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缆线路代维服务合同示范文本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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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日常巡检测试报告,每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测试报告,每月30日前提交下月巡检计划。

1.2.2光缆线路故障抢修及迁改割接流程应遵守《中国移动通信长途光缆线路维护管理规定》(附件三)及信息产业部有关通信线路维护标准和规定执行(本合同另有规定的按本合同规定执行)。

1.2.3光缆维修:

补挂井位及光缆标志、对空余子管进行封堵、加套塑料管,重新绑扎、整理。

1.2.4光缆空闲纤芯测试,甲方人员应予以配合,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每年对空余光缆纤芯至少测试一次,提交测试报告给甲方并在机房作相应记录。

1.2.5绘制光缆图纸:

在对主干线光缆进行巡查、整治后,经过核对、修改后绘制出新的光缆图纸资料,并协助甲方更新静态资源管理系统数据。

1.3维护界面:

线路以进入甲方机房的第一个ODF适配器为界,ODF适配器(含适配器)至线路侧由乙方负责维护,ODF适配器至设备侧由甲方负责维护

1.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于甲方新入网光缆线路,甲方拟定每季度签订一次补充代维合同,将乙方维护范围内的新增光缆线路委托给乙方维护,根据光缆线路组网情况,也可由甲方选择第三方代维。

第二条代理维护的期限

2.1本合同代理维护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代理维护期满时止。

但如某一方在合同执行期内未履行应履行的相应义务,并且在收到对方通知后30日内仍未纠正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对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第三条代理维护的费用和支付方式

3.1甲方根据乙方所维护的段落按照两种维护费标准付给乙方代维费用:

1)核心层、汇接层、市内接入层维护费用按每管程/杆程公里每月元人民币,郊县接入层维护费用按每管程/杆程公里每月元人民币,合同有效期内总计维护费元(大写:

元整)人民币。

代维费按季度支付,乙方应在每季度第三个月的至日将付款书面通知单交给甲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付款书面通知单并确认无误后个工作日内将确认后的上季度维护费支付给乙方,

3.2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按各期付款数额以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承诺其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3.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发票,并须在开具发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4双方结算相关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四条代理维护质量的考核

4.1根据每千公里重大故障不得超过4次和每千公里(按照光缆皮长公里计算)故障历时不得超过42小时的考核标准,根据乙方维护的光缆总皮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重大障碍不得超过【】次(不可抗力除外),故障总历时不得超过【】小时。

如果在合同履行期内超过以上次数或故障历时,每超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总维护费【】%的违约金,每超过1小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总维护费【】%的违约金,同时甲方亦可以从向乙方支付的维护费中扣除。

重大故障指:

4.2从乙方接到甲方的线路障碍通知后起计,如发生不可抗力造成的光缆阻断(含洪水爆发、山体滑坡等),全阻障碍修复时限依据客观具体情况应双方协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段内完成;

其余光缆全阻障碍乙方应在6小时内使线路恢复畅通(必须以光纤熔接方式恢复),临时抢通后光缆线路正式恢复方案由乙方作方案后报甲方批准。

甲方同一光缆中个别纤芯阻断(未影响在用传输系统),乙方应根据双方确定的修复方案进行修复。

当发现光缆中断等重大故障时,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重大光缆故障处理流程》(见附件三)尽快对故障进行查找处理(甲方配合),以便尽快恢复,故障恢复后,双方维护人员应对光缆进行测试、确认,各自作好记录存档(故障起止时间、地点、原因、处理经过、双方处理人员签字确认等)。

4.3如乙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修复光缆(不可抗力除外),每超1小时扣除当月代维费用的【】%(不足1小时的计为1小时),超过12小时仍未修复的,扣除当月维护费用的【】%。

若达到24小时仍未修复,扣除当月全部维护费用,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扣除的维护费用,甲方可以从下一次支付的维护费中核减。

4.4乙方每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交上一月的维护报告及甲方代维管理部门要求的各种报告,迟交一次扣除当月代维费的【】%。

迟交10日将被视为漏交,漏交一次扣除当月代维费的【】%。

4.5根据乙方合同履行期内提交的空余光纤测试报告,甲方对乙方所测试的空余光纤进行抽查,如发现乙方提交的测试报告有不真实的情况时,扣除年总代维费的【】%。

乙方在测试中发现不合格光纤后,必须在10日内向甲方提出解决方案,迟交一次扣除当月代维费的【】%。

4.6根据乙方提交的报告,甲方同意的线路割接,乙方按照双方确定的割接方案进行的割接所需的光缆倒换时间不计入全阻时限之内。

由于乙方原因超过的时间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4.7乙方应该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巡检次数对所维护的线路进行巡检。

乙方应在每月30日前上报所维护线路下月巡检人员名单、巡检时段、巡检路线。

4.8乙方在完成甲方委托的割接、迁改工程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电气测试记录、各种变更后图纸反馈甲方,迟交一次扣除当月代维费的【】%。

4.9根据甲方制定的《光传送网线路代维质量考核表》(附件四),每月末甲乙双方就本月维护情况进行测评,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月应支付代维费用的依据。

评分高于95分(包括95分),不扣代维费,评分低于95分的,每低1分,扣除当月代维费用的【】%,依此类推,扣完为止。

对于《光传送网线路代维质量考核表》内容,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可进行合理的调整。

4.10每季度双方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互通有关方面的问题及代维线路设备运行状况,维护期间可不定期召开双方协调会。

4.11光缆全阻障碍的定义:

“在用系统光缆全部阻断、或同一光缆线路中备用系统的倒通时间超过10分钟的为全阻障碍”(引自《中国移动通信长途光缆线路维护管理规定》)。

光缆重大障碍包括:

1)核心层、汇接层光缆中断20分钟(含20分钟)以上的光缆全阻障碍;

2)接入环双向全部中断20分钟(含20分钟)以上且同时造成2个以上基站中断的光缆全阻障碍。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

5.1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纤芯使用变更情况。

5.2为保证日常维护联络及处理故障的畅通,双方建立24小时热线联络电话,发现危及光缆线路安全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对方有关人员处理。

5.3在甲方提出迁移或者光缆线路包括管道、杆路需要大修、改造时,由乙方编制工程计划及工程预算给甲方审定。

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施工,甲方也可以选择第三方进行施工,工程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支付工程费用。

5.4遇有不可抗力情况,乙方为甲方利益因抢修的需要不能及时将抢修的方案报甲方审定,可预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认可。

乙方施工后向甲方报详细方案。

5.5遇到抢修和日常维修工作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调通相关的电路,并配合测试。

5.6甲方按合同要求按时向乙方支付维护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

6.1乙方按本合同及附件三《中国移动通信长途光缆线路维护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日常维护,对所代维光缆线路核心层、汇接层、市内接入层线路巡检不少于2次/周;

郊县接入层线路巡检不少于1次/周。

对于威胁甲方光缆线路安全的施工路段,乙方应派人现场盯防,并在现场准备熔接机等抢修设备,保证盯防现场在出现光缆阻断后能够及时修复,直至隐患消除。

6.2为保证日常维护联络及处理故障的畅通,双方建立24小时热线联络电话,发现危及光缆线路安全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对方有关人员处理。

6.3乙方接到甲方光缆障碍的通知后,必须在30分钟内出发查找障碍点,甲方机房人员配合,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障碍原因及进展。

6.4乙方进行维护期间由于维护不当破坏的管道、杆路应由乙方按规程要求维修和承担有关费用,并不得损坏管道内或杆路上其他光缆,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和责任。

6.5如代维期间产生的各类故障是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乙方除积极抢修外,还应提供有关依据及时通报甲方,配合甲方向肇事单位索赔有关故障修复中所造成的损失。

6.6乙方应按照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对代维单位仪表和工具的要求自行配备光缆维护仪表工具、车辆、通信工具和零星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一),并由乙方按照所维护光缆的长度配备抢修维护所用备缆及接头盒。

6.7乙方维护期间免费填补丢失的井盖,并承担由于井盖丢失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6.8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

涉及甲方机房的施工工作,必须经得甲方的同意,有甲方人员在场方能施工,乙方应确保施工现场和甲方设备的安全。

6.9乙方在施工中造成光缆线路全阻障碍(光缆割接除外),计为全阻障碍一次。

6.10乙方应在抢修、割接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报告提交给甲方,迁移、割接工程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并协助甲方完成静态资源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

6.11乙方在施工和维护工作中,发生的各类事故由乙方负责。

6.12乙方在维护期间由于维护不当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列各项义务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经甲方同意的转包或分包工作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

6.14乙方应根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对代维公司资质要求(见附件一)合理配备维护人员完成所代维的工作。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代维合同后一个月内将所代维的光缆线路各段维护人员名单、维护方式、联系方式报甲方。

6.15乙方代维人员必须经过甲方的代维资质认证考核,考核合格发资质证书,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维护甲方的光缆线路。

第七条保密

7.1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在本条中,“第三方”是指任何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代理、组织或其他实体,但不包括甲方关联公司。

7.2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接受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

但是,接受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该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合同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XX的任何披露。

7.3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合同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

7.4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

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7.5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7.6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

7.6.1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接受方或其雇员、律师、会计师、承包商、顾问或者其他人员的过失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7.6.2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接受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提供方;

7.6.3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接受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并且有权做出披露。

7.7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接受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同时,接受方应按照提供方的书面要求,将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提供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

7.8为确保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受侵犯,双方另行签订《保密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八条不可抗力条款

8.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8.2.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8.2.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8.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立即通知了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

8.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

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8.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

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意条款应视为违约,违约方收到守约方发出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二十日内纠正该违约行为。

如违约方二十日内没有纠正,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此合同,而且无须通知对方。

任何情况下,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9.2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9.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情节严重的,包括不限于出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发票次数达【】次的、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在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的采购活动。

9.4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

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3、乙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不予退还;

4、甲方终止合同,乙方在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的采购活动。

9.5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6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等转包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即构成违约。

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再支付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

因乙方转包或分包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因乙方转包或分包造成任何第三方与甲方产生纠纷的,乙方应立即妥善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除支付第一款约定的违约金外,还应额外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第十条税收

10.1甲方将承担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税项。

10.2乙方保证其为所提供的合同系统按中国法律法规足额及时缴纳应交税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偷漏税、走私等行为。

乙方同意,必要时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税项的完税证明文件。

10.3本合同双方应各自承担其未按中国法律法规足额及时缴纳税款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甲方不因签署本合同而导致连带承担乙方的税务责任,如果因此而导致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赔偿前述损失。

由于乙方出具的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11.3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十(10)天内,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a)将该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

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

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b)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

11.4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为。

12.2完整合同:

按照本合同的各项原则签订的附件及附属合同等均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经双方协商,双方可以更改、修订或补充本合同,所有更改、修订或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签订生效,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可分割性:

若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确定为违法或不能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

12.4通知: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由本合同一方送给另一方,或以传真、电报、电传方式发出。

以专人递送或以传真、电报、电传发出的通知于递交或发出二十四小时内被视为已发出。

12.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

光传送网线路代维资质要求

附件二:

代维光缆线路路由及合同价格

附件三:

中国移动通信长途光缆线路维护管理规定

附件四:

光传送网线路代维质量考核表

(以下无正文)

(盖章)

签字:

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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