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精英土地产权乡村动力中国传统乡村社会发展变迁的历史启示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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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精英土地产权乡村动力中国传统乡村社会发展变迁的历史启示Word下载.docx

传统中国社会之所以能不断发展繁荣,并保持世界领先地位,主要就是农业文明一直保持旺盛的发展能力。

而这一发展能力的形成,关键在于中国乡村社会内部始终存在一股强大的内在发展动力。

换言之,中国传统社会乡村的发展与进步,主要是靠内在动力的推动,而不是外力的拉动。

这就启示我们:

当今中国要解决“三农”问题,关键在于培植乡村社会内在的发展动力。

这应是农村工作的一大中心任务,应引起高度重视。

本文主要通过对传统中国乡村社会内在发展动力的揭示,提出当前“三农”问题中值得重视并须认真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人民是创造历史的主体。

中国传统社会,“民”的演变是一条历史主线。

追溯几千年中国传统社会的历史演变过程,可以概括为四个重要的历史时期,即部族社会—豪民社会—富民社会—市民社会。

这四个历史时期的不同特征就在于“民”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作用不一。

从社会发展史来看,在上古三代乃至更早的历史时期,由于极其低下的经济基础和较为简单的社会形态,“民”是村社的附属物,“民”的社会分化尚未显现,一个村社就是一个“部族”,个体小农家庭是整合在村社和部族之中,可谓“部族社会”。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大发展,个体小农家庭从村社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变成了国家的“编户齐民”。

秦汉大一统之后,一些贵族和军功受勋者依仗其身份特权,获取大量土地和地方统治特权,从而形成了世袭的、拥有强大权势和经济实力的地方性势力集团———门阀士族,又称为“豪民”。

这些“豪民”在秦汉、三国、魏晋南北朝的大动乱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谷川道雄将其称为“豪族共同体”,我们亦可将这一时期称为“豪民社会”。

中唐以后,随着商品经济发展,社会财富力量迅速崛起,引起了新的社会分化,由此兴起了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富民阶层。

新兴的富民阶层在追求个人财富增长的过程中,促进了商品经济向更深层次、更广程度发展,使传统社会内核发生裂变,开创了社会大变革的历史时代。

这个新兴的富民阶层在追求社会地位提升的努力中,把自己变成知识拥有者的同时也使自己成为正统价值观的布道者和乡村社会控制的主要力量,为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做出重要贡献。

中国传统社会后期,随着手工业经济和城市经济的增强,原始工业化进程启动,昔日活跃在乡村社会的富民阶层也开始呈现出向市民阶层转变的历史趋向,直到今天,它仍然伴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在转化和发展着,市民群体不断壮大,市民在对个人财富、公平自由、社会秩序的强烈追求与积极争取的过程中,为社会注入民主与自由的清新空气,推动着社会制度的创新与变革。

在“民”的历史演变过程中,对中国传统社会影响最为深远的,要数唐宋时期富民阶层的兴起及其壮大发展。

所谓“富民”,在史书中有多种称谓,主要有“富室”、“富家”、“富户”、“富人”、“富姓”、“多赀之家”等等,意指经济状况优越、财富积累多(尤指田产多)的个人或家庭。

富民虽然包括少数靠工商业致富的人,但绝大多数是乡村中靠土地经营致富的人,而且即便是工商大贾,也多置田产以为世代家业。

因此,可以说,唐宋以来兴起的富民阶层,主要是乡村富有者。

随着这一阶层财富力量的不断壮大,获取新的社会地位、谋求社会话语权就成为其追逐的目标。

隋唐以来科举取士的官僚选拔制度实施,为平民的社会流动提供了一个重要通道。

科举制度规定,任何人无论出身、地位,只要他能熟读儒家经典和通晓文学知识,他就有望通过科举考试入仕做官,进入

国家官僚体系。

这一制度安排切合了富民阶层谋求更高社会地位的政治要求,培养弟子读书应试成为富民家庭或家族的头等大事,宋代人曾说“中上之户,稍有衣食,即读书应举,或入学校”①。

一旦有弟子通过勤学苦读在科举考试中获得功名,便“身享富贵,家门光宠,户无徭役,庇荫子孙”②,不仅个人社会地位得以确定,整个家族也因此而获得了荣耀。

科举入仕的华彩转身,并没有使富民阶层因此而脱离乡村社会,中国的士大夫在外任职之时,多以家族事务共裁者或支配者的身份影响着其家族乃至乡土社会,当他们退职返乡赋闲之时,他们更是成为家乡社区的公共事务的组织者和主持者。

