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人事局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流程图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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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人事局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流程图Word文档格式.docx

招录工作人员网上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

报考人员登录盐城人事编制网,查阅招录信息,选择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

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登录盐人事编制网,上传照片、缴费、打印准考证

监督部门

市纪委、监察局

市人事局纪检组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

拟录用人员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并面向社会公示后,报盐城市人事局审批录用

2.人员调配工作流程图

1、市内调动

经费形式逆向或乡进城的事业单位人员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公务员和在经费、地域上非逆向流动的事业单位人员直接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人事局职能科室审核后提请局长办公会审定

调动人员向市人事局职能科室递交由调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调入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的调动审批表一式两份

对公务员开具干部介绍信,对事业单位人员开具聘用通知书,调动人员凭此到新单位报到

2、市外调入

向调出地人事部门开具调动通知

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审核调动人员的身份及相关信息,提请局长办公会审定

向调出地人事部门开具商调函,调阅调动人员档案

提请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核准

调动人员向人事局职能科传递交由调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调入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的调动审批表一式两份

3.公务员培训工作流程图

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会签

主要领导签发

根据上级要求及我市公务员队伍现状拟定培训计划

培训考核情况送公务员管理科备案,培训考核结果反馈各单位并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

考试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培训结束后考核,并将培训考核情况记入个人培训登记证上

各单位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本单位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4.年度考核工作流程图

发文

各单位组织考核、评比

相关职能科室审核、局领导审定

承办科室拟定年度考核文件

监督部门:

市纪委、监察局,各单位纪检组、监察室

公示

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由市考核小组集体研究

报市领导审批

报表返还各单位

报考核奖惩任免科备案

考核结果反馈个人签字

5.公务员辞职辞退工作流程图

拟辞职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填写《公务员辞职申请表》,所在单位在接到申请表一个月内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按管理权限呈报任免机关,任免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表的三个月内予以审批,其中市直机关公务员辞职由所在机关审批。

各单位将公务员辞职、辞退材料上报考核奖惩任免科

局领导审核

向市政府出具专题报告,并附相关材料

由市政府发文

报市政府审批

将辞职辞退者个人档案移交人才中心

文件返还各单位并装入个人档案

6.公务员奖励审核工作流程图

承办人初审

受奖人填

写奖励登记表

呈报单位呈

报有关材料

局领导审批

科长审核

三等功及其以上奖励须按管理权限办理呈报手续,并以一定形式公示。

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

征求一票否决部门和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省部级以上表彰报市领导审批。

1、申报条件:

有人事部门审核批准的奖励计划。

2、送审材料:

①奖励种类、比例等;

②奖励登记表及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流程图

汇总审核招聘计划和职位,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盐城市人事局核准

各单位申报招聘计划和职位,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人事局

申报材料:

东台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职位申报表,含拟招聘单位核定编制数、现有人数,招聘的岗位、人数、岗位所需人员条件(学历、年龄及其它条件)

按发布的简章精神组织笔试、面试、体检、考核

拟聘用人员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并面向社会公示后,办理聘用手续

市人事局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商招聘简章等事项

通过报纸、电台、电视节目等多种形式发布招聘信息

8.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定工作流程图

初审不合格,告知

承办人

(登记、初审)

科长

(审核)

承办人鉴证

事业单位或个人申报

1、申报材料:

①东台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鉴证信息卡

②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③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增人计划卡、聘用通知书

2、申报条件:

符合《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9.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审核工作流程图

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

承办人备案,报表存档返还。

部署考核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申报

①东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②东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名册

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④公示情况

按年度考核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10.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

2、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

3、江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1]2号);

4、中央、省、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的职称工作各类文件规定。

(二)服务对象

符合评审条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三)办理流程

市职称办审核推荐

主管部门审核,报市职称办

所在单位审核

专技人员对照评审条件,准备评审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职称办发文,确认评审通过人员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办理职称资格证书,发放给评审通过人员

11.专业技术人员地方职称评审工作

盐城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市乡镇系列工程及经济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的实施办法》(盐职称字[2004]3号)、盐城市职称办《关于印发<

乡镇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的通知》(盐称职办[2004]19号)

符合评审条件的各类地方专业技术人员

专技人员对照考评条件,填写报名表或准备评审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市职称办报盐城职称办

报市职称办

审核

确认考评通过人员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职称办发文,并办理职称资格证书,发放给评审通过人员

12.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工作

1、人事部《关于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职发[1990]2号);

2、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

3、中央、省、市各级人事部门、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关于各类考试的规定。

符合报考条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1.到人事部门报名

所在单

位审核

专技人员对照报考条件,准备报名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市职称办组织教材、培训,发准考证

