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坎区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计划措施和管理整体工作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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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李斌(局长)

 副组长:

邓治(副局长)

成员:

袁发朋

    王波

    孙超

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赤坎分局,袁发朋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开展和协调具体工作。

五、监察及监测频次的确定

1、国控和省控污染源监测和监察频次的确定。

(1)监测频次的确定

  按照省环保厅的要求污染物排放监测每季度至少一次;

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每季度一次;

季节性生产企业生产期间至少每月监测1次。

污水处理厂监测频次按照减排要求执行。

 

(2)监察频次的确定

  对国控和省控污染源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

2、国控和省控污染源以外的其他工业企业监测和监察频次的确定。

 

(1)监测频次的确定

  污染物排放监测半年至少一次,每年不少于2次监测。

重金属排放企业按车间口、排污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每两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

  对国控和省控污染源以外的其他污染源监察每月不得少于1次/月。

六、有关工作要求

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专项整治工作技术性强、工作难度大,相关室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强化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确保我区工业企业达到创模考核要求。

1、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要立即对涉及工作开展相关工作。

2、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围绕创模考核要求,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全区工业企业现场检查,对存在、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

并逐一填报湛江市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指标现场检查表(见附件4),每季度将湛江市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指标现场检查表上报到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责任人要对不能达到考核要求的企业要早安排、早部署,下达整改,限时完成。

按月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4、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各责任任涉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将督查和抽查情况进行全区通报。

  6、环保专项资金应结合《方案》有关工作部署和安排予以优先考虑与倾斜,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切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附件:

1、主要工作措施及责任分解表;

2、赤坎区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专项整治及危险废物规范化责任分解表;

   3、重点工业企业一源一档资料收集清单;

4、湛江市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指标现场检查表。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1:

主要工作措施及责任分解表

序号

工作目标

考核要求

责任人

完成时限

1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的要求,开展辖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

1、按照《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的要求完成名单初选工作,将名单上报市环境保护局。

2、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公布的名单和时限,督促辖区内企业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编制,并通过评估。

3、督促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按期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各项任务。

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名单初选工作

督促辖区内企业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编制,并通过评估和验收;

对不能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逐级上报建议省厅实施处罚。

2015年11月30日

2

辖区内工业企业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及选址必须符合环评及其批复要求。

根据辖区内工业企业环评及批复要求,开展现有企业生产规模、生产工艺、选址及环境安全防护距离落实情况的核查,督促不符合环评及其批复要求的相关单位制定整改计划,承诺整改完成时限,并监督实施。

各责任人

2015年12月31日

3

辖区内工业企业内部开展例行监测。

根据监测规范要求,落实省、市有关重点工业企业监督性监测要求,下达监测计划,完成辖区内工业企业监督性监测工作。

1、安排部署辖区内工业企业开展内部例行监测,并提供相关文件。

2、根据省、市有关重点工业企业监督性监测要求,下达监测计划,开展辖区内工业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工作。

要求1:

各责任人;

2:

监测站

4

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辖区内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完备并正常运行。

1、加大执法力度,对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环保设施(指水、气、噪声的治理设施)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

2、督促企业完善近三年环保设施和工况运行记录。

5

生产、运输、存储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企业,有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应急设施和装备,并定期演练。

1、根据《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和环评批复要求,确定生产、运输、存储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企业名单。

2、根据筛选企业名单,督促企业完成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演练并完成资料。

6

国控重点企业完成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并正常运行,定期开展数据有效性审核。

1、根据2013、2014年国控企业名单,督促企业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包括废水排放和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

2、督促企业加强自动监控设施的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3、配合开展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确保通过率达到国家和省厅规定的要求。

孙超

7

重点工业企业能源消耗、物料消耗与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必须要相匹配。

1、督促重点工业企业完善原料、能源消耗量、产量的台账记录,并确保与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相匹配。

2、核实排污申报报表和环境统计报表相关数据的逻辑性。

8

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1、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及监测结果,对2014年度和2015年超标的企业,依法征收超标排污费或处罚;

对不达标企业分析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

2、对经连续两次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上报下达限期治理。

3、对经两次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包括停产治理和限产治理)限时达标。

对不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和仍不能实现达标的,各级环保部门依法报请政府关停。

9

企业具有完备的环保档案

按下发的“一企一档”的标准执行,督促重点工业企业完善资料收集,健全环保档案。

10

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保持厂区内部环境整洁。

1、督促企业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完成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建立档案。

2、保持厂区内部环境整洁,无跑、冒、滴、漏和粉尘、废渣堆积现象。

11

完成重点工业企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和违证排污。

1、督促企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全面完成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2、依法对重点工业企业进行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

3、提供近三年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的有关单据,并进行核实。

4、核实企业实际排污量,对超总量排放的企业进行查处,确保按证排污。

12

企业环保信访或上访事件能及时有效得到处理。

查阅2013年-2014年环保投诉信访、上访事件清单和处理情况,确保均得到有效处理,做到投诉一起,查处一起,并做好后督查,避免反映同一家企业同一问题3次或3次以上的环保投诉事件的发生。

庞妍妍

13

督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完成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制度的建立,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每月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1、督促辖区内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制度,并每月报告监测结果。

2、各区县环境保护局要建立专档,并对数据进行核实,发现异常,及时作出处理。

14

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车间、排污口、厂界每两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

