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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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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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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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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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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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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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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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查统计:

本次自查重点项条款条;

其中不合格条,是否已经整改:

是□否□部分整改□。

本次自查一般项条款条;

主要“不合格”条款是:

(企业对自查不合格情况已经完成整改,可以书面附有整改报告或资料,这些资料可以作为认同企业自查报告的附件)

三、自我评价:

通过检查□整改后复查□不通过检查□。

条款

检查内容

建议自查内容

自查结果描述

是否建立了与企业方针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

核查组织机构图或文件

是否用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了质量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以及相互沟通的关系。

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具有独立性,是否能独立行使保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性的职能。

提供相关文件编号(文件应包括质量体系管理的职能分配表),核查职责规定

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没有互相兼任。

核查任命文件,姓名、职务

生产企业负责人是否制定了质量方针,并形成了文件。

提供经最高管理者批准的书面的质量方针。

企业是否制定了质量目标,并进行了分解,是可测量,可评估的。

核查相关文件,核查目标完成情况和评估报告。

是否制定了进行管理评审的程序文件,制定了定期进行管理评审的工作计划,并保持了管理评审的记录。

由管理评审所引起的质量体系的改进得到实施并保持。

提供程序文件编号,核查“管理评审”活动记录。

相关法律、法规是否收集,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提供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文件目录清单。

是否在管理层中指定了管理者代表,并规定了其职责和权限。

提供管代任命书和指责规定文件。

是否规定了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水平的要求。

现场的负责人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提供生产、技术、质量负责人名单及经历、学历证明等。

动物源性、同种异体等生物性医疗器械的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人是否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生物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免疫学等)。

是否具有三年以上的管理实践经验,是否履行职责。

检查学历经历证明以及相关培训证明等

是否规定了生产关键岗位,这些岗位人员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水平、工作资格、工作经验。

提供这些岗位工作人员的资格鉴定。

是否为这些人员提供特殊的培训。

核查相关岗位和人员名单以及规定。

核查培训记录。

核查对人员的评价记录。

是否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并保持记录。

培训包括:

法律法规;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专业操作技能和作业指导书;

质量、安全、卫生和环境知识。

进入洁净区的人员是否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洁净技术知识的培训及考核。

质量检验人员是否进行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上岗。

核查各种培训记录和考核记录。

动物源性、同种异体等生物器材的制造人员是否进行了生物安全、生物环保、废弃物处理等专业培训。

核查专业培训记录。

企业的厂房与所生产的医疗器械规模、质量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要求是否相适应。

提供规定文件编号,核查文件的规定。

提供生产场所平面布局图,能够识别面积、净化级别、功能、人流、物流等。

生产设备(包括灭菌设备、工艺装备)的能力(包括生产能力、运行参数范围、运行精度和设备完好率)是否与产品的生产规模和质量管理要求相符合。

提供设备清单,维护记录,现场核查。

原料库、中间产品存放区(或库)和成品库的储存环境是否能满足产品生产规模和质量控制的要求。

现场核查,符合批量生产大产规模的要求。

是否具有与所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检验室或产品留样室。

检验场地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现场核查。

企业所具备的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及过程监视设备能否满足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监视和测量的需要,这些仪器或设备的数量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提供检测设备清单,清单应包括一起的测量范围和精度,现场核查。

是否建立对上述基础设施(包括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的维护活动的文件要求。

文件应包括维护的频次、维护的方法、维护的记录等要求。

提供文件编号,检查维护活动的记录,证实维护活动的有效性。

是否对工作环境条件提出控制要求,实施控制后是否达到要求。

提供文件或作业指导书编号。

是否具有监视和保持工作环境所需的设施、设备和文件。

必要时按规定进行监视和测量。

提供生产、环境设备和测试设备清单。

提供确认报告。

企业的周围环境和生产环境是否整洁。

生产区、生活区、行政区和辅助区布局是否合理,是否会对洁净室(区)造成污染,人流、物流是否分开。

是否有空气或水的污染源。

提供厂区平面图、生产区平面图、现场核查分析。

企业是否根据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无菌控制要求,分析、识别并确定了应在相应级别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的过程。