专技人员领取准考证后,按规定参加考试

发放考试合格证书

2.网上报名

市职称办发文或发放考试合格证书

网上打印准考证,按规定参加考试

网上报名、网上征订教材、网上缴费

专技人员对照报考条件准备报名材料

13.毕业生就业

(一)政策依据:

国家、省、盐城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文件规定。

(二)服务对象:

本市应往届毕业生、外地本科以上学历及《东台市人才需求目录》公布的紧缺专业的各类人才。

(三)办理流程

市人才市场审核、鉴证

毕业生:

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确定就业意向后,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提交市人才市场

1、毕业生就业鉴证

直接到市教育局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市人才市场审核相关材料后开具介绍信

转户口:

毕业生到人才市场或家庭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转党组织关系:

学生党员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转党组织关系

转人事关系:

毕业生持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到接收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到

凭就业报到证、人事代理合同等相关材料到市人才市场办理登记手续

凭录用通知、就业报到证、人事代理合同等相关材料到市人才市场办理就业手续

到教育系统登记参加事业单位考录工作人员的公开考试,择优录用

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国家机关招考录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的公开考试

档案到达后,凭报到证、毕业证书、人事代理合同到市人才市场办理就业手续

到企业就业

师范类毕业生到教育系统就业

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

2、毕业生报到

毕业生凭经市人才市场鉴证后的毕业生协议书到学校办理报到证、户口迁移、档案转递等

14.人事代理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文件明确规定: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干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它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严禁个人保管他人档案。

2、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人事厅<

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苏政发[1999]99号)。

文件明确规定:

“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科技人才统一实行人事代理管理。

人事代理的服务对象为:

1、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等无主管单位以及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要求委托人事代理的其他单位;

2、律师、会计、审计、公证等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辞职或者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与用人单位中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见习期内及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中专校毕业生;

6、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

7、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8、通过人才市场招聘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9、其他需要代理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服务内容

1、办理委托单位的人才流动手续;

2、办理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传递等工作;

3、为委托单位招收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办理接收手续和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转正定级、初定专业技术职称;

4、出具因公、因私出国出境等其他证明材料;

5、办理工龄计算业务;

6、代办职称(资格)的考试、评审的有关手续;

7、代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业务;

8、代办事业单位考核、调资、工考、病退、退休等业务;

9、人才派遣业务;

10、代办户籍迁移、挂靠手续;

11、中共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12、根据委托单位和个人的要求,代理其他可以代理的人事管理业务。

(四)办理流程

1、个人委托人事代理

委托人向市人才中心提出代理申请,并出具相关材料:

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原件,调动人员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流动审批表》,失业人员提供劳动社保部门相关证明材料

市人才中心审核委托人材料,查询委托人档案是否在市人才中心

若无档案,则在索取档案后,签定《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一式两份

若有档案,则签定《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一式两份

缴纳人事代理费,并返还代理合同一份

2、单位委托人事代理

委托单位向市人才中心提出代理申请

若是新单位,则填写《单位人事代理人员统计表》、《单位人事代理人员花名册》,出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单位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需出具市编办的审批证明

若是老单位,则填写《单位人事代理人员统计表》、《单位人事代理人员花名册》

查询委托人档案是否在市人才中心

人才中心审核相关材料

若有档案,则签定《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

若无档案,则在索取档案后,签定《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

缴纳人事代理费,并予以登记

15.人才招聘

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工商总局1号令)。

2、《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省政府第96号令)。

3、《关于加强全省人才招聘广告工作的管理办法》(苏办[1996]4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1999年1月1日施行)。

各类用人单位、毕业生及各类人才。

1、固定人才集市招聘

招聘单位通过市人才中心招聘窗口、电话预约以及网上预定等方式向市人才中心申请招聘摊位,其中:

首次招聘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需要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证明

求职个人免费入场

招聘单位免费入场,市人才中心发放《洽谈证》

参加现场招聘

2、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单位向市人才中心提出发布招聘信息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其中:

企业单位出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出具单位法人登记证及市编办的审批证明

招聘单位填写《人才需求信息表》,发布信息

3、招聘广告审批

在有效期内在指定媒体发布广告(《东台日报》、东台人才网站)

企业单位出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网上会员办理

用人单位登陆东台人才网进行注册,接受相关协议

用人单位出具相关材料:

事业单位出具单位法人登记证及市编办的审批证明,企业单位出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用人单位缴纳网上会员费用

