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报告书7444110408doc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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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估企业:
沈阳健隆电气有限公司
、评估对象:
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为健隆电气有限公司固定资产价值
、评估目的:
为委托方进行资产收购事宜提供资产价值参考意见
、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
2010年4月30日
、评估方法:
重置成本法、市场法
、评估结论:
除本报告所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外,在资产现有用途或既定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使用和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价值前提及假设条件下,华源有限公司拟向健隆电气有限公司购置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及设备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4月30日的评估结果为人民币78,164,046.65元(大写:
柒仟捌佰壹拾陆万肆仟零肆拾陆元陆角伍分)。
其中,房屋建筑物为人民币14,004,285.00元(大写:
壹仟肆佰万零肆仟贰佰捌拾伍元整),构筑物为人民币2,546,100.00元(大写:
贰佰伍拾肆万陆仟壹佰元整),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为人民币14,043,341.00元(大写:
壹仟肆佰零肆万叁仟叁佰肆拾壹元整),机器设备为人民币45,428,870.15元(大写:
肆仟伍佰肆拾贰万捌仟捌佰柒拾元壹角五分),电子设备为人民币1,349,195.50元(大写:
壹佰叁拾肆万玖仟壹佰玖拾伍元伍角),车辆为人民币792,255.00元(大写:
柒拾玖万贰仟贰佰伍拾伍元整)。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章):
沈阳健隆电气有限公司拟转让固定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辽宁财富权威资产评估机构接受沈阳华源有限公司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对委托方拟向沈阳健隆电气有限公司购置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及设备资产(详见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于评估基准日2010年4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清查评估工作。
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基础上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4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委托方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1、委托方:
2、产权持有者:
3、其他报告使用者:
除委托方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的为实现与本次评估目的相关经济行为而需要使用本评估报告的相关当事方。
、被评估企业基本情况及财务状况
被评估企业为沈阳健隆电气有限公司,由香港健隆电子厂有限公司于2001年出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以台经贸字[2001]74号文件批准设立。
2004年8月,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将企业名称变更为沈阳健隆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并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取得了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626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文彬;
注册资本:
壹仟叁佰万美元;
实收资本:
玖佰玖拾捌万肆仟伍佰叁拾肆美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股东(发起人):
香港健隆电子厂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营范围:
生产经营发光二极管、发射接收管、数码管,各种装饰灯具、圣诞灯、汽车灯发光二极管系列产品、电脑外围设备及配件系列产品、LED显示屏系列及控制系统产品、LED矿灯系列产品。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本次评估对象为沈阳健隆电气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及设备资产)的价值。
2、本次资产评估范围系截至2010年4月30日健隆电气有限公司固定资价值。
评估范围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及设备资产。
、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委托方进行资产收购事宜提供市场公允价值参考。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评估项目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4月30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根据本次评估的特定目的而确定。
由于资产评估结果是对某一时点的资产状况提出公允价值结论,故本次评估以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为取价标准。
、评估依据
1、主要法律法规
(1)《资产评估准则》;
(2)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
(3)国资办发(1996)23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4)《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号);
(5)《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3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508-2001《城镇土地估价规范》;
(10)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经济行为文件
(1)评估机构与委托方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协议书》;
3、重大合同协议、产权证明文件
(1)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广东健隆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董事会决议》2008年4月;
(5)《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2份;
(6)《房地产权证》复印件6份;
(7)房产、土地抵押担保信息;
(8)部份设备购置发票及购置合同复印件;
(9)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8份;
(10)委托方承诺函;
(11)资产占有方承诺函;
4、采用的取价标准
(1)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2)《2008年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3)中国商品市场信息网络();
(4)阿里巴巴();
11
(5)《电脑行情》周刊;
(6)广东物资网(.cn);
(7)深圳市三九信息网(.cn);
(8)太平洋汽车网(;
(9)《最新机电(器)设备评估业务手册-方法、技巧、参数、案例》。
(10)评估人员现场勘察及调查所取得的有关资料。
5、参考资料及其他
(1)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
