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煤质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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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考核
罚款10元/个
罚款30元/个
罚款50元/个
第2条:
班灰超灰或者过剩对分管主任、跳汰机司机各罚款100元/个。
第3条:
动筛精煤灰分超过18%按50元/个处罚;
超过20%按100元/个处罚。
第4条:
洗混煤灰分要稳定在28%—35%之间.超过35%,罚款50元/个;
超过40%,罚款100元/个;
低于28%,罚款50元/个。
第5条:
602精煤灰分连续出现三个超灰的,603精煤灰分连续出现2个超灰的.要立即停止带煤,待查明原因处理完后,方可继续带煤.
(二)、水分考核
第6条:
考核标准:
全水分(%)
12~14
14~16
>16
罚款(元)
50
100
200
对于造成通仓的情况,除正常罚款外,对洗煤车间一次性罚款500元。
第7条:
洗混煤全水分连续超标,对分管主任罚款100元;
重介车间生产时,因集控操作问题造成的全水分超,按照以上标准对调度室进行处罚。
连续出现水分超标,造成发运影响的按质量事故进行分析。
(三)、矸石浮沉考核
第8条:
矸石浮沉考核:
带煤率(%)
≤6
6-7
7-8
≥8
合格
罚款30元
罚款100元
按质量事故
进行分析
重介矸石浮沉考核:
≤3
3-5
5-8
第9条:
矸石浮沉连续超标,要停止带煤。
跳汰、重介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检查设备。
否则按质量事故进行分析,情节严重的要调离工作岗位。
第10条:
洗煤跳汰机清理床层程序及处罚:
程序:
1、停止带煤
2、关闭矸石段排料闸板
3、矸石段精煤清理15分钟,中煤段正常排料。
4、打开矸石段排料闸板。
5、矸石排干净。
违反程序处罚规定:
1、禁止矸石段直接排料,否则罚款100元.
2、禁止手动提闸板排料,否则罚款100元.
3、禁止清理时间不够,导致精煤未能及时分选完。
否则罚款100元。
4、禁止清理完床层矸石未排净,否则罚款100元。
(四)、粒度考核
第11条:
原煤车间分级、破碎、跳汰机等设备应符合工艺数据要求,确保入洗原煤粒度控制在50mm以下.因粒度超(大于80mm)影响入洗,对原煤车间按每块200—1000元处罚,(走破碎机每分钟罚款10元)。
造成事故者,按事故处理意见进行处罚.因调度室调仓不及时等原因造成大块物料影响入洗的,对调度室当班操作人员,罚款200—600元。
第12条:
原煤车间要加强内部管理,尤其是对关键设备的管理。
要从备品备件、生产组织、岗位责任、制度落实、预防措施等入手,严格控制超粒度物料。
否则出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
第13条:
设备材料组要认真抓好配件计划落实工作。
为保证破碎机环锤更换及时,要求设备材料组今后要按三台完好转子的标准进行备存。
否则出现一次罚款200—600元.
第14条:
调度室要落实分析会议精神,针对原煤破碎机、动筛跳汰机,制定单独的考核政策。
加大调度员协调力度.针对大块矸石入仓问题,制定专门的管理措施,严格对原煤仓分配使用的要求。
否则出现一次罚款200—600元。
第15条:
技术室要强化现场管理,针对可能出现的大块矸石采取预防措施。
一是在原煤仓上建立大块矸石目测记录本,由原煤仓上岗位工每两个小时目测一次,并做记录。
二是生产准备车间原煤灰分,要先用50mm筛子筛分。
超粒度矸石并记录,数量多时应立即通知调度室。
否则一次罚款50-100元。
(五)、采制样考核
第16条:
采制样人员要严格按照选煤厂采制样管理办法进行作业。
发现不符合作业标准的,每项罚款50-100元.
第17条:
采取煤样需使用专用工具,并随时保持工具清洁。
采样铲的长和宽均应不小于被采煤样最大力度的2。
5—3倍.
第18条:
原煤、洗混、矸石最少12Kg;
精煤最少6Kg;
开机15分钟后采取。
第19条:
带式输送机采样:
应使采样器紧贴胶带,要截取煤流的整个断面或按左、中、右三点采样,但采样部位不得交错重复。
采完后,应迅速将采样器离开煤流.
第20条:
采样时严禁将该采取的煤块、矸石漏采或弃掉.所采取的煤样子样质量和份数符合规定.
第21条:
为保证缩分精密度,堆锥时,应将试样一小份、一小份地从样堆顶部撒下,使之从顶到底、从中心到外缘形成有规律的粒度分布,并至少倒堆3次。
摊饼时,应从上到下逐渐拍平或摊平成厚度适当的扁平体。
分样时,将十字分样板放在扁平体的正中间,向下压至底部,煤样被分成四个相等的扇形体。
将相对的两个扇形体弃去,另两个扇形体留下继续下一步制样。
为减少水分损失,操作要快。
第22条:
制备煤样时煤样的最大粒度不得超过3mm,最小质量不得小于0.5kg。
快灰煤样粒度小于0.2Mm,质量大于30g.
