治者认同的基础之上,这是民主政治的基础所在。

(二)道德责任。

道德责任是指政府及其公务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从事公共事务带理时必须承担的道德意义上的责任。

所谓道德意义上的责任,也就是指虽然政府及其公务员不违法也不违宪,但如果行为明显与社会善良风俗有悖,就应承担的道德责任。

行政机关及其官员的行为若不能适合人民及社会所要求的道德标准和规范,将会失去其统治的正当性,因此,即使在君主专制时期,皆对行政的道德规范有明确要求。

在民主社会,作为公务人员,不仅应娴熟于政策执行技巧,更应有高尚的行政道德。

(三)法律责任。

在民主政体下,政府作为为公共利益服务,为人民利益服务的法人,具有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是法律关系上权利义务的主体。

当政府机关行为侵害人民权利时,人民有权起诉,司法机关有权通过司法程序处理,并对由此产生的损害予以相应的补偿,同时应追究政府的违法责任,这已成为责任政府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制度。

(四)社会责任。

“绩效”等问题的充分暴露,政府履行社会责任被提到应有的位置。

因此,政府责任的核心价值发生了改变,即更加强调政府对社会的服务及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的社会责任。

因为,政府是社会公共权力的行使者,有着特殊的角色地位;

社会良性运行,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有序互动,是政府应尽之责。

相应的,政府在公共安全危机管理中也负有政治责任、社会责任、道德责任以及法律责任。

第二节 (政府在公共安全危机管理中的)政治责任

政治责任,是指政府制定符合民意的公共政策并推动其实施的职责和没有履行好职责时应承担的政治后果。

政府政治责任的承担是基于其取得政治合法性,从而树立政府权威、维护政权稳定的需要。

一、转型期强调政府在公共安全危机管理中政治责任的重要意义 

在当今社会,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责任首先是一种政治责任。

由于现代社会危机频发,并且破坏力巨大,因此公共危机管理往往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政府往往要承担巨大的政治风险。

公共危机管理是否成功,已经对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形成巨大挑战,公共危机管理失败,会直接影响到人们对执政党执政能力的怀疑和对政府公共管理能力的认同,也就是说,会直接影响政府的合法性。

首先,强调政府公共安全危机管理的政治责任有利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公共安全危机管理中政府的应急处置工作与社会稳定的关系也具有两面性。

在公共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后,如果由于政府的应急处置工作不力而造成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害范围扩大,则其效果往往具有很强的扩展性。

例如,媒体曝光、群众上访、冲击政府机关,甚至可能裂变为对社会产生剧烈震荡和破坏性的局部骚乱和动乱事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催化剂。

另一方面,如果政府采取及时、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则能够起到安定民心、振奋精神、鼓舞士气、提高政府的凝聚能力,从而达到有利于社会稳定的作用。

从此意义上说,有效地应对公共安全危机事件是安国利民的大事。

其次,强调政府公共安全危机管理的政治责任有利于树立政府权威,维护政府公信力。

对公共安全危机事件的有效管理,是对政府工作能力和公信力的一个严峻考验。

如果政府对公共安全危机事件的预警机制差,应急准备不足,应急反应组织机制不健全、决策失误,甚至基于政绩方面的考虑而报喜不报忧,在公共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后,本着“内部处理”、“大事化小”的原则,进行隐瞒、谎报,不积极、妥善地开展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从而导致国家和个体的生命财产遭受不应有的损失,这样不仅会降低政府在国内社会的公信度和政治信誉,也会降低政府在国际社会上的形象和普遍支持力,甚至会被国外少数媒体或敌对分子大肆渲染,以达到诋毁国家形象的目的。

二、我国政府在公共安全危机管理中所负有的主要政治责任

政治责任的内容有两个层面。

其一,政府要制定符合民意的决策。

在民主政治下,政府的决策必须合理,必须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尽管决策过程会有不同意见、利益和要求的影响,但政府作为决策的负责人和最终决定者,有责任通过综合协调和平衡,最终做出明智的决断。

如果决策失误或违背民意,虽不一定受法律追究,但要承担政治责任。

其二,政府要负责决策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政府官员并不一定直接去执行每一项决策,也不可能全部知晓其下属的具体行为,但他有责任拿出有效措施,推动其下属按既定的目标行事,以确保决策得到很好的贯彻。

如果政府官员对其所管辖的部门用人不当、管理不力、工作失察,或在发现问题后又没有采取补救措施,从而造成重大损失,那就是失职,就要承担政治责任。

目前一般认为我国政府在公共安全危机管理中的政治责任主要应包括:

(一)保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的责任。

在公共危机得到基本遏制的情况下,政府的主要责任就是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危机发生和蔓延的责任。

应急措施是非常规措施,不可能按照现行的行政组织体制和程序以及形式发布指令。

应急措施的产生机制主要有二,一是针对常见的各类危机进行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危机处理预案,防范于未然,二是在危机刚刚发生时,在反应敏捷的信息系统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紧急决策,并且迅速部署和传达,控制危机的蔓延。

如果平时没有对各类危机的应急措施(即危机管理预案),在危机发生后又没有有效的应急措施的决策机制和能力,而且,缺乏应急措施传达和贯彻的通道,应急措施就会落空,仅靠采取常规措施就无法控制危机的发生和蔓延。

(三)对公共安全危机事件的后果所负的政治责任。

具体来说某级政府因在公共安全危机事件管理中严重失职,导致特别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给国家、集体、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时应承担集体引咎辞职的责任。

公务人员在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中失职也应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

世界许多国家或地区有成文或不成文的“高官问责制”,而这种责任一般归入政治责任,即具有领导职务的政府官员,即使在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中对造成的损失没有直接责任,也要承担间接的政治责任,如引咎辞职、调离现职。

应该提到的是“引咎辞职”不是强制性的,严格的制度尽可以追究官员的责任,却不能强制公务员主动请辞。

当然,对于那些有咎不辞的官员,则完全可以启动不信任、罢免和弹劾程序,责令其辞职。

引咎辞职含有的非强制与主动性,是要求官员对认为自己应该对某些事故负责作出的自觉表态。

我国的政府公务员是由人民代表选举产生的,因此应对人民负责,“引咎辞职”理应成为我国政治生活中官员自责的一种惯例。

 

在公共安全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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