(2)二委一部一局2000年12月18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
(3)建设部《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4)《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评估方法
根据委托方本次评估目的、范围以及委托评估资产的现状,采用成本法对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和车辆进行评估较为合理;
对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由于宗地所在区域类似的土地交易案例较多,因此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较为合理(即指在市场上选择若干与被评估宗地的用地性质、所在区域、取得方式等相同或近似的宗地交易案例作为参照物,针对各项价值影响因素,将被评估宗地分别于参照物逐个进行价格差异的比较调整,再综合分析各项调整结果,确定被评估宗地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因此,本评估机构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了评估。
1、成本法,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建一套相同功能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资产所需全部成本称为重置全价,考虑被评估资产已发生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等因素,确定综合成新率,以相乘后的数额,作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成本—有形损耗—功能性损耗—经济性损耗
评估值=重置成本×
成新率—功能性损耗—经济型损耗
2、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
市场法比较适用于有成熟的市场、交易比较活跃的资产评估,如土地使用权、汽车、计算机等。
被估房地产价值=交易实例单价×
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区域因素修正系数×
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交易时间修正系数×
被估房地产面积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辽宁财富权威资产评估机构于2010年6月16日接受沈阳华源的委托,对其拟向沈阳健隆电气有限公司购置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及设备资产进行了清查评估工作,评估基准日定于2010年4月30日。
评估目的是为委托方进行资产收购事宜提供市场公允价值参考意见。
本公司于2010年6月20日确定了评估方案,评估工作于2009年6月21日正式开始,2010年7月10日现场工作结束,2009年7月16日出具正式报告。
整个评估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1、评估前期准备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
根据评估工作需要,向资产占有方布置评估准备工作,并对资产占有方有关人员进行辅导,由资产占有方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协助资产占有方进行资产申报工作,同时收集资产评估所需的各种文件资料,制定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2、现场清查核实
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产权清查核实和价值评估,具体步骤如下:
(1)听取资产占有方对企业情况、待评估资产历史和现状的介绍;
(2)根据资产占有方申报的资产内容,评估人员到现场对固定资产进行逐项勘查、分析,查阅有关技术资料、维修保养记录,了解资产使用者、维护者对该项资产使用、维护情况的反映;
(3)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
(4)查阅产权证明文件、购置合同以及发票等财会资料;
(5)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
(6)对资产占有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测算。
3、进行资产评估汇总分析
根据各个专业评估组对各类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工作,在确认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复和遗漏的情况下,根据汇总分析情况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修改、校对与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经三级审核后形成正式评估报告。
4、提交报告
经与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交换意见后,本公司于2009年7月16日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评估假设
1、一般性假设
(1)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
场进行
估价,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可能实现的交易价值的估计值。
(2)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在该市场上,
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
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3)假设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将按其评估
基准日的用途与使用方式在原址持续使用。
2、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状态假设
(1)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资产占有方确实拥有所提供的评估基准日的各类资产的完整产权;
(2)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的权利瑕疵、负债和限
制,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之各种应付款项已付清;
(3)假设评估对象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
价值有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该等资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
该等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本评估结果仅在满足上述评估假设条件的情况下成立,若本次评估中遵循的评
估假设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会失效。
、评估结论
除本报告所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外,在资产现有用途或既定用途不变,并
持续经营使用和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价值前提及假设条件下,华源有限公司拟向健隆电气有限公司购置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及设备
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4月30日的评估结果为人民币78,164,046.65元(大
写:
其中,房屋建筑物为人民币
14,004,285.00元(大写:
壹仟肆佰万零肆仟贰佰捌拾伍元整),构筑物为人民
币2,546,100.00元(大写:
贰佰伍拾肆万陆仟壹佰元整),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
为人民币14,043,341.00元(大写:
壹仟肆佰零肆万叁仟叁佰肆拾壹元整),机
器设备为人民币45,428,870.15元(大写:
肆仟伍佰肆拾贰万捌仟捌佰柒拾元壹
角五分),电子设备为人民币1,349,195.50元(大写:
壹佰叁拾肆万玖仟壹佰玖