而那些没有入官为仕的低级知识分子,多以教私塾为业,为村民所尊重,在乡村社会生活中也同样发挥着传播知识和推动道德教化的作用。

明清时期,这些持有知识的富民被称为“士绅”。

而事实上,富民士绅化在唐宋时期已经开始。

从财富拥有者到知识持有者,从“素封”到国家正式制度认定“功名”,富民阶层在追求更高的社会地位的过程中,逐渐脱颖而出,成为对乡村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精英群体。

美国学者包弼德曾撰文指出,由唐至宋,社会的一大重要变迁就是形成了一个“地方精英”集团③。

实际上,这个“地方精英”集团就是富民阶层。

笔者以为,与其称之为“地方精英”,不如称之为“乡村精英”更为恰当。

作为乡村精英的富民阶层,从产生的那天起便对乡村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成为中国传统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动力层”和“稳定层”。

其主要表现为:

(一)富民阶层是乡村经济发展的推动者富民阶层区别于平民阶层的最主要特征在于“富有”,即他们具有财富积累的优势。

求富是富民永恒的追求目标,广置田产、勤俭治家、多种经营是富民实现财富增长和保持家业兴旺的主要手段,于是“富者有弥望之田”,“势官富姓占田无限”,“富民之家地大业广”之记载不断出现于史书之中,在富民的家训中亦将买田置业、聚财守产等治生之策传授子孙④。

富民积极经营土地的目的,不仅是要从土地上获得粮食收入以供家庭消费需求,更重要的是要土地多产农产品,把农产品用于交换以获得货币财富的积累。

在这一逐利目的的驱动下,地主成为商品粮和其它农产品商品供给的主体,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农业生产呈现出按比较利益分工的专业化生产特点,商业性农业获得了较大发展。

富民还积极从事非农经济活动,如经营手工业、矿产业、商业、文化教育事业等等,以此取得相应经济收入。

在传统社会,乡村富民殷实的财富,还为乡村商业信用的发展提供了必要借贷资本,一定程度上为贫民维持农业再生产活动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

史书记载“农事方兴之际,称贷富民”①,说明富民是乡村放贷的主体。

不可否认,乡村高利贷有其剥削的负面效应,但借贷资本在乡村经济中的流动,也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农户急一时之需的经济困境,使周期性的农业再生产活动得以继续,一定程度上也保护和维持了贫困小农的生计经济。

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农村进行了经营体制改革,极大地释放了农村生产力,农村大地上最先冒出了“万元户”,这些先富起来的乡村富民在村社兴办乡镇企业,吸收了本土乡民到乡镇企业务工。

一些诸如江苏华西村、云南大营街等乡镇企业发展好的乡村,农民的身分没有变,但他们的劳动方式发生了质的变化:

祖祖辈辈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现在每天穿着工作服,按八小时工作制在企业里上班,按月领工资;

农民生存的土地没有变,但他们的生活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他们已经从土坯房搬进了整齐规划的别墅群,住上了令城里人羡慕的住房。

村民家里多数有几十万的存款,有轿车等高档消费品。

由此可见,富民阶层在追求财富的过程中,为乡村经济注入了新鲜血液,特别是把新的经济关系———商品经济———导入了乡村社会,使中国传统农村家庭自始至终不是一个完全意义的自给自足经济实体,而是一个与商品经济密切结合的经济实体,正是这一新型经济关系渗透到了乡村社会的各角落,唐宋以来中国传统农业经济呈现出繁荣发展之势。

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乡村社会发生的深刻变化,也无不以乡村精英作为一个市场经济积极实践者带领广大村民致富奔小康有着密切的联系。

(二)富民阶层是乡村文化的持有者和传播者

富民阶层的另一个追求,是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

培养弟子读书科举应试便成为几乎所有富民家庭执着不懈的精神追求,正如宋人苏辙所言:

