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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
修订
试行
2002年
10.25
2003.10
XXX
01
2003年
2004.12
有
此次修订内容:
1、程序5.1增加了“采购合同在500万元以下的设备采购合同如果其制造加工过程有可能在投运后,引起机组质量事故或影响本单位安健环时应对其生产加工过程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进行监造,监造内容应经过评估后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和5.10在完成合同监造工作后,客户监造代表或委托的监造单位要编制《监造报告》,监造报告应汇报:
监造计划完成情况、监造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监造中遗留的问题、放弃监造的点数及详细说明、监造结论。
报告要附有监造测试记录。
2、职责部分增加了6.3.14编制监造报告,并及时提交给客户的主管部门。
本制度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本制度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职务:
中电国华发电营运部发电设备高级主管
国华公司所属及控股发电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
签字:
1目的……………………………………………………………………………………………1075
2适用范围………………………………………………………………………………………1075
3引用标准及关联子系统………………………………………………………………………1075
4专用术语定义…………………………………………………………………………………1075
5执行程序………………………………………………………………………………………1075
6职责……………………………………………………………………………………………1076
7检查与评价……………………………………………………………………………………1079
8反馈…………………………………………………………………………………………1079
附录《设备监造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1080
1目的
为了协助和促进制造厂家保证设备制造质量,严格把好质量关,努力消灭常见性、多发性、重复性质量问题,使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在出厂以前得到处理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出厂,实现设备的全过程管理。
2适用范围
国华公司系统的各发电公司技术改造及重大检修项目的设备制造过程的质量监督和控制,包括主辅设备及零部件在制造厂内的客户监造工作。
不代替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质量监造和设备到工地后的质量验收。
3引用标准及关联子系统
《电力设备用户建造技术导则》(DL/T586-1995)。
4专用术语定义
客户:
签定设备订购合同的发电公司或工程公司。
客户代表:
客户依据合同或协议委派到制造厂,代表客户进行监造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
监造:
客户或客户代表对制造厂的合同设备及零部件按监造大纲驻厂进行质量监督。
合同环境:
指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并在合同中规定了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大型电力设备:
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常规岛;
50MW或转轮直径5.5m以上的水电机组,330kV及以上的输变电设备以及相应的主要配套辅机、备件。
5执行程序
5.1客户签订大型(500万元及以上)设备及零部件采购合同时,必须列入监造条款和内容。
采购合同在500万元以下的设备采购合同如果其制造加工过程有可能在投运后,引起机组质量事故或影响本单位安健环时应对其生产加工过程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进行监造,监造内容应经过评估后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5.2客户如委托有资格的监造单位进行设备监造工作时,监造单位应与客户(甲方)签订设备监造委托合同,内容包括:
监造范围、依据、要求、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监造的费用、违约责任及奖罚条款等。
5.3监造工作开始前,监造单位或客户代表应对合同设备编制监造工作计划,包括需制造厂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标准和试验记录、现场见证内容及签证格式、相互联系办法及定期会议制度等。
5.4实施监造工作前,客户应将监造人员的名单及所授予的权限,书面通知制造厂。
5.5监造人员应根据客户和制造厂共同商定的监造项目,按设备制造进度到现场进行监检,对存在问题及处理结果,定期向客户报告。
5.6设备监造的任务是按合同确定的设备质量监造大纲,在制造过程中监督检查合同产品是否符合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及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要求。
5.7设备监造模式根据工作内容、范围和深度不同分为一级监造和二级监造两种模式。
一级监造项目少,是重点监检,是最低要求。
二级监造项目多,齐全、具体,是更高要求,是客户对监造过程的跟踪检查监造。
监造项目详见附录的监造大纲。
见附录A-E(标准的附录)
5.8设备监造方式分为停工待检(H点)、现场见证(W点)、文件见证(R点)三种。
停工待检项目必须有客户代表参加,现场检查并签证后,才能转入下道工序。
现场见证项目应有客户代表在场。
文字见证项目由客户代表查阅制造厂的检验、试验记录以上方式和国际惯例一致。
5.8.1与制造厂签订设备合同时,应参照本监造大纲商定监检项目及H点、W点和R点。
5.8.2供货合同生效后,制造厂应向客户提供生产进度计划及质量检验计划。
在预定见证日期以前(H点20天,W点15天)通知客户。
5.8.3客户接到质量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制造厂参加现场见证。
如客户代表不能按期参加,W点自动转为R点;
