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操作规范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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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操作规范Word格式.docx

2.租(借)用他人房产的,提交租赁(借用)协议及出租(借)人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

属于转租的,还需提交房屋产权人同意转租(借)的书面证明。

(二)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提交房屋购买合同、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屋竣工验收、规划建设许可等其中一种证明文件。

房屋购买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是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协议;

房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是指经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办法》所称的规划建设许可证明文件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无法提交上述证明的,住所和经营场所的合法占有单位或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可以作为登记的合法材料。

合法占有单位和管理部门包括但不限于:

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铁路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

(四)申请人申请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时,住所和经营场所设在有形市场、商场、宾馆、酒店内的,可以将有形市场开办方、商场、宾馆、酒店的营业执照作为登记的合法使用证明材料。

(五)租赁军队房地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六)使用船舶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七)办法第四条所称的“合法使用证明”其内容应当包含场所的具体地址、权属或者合法占有主体,并注明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原因。

(八)办法第四条所称的“书面承诺”内容包括:

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房屋、危险建筑房屋、被依法征收即将实施拆除的房屋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建筑。

(九)申请人提交住所合法使用证明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

复印件上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盖章确认。

三、“一照多址”登记规范

(一)“一照多址”是同一县级工商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指企业可以在营业执照上同时记载企业的住所及其多个经营场所。

(二)“一照多址”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一照多址”的企业应为无需前置审批的企业,如企业增设经营场所从事法定前置许经营项目的,应当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2、申请“一照多址”的企业住所及其经营场所需在同一县(区)域范围内,且登记机关为同一登记机关;

(三)企业设立登记时,可一并申请办理“一照多址”,增设经营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经营场所登记申请表》;

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

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书面承诺。

(四)企业成立后,申请办理“一照多址”的,按住所变更登记操作,应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印章《经营场所登记申请表》。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合法使用书面承诺。

(五)关于“一照多址”的核准登记。

营业执照须记载多个经营场所信息,应在营业执照住所后加注“经营场所:

(一)**、

(二)**”,经营场所按序号排列。

目前因系统尚未完善,营业执照打印“住所和经营场所”位置只能扩展到原来的三倍字节(三行字的宽度),如多个经营场所无法打印的,延后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待系统修改完善后,再行办理,请窗口工作人员耐心跟企业做好解释工作。

(六)企业应在经营场所悬挂加盖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三、“住改商”的登记规范。

“住改商”除了按《办法》规定和本文第二点的规范提交场所使用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住所或经营场所书面说明。

书面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是不得违反小区管理规约;

三是不得从事存在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产生声光污染和油烟污染以及影响小区生活环境、治安管理的生产经营活动。

2、住所或经营场所合法使用书面承诺。

四、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的登记规范。

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可以参照实行“一址多照”,经营场所应当与经营范围相适应。

按照《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第56号)第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有一处”,个体工商户暂不参照实行“一照多址”。

根据《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48号)第八条规定:

“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

”合伙企业暂不参照实行“一照多址”。

五、商务秘书登记规范

(一)商务秘书企业设立登记

1、名称登记。

商务秘书企业名称中关于行业的表述应包含“商务秘书”字样,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其他商务服务业”(代码729)中的“办公服务”(代码7294)。

2、经营范围登记。

经营范围(或经营特点)的表述应包含:

提供企业住所托管服务。

3、商务秘书企业变更住所或注销登记,应当一并提交其住所托管的企业的变更或注销登记申请。

六、住所托管的企业登记规范

(一)住所托管的企业申请登记时,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工商总局规定提交设立登记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商务秘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住所托管的企业与商务秘书企业签署的托管协议。

(二)住所托管的企业的核准登记。

登记机关在核准托管企业住所时,应当在其营业执照住所后标注“商务秘书企业(企业名称)托管”字样。

附:

1、企业经营场所登记申请表

2、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3、住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范本)

4、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企业经营场所登记申请书

企业名称

注册号

经营场所

□增设

□变更

原登记内容

拟变更内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人(盖章):

年月日

注:

1、企业在其住所所属行政辖区(县、区、县级市)内增设不需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或变更原设的经营场所申请备案时填写此表。

2“经营场所”栏,请根据“增设”、“变更”情况,选择相应项目并在□中打√。

3、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住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范本)

拟申请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场所属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合法占有),同意该场所作为该企业的住所(营业场所)。

无法提交权属证明材料的原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说明:

住所和经营场所未取得权属证明的,住所和经营场所的合法占有单位或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可以作为登记的合法材料。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

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根据《广西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作出如下承诺:

1、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请人对企业经营场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权,该经营场所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房屋、危险建筑房屋、被依法征收即将实施拆除的房屋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建筑。

3、申请人承诺,在经营场所不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申请人承诺,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5、登记机关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

年?

月?

按照《办法》第4条第四项的规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均须提交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的合法使用的书面承诺。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本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遵守小区管理规约;

四、不从事存在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产生声光污染和油烟污染以及影响小区生活环境、治安管理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已经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

1、企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时,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此表。

2、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

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

由自然人签字。

3、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

由企业(公司)盖章;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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