“读破文章随意得,学成富贵逼身来。

诗书教子真田宅,金玉传家定粪灰。

”②笔者曾撰文指出,富民追求文化教育的目的有三:

一是培养子弟科举入仕,二是赢得在乡村社会的地位与声誉,三是免除身家力役。

③从唐宋至明清,一代代富民孜孜不倦地致力于家庭或家族的文化教育,他们或设立学堂、延请教师教授弟子,或创立义学,支持同宗弟子读书,资助聪慧之族人弟子博取功名;

或不惜千金购书藏书,以延续和传承文化知识。

这些以财富雄于乡里的富民家庭,无不以诗书礼义持家。

这是唐宋以来中国传统社会文化教育发展的重要原因。

由于富民想方设法培养弟子读书,并积极出资出力兴建私学,乡村教育获得了很大的发展。

以宋朝为例,昔日被称为穷乡僻野的兴化军,随着富民家庭文化教育的展开,也出现了“家知教子,士风浸盛”④的风气。

乡村社会私塾兴盛,富家弟子从小习读诗文典章,下层士绅以教书为业,为乡村社会的知识吸收与知识扩散提供了重要的平台。

这不仅在乡村社会里不断复制和培养出了一批知识精英,而且使过去一直被上流社会所独占的教育权和文化持有权向下移,普通平民也能够接触和学习文化知识,从而扩大了儒家文化思想在乡村的传播,推动了全社会的知识发展。

在当今社会,不少农民出身的企业家在自己富起来之后,也同样致力于促进乡村知识发展。

他们积极为贫困学生捐款提供教育费用,他们在贫困地区兴办“希望小学”,等等。

这说明,当今富民以其财力促进乡村教育发展的努力,早已超出了古人“培养弟子”的狭隘个人主义色彩,而是超越于家庭家族、超越于本土乡村,把眼光投向了全民族教育振兴和文化发展的博爱之举。

(三)富民阶层是乡村社会福利的倡导者和供给者

正如科斯特所指出,在农民眼里,“只有富人们的资源被用来满足宽泛界定的村民们的福利需要的范围内,富人们的地位才被认为是合法的……富人被要求作出的慷慨行为并非没有补偿,它有助于提高富人的日益增长的威望,在其周围聚起一批充满感激之情的追随者,从而使其在当地的社会地位合法化”①。

唐宋以来,富民阶层作为社会的财富力量异军突起之时,他们也在乡村社会中积极塑造正面的社会角色,极力树立个人威望,努力谋求乡村社会话语权。

他们中的大多数正是利用自己的优势资源———财富———来实现这一目标的。

通常的方式是以提供乡村社会公共产品和村民福利来实现的,如出资修建地方性农田水利设施,修路筑桥,在灾荒期间进行赈灾救济等。

黄宽重指出:

“宋代各地的公共建设与文化发展的动力,主要来自当地的士人与富豪,而富人是主要的赞助者。

”②还有一些乡村社区福利是以家族性福利分配的方式出现,宋以来很多乡村都有“义庄”、“义田”,通常是富民率先捐献出部分田产作为“同宗族人”共有的田产,利用“义庄”、“义田”的租佃收入周济同族乡党。

水利设施、道路桥梁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赈灾救济和经常性帮扶弱者属于社会福利范畴,在现代社会,它们都应由政府供给,是实现社会公平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平衡器”。

但即便是现代社会里,受政府财力的限制,乡村公共产品和社会福利的供给也是相对短缺的,比如当今的中国农村也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

一些有乡村“能人”的村庄,在“能人”的带动下不少村民走上了致富之路,与此同时集体经济实力也壮大了。

这些村社靠集体经济的力量修筑了乡村公路、改善了村容村貌,有些还建盖了养老院、幼儿园,向村民发放养老金、学费补助等等,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村社的公共产品和社会福利供给困难问题。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无论在传统社会还是当今社会,都存在着政府对乡村公共产品和社会福利供给不足的问题。

富民在乡村社会倡导和推动的这些社会公益事业,无疑是积极主动地承担起了政府的部分职能,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村民对社会福利的强烈需求,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公平,对乡村社会的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四)富民阶层是国家乡村治理的主要依靠力量