洁净室(区)的洁净度级别是否符合《实施细则》中“附录”的要求。

提供生产环境确定文件。

若有要求采用无菌加工时,其中的灌、装、封是否在万级下的局部百级洁净区内进行。

如果有,同上。

不同洁净度级别洁净室(区)之间是否有指示压差的装置,压差指示数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相同洁净度级别洁净室间的压差梯度是否合理。

建议在生产区平面图上标注。

洁净室(区)是否按生产工艺流程合理布局,是否有交叉往复的现象,洁净室(区)空气洁净度布置,人流、物流走向是否合理。

同一或相邻洁净室(区)间的生产操作是否会产生交叉污染;

不同级别的洁净室(区)之间是否隔离,物料传送是否通过双层传递窗。

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是否符合产品生产工艺的要求。

提供确认文件编号。

洁净室(区)的墙面、地面、顶棚表面是否平整、光滑、无裂缝,无霉迹,各接口处是否严密,无颗粒物脱落,不易积尘,便于清洁,耐受清洗和消毒。

是否有防尘、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洁净室(区)内的门、窗和安全门是否密封。

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压缩空气等工艺用气是否有气体净化处理装置,其原理和结构是否能满足所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质量要求。

与产品使用表面直接接触的工艺用气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是否经过验证,是否按文件规定进行控制并记录。

提供验证或确认文件编号。

企业是否有洁净室(区)工艺卫生管理文件和记录,工艺卫生管理文件是否包含下列内容:

设备清洁规定;

工装模具清洁规定;

工位器具清洁规定;

物料清洁规定;

操作台、场地、墙壁、顶棚清洁规定;

清洁工具的清洁及存放规定;

洁净室(区)空气消毒规定;

生产现场清场规定;

消毒剂选择、使用的管理规定。

提供相应文件编号。

洁净室(区)内是否有专用的洁具间,洁具间不会对产品造成污染。

企业是否评价其有效性。

所用的消毒剂或消毒方法是否不对设备、工艺装备、物料和产品造成污染。

消毒剂品种是否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企业是否有洁净室(区)监测的文件规定。

对洁净室的监测是否按规定进行了静态或动态测试,并进行记录。

提供记录文件编号。

企业是否有对生产环境监测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记录。

如洁净车间的使用不连续(一般为7天以上),是否在每次的使用前做全项的监测。

是否建立对人员健康的要求,并形成文件。

是否有措施防止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必要时企业是否建立了生产操作人员健康档案斌干规定体检。

是否制定了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文件。

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是否符合要求。

现场人员是否有效遮盖内衣、毛发。

洁净工作服是否定期在相应级别洁净环境中分别清洗、干燥和整理,并区别使用。

是否建立对人员清洁和进入洁净区的要求,并形成文件。

洁净室(区)的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进入洁净区,穿戴洁净工作服、帽、鞋和口罩。

是否每隔一定时间进行手消毒。

企业是否确定了工艺用水的种类和用量。

工艺用水的制备、输送或传递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按规定对工艺用水进行检测。

提供检测记录文件。

若水是最终产品的组成成分时,是否使用符合《药典》要求的注射用水;

对于直接或间接接触心血管系统、淋巴系统或脑脊髓液或药液的医疗器械,末道清洗是否使用符合《药典》要求的注射用水或用超滤等其它方法产生的无菌、无热原的同等要求的注射用水;

与人体组织、骨腔或自然腔体接触的无菌医疗器械,末道清洗用水是否使用符合《药典》要求的纯化水;

