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传媒产业规制及模式专项研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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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电视机构创办申请,颁发、吊销和延期经营执照;

负责设施修建、技术检验等;

维护公民利益,预防播出节目危害公民和社会。

FCC关键经过法律手段进行管理。

美国已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备传媒产业法律体系。

有法必依、以法治业是美国传媒产业规制传统。

《1934年通讯法》和修订后《1996年联邦电信法》是指导美国传媒产业发展基础法律规范,另外还有一系列保护媒介传输内容版权法。

  2、规制手段:

许可证制度 

  美国政府关键经过许可证制度对传媒产业进行管理。

这一制度能有效处理传媒产业尤其是广播电视业面临技术、竞争和社会影响问题。

在技术上,许可证制度便于处理频道分配、台站数量和技术标准设定问题。

竞争方面,在反托拉斯法支持下,美国政府可经过许可证制度限制一个企业所能拥有台站数目,限制一个企业在特定市场上台站数目,限制对电视台、电台、报纸、有线系统等媒介交叉全部权,促进全部权多样化和媒介之间竞争。

因为媒介巨大社会效应,政府也试图影响节目计划。

在美国许可证系统中,政府在节目决议中权力有限,节目选择关键经过市场即受众来确定,但政府能够激励播放某一类型节目,如儿童教育节目、符合公共利益节目等。

  3、产业政策:

从管制到放松管制

  在美国,传媒产业曾长久受到严格管制。

即使商业性和赢利性是引发传媒产业竞争关键动力,不过联邦政府为这种竞争建立了基础性规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竞争者数目和权力。

另外,公众、受众、选民、行业机构等都对传媒产业发展产生了不一样程度影响。

  《1934年传输法》迄今为止仍然提供了管制无线电视、无线广播和电信业基础框架,其中管制广播电视部分还可追溯到《1927年广播法》。

里程碑式《1996年电信法》给广播、有线电视和电话管制带来了巨大改变,不过《1934年传输法》基础部分却并未动摇。

  《1934年传输法》关键性内容是:

无线电波公共全部权、FCC任命和组成、FCC依据公共利益颁发广播执照权力、规则制订和上诉程序、严禁事前审查,以及包含到在大选期间台站使用管理315条款等。

  FCC成功地证实,经过推进全部权多样化和竞争,对媒介企业全部权限制有利于促进公共利益。

因为频道稀缺性,FCC对电视台限制比对电台更严格。

20世纪30--40年代,美国存在4个性电视网:

CBS、NBCRed、NBCB1ue和DuMontTelevision。

NBC红网与蓝网同属于美国无线电企业(RCA)。

依据1941年连锁广播规则,FCC迫使RCA出售它两个网络中一个,于是,实力较弱NBC蓝网于1943年转手,重组为ABC。

  然而美国政府在促进竞争和媒体责任感方面作用不停受到质疑。

自卡特政府提议放松管制运动并为里根和布什政府大力推进以后,政府注意力开始转向放松管制,推进企业之间竞争,让市场成为调整产业生存与发展关键动力,1992年,国会曾尝试取消保护有线电视部分法规。

1994年,国会试图废止跨媒介经营法律限制。

这些放松管制政策倾向最集中表现是1996年出台《1996年电信法》。

  依据《1996年电信法》,在性市场上,个人、企业、社团许可在50个最大市场同时拥有广播电视,其累计收视率不得超出全美国电视用户35%。

以前则限制在全美国电视用户25%和最多12家电视台。

在地方性市场上,要求一个企业在每个市场只能拥有一家台站;

假如一个企业在一个市场上能够拥有超出一家电视台,不利于竞争。

  《1996年电信法》还废除了广播电视网对有线电视系统交叉全部权限制。

它同较早国会立法一道,消除了对电话企业进入有线电视市场限制。

电话企业既能够选择经营无线通信,也能够选择经营公共载体,还能够申请有线电视经营特许,或经营开放式视频系统。

一样,有线电视系统无须申请特许,就能够运行电话业务。

  《1996年电信法》中,报纸/广播交叉全部权要求仍限制电视台全部者在同一市场拥有报纸,因为地方报纸常常是广告份额最大竞争者。

这种限制关键是为了降低价格固定可能性。

该法取消了长久存在对同一市场上电视台和电台进行新合并禁令;

许可广播台站拥有有线系统,但不能与台站在同一市场上;

撤销对有线电视收费限额限制;

撤销一家企业不能拥有两个无线电视网要求;

将电视台营业执照从5年延长到8年。

  这一放松管制法律出台后,美国广播电视产业出现了前所未有两大趋势,一是广播电视业内部吞并、联盟,市场日益集中在少数多个大广播电视乃至媒介集团手中;