富民阶层对乡村社会的贡献远非捐钱捐物,为自己树一块“仁义道德”的牌坊,他们有更远大的社会目标。

他们积极致力于乡村社会事务的活动,是在努力推动乡村自治与国家治理的自觉调适。

唐宋以来,随着富民阶层的崛起,过去由豪强望族把持的基层控制力量发生了变化,新兴的富民阶层成为乡村社会的非正式控制力量。

这些乡村富民和居乡士绅常常出面规劝行善、调解纠纷,成为乡村社会的道德仲裁者和纠错矫枉者。

如《明公书判清明集》中所记载的判例,有30%都是通过民间调解来处理的。

随着富民对乡村事务的控制力逐渐增强,他们逐渐发展到建立乡会、社案,主持乡饮酒礼,制定村规乡约,形成具有一定组织建制的乡村社区自治组织管理系统。

陕西蓝田县由吕氏兄弟创设的中国第一部乡规民约《吕氏乡约》,可以说是建制完善、组织严密,它对村民的行为规范无所不包,并且所规定的惩罚手段从经济到人身生命,这已经把乡村社会变成了富民的势力范围或“士绅的权力场域”③。

尽管如此,不断扩张的乡村社会控制力并没有被士绅所滥用,这些深受儒家思想浸润的乡村知识分子总是试图在他们的“治家”原则中贯彻仁义道德等正统伦理思想,从而达到把国家倡导的“礼治”与村民自觉的社会规范统一之目的。

葛兆光的一项研究在分析了士绅统治乡村与国家治理之间有可能出现冲突的同时,也特别指出:

“总的说来,国家与士绅、政治权力与文化权利在支持以道德为核心、礼法为背景的文明在社会中的扩张方面,却是相当一致的,国家通过刑法对民众进行‘惩罚’,而士绅则常常是通过教育进行‘规训’。

”④

由于富民阶层已经发展成为乡村社会控制的主要力量,这就迫使政府不得不调整国家基层治理方式,从过去以“抑富”转变为依靠富民、利用富民治理乡村。

唐宋之际,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控制由乡官制转变为职役制,从而使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治理呈现出巨大的历史分野。

由乡官制到职役制的转变,其实质是基层管理者选拔标准的改变,即由过去以“德才”为主要标准转化为以“财力”为主要标准。

宋代的衙前、里正,基本上是由上三等户充任,南宋推行都保制,上三等户仍是应役的主体。

明代的粮长制,是“以良民治良民”①之策,地方官员所选拔出来的“粮长”,均为田土多者和家产殷实者。

明后期的里甲制和清朝推行的保甲制,也无不以乡村富民为国家基层治理的主要依靠对象。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乡村社会出现了新的财富力量,政府同样也十分重视他们的利益诉求和在乡村社会的作用,每一届人大、政协会议,都有一定比例的乡镇企业家、乡村致富能人被选入代表,参政议政。

这也说明,任何时期,富民在乡村基层治理中的作用都不可忽视。

综上所述,富民阶层不仅是一股强大的财富力量,而且还是一股强势的文化力量和政治力量,对推动乡村社会发展起着重大作用。

富民在追求财富和知识的过程中,推动着乡村社会经济增长和文化发展,成为乡村经济文化的“推进器”。

富民阶层作为乡村控制的非正式力量和国家基层治理的主要依靠对象,在乡村积极探索将国家“礼治”法则秩序化、日常化、生活化的政治实践,促进了乡村社会风尚的文明化和民众行为的规范化,成为乡村社会的“稳定器”。

孔子“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国家治理理念,几千年来被中国统治者奉为圭臬。

为了实现“均”,统治者总是想方设法“摧抑兼并”,“贱商人”,甚至还采取“算缗”“告缗”等极端手法来打击“显富”之人。

中唐以后,随着富民阶层的崛起和壮大,统治集团乃至整个社会事实上已经认识到富民阶层作为乡村精英是乡村社会的发展动力,统治者一改打击豪强大姓的传统做法,转而肯定富民和主张保护富民,社会上出现了一股保富思潮,形成“保富论”。

宋人苏辙说:

“惟州县之间,随其大小,皆有富民,此理势之所必至,所谓:

物之不齐,物之情也。

”②这一言论代表了当时多数官僚和知识分子对富民的基本看法,富民不再是洪水猛兽,他们的出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自中唐以来,不少士大夫发表了为富人辩护的言论,唐有柳宗元言“富室,贫之母也,诚不可破坏”③,赵宋立国之初出现了“富室连我阡陌,为国守财尔”④之言论。

北宋苏辙认为大姓是“州县赖之以为强,国家恃之以为固”的重要力量,“非所当扰,亦非所当去”⑤,应合理地加以保护。

南宋思想家叶适更是将“保富”的重要性提到上至国家富强、下至基层稳定的高度,他认为富民是国家

“上下之所赖”,是“供上”“养民”的社会中坚力量,国家不应“破富人以扶贫者”⑥,而是应积极保护富民,让富民阶层发展壮大。

唐宋时期产生的“保富论”思潮一直延续到明清,明代丘浚提出要“使富者安其富”⑦,清代思想家王夫之也提出应“纾富民”⑧的主张,清中期的思想家魏源更是大声疾呼“土无富产则国贫,土无中产则国危”⑨,提出了要大力维护富民经济利益的政治主张。

“保富论”的提出并非偶然,事实上是肯定了富民阶层是推动乡村社会发展的动力所在。

晚清时期,当统治者终于从“治天下”的精神幻想中回归到“管国家”的严酷现实中时,中国已经远远落后于西方新兴的资本主义国家。

面对帝国主义列强坚船利炮凌辱之耻,中国的知识分子开始积极探索图强求富的社会变革。

戊戌维新运动是中国近代知识分子倡导的一次资本主义改良的政治试验,其领袖康有为在痛陈中国当今之弊病及发展资本主义之必要性时指出:

“中国今者公私交匮,几成赤地,全在增资本,奖富实耳。

资本增矣,富豪多矣,而后贫者依以谋生,中产得以渐富,地利赖以广辟,大工大商赖以举办,而后国赖以立。

……吾国若多富豪,如迦利忌、落基花路、摩根者,岂止内地之农工商矿可大起,即远边之辽、蒙、回、藏之实力可速拓植,中国之贫民,岂复忧生,中国之富源,岂可思议也?

”①强调中国发展资本主义在于培植大富豪,只有形成一个经济实力强大的富豪群体,才可能促进国家工商业发展,加快边疆落后地区的开发,实现国家富强之目的。

著名科技史专家李约瑟毕生致力于中国科技史的研究,他惊异于中国14世纪以前科学技术所取得的卓越成就之时,也困惑于明清以后中国科学技术走向衰落的事实。

在解释这个后来被称为“李约瑟之谜”的问题时,李约瑟指出:

“治经济史者谓中国之经济制度,迥不同于欧洲。

继封建制度之后者为亚洲之官僚制度或官僚封建制度,而不为资本主义。

正缘资本主义之翼覆,欧洲十六七世纪乃有近代科学之伟大发展。

大富人之未尝产生,此科学之所以不发展也。

”②以李约瑟的这一观点来看,中国科技发展的高峰时期是11世纪,恰好是富民阶层作为社会财富力量崛起的时期,而15、16世纪中国科技创新的动力逐渐丧失,到19、20世纪时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这一历史时段,正是中国的富民阶层逐渐衰落,最终走向消亡的时期。

这充分说明富民阶层不仅是乡村社会的内在动力,很大程度上也是整个国家发展的动力所在。

中国传统社会为什么会形成一股强大的乡村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

这主要是土地产权制度的变革。

早在2000多年前商鞅变法“民得卖买”,就首次承认了私有土地产权。

但在中唐以前,国家对私有土地产权干预较强。

在中古田制下,土地主要是一种社会等级的体现,是政治要素。

从秦简牍有关“授田”的记载,到北魏、隋、唐大规模实施“均田制”,无不体现了国家王权对土地资源的配置拥有强大的权力,所谓“计口授田”,并非以自然人而是以社会人为分配土地的对象,也就是说是按“人”的身份等级、社会地位来进行土地分配的。

这种按等级授田,反映了在当时土地资源配置过程中,政治力量是起决定性作用的。

唐代中期,商品经济开始恢复性发展,市场经济因素犹如星火燎原之势,迅速在城乡各地发展起来。

到宋代,中国传统乡村社会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昔日宁静的乡村社区开始出现了“草市”“墟市”的喧嚣,一些村庄已被新兴的“市”“镇”所取代;