其它植入性医疗器械末道清洗用水是否使用符合《药典》要求的纯化水。

工艺用水的储罐和输送管道是否定期清洗、消毒并进行记录。

储罐和输送管道是否是用不锈钢或其他无毒材料制成,

植入性材料中需要对无菌生产、或者对活性物质或灭活物质的污染进行特殊控制的,企业是否规定了特殊的环境要求。

如果是,现场核查。

非无菌要求的植入性器械,企业是否建立相应的受控环境,使得产品清洁、包装、搬运的控制水平与产品要求相一致。

对受污染或易于污染的产品、是否采取了防止其污染其它产品、人员或环境的措施。

企业是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形成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形成文件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要求的形成文件的程序;

3)为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过程的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

4)要求的记录文件格式;

5)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提供文件和记录清单(质量手册)

企业是否对产品建立(或指明出处)技术文档。

技术文档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标准、技术图纸、作业指导书(制造、包装、灭菌、检验、服务、设备操作,适用时还包括安装等)、采购要求(包括采购明细和技术规范)和验收准则等。

企业是否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对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实施控制,文件发布前是否得到评审和批准,确保文件的充分与适宜。

现场抽查。

文件更新或修改时是否对文件进行再评审和批准。

在工作现场是否可获得适用版本的文件。

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是否能够识别。

文件是否保持清晰、易于识别。

外来文件是否可识别并控制其分发。

提供外来文件目录清单。

企业是否至少保持一份作废的受控文件,并确定其保持期限。

这个期限应确保至少在企业所规定的医疗器械寿命期内,但不少于记录或相关法规要求所规定的保存期限。

提供作废文件目录清单。

是否建立了记录管理文件。

规定了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的方法。

记录是否具有可追溯性,易于识别和检索。

现场考核可追溯性。

记录保存的期限是否至少相当于该企业所规定的医疗器械的寿命期,但从企业放行产品的日期起不少于2年,或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可追溯。

现场考核。

企业是否制定了产品标识规定的文件。

是否每一个(批)产品都有唯一的标识符,可以从使用者(顾客),追溯到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组件、原材料和工作环境。

现场考核产品的可追溯性。

是否建立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并形成了文件。

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及策划资料是否确定了:

1)设计和开发的各个阶段;

2)适合于每个设计和开发阶段的评审、验证、确认和设计转换活动;

3)设计和开发各阶段人员和部门的职责、权限和沟通;

4)风险管理的要求。

核查考核产品的设计策划资料或报告。

在设计和开发策划中,是否规定了各个设计阶段、各职能部门的活动和接口,明确职责和分工。

核查设计策划报告。

设计和开发输入文件是否包括与预期用途有关的规定功能、性能和安全要求、法律法规要求等,以及风险管理的输出结果。

是否经过评审和批准。

核查设计输入报告。

有源植入物性医疗器械的设计与制造是否列出与能源有关的风险原则,并通过风险分析,提出降至风险的设计与制造要求。

如果有,请提供相关文件编号。

设计和开发输出是否包括:

——采购信息,如原材料、组件和部件技术要求;

——生产和服务所需的信息,如产品图纸(包括零部件图纸)、工艺配方、作业指导书、环境要求等;

——产品接收准则(如产品标准)和检验程序;

——规定产品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所必需的产品特性,如产品使用说明书、包装和标签要求等。

产品使用说明书是否与注册申报和批准的一致;

——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

——最终产品;

——生物学评价结果和记录,包括材料的牌号、材料的主要性能要求、配方、供应商的质量体系状况等。

设计和开发输出(文件)是否经过评审和批准。

是否开展了设计转换活动,以验证设计和开发的产品适于制造。

企业已经通过试生产,确认转换的技术文件有效性、适用性。

企业说明,提供相应的转换资料,现场核查。

是否按设计策划的要求,在适宜的阶段进行设计和开发评审。

并保持评审记录

企业说明,提供(包括评审结果和评审所引起的措施的)记录。

是否在适宜的阶段进行设计和开发验证(包括计算方法或经证实的设计)。

并保持相关验证记录(首次注册产品或执行新版产品标准的是否能够提供全性能检测报告)