二是广播电视对外与其她产业,包含电信、新媒介如计算机、互联网等进行整合。

广播电视业开始逐步融入到更大信息产业之中。

与吞并、整协议时进行是广播电视及其相关集团正日益借规模优势走向全球化。

现在,美国最大25家媒介集团,都是包含了广播、电视、有线电视、卫星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出版、电影、唱片、娱乐、电话、互联网、体育、零售、广告等众多产业在内超级信息传输集团。

  美国传媒产业政策从管制到放松管制,顺应了这一产业发展规律。

管制,是为了扶持相关产业;

放松管制,是为了在产业发展已达成一定规模时候,开放竞争,提升传媒产业在全球竞争力。

  

(二)欧洲传媒产业规制

  1、欧洲传媒产业规制双轨制

  20世纪80年代以前欧洲,传媒组织通常被看作是政治体系有机组成部分;

这一体制含有两个基础标准:

非政府和非商业。

基于此,以广播电视为代表、面向服务、统一媒介在欧洲多数国家应运而生。

这种公共服务体制大多是经过一个强大、高度集中、有国家财政支持、服务于公共机构来提供

  以法国为例。

法国政府对报纸业进行资助,激励报纸宣传政府政策。

同时,法国广播电视含有国家垄断传统。

二战后,法国建立了惟一广播电视机构——法国公共广播电视企业。

企业责任人由政府内阁任命,向情报信息部长述职,国民议会决定对该企业拨款,内政部官员直接对广播电视内容进行监督。

即使是20世纪80年代媒介体制逐步改革后,政府和政治家仍然对媒介企业含有一定控制力。

  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信息技术发展造成媒介形态多元化和国际化,订阅服务和付费收看媒介服务对公共媒体组成巨大威胁。

同时,公共媒介服务体制得以生存政府支持越来越少。

这使欧洲传媒产业规制体系出现巨大改变,国家逐步退出对传媒产业垄断控制,逐步形成双轨制,这在统一后德国最显著。

  2、欧洲媒介市场化政策倾向

  在欧洲公共媒介体系中,媒介市场分割是由政府垄断和控制。

各国对无线电信号管制限制了商业广播电台发展数量,法律体系中也存在大量对垄断、对传媒企业吞并限制。

比如在英国,没有一家媒介经营企业获准拥有15%以上读者或观众,拥有报纸发行量超出20%经营者不许可经营广播电视业。

西班牙不一样意两家非营利有线机构间合并。

  同时,私营媒介体系存在较为充足竞争,经过收购吞并形成大型传媒集团。

比如,德国私营商业广播电视市场关键由两大家族控制,法国CanalPlus是欧洲排行第一收费电视。

  在信息技术发展造成传统媒介与因特网等现代媒介间竞争和融合日益突出大背景下,欧洲各国传媒产业市场化进程都有不一样程度推进,欧盟在其中协调作用也日益凸显。

比如,欧共体于1987年发表《相关欧共体电信发展绿皮书》,提出促进电信市场自由化、激励竞争、加强协调标准。

该绿皮书实际上成为欧盟多年来制订电信产业政策基础标准,其中大多数以后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二、传媒产业规制系统化模式

  

(一)传媒产业规制对象

  依据以上对欧美传媒产业规制分析,可知传媒产业规制所指向对象大致分两类:

一类是媒介内容规制,另一类是传媒产业组织规制。

  通常而言,媒介内容规制是对媒介业务控制,目关键是确保媒体实施正确传输方针,避免出现危害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内容。

在特殊时期,比如战争时期,政府往往还要实施严格媒介内容检验制度。

  传媒产业组织规制关键是对媒体等传媒产业主体经营行为控制,目关键是规范和维护媒介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传媒产业健康发展。

政府对传媒产业组织实施规制关键包含:

产业进入规制、反垄断规制、价格规制、消费者保护规制等。

  

(二)传媒产业规制标准

  本文关键以媒介规制市场化模式为主,探讨传媒产业规制标准。

以市场化为主导99传媒产业政策制订、实施和调整,其理论依据或者标准关键有以下多个方面:

意见市场论、多样化标准、当地主义标准、普遍服务标准、信息安全标准、垄断与竞争关系等。

  1、意见市场论

  “意见市场”是媒介规制基础性概念之一。

其产生最早可追溯到17世纪约翰·

弥尔顿著作。

这一时期它关键内涵是:

真理可经由意见自由交换而达成,自我表现和自由思索个人权利是十分关键。

以后,意见市场概念逐步发展为公民权利和有效民主一个表示形式。

其中起了推进作用关键人物是约翰·

穆勒。

1948年,美国哲学家亚历山大·

米科尔约翰在《言论自由及其与自治关系》一书中,讨论了不加限制信息流动是自治社会基础。

以上对意见市场理论解释在美国法院判决中也反应了出来。

比如在1945年“美联社诉合众国”案中,代表多数意见布莱克大法官在最高法院裁决中写道,第一修正案“依靠于这么假设,即来自不一样和敌对渠道信息尽可能最广泛传输是公共福利基础,自由报刊是自由社会前提”。

  意见市场理论不仅在民主领域而且在经济领域得到发扬。

其经济层面涵义由霍姆斯大法官对19“亚伯拉姆诉合众国”案法庭判决著名异议中第一次提出,霍姆斯断言:

“所追求最终利益可经由意见自由交换愈加好地实现——真理最好试金石是让思想力量在市场竞争中取得对它认同”。

以后,罗纳德·

科斯等著名经济学家将意见市场引入经济学分析,认为存在一个买卖信息和知识产品市场,根据供求规律进行交换;

任何内容或意见,只要存在足够消费者,就会有供给。

1982年,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主席马克·

富勒提出,管制者应该像对待其她任何产品市场一样,以促进竞争和使消费者福利最大化为标准来指导意见市场。

  2、多样化标准

  多样化标准也是市场化传媒产业政策一个基础标准。

意见市场论为大多数多样化政策正当性提供了理论支持,一样,多样化标准与竞争一道被视为一个有效运转意见市场关键组成部分;

多样化标准包含多个组成部分:

起源多样化(关键指媒体全部权),内容多样化(指媒体传输内容),暴露多元化(关键指受众接收方法和时间)。

  3、当地主义标准

  当地主义标准起源于无线电视发展。

比如,20世纪40年代,美国无线电视展现出区域分布地方化和节目形态多样化,但部分偏远地域居民仍然无法接收到电视信号,所以FCC在当初期望每个地域最少应有一家电视台,这一要求就是所谓当地主义。

中国媒介尤其是电视业地方行政管理体制,使当地主义标准在中国传媒产业中表现得十分突出。

比如,地方电视台至今仍是中国电视业关键组成部分。

  4、普遍服务标准

  普遍服务标准基于信息平等权这一民主政治概念:

其目标是要使全部些人都能享受优异媒介服务。

比如,农村地域得到媒介服务应该适度地与城市相当;

学校与医院、图书馆等公共机构应配置优异信息服务。

以此为标准,传媒产业经营主体均应对普遍服务有所贡献。

  5、信息安全标准

  之所以几乎全部媒介行业均经历过国家垄断阶段,之所以当今仍有大部分国家对媒体进行严格管制,反应是政府对信息安全考虑。

媒介产品精神与物质双重属性,传媒产业社会与经济双重属性,使信息安全一直是政府媒介规制政策关键标准之一,即便是在传媒产业市场化最充足美国也不例外。

  伴随网络等新兴媒体出现,信息安全关键性更为突出。

网络互动性和直接性能够衍生出部分独特信息安全问题。

比如,信息个性化,以纯个人方法处理、交流信息;

又如“隐身功效”,以假姓名、假性别出现,存在着以假面骗人可能;

再如,改变了信息传输“分层塔形结构”,代之以“每一个人与其她人直接相连”“多面体球形结构”。

全部这些特征均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政府目前媒介信息监管,给政府信息安全管理提出新挑战。

  6、竞争与垄断

  伴随各国逐步放松媒介管制,伴随传媒产业大规模吞并收购和集团化发展,大家日益关注传媒产业垄断问题。

实际上,对垄断市场和竞争市场效率评判,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极难把握。

从理论上看,尽管规范西方经济学已经处理了完全垄断和完全竞争市场效率评判问题,然而因为西方经济学中相关完全竞争市场假设前提与现实市场情况相去甚远,所以至今仍有不少人认为,垄断替换竞争并不一定意味着效率损失。

在实际生活中,对垄断企业界定不管在法律上还是在经济学上也都存在分歧。

从经济学意义上来看,是否形成市场垄断依据关键是两个方面,其‘是企业占有市场份额,其二是进入市场自由程度。

然而,这两方面在实际生活中都极难明确界定。

企业市场份额大小取决于市场划分标准和市场范围,市场划分得越细,市场范围越小,企业垄断可能程度就越大。

比如,一张报纸在某一地域可能占有很大市场份额,但在同类市场中份额就比较小,在全球市场中份额可能低得微不足道。

  市场效率不是一个静态和封闭概念。

作为产业规制政策制订者,政府应从整体经济发展战略出发,动态考察市场效率问题,灵活地处理垄断与竞争问题。

美国政府对微软和美国在线(AOL)——时代华纳不一样对策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这种灵活性。

