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煤质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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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考核

罚款10元/个

罚款30元/个

罚款50元/个

第2条:

班灰超灰或者过剩对分管主任、跳汰机司机各罚款100元/个。

第3条:

动筛精煤灰分超过18%按50元/个处罚;

超过20%按100元/个处罚。

第4条:

洗混煤灰分要稳定在28%—35%之间.超过35%,罚款50元/个;

超过40%,罚款100元/个;

低于28%,罚款50元/个。

第5条:

602精煤灰分连续出现三个超灰的,603精煤灰分连续出现2个超灰的.要立即停止带煤,待查明原因处理完后,方可继续带煤.

(二)、水分考核

第6条:

考核标准:

全水分(%)

12~14

14~16

>16

罚款(元)

50

100

200

对于造成通仓的情况,除正常罚款外,对洗煤车间一次性罚款500元。

第7条:

洗混煤全水分连续超标,对分管主任罚款100元;

重介车间生产时,因集控操作问题造成的全水分超,按照以上标准对调度室进行处罚。

连续出现水分超标,造成发运影响的按质量事故进行分析。

(三)、矸石浮沉考核

第8条:

矸石浮沉考核:

带煤率(%)

≤6

6-7

7-8

≥8

合格

罚款30元

罚款100元

按质量事故

进行分析

重介矸石浮沉考核:

≤3

3-5

5-8

第9条:

矸石浮沉连续超标,要停止带煤。

跳汰、重介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检查设备。

否则按质量事故进行分析,情节严重的要调离工作岗位。

第10条:

洗煤跳汰机清理床层程序及处罚:

程序:

1、停止带煤

2、关闭矸石段排料闸板

3、矸石段精煤清理15分钟,中煤段正常排料。

4、打开矸石段排料闸板。

5、矸石排干净。

违反程序处罚规定:

1、禁止矸石段直接排料,否则罚款100元.

2、禁止手动提闸板排料,否则罚款100元.

3、禁止清理时间不够,导致精煤未能及时分选完。

否则罚款100元。

4、禁止清理完床层矸石未排净,否则罚款100元。

(四)、粒度考核

第11条:

原煤车间分级、破碎、跳汰机等设备应符合工艺数据要求,确保入洗原煤粒度控制在50mm以下.因粒度超(大于80mm)影响入洗,对原煤车间按每块200—1000元处罚,(走破碎机每分钟罚款10元)。

造成事故者,按事故处理意见进行处罚.因调度室调仓不及时等原因造成大块物料影响入洗的,对调度室当班操作人员,罚款200—600元。

第12条:

原煤车间要加强内部管理,尤其是对关键设备的管理。

要从备品备件、生产组织、岗位责任、制度落实、预防措施等入手,严格控制超粒度物料。

否则出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

第13条:

设备材料组要认真抓好配件计划落实工作。

为保证破碎机环锤更换及时,要求设备材料组今后要按三台完好转子的标准进行备存。

否则出现一次罚款200—600元.

第14条:

调度室要落实分析会议精神,针对原煤破碎机、动筛跳汰机,制定单独的考核政策。

加大调度员协调力度.针对大块矸石入仓问题,制定专门的管理措施,严格对原煤仓分配使用的要求。

否则出现一次罚款200—600元。

第15条:

技术室要强化现场管理,针对可能出现的大块矸石采取预防措施。

一是在原煤仓上建立大块矸石目测记录本,由原煤仓上岗位工每两个小时目测一次,并做记录。

二是生产准备车间原煤灰分,要先用50mm筛子筛分。

超粒度矸石并记录,数量多时应立即通知调度室。

否则一次罚款50-100元。

(五)、采制样考核

第16条:

采制样人员要严格按照选煤厂采制样管理办法进行作业。

发现不符合作业标准的,每项罚款50-100元.

第17条:

采取煤样需使用专用工具,并随时保持工具清洁。

采样铲的长和宽均应不小于被采煤样最大力度的2。

5—3倍.

第18条:

原煤、洗混、矸石最少12Kg;

精煤最少6Kg;

开机15分钟后采取。

第19条:

带式输送机采样:

应使采样器紧贴胶带,要截取煤流的整个断面或按左、中、右三点采样,但采样部位不得交错重复。

采完后,应迅速将采样器离开煤流.

第20条:

采样时严禁将该采取的煤块、矸石漏采或弃掉.所采取的煤样子样质量和份数符合规定.

第21条:

为保证缩分精密度,堆锥时,应将试样一小份、一小份地从样堆顶部撒下,使之从顶到底、从中心到外缘形成有规律的粒度分布,并至少倒堆3次。

摊饼时,应从上到下逐渐拍平或摊平成厚度适当的扁平体。

分样时,将十字分样板放在扁平体的正中间,向下压至底部,煤样被分成四个相等的扇形体。

将相对的两个扇形体弃去,另两个扇形体留下继续下一步制样。

为减少水分损失,操作要快。

第22条:

制备煤样时煤样的最大粒度不得超过3mm,最小质量不得小于0.5kg。

快灰煤样粒度小于0.2Mm,质量大于30g.