企业说明,提供相关的记录和证明。

是否保持对设计和开发所形成的文件资料的确认(包括临床评价或临床试验)的记录。

设计和开发确认活动是在产品交付和实施之前进行。

企业说明,提供相应记录。

对于按法规要求需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企业是否能够提供符合法规要求的临床试验的证实材料。

提供资料名称。

是否对设计和开发更改是否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的规定,并保持记录。

更改在实施前经过批准。

是否建立医疗器械风险管理的文件,并按文件对植入性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等影响是否进行了评估。

提供管理文件、产品风险分析报告。

风险分析报告是否适应产品的特点和生产过程。

是否确定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水平准则。

(注:

风险管理参见YY/T03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动物源性医疗器械的风险管理参见ISO22442《医疗器械生产用动物组织及其衍生物》)

现场核查风险分析报告。

是否编制了采购程序文件。

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采购作业流程规定;

2)对合格供方的选择、评价和再评价的规定

3)对采购文件的制定、评审、批准作了明确的规定;

4)对采购产品的符合性的验证方法的规定;

5)采购过程记录及其保持的规定。

提供采购程序文件编号。

是否根据采购的产品对最终产品的影响,实施对供方和采购的产品实行控制的方式和程序。

企业应提供物料分类的原则,并提供关键物品清单。

是否保留了供方评价的结果和评价过程的记录。

核查采购记录和评价记录。

核查供方资质评估、供应合同和质量协议。

当产品委托生产时,委托方和作为供方的受托方是否满足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有关法规的要求。

如有委托生产,提供有关备案登记证明。

重要采购产品的采购文件(包括与供方的协议)中对产品要求的表述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

现场核查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中是否对采购信息可追溯性要求做出规定。

采购记录是否满足可追溯性要求。

如果有。

现场核查记录。

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实施采购验证,并保留验证记录。

如果有,提供规定文件,现场核查。

采购品若是需要进行生物学评价的材料,则采购品是否与经过生物学评价的材料相同。

如果变更材料的供方,则应提供该材料等同的资料和确认报告,应验证后续工序对生物材料的影响。

提供已评介材料的清单,核查采购记录。

所用的初包装材料是否会在医疗器械的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时对产品造成污染。

现场核查出包装形式。

采购的医疗器械原材料,当检验或验证在供方实施时,企业是否确定放行方法,或按批对供方的检验报告进行确认。

如果有,核查方法和记录。

生产动物源性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是否制定了供体采购控制文件。

是否按批有详细的采购信息的记录。

提供相应文件编号,现场核查记录。

对供体的供方资质是否进行评价,是否依照现行法律向供方采购。

与供方协议书中是否有保证供体(材料)来源的伦理、检疫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是否明确所提供的供体是用来生产医疗器械产品。

如果有,现场核查相关文件与记录。

是否对用于医疗器械生产的动物源性供体进行了风险的分析和管理。

参考ISO22442-1《医疗器械生产用动物组织及其衍生物第1部分:

风险分析和管理》草案的规定

对用于医疗器械生产的动物源性供体,企业是否保存其可能感染病毒和传染性病原体控制的安全性资料,如:

动物饲养条件、动物产地(禁止使用进口动物)、年龄、喂养饲料(禁止使用进口饲料、禁止使用动物蛋白饲料)等的证明或确认文件资料。

参考ISO22442-2《医疗器械生产用动物组织及其衍生物第2部分:

关于来源、收集以及处理的控制》的规定

对用于医疗器械生产的动物源性供体,企业是否制定灭活或去除病毒和其他传染性病原体工艺文件,是否经验证并保留验证报告。

参考ISO22442-3《医疗器械生产用动物组织及其衍生物第三部分:

病毒及传染去除或灭活的验证》的规定

企业是否与动物源性供体单位签订长期供应协议,在协议中是否载明供体的质量要求。

是否保存供应单位相关资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执行的检疫标准等资料。

提供相关资料。

企业是否保存每一动物源性医疗器械产品的可追溯性记录,可能包括:

动物的产地、名称、日期,取材部位、该批检疫相关证明等。

如果有,提供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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