微软已垄断了全球个人电脑软件市场绝大部分份额,即使它被肢解,也只是在美国企业之间进行市场份额重新分配,无损于美国在全球软件行业垄断地位。

而AOL——时代华纳还未形成绝对垄断优势,美国政府对二者整合宽容是为了确保美国在全球范围内在线服务和内容产品市场上继续领先于其她国家。

  (三)传媒产业规制路径

  政府规制传媒产业关键目,除了考虑其社会和政治影响外,关键还是立足于促进传媒产业发展。

影响传媒产业发展原因很多,包含政府传媒产业政策、社会大众文化情况、社会资源稀缺程度、市场化程度和竞争情况、媒体企业规模大小和创新能力强弱等等。

此处简明分析政府在传媒产业规制中常见路径和机制。

  1、市场机制

  市场机制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经过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来调整相关企业,是当今各国政府规制和调整传媒产业关键路径;

美国是在传媒产业中充足利用市场机制代表,同时也是在全球媒介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国家。

完善市场机制被认为是造成美国传媒产业强大关键原因。

经过几十年发展,美国传媒产业拥有了完善市场运行机制。

市场提供了发展机会;

也锻炼了美国媒介企业。

在长久竞争中。

美国媒介业积累了丰富经验,建立了一套较为有效法律制度和业务管理体系,经过不停吞并、联盟和跨行业整合,造就了显著规模效应和竞争优势。

  2、政府制度安排

  市场机制虽是规制传媒产业关键机制,然而市场并不是万能,也不是自动运转,需要政府制度安排补充和纠正。

  首先,即使是在市场经济和传媒产业最为发达美国,媒体生存与发展也必需遵照由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规则。

美国相关媒体法律和政策之多、之细远远超乎我们想像。

其中相关全部制成份、市场覆盖范围和规模、技术标准、产业供给链格局、内容规范、公共利益维护和保障等很多方面要求不厌其详。

正是在这么完善规则约束下,美国媒介市场机制才能顺利运行。

  其次,“市场失灵”会造成市场调整失效,即因为处部性和不完全竞争等原所以造成市场价格体系和竞争机制扭曲,致使资源配置不合理。

这种现象在美国等市场经济发达和媒体产业强大国家中常常发生。

所以,需要政府不停修订、完善市场游戏规则,经过“看得见手”来建构媒体产业。

  不管是为了完善市场规则、填补市场失灵,还是表现政府社会和政治意图,各国政府具体可用规制手段含有相同性,即使其强度和实施方法有时大相径庭。

这些规制手段包含:

法律法规、全部权制度、税收政策、财政支持政策、产业调整政策和导向政策、吞并收购政策等。

  3、信息技术与媒介规制

  除了市场与政府这两种关键规制路径外,信息技术关键性亦不能忽略。

现代信息技术为传媒产业发展提供了巨大空间和多种可能性。

信息技术不仅改变了传媒产业内涵和结构,而且推进了媒介规制变革。

卫星技术、网络技术、数字技术和多媒体技术等信息技术发展,使传媒产业内部以及内部和外部之间相互渗透成为一个肯定,假如现有法律法规严禁或阻碍这种融合,媒介资源配置效率和媒介组织运作效率将会受到巨大影响;

假如政府能顺应这一技术变革和产业发展时尚,合适调整制度和政策,便可能激发传媒产业大发展。

美国《1996年联邦电信法》出台便是对传媒产业这一发展时尚因势利导。

  三、结语

  中国传媒产业正在步人一个新发展阶段,即从更多靠政府政策主导和财政拨款发展阶段向由政府政策和市场机制共同推进传媒经济发展阶段跨越。

同时,在全球化和信息化背景下,国际传媒竞争日趋猛烈,传媒产业和市场技术和经营模式不停改变。

为在发展中不停提升中国传媒产业竞争力,需连续探索市场调整和政府调控间合理搭配,促进传媒产业经济功效和社会功效协调发挥。

  另外,传媒产业政策制订和实施,要求法律和观念上双重保障。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依法规制传媒产业是中国传媒产业发展基础要求。

只有杜绝政策和制度随意性和人为性,才能保障中国传媒产业连续健康发展。

这要求在媒介领域建立确保立法、执法、普法和法律监督统一体制。

同时,转换观念,正确定识媒介产业属性和发展方法,也是降低传媒产业发展阻力和改革成本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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