第23条:
先检查制样工具是否完好,采回后先过13mm筛子,筛上物需经破碎机破碎到13mm以下,一起掺合、缩分,烤干制样;
第24条:
将配好的重液装入重液桶中,并按密度大小顺序排好,每个桶中重液面不低于350mm,最低密度的重液应另配一桶。
作为每次试验时的缓冲液使用。
第25条:
浮沉试验顺序一般是从低密度逐级向高密度进行。
如果煤样中含有易泥化的矸石或高密度物多时,可先在最高的密度液内浮沉,捞出的浮物仍按由低密度向高密度顺序进行浮沉。
第26条:
浮沉试验前先将煤样称量,放入网底桶中,每次放入煤样厚度一般不超过100mm.用水洗净附着在煤块上的煤泥,滤去洗水再进行试验.
第27条:
进行浮沉试验时,先将盛有煤样的网底桶在最低一个密度液内浸润一下,然后提起斜放在桶边,滤尽重液,再放入浮沉用的最低密度的重液桶内。
用木棒轻轻搅动或将网底桶缓慢的上下移动,然后使其静止分层。
分层时间不少于以下规定:
粒度大于25mm,分层时间1-2分钟;
最小粒度为3mm,分层时间2—3分钟;
最小粒度为0。
5—1mm时,分层时间3—5分钟.
第28条:
小心的用捞勺按照一定方向捞取浮物,捞取深度不超过100mm,注意勿使沉物搅起混入浮物中,待大部分浮物捞出后,再用木棒搅动沉物,然后按上述方法捞取浮物,直到捞尽为止.
第29条:
把网底桶慢慢提起,斜放到桶边上。
滤尽重液,再把它放入下一个密度的重液桶中.用同样的方法逐次按密度进行。
直到该粒级煤样全部做完为止,最后将沉物倒出。
第30条:
整个试验过程要随时调整重液密度,保证密度值的准确性。
各粒级产物分别滤去重液,用水冲净产物上残存的氯化锌。
然后在低于50℃的温度下进行空气干燥,达到空气干燥状态再称量。
第31条:
制样要求:
品种
灰分
水分
浮沉
浓度
原煤
6h/次
中煤
4h/次
原煤(-1.5)
主洗精煤
602:
1h/次
603:
2h/次
动筛精煤
精煤班灰
8h/次
主洗矸石
动筛矸石矸石
一段浓度
二、三段浓度
第32条:
制样数每少一次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
第33条:
采样人员要执行岗位签字制度,所有采样必须经当班岗位工签字。
第34条:
制样器械必须保证完好使用,因工器具问题导致制样偏差对车间罚款200元。
浮沉液密度确保1.8;
低于1。
8的按每0。
1/100元进行处罚.
(六)、配煤考核
第35条:
调度员要严格按照质量要求进行配煤,既要避免超灰又要防止质量过剩现象。
否则对配煤人员罚款100元。
第36条:
调度员要准确掌握各仓存煤的品种、数量、质量情况。
出现装车品种错乱、混杂,对调度室和储运车间严肃分析,按照质量事故进行考核处罚。
第37条:
不论采用哪种配煤方式,必须保证配煤过程平稳.混煤灰分波动不能超过3%,精煤灰分波动不能超过1%.连续出现3次及以上灰分波动,对当班调度员罚款100元.出现操作失误导致质量事故的要进行事故分析,并按分析报告进行处理;
造成质量投诉的要调离工作岗位.
第38条:
调度员要做好入洗、配煤、调运记录,对记录的配煤过程要做到准确、细致,严禁弄虚作假。
第39条:
走破碎机的原煤只能装邹县电煤和调运济三电厂,否则发现一次罚配煤人员200元。
(七)、灰分仪考核
第40条:
各皮带灰分仪要完好使用,调度员对灰分仪要做好监督。
发现灰分仪误差出现变化要及时通知灰分仪维护人员,并做好记录.