过去以“耕织”为业的农民也逐渐“不务正业”,他们或“唯以植茶为业”③,或“乡落细民步担入市”④。

商品经济是一种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以市场为导向配置资源的经济,“是天生平等派”,必然对原有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产生巨大的冲击力和瓦解力。

不言而喻,受商品经济冲击最大的,正是传统社会基础性产权制度———土地产权制度。

中唐以来,出现了一股越演越烈的土地买卖和土地兼并之风,尽管政府三令五申,也推出过一些试图救世的田制,但此风屡禁不止,乃至于发展到政府无法控制的地步。

到了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已经是“丁口转死,非旧名矣;

田亩移换,非旧额矣;

贫富升降,非旧第矣”⑤,当局者只好“兼并者不复追正”⑥。

两税法的实施,正式宣告了“均田制”以失败而告终,自此,“田制不立”,土地私有制正式确立。

如果说商鞅“废井田,开阡陌”是第一次承认土地私有制合法性的话,那么,唐宋时期则是土地私有制确立起主导性地位,唐宋时期的土地产权制度出现了重大变革。

土地私有产权的最基本特征,在于土地所有者可以自由处分他们的土地产权,即“有钱则买,无钱则卖”。

市场化的土地产权流转,有效促进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一些缺乏劳动力或无再生产投资能力的贫穷农户的土地,通过市场交易流向了有经济实力的地主手中,地主通过租佃经营或雇佣劳动组织生产并进行必要的再生产投资,使土地的经济价值得以充分发挥,农业生产效率大为提高。

宋人苏轼曾指出:

“曷尝观于富人之稼乎?

其田美而多,其食足而有余。

其田美而多,则可以更休,而地力得完;

其食足而有余,则种之常不后时,而敛之常及其熟。

故富人之稼常美,少秕而多实,久藏而不腐。

今吾十口之家,而共百亩之田,寸寸而取之,日夜以望之,锄耨艾相寻于其上者如鱼鳞,而地力竭矣;

种之常不及时,而敛之常不待其熟,此岂能复有美稼哉?

”①

农业生产效率提高的最直接受益者,当然是土地所有者。

土地经营使地主的经济实力逐步增强,而不断增强的经济实力又支持他们扩大土地购买,进一步扩大财富积累。

于是“富者有连阡之田,贫者无立锥之地”②,“势官富姓占田无限”③,社会上逐渐出现了“多田翁”“足谷翁”、“富家翁”等记载,在各地则有“高强户”、“出等户”“无比户”等称谓,表明一批“富民”正在崛起。

郑学檬在论及唐五代太湖地区经济发展的新趋向时,指出一个新的趋向就是当地富民增多④。

事实上,这已不单是一个富户增多的问题,而是一个“富民”阶层的崛起。

唐宋以来,富民阶层日益壮大,这不仅表现为富民数量增长而“声势日众”,而且还在于富民阶层不断“吐故纳新”,其内部始终保持着新鲜血液和旺盛活力。

个中缘由,仍然决定于土地私有产权的制度安排。

土地私有产权确立以后,土地可以自由流转,由土地多寡决定了财富地位的富民阶层也因土地的流转不断变动,“地主这个圈子是一个freeset,人们可以自由加入,也可以自由退出”⑤,故时人有言“千年田换八百主”、“富不过三代”、“十年天地转三家”、“富儿更替做”等等,表明了社会上贫富升降很普遍。

这就意味着富民阶层并非一个凝固的社会群体,而是一个进退有序、升降无常的流动的群体。

当时,社会上虽然也存在剥削和压迫,但确实形成这样一个状况:

土地市场优胜劣汰的原则总是将那些经营有方、勤俭治家的人选拔进入富民阶层,科举制度平等竞争的制度安排又使那些学而优者被选拔为士绅。

而那些懒惰者、骄纵者、不思进取者则被市场法则无情淘汰,沦为贫者。

由于有这样的优胜劣汰机制,乡村社会始终有一股无形的力量推动着很大一部分平民不断努力、勤劳生产、奋发自强、自我超越,这是一种时代精神,推动着乡村社会不断创新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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