第23条:

先检查制样工具是否完好,采回后先过13mm筛子,筛上物需经破碎机破碎到13mm以下,一起掺合、缩分,烤干制样;

第24条:

将配好的重液装入重液桶中,并按密度大小顺序排好,每个桶中重液面不低于350mm,最低密度的重液应另配一桶。

作为每次试验时的缓冲液使用。

第25条:

浮沉试验顺序一般是从低密度逐级向高密度进行。

如果煤样中含有易泥化的矸石或高密度物多时,可先在最高的密度液内浮沉,捞出的浮物仍按由低密度向高密度顺序进行浮沉。

第26条:

浮沉试验前先将煤样称量,放入网底桶中,每次放入煤样厚度一般不超过100mm.用水洗净附着在煤块上的煤泥,滤去洗水再进行试验.

第27条:

进行浮沉试验时,先将盛有煤样的网底桶在最低一个密度液内浸润一下,然后提起斜放在桶边,滤尽重液,再放入浮沉用的最低密度的重液桶内。

用木棒轻轻搅动或将网底桶缓慢的上下移动,然后使其静止分层。

分层时间不少于以下规定:

粒度大于25mm,分层时间1-2分钟;

最小粒度为3mm,分层时间2—3分钟;

最小粒度为0。

5—1mm时,分层时间3—5分钟.

第28条:

小心的用捞勺按照一定方向捞取浮物,捞取深度不超过100mm,注意勿使沉物搅起混入浮物中,待大部分浮物捞出后,再用木棒搅动沉物,然后按上述方法捞取浮物,直到捞尽为止.

第29条:

把网底桶慢慢提起,斜放到桶边上。

滤尽重液,再把它放入下一个密度的重液桶中.用同样的方法逐次按密度进行。

直到该粒级煤样全部做完为止,最后将沉物倒出。

第30条:

整个试验过程要随时调整重液密度,保证密度值的准确性。

各粒级产物分别滤去重液,用水冲净产物上残存的氯化锌。

然后在低于50℃的温度下进行空气干燥,达到空气干燥状态再称量。

第31条:

制样要求:

品种

灰分

水分

浮沉

浓度

原煤

6h/次

中煤

4h/次

原煤(-1.5)

主洗精煤

602:

1h/次

603:

2h/次

动筛精煤

精煤班灰

8h/次

主洗矸石

动筛矸石矸石

一段浓度

二、三段浓度

第32条:

制样数每少一次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

第33条:

采样人员要执行岗位签字制度,所有采样必须经当班岗位工签字。

第34条:

制样器械必须保证完好使用,因工器具问题导致制样偏差对车间罚款200元。

浮沉液密度确保1.8;

低于1。

8的按每0。

1/100元进行处罚.

(六)、配煤考核

第35条:

调度员要严格按照质量要求进行配煤,既要避免超灰又要防止质量过剩现象。

否则对配煤人员罚款100元。

第36条:

调度员要准确掌握各仓存煤的品种、数量、质量情况。

出现装车品种错乱、混杂,对调度室和储运车间严肃分析,按照质量事故进行考核处罚。

第37条:

不论采用哪种配煤方式,必须保证配煤过程平稳.混煤灰分波动不能超过3%,精煤灰分波动不能超过1%.连续出现3次及以上灰分波动,对当班调度员罚款100元.出现操作失误导致质量事故的要进行事故分析,并按分析报告进行处理;

造成质量投诉的要调离工作岗位.

第38条:

调度员要做好入洗、配煤、调运记录,对记录的配煤过程要做到准确、细致,严禁弄虚作假。

第39条:

走破碎机的原煤只能装邹县电煤和调运济三电厂,否则发现一次罚配煤人员200元。

(七)、灰分仪考核

第40条:

各皮带灰分仪要完好使用,调度员对灰分仪要做好监督。

发现灰分仪误差出现变化要及时通知灰分仪维护人员,并做好记录.

第41条:

在线测灰仪数据作为商品煤装、调运过程中的重要参考依据,必须确保其准确性。

准备车间要加强对在线测绘仪的标定与维护,确保灰分仪误差控制在±

3.0%以内(精煤灰分仪误差要控制在±

1.0%以内)并保持误差的稳定性。

否则每超1%,罚款50元.偏差若超3。

0%对准备车间调度维修队罚款4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42条:

在线测灰仪标定严格执行《选煤厂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中的规定,每周进行一次标准化,每半年进行一次在线标定,每年进行一次静态标定.发现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灰分仪负责人罚款100元。

(八)、除杂设施考核

第43条:

选煤厂所用的除杂设备和设施必须保证完好,并且正常使用。

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第44条:

正常使用的各岗点除杂设施要及时清理被吸附的杂物,停车后要清理干净。

防止再次混入煤中,否则对岗位人员罚款100元。

第45条:

设备检修、厂房改造等项目进行过程中,要保证各类杂物不混入煤流中,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清理场地,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46条: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将铁器、木杂等杂物乱丢乱仍,更不准将杂物丢进煤流中。

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47条:

选煤厂所有除铁器都必须与对应的皮带进行闭锁。

出现闭锁失效的问题要停止带煤,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继续带煤。

否则发现因闭锁失效强制带煤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九)、杂物回收考核

第48条:

技术室制定专项办法对杂物回收进行考核。

第49条:

各车间要做到“视野之内无杂物”,每周现场检查时,若发现现场有杂物,每一处罚款20-50元,并扣车间当月杂物量100kg。

第50条:

原煤车间井下杂物回收考核:

杂物类型

奖励标准

大块矸石

粒度大于500×

500mm,每块奖励2元.

铁器

锚杆、刮板、十字顶梁、千斤顶、钢丝绳等大重型铁器,每件奖励2元。

木杂

木板、枕木等,每块奖励2元.

第51条:

原煤车间要建立专项杂物回收管理记录本,记录内容要详实准确。

不得出现虚假内容,否则发现一次,对原煤车间分管主任罚款100元。

第52条:

原煤车间要将回收的杂物定点存放,不能出现有记录无杂物的情况。

技术室定期对杂物回收情况进行验收,并作为考核兑现依据。

第53条:

原煤车间要将杂物回收奖励到人,不能出现挪用杂物回收奖励的情况,否则,技术室根据管理规定取消当月全部奖励。

第54条:

现场岗位人员积极负责,及时避免了出现重大机械或生产事故时,车间可以申请对岗位人员进行特殊奖励。

车间

铁杂

软杂

原煤车间

20元/车

洗煤车间

0。

5元/千克

0.5元/千克

储运车间

1元/千克

0.8元/千克

压滤车间

生产准备车间

叉车司机各50元

第55条:

跳汰机带水前,岗位司机应全面检查跳汰机内是否有杂物,全面清理完毕后方可带水;

否则发现杂物未及时清理,对当班跳汰机司机落实罚款50元。

第56条:

停车后,跳汰机司机要及时清除跳汰机内全部杂物;

否则发现有杂物未清理,对当班跳汰机司机落实罚款50元。

第57条:

清理的杂物要定点存放,并及时回收。

否则发现杂物乱放或者未及时回收的对当班跳汰机司机落实罚款50元.

第58条:

除铁器的使用维护承包到人,由车间分管机修主任负责。

第59条:

分管主任应定期派专人检查除铁器的运行效果,定期对除铁器、除杂篦子等除杂设施进行维护。

确保除杂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转和使用状态,因维护不到位,造成除杂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对分管主任罚款50元。

第60条:

车间所有的除铁器必须保证完好,若除铁器等除杂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分管主任必须汇报厂技术室。

否则发现一次对车间罚款200元,对分管主任罚款100元。

第61条:

各种除杂设施的形状和空隙大小(空隙大小为200mm*200mm)均要满足公司除杂要求,要及时清理挂住的各类杂物。

对除杂设施不符合要求的,车间要及时整改,否则对分管主任罚款50元。

三、综合奖罚考核

第62条:

根据设立的跳汰补助,用于对重介控制、主洗和动筛跳汰机司机的奖励,每月兑现奖励2500元,由各车间报操作司机的成绩、名次,月终由技术室汇总考核。

第63条:

每月设立杂物奖5000元,用于对各车间杂物计量回收的奖励。

第64条:

设立灰分仪和采制样考核奖励,全月未出现灰分仪和采制样质量事故,一次性对生产准备车间每项各奖励500元.若出现事故,按事故处理意见进行处罚.灰分仪能准确反映数据时,可以考虑降低采样频率。

第65条:

设立装车、调煤奖励,全月未出现装车、调煤质量事故,一次性对调度室奖励500元。

若出现事故,按事故处理意见进行处罚.

四、附则

(一)本办法由技术室负责考核,每月初由技术室将上月洗煤数质量考核情况报办公室兑现,单项奖罚报厂领导审批后兑现。

(二)本办法和《济宁三号煤矿煤炭质量管理办法》、《公司煤质考核办法》同时执行。

各车间要根据管理办法,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本车间的煤质管理考核办法。

选煤厂

商品煤质量控制指标表

考核范围(%)

发热量

粒度(mm)

全水考核范围

(%)

二号精煤

8。

01—9。

00

≤50

≤10

三号精煤

10.00-11.00

小块煤

9。

00—12。

13-60

中块煤

10。

00—14.00

20-80

动力煤

5800—6000

混煤

火车

直达

4600—4800

4801-5000

≤9

5001—5200

5400-5600

邹县

电厂

—-

≥4500

≤11

4300-4500

≤12

4501-4700

地销

≥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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