拾伍元伍角),车辆为人民币792,255.00元(大写:
柒拾玖万贰仟贰佰伍拾伍
元整)。
、特别事项说明
1、根据现场勘察盘点情况及资产占有方提供的“关于纳入评估范围实物资产的说明”资产占有方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且无法向评估机构提供评估资产涉及的财务资料。
评估机构已向委托方进行情况反映,委托方出具了“关于委托评估资产的情况说明”要求评估机构只需根据收购双方认可的资产评估清单评估资产的市场价值。
2、在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出具期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市场基本情况未发生任何重大变化。
但本公司不能预计评估报告出具后的政策与市场变化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3、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
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4、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
5、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由于评估对象产权关系引起的一切纠纷与本公司和执行评估业务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无关。
6、本次评估是在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下作出的,本公司及参加评估工作的全体人员与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各方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努力。
7、由于资产占有方未能向本评估机构提供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设备资产的全部购置
发票、合同或报关资料,也未能提供相关的往来账务资料,因此无法对设备的入账凭证及
设备款支付情况进行审核。
本次评估根据委托方的委托,仅对委托评估的资产于评估基准
日的市场公允价值发表意见,不界定上述资产的产权归属。
8、本次评估范围仅以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为准,本公司派出的评估人员根据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对上述资产进行了现场勘察和估价,未考虑资产占有方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对评估值的影响。
9、本评估机构没有接受进行结构性测试和检验设施的要求,因此对资产内部有无缺损不能确定。
10、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在评估目的实现时可能涉及的转让交易税费、手续费和其他补缴关税等支出对评估值的影响。
11、对于评估中可能存在的影响评估结果的其他事项,委托方及资产占有估时未作特别说明,在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12、本报告含有若干备查文件,备查文件构成本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书正文同时使用方为有效。
以上事项可能会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谨提请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注意,当前述各项事项或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与我们所说明的情况不一致,并对资产评估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评估报告限制使用说明
1、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2、本评估报告的有关附件为本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的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评估目的的使用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
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4、本评估报告的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给予了合理关注,本报告中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的陈述不代表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或鉴证意见。
5、评估结论是本公司出具的,受本公司评估人员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6、本公司不对委托方运用本报告于本次评估目的以外的经济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负责,因评估报告使用不当所致后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7、按照有关资产评估现行规定,本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限为1年,即自2010年4月30日至2010年4月30日止。
对本评估报告书的使用应遵循以下限定:
(1)本资产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
委托方同意使用本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其他使用人应当认真阅读和理解本报告的每一个组成部分,本报告的每一个组成部分(包括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单独使用或其他非全部的任何组合使用均可能造成对本报告所载评估结论的误解。
使用人还应当特别关注本报告书中价值前提、特别事项说明、评估假设条件和法律效力。
(2)除法律法规要求的财产评估主管机关或其他法律法规授权部门审查使用本报告书以外,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或同意,本公司不会将本报告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向其他人提供或公开。
除法律法规要求的财产评估主管机关或其他法律法规授权部门审查使用本报告书以外,本公司也没有向其他任何第三方解释本报告书的义务。
、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主要是依据本公司在本次资产评估工作开始之日至外勤截止日之间所获取的资料而做出的。
评估报告提交日期为2010年7月16日。
辽宁财富权威资产评估机构(公章)
2010年7月16日
沈阳健隆电气有限公司拟转让固定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1、沈阳华源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沈阳健隆达电气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关于纳入评估范围实物资产的说明”复印件;
4、“关于委托评估资产的情况说明”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房地产权证》复印件6份;
7、《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2份;
8、房产、土地抵押担保信息;
9、《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8份;
10、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承诺函;
11、《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12、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3、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14、资产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5、现场勘察照片;
16、其他文件资料。
对沈阳健隆电气有限公司拟转让固定资产评估报告书
财富权威评报字【2010】第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