配合市环境监测站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车间、排污口、厂界每两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

15

完成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根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名单,督促辖区内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编制2014年度环境报告书,并上报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9月30日

附件2:

赤坎区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专项整治及危险废物规范化责任分解表

企业名称

备注

赤坎水质净化厂

2015年10月31日

湛江市福丰环保废物综合处理利用有限公司

湛江电力有限公司

李斌

湛江丰源水产有限公司

邓治

湛江圣华玻璃容器有限公司

王波

湛江粤华水产饲料有限公司

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

湛江市珠江啤酒有限公司

附件3:

一企一档内容清单

一、企业简介(包括企业建成时间、发展历程、现在规模等介绍)。

二、厂区总平面图(按适当比例用A3规格进行绘制)

  1、标明办公区域、主要生产车间(场所)、及主要设备的位置、标明工厂方位及周围环境敏感目标。

  2、标明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位置。

3、标明污水、废气排放口、噪音源、固废处置场所位置(注明各排污口排放主要污染物)。

4、若有的车间不在厂区内,应另绘该车间所在地的平面示意图。

三、生产工艺流程图(按适当比例用A3规格进行绘制生产工艺按方框图绘制)

1、工艺复杂的企业,可按车间分别绘制,重点放在产生污染的工艺流程上,标明投加的原料和辅助材料。

2、标明给、排水流程、水源种类、废水种类、总排污口注明编号、主要污染物和废水排放去向(废水去向分为:

市政排污管网、污水处理设施、自然沟渠)和最终受纳水体、水功能区划(受纳水体指:

河流、湖库名称)。

3、标明各废气、固体废物排放口及主要污染物、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

四、环境保护设施工艺流程图(按适当比例用A3规格,根据排口和设施数量,多套处理工艺可分别绘制方框图)

1、处理工艺流程图;

2、设计处理能力和排放标准;

3、污染物的产生量、处理量、排放量;

4、设施运行情况、维护情况(可在图上备注说明)。

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按照现有生产线逐一提供);

6、环保三同时验收资料(试生产申请及其批准文件、验收监测文件及验收意见);

7、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变更登记;

8、排污许可证(总量和浓度)(正本、副本、年检);

9、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

运行台账(现状处理量、处理效率、运行时间、处理前和处理后排放情况)、维护情况、监测计划及落实情况;

10、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对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结果(废水、废气、厂界噪声);

1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

工业固废外处理协议或合同;

12、涉及危险废物产生企业: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表;

危险废物处置五联单据;

13、自动监控安装运行及有效性审核资料;

14、限期治理(挂牌督办)情况;

下达限期治理(挂牌督办文件;

限期治理(挂牌督办)项目方案;

限期治理项目验收表、挂牌督办整改完成情况;

15、信访投诉、环保行政处罚记录(资料收集,但不装入创模资料内,作备查用);

16、防范环境风险事故措施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事故应急演练组织实施方案、记录;

环境风险事故总结材料;

17、企业内部主要环境管理制度;

18、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评估意见;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19、其他

 

附件4:

湛江市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指标现场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地址

法人代表(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执法证件

□出示

□未出示

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和配合调查的义务

□是

□否

监管性质

□国控企业(Ⅰ类)□省控及重点监管企业(Ⅱ类)

□其他常规监管企业(Ⅲ类)□“三同时”企业

□“挂牌”督办企业□其他企业

基本情况

是否有环评审批

□是(审批时间:

□否

主要审批生产设备

是否有环保“三同时”验收

□是(验收时间:

是否存在扩建

□是(扩建设备:

生产工艺

排污许可证情况

□有□无

□在有效期内□不在有效期内

应急预案情况

□有□无

生产情况

车间生产情况

□正常生产□部分生产□停产

非正常生产说明:

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废水类

运转情况

□正常运行□部分运行□未运行

运行台帐记录情况

□记录规范□记录不规范□未记录

排污管道标识情况

□标识清晰□标识模糊□未标识

悬挂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图

□规范□不规范□未悬挂

悬挂排污口标志牌

□规范□不规范□未设置

废气类

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运行及有效性审核情况

□安装□未安装(分三组单选)多选

□正常运行□未正常运行

□已通过有效性审核□未通过有效性审核

在线数据读数

COD:

mg/LNH3-N:

mg/LT-Cu:

mg/LpH:

T-Ni:

mg/LSO2:

mg/m3NOX:

mg/m3烟尘:

mg/m3

(可添加:

流量计或水表读数:

m3):

其他:

回用设施运行情况

回用情况

□有回用设施□无回用设施

运行情况

□正常□不正常(注:

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贮存情况

□规范□不规范(注:

转移情况

□有签合同□无签合同

□使用联单□部分使用联单口未使用联单

现场测试及采样情况

现场测试情况

测试位置一:

测试位置二:

pH□超标□不超标

现场采样情况

□总排口采样□其它位置采样(注:

□未采样

环保档案

环保档案建设情况

□有专用环保档案

□动、静态分类□无分类□齐全□不齐全

□无专用环保档案

其他情况

存在问题汇总

现场监察结论

(1、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状态、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给出明确的判定结论;

2、未发现环保违法行为的,应明确指出未发现环保违法行为;

3、拟提出的处理意见或要求。

现场负责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年月日

现场检查人及执法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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