第41条:
在线测灰仪数据作为商品煤装、调运过程中的重要参考依据,必须确保其准确性。
准备车间要加强对在线测绘仪的标定与维护,确保灰分仪误差控制在±
3.0%以内(精煤灰分仪误差要控制在±
1.0%以内)并保持误差的稳定性。
否则每超1%,罚款50元.偏差若超3。
0%对准备车间调度维修队罚款4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42条:
在线测灰仪标定严格执行《选煤厂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中的规定,每周进行一次标准化,每半年进行一次在线标定,每年进行一次静态标定.发现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灰分仪负责人罚款100元。
(八)、除杂设施考核
第43条:
选煤厂所用的除杂设备和设施必须保证完好,并且正常使用。
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第44条:
正常使用的各岗点除杂设施要及时清理被吸附的杂物,停车后要清理干净。
防止再次混入煤中,否则对岗位人员罚款100元。
第45条:
设备检修、厂房改造等项目进行过程中,要保证各类杂物不混入煤流中,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清理场地,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46条: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将铁器、木杂等杂物乱丢乱仍,更不准将杂物丢进煤流中。
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47条:
选煤厂所有除铁器都必须与对应的皮带进行闭锁。
出现闭锁失效的问题要停止带煤,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继续带煤。
否则发现因闭锁失效强制带煤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九)、杂物回收考核
第48条:
技术室制定专项办法对杂物回收进行考核。
第49条:
各车间要做到“视野之内无杂物”,每周现场检查时,若发现现场有杂物,每一处罚款20-50元,并扣车间当月杂物量100kg。
第50条:
原煤车间井下杂物回收考核:
杂物类型
奖励标准
大块矸石
粒度大于500×
500mm,每块奖励2元.
铁器
锚杆、刮板、十字顶梁、千斤顶、钢丝绳等大重型铁器,每件奖励2元。
木杂
木板、枕木等,每块奖励2元.
第51条:
原煤车间要建立专项杂物回收管理记录本,记录内容要详实准确。
不得出现虚假内容,否则发现一次,对原煤车间分管主任罚款100元。
第52条:
原煤车间要将回收的杂物定点存放,不能出现有记录无杂物的情况。
技术室定期对杂物回收情况进行验收,并作为考核兑现依据。
第53条:
原煤车间要将杂物回收奖励到人,不能出现挪用杂物回收奖励的情况,否则,技术室根据管理规定取消当月全部奖励。
第54条:
现场岗位人员积极负责,及时避免了出现重大机械或生产事故时,车间可以申请对岗位人员进行特殊奖励。
车间
铁杂
软杂
原煤车间
20元/车
洗煤车间
0。
5元/千克
0.5元/千克
储运车间
1元/千克
0.8元/千克
压滤车间
生产准备车间
叉车司机各50元
第55条:
跳汰机带水前,岗位司机应全面检查跳汰机内是否有杂物,全面清理完毕后方可带水;
否则发现杂物未及时清理,对当班跳汰机司机落实罚款50元。
第56条:
停车后,跳汰机司机要及时清除跳汰机内全部杂物;
否则发现有杂物未清理,对当班跳汰机司机落实罚款50元。
第57条:
清理的杂物要定点存放,并及时回收。
否则发现杂物乱放或者未及时回收的对当班跳汰机司机落实罚款50元.
第58条:
除铁器的使用维护承包到人,由车间分管机修主任负责。
第59条:
分管主任应定期派专人检查除铁器的运行效果,定期对除铁器、除杂篦子等除杂设施进行维护。
确保除杂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转和使用状态,因维护不到位,造成除杂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对分管主任罚款50元。
第60条:
车间所有的除铁器必须保证完好,若除铁器等除杂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分管主任必须汇报厂技术室。
否则发现一次对车间罚款200元,对分管主任罚款100元。
第61条:
各种除杂设施的形状和空隙大小(空隙大小为200mm*200mm)均要满足公司除杂要求,要及时清理挂住的各类杂物。
对除杂设施不符合要求的,车间要及时整改,否则对分管主任罚款50元。
三、综合奖罚考核
第62条:
根据设立的跳汰补助,用于对重介控制、主洗和动筛跳汰机司机的奖励,每月兑现奖励2500元,由各车间报操作司机的成绩、名次,月终由技术室汇总考核。
第63条:
每月设立杂物奖5000元,用于对各车间杂物计量回收的奖励。
第64条:
设立灰分仪和采制样考核奖励,全月未出现灰分仪和采制样质量事故,一次性对生产准备车间每项各奖励500元.若出现事故,按事故处理意见进行处罚.灰分仪能准确反映数据时,可以考虑降低采样频率。
第65条:
设立装车、调煤奖励,全月未出现装车、调煤质量事故,一次性对调度室奖励500元。
若出现事故,按事故处理意见进行处罚.
四、附则
(一)本办法由技术室负责考核,每月初由技术室将上月洗煤数质量考核情况报办公室兑现,单项奖罚报厂领导审批后兑现。
(二)本办法和《济宁三号煤矿煤炭质量管理办法》、《公司煤质考核办法》同时执行。
各车间要根据管理办法,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本车间的煤质管理考核办法。
选煤厂
商品煤质量控制指标表
考核范围(%)
发热量
粒度(mm)
全水考核范围
(%)
二号精煤
8。
01—9。
00
≤50
≤10
三号精煤
10.00-11.00
小块煤
9。
00—12。
13-60
-
中块煤
10。
00—14.00
20-80
动力煤
5800—6000
混煤
火车
直达
4600—4800
4801-5000
≤9
5001—5200
5400-5600
邹县
电厂
—-
≥4500
≤11
洗
混
煤
4300-4500
≤12
4501-4700
地销
≥430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