市人才中心开通会员资格

用人单位通过网络进行招聘

16.人才流动

1、《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

2、《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

3、《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省政府第96号令)。

(二)服务对象:

需要流动的各类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三)服务内容:

专业技术、管理人才的辞职、复职、自动离职以及市内外流动等人事关系办理。

1、辞职

经办人员审核《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将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并为辞职人员开具《辞职证明书》,保留一年人事关系

与辞职人员签定《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一式两份

市人才中心向辞职人员所在单位索取档案资料,并向辞职人员通报辞职相关规定

辞职人员向市人才中心递交由原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的《辞职申请表》一式四份

市人才中心对《辞职申请表》等材料进行审核

2、市内调动(企业)

辞职人员向市人才中心递交由原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调入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的《调动审批表》一式两份

市人才中心开具《人事代理人员介绍信》,调动人员凭此介绍信到新单位报到

若无档案,则在索取档案后,为其办理人事关系接转关系

若有档案,则直接为其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市人才中心查询流动人员档案

3、市外调入(企业)

调动人员向市人才中心递交《调动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本人及配偶户籍材料

到档后市人才中心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转接手续,并开具《人事代理介绍信》

市人才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具《商调函》

17.流动人才档案管理

《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省政府第96号令)

各类流动人才。

(三)、办理流程

1、档案转进

档案室查询当事人人事关系是否可以调入,若可以调入,则发出《人事档案调档函》

到档后,人才中心核对档案材料,核对无误后填写《人事档案调档函》回执

将当事人相关信息录入档案管理系统,并在《档案(材料)转进登记薄》上登记

2、档案转出

市人才中心收到对方人才部门发出的《干部(人事)档案调档函》后,查询其人事关系是否调出

若人事关系已经调出,档案室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调档函》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以机要件将档案寄出或派人专人送取,并在《档案(材料)转出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3、档案查询

查档单位提供单位介绍信、查档人身份证,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交市人才中心负责人审批

档案管理人员调取档案供查档人查阅阅档后,请查档人在《查(借)阅干部档案登记簿》上登记

查档人查阅完毕归还档案,交由档案管理人员将档案整理入库

4、档案借阅

借阅档案单位填写《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交市人才中心负责人审批

档案管理人员在《查(借)阅干部档案登记簿》上登记后,调取档案交给借阅单位,借阅单位应在15天内归还档案

档案管理人员在借阅到期前三天向借阅单位催要档案,档案归还后,将档案整理入库,签上归还日期

1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作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6]331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单位:

①根据本人档案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

②提供人事档案;

③1寸照片1张;

④提高待遇的,还需提供“独生子女审核证明、国家、省级劳模”证书;

⑤在职工资卡片、退休待遇卡片、电子文档等

主管部门:

根据本人档案及填写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审批表》进行审核盖章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审批表》分别归入个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社保部门

人事部门:

根据本人档案,审核退休待遇并办理退休证

1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工作

《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6]160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6]322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

1、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审批:

增加级别工资填报《机关公务员增加级别工资报批名册》一式三份;

正常变动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变动工资报批名册》一式三份,另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晋升审批表》一份,带《工资卡片》、电子文档。

调动人员、新进人员:

提供介绍信、个人档案、工资转移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

职务岗位变动人员:

提供职务任免文件、学历证书及变更手续等。

进行审核盖章并留存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晋升)审批表》归入个人档案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

正常晋升薪级填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年一次正常晋升薪级报批名册》一式三份;

正常变动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变动工资报批名册》一式三份。

另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晋升)审批表》一份。

带《工资卡片》、电子文档。

提供调动聘用手续、个人档案、工资转移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

提供职务任免文件或职称、技术等级证书、聘任名册、学历证书及变更手续等。

根据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盖章

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晋升)审批表》归入个人档案

20.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工作

《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苏人四(1982)54号;

《关于调整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苏人通(2003)283号。

今后有新文件出台的,则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根据提供的相关材料审批盖章

根据提供的相关材料审核盖章

填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核表》一式三份;

提供遗属人员个人申请、户籍证明、社保部门有无固定经济收入来源证明,在校学生提供在校就读证明

21.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4)50号;

关于转发盐城市人事局《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升级考核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聘分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政办发[2000]83号)。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上的工人。

市人事局工考办:

发文调查摸底

个人:

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升级考核审批表》一式二份

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申报名册》一式三份,签署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根据填报材料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培训对象上报盐城市人事局工考办

凭市人事局工考办审批的工人技术等级聘用名册,填写工资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市人事局工资科审批。

根据(东政办发[2000]8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工人技术等级聘用名册,报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市人事局工考办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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