但H点没有客户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时,制造厂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客户联系商定更改日期。
如更改时间后,客户仍未按时到达,即认为放弃监造。
5.8.4如制造厂未按规定提前通知客户,致使客户不能如期参加现场见证,客户有权要求重新见证。
5.8.5质量见证完成后,客户代表和制造厂检验员应在质量见证书上签字,一式两份,客户和制造厂各执一份。
5.8.6上述监造方式和实施办法应在签定设备合同时一起商定。
5.9一级监造或二级监造两种模式,由客户根据需要自主监造的项目和内容,客户可根据设备具体情况与制造厂协商适量增减。
5.10在完成合同监造工作后,客户监造代表或委托的监造单位要编制《监造报告》,监造报告应汇报:
5.11评价标准
5.11.1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5.11.2有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5.11.3机械部和电力部共同颁发的技术规定。
5.11.4制造厂的企业标准。
5.11.5引进技术制造的设备标准,以引进技术标准为基础,按引进国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后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标准。
6职责
6.1制度负责人
6.1.1保证本制度有效版本的留存。
6.1.2检查本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6.1.3监督执行各项已经批准的方案,包括本制度的改进。
6.2制度执行人:
制度执行人由各分/子公司主管生产部门负责人担任。
6.2.1协助本制度的负责人留存本制度的有效版本。
6.2.2收集对本制度有效性的反馈意见。
6.2.3监督本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6.2.4将本制度与监造工作不适应的方面汇报给制度负责人。
6.2.5按第7条要求定期进行检查与评价。
6.2.6按第8条要求的反馈信息改善本制度。
6.3监造人员
6.3.1监造人员应具有本专业的丰富经验,并熟悉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及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6.3.2监造人员应有从事本专业10年工作以上的经验,监造总负责人应有20年以上的经验。
6.3.3驻厂监造人员专业水平应与所监造设备的专业相符。
6.3.4监造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善于处理问题的能力,和厂方团结协作,密切配合。
6.3.5监造人员应严格遵守制造厂有关规定及劳动纪律,保护制造厂业务秘密。
6.3.6监造人员首先应了解并熟悉合同条款、监造协议、制造厂质量报证体系,掌握设备制造标准及了解设备制造进度。
6.3.7参与或了解监造大纲中规定的重要部件的原材料、铸钢件的理化检验和元器件的筛选检验。
6.3.8了解重要部件的质量保证措施和执行情况,了解加工过程的中间检查和主要附件的组装情况。
6.3.9参加和了解合同及协议中规定的部套试验、联动试验、总装和出厂试验等,并履行现场见证和签证手续,此签证不代替合同设备到工地后的验收和投运后的验收试验。
6.3.10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修改和制造改进情况。
6.3.11了解合同设备出厂前的防护、维护、入库保管和包装发货情况。
6.3.12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立即与制造厂有关方面联系解决,重大问题应立即向客户报告。
如与制造厂意见不一致时。
首先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主动协商的精神和制造厂商讨,争取取得一致认识。
如多次商讨意见仍不能统一时,报告客户由客户请有关主管部门协助解决或仲裁处理。
6.3.13长驻制造厂监造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必要时上夜班并做好设备监造驻厂日记(格式见表1),将现场检查测试情况填写监造测试记录(格式见表2),定期作监造小结,报告客户。
6.3.14编制监造报告,并及时提交给客户的主管部门。
表1设备监造驻厂日记
监造人员名称:
时间:
监造设备名称:
地点:
工作内容:
监造人员签名:
表2设备监造测试记录
监造人员姓名:
监检项目:
标准和依据:
检查测试结果:
存在问题:
处理结果:
监造人员签字:
7检查与评价
本制度的执行人将每年根据第5条所述,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具体检查项目包括:
(1)检查所有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的监造安排。
(2)统计因监造不到位而引致的事故。
8反馈
本制度的执行人定期把检查与评价的结果及改善本制度的建议反馈至制度负责人。
反馈内容包括:
(1)本制度的可操作性。
(2)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3)本制度的效果。
本制度随管理系统的年度检讨进行年度审查。
本制度经修订后由执行人向有关管理人员提供修订版本。
附录
本制度有1个附录:
《设备监造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
《设备监造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
国华公司所属及控股发电公司名称
检查评价人
成员
评价题目
评价内容
评价
采购合同
客户签订的大型设备及零部件采购合同,是否列入监造条款和内容
是
否。
原因
监造委托合同
设备监造委托合同的内容是否包括:
监造范围、依据、要求、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监造的费用、违约责任及奖罚条款等
监造工作计划
监造工作开始前,监造单位或客户代表是否对合同设备编制监造工作计划
授权通知
实施监造工作前,客户是否将监造人员的名单及所授予的权限,书面通知制造厂
现场监检
监造人员是否根据监造项目,按设备制造进度到现场进行监检
设备监造方式
停工待检(H)项目是否有客户代表参加,现场检查并签证
现场见证(W)项目是否有客户代表在场
文字见证(R)项目是否由客户代表查阅制造厂的检验、试验记录以上方式和国际惯例一致
监造报告
检查报告内容是否全面,是否有完整的检查测试记录。
存在的问题
及改进建议
评价负责人意见
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