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休假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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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相关休假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公司实际,对公司带薪休假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2.1贵阳花溪恒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2.2婚假、探亲假、生育假、年休假、丧假、计划生育节育假。
3.管理部门
由综合部负责管理和实施。
4.休假审批权限
4.1部门经理:
主管部门员工休假3天以内(含3天)。
4.2总经理:
部门经理休假及部门经理、公司员工休假3天以上。
5.休假审批程序
5.1为保证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员工请休带薪休假,必须服从安排,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4.1、4.2、4.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同意方可休假,对未按规定批准自行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5.2公司员工因特殊情况(如请生育假、护理假、丧假等),无法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的,按4.1、4.2、4.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电话请假,经同意后方可休假,并在休假期间或休假结束后补办书面休假申请。
5.3所有带薪休假请假手续须交综合部保存,作考勤依据。
6.婚假
6.1婚假的条件和假期时间。
6.1.1公司员工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可享受婚假,假期为3天。
6.1.2公司员工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享受晚婚婚假,假期为13天。
6.1.3婚假年龄界定以员工身份证及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为准。
6.2公司员工因其配偶在外地工作,并需去配偶所在地结婚的,根据在途往返时间核定路程假,路程假不计入婚假假期。
6.3员工子女结婚可享受2天带薪假期。
6.4婚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贵阳花溪恒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7.探亲假
7.1享受探亲假条件和范围。
7.1.1探亲假分为未婚员工每年一次探望父母、已婚员工每年一次探望配偶和每四年一次探望父母两类。
7.1.2公司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通过试用期或转正,并不能利用公休日与家人团聚一个晚上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
7.1.3员工与配偶不住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探亲假。
7.1.4员工与父亲、母亲不住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亲或母亲的探亲假。
7.1.5员工探望父母的探亲假,包括养父母或父母双亡之后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的亲属,不包括公婆、岳父母。
7.1.6公司员工利用出差等机会与配偶团聚累计达到3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
7.1.7公司员工利用出差等机会与父母团聚累计达到20天的,不再享受该探亲年限内的探亲假(一年一次或四年一次)。
7.1.8公司员工可享受探亲假的范围为:
父母或配偶生活定居点、身份证住址在贵阳地区(含清镇市、开阳县、息烽县、修文县)以外。
7.2探亲假假期时间。
7.2.1公司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如员工及配偶均为在职员工(对方也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哪一方安排探亲,由本人申请,对方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双方单位协商确定。
7.2.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如因工作原因当年不能给予探亲假的,可两年合并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45天。
7.2.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予探亲一次,假期为20天。
7.2.4员工父母分居两地,一次探亲只能探望父亲或母亲一方。
7.2.5上述探亲假根据地点的远近,由总公司综合部或子公司办公室核定给予往返路程假。
7.3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贵阳花溪恒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7.4探亲假往返路费的报销。
7.4.1公司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公司承担。
员工凭乘车凭证,在假期结束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由综合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报销。
7.4.2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公司承担,并按照7.4.1.1的报销程序进行报销。
7.4.3公司员工探亲所乘交通工具的报销标准:
标准
交通工具
总经理
高级职称
工龄25年以上
中层干部
中级职称
工龄20年以上
员工
火车
软卧
硬卧
硬座
汽车
不限
普通客车
轮船
头等舱
二等舱
三等舱
原则上员工探亲不得乘坐飞机,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
8.生育假
8.1女员工享受晚育待遇的条件。
8.1.1已婚女员工年龄在24周岁以上,怀孕生育的第一个子女。
8.1.2晚婚后怀孕生育的第一个子女。
8.1.3年满23周岁初婚女员工,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时不满24周岁。
8.2生育假假期时间。
8.2.1公司女员工未达到晚婚年龄,生育第一个,可享受生育假90天。
8.2.2公司女员工达到晚育条件,但在生育假期间未办理《独身子女证》的,除8.2.1条享受的生育假,再增加30天,共计120天。
8.2.3公司女员工达到晚育条件,在生育假期间办理《独身子女证》的,除8.2.1条享受的生育假,再增加90天,共计180天。
8.2.4公司男员工配偶生育,配偶平产可享受3天护理假,配偶难产、剖腹产可享受护理假7天。
8.3生育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贵阳花溪恒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9.公休假
9.1享受年休假待遇的范围。
公司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年休假待遇。
9.2年休假假期时间。
9.2.1公司员工工龄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9.2.2公司员工工龄或在公司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每年可享受年休假10天。
9.2.3公司员工工龄或在公司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每年可享受年休假15天。
9.2.4工龄或在公司连续工作,当年满上述年限的,次年享受年休假。
9.3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9.3.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9.3.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9.3.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9.3.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9.3.5受到公司处分或被公安机关拘留的。
9.3.6当年休假后,出现9.3.1、9.3.2、9.3.3、9.3.4、9.3.5情况之一的,次年不享受年休假。
9.3.7脱产学习、进修一年以上,学习、进修期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学习、进修结束后,从下一年度起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9.4公司员工年休假,原则上在年度内安排,不跨年度使用或累计。
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的,经总经理批准,可与第二年合并使用,但最多不能延至第三年使用。
9.5公司员工可使用年休假冲抵病假、事假。
9.6公司员工当年的年休假可与探亲假、婚假、生育假、护理假、丧假合并使用。
9.7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9.7.1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9.7.2公司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公休假。
对员工应休年休假的天数,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10.丧假
10.1员工直系亲属范围。
父母、配偶、子女。
10.2员工非直系直属范围。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养父母、公婆、岳父母。
10.3丧假假期时间。
10.3.1公司员工10.1范围中的亲属死亡,给予丧假7天。
10.3.2公司员工10.2范围中的亲属死亡,给予丧假3天。
10.3.2公司员工10.1、10.2范围中的亲属死亡,死亡地为非贵阳地区的,由综合部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核定给予路程假。
11.计划生育节育假
参照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执行。
12.顶岗
申请上述各类带薪假期的公司员工,应做好休假前的工作移交工作。
中层干部的顶岗人选由当事人推荐,主管领导批准;
部门一般员工的顶岗人选由部门经理安排。
公司员工在申请休年休假时,若没有合适的顶岗人选,则应予以主动取消,公司将按照9.7.2之规定给予补偿。
13.上述各类带薪假期,需按程序申请和审批,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按旷工论处。
14.上述各类带薪假期,按国家规定计算休假时间。
15.本办法与国家新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有冲突时,以国家新颁布的政策、规定为准。
16.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17.本办法自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