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压站受电及首批风机并网前风电场工程首次质量监督巡视建设管理报告 精品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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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压站受电及首批风机并网前风电场工程首次质量监督巡视建设管理报告 精品Word文件下载.docx

根据拟定的风电机组布置、建设风场地质情况,经分析确定本风电场风电机组基础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浅埋基础,其基础型式为圆形独立肋梁基础。

风电机组基础由台柱、肋梁、环梁、底板四部分组成,上部台柱结构为圆柱体,直径6.8m,高出平整地面0.2m;

台柱周边设置八条肋梁,肋梁宽1.0m,端部高1.0m,根部高2.6m;

下部为圆形钢筋混凝土基础底板,底板直径17.5m,厚0.5m;

在基础底板与肋梁间设置环梁进行直线连接,环梁宽0.6m,梁高1.0m;

基础埋置深度3.4m。

风电机组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C35W4F50,基底下部设0.2m厚的C20W4F50混凝土垫层。

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底部自身根据厂家要求考虑防水、密封、防腐等措施。

风电场每台风电机组配置一台35kV箱式变电站,为节约投资,减少征地,箱式变电站置于风电机组基础外约2m的位置。

根据拟定箱变布置、建设风电场地质地形条件,箱变基础按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进行设计,根据箱式变压器厂家提供的35kV箱式变压器外形尺寸,拟定浅基础采用砖墙矩形基础,墙砖采用烧结普通砖,墙砖强度等级为MU10,基础尺寸为4.87m×

3.27m,基础埋深1.0m,基础下部设0.2m厚的C20W4F50的混凝土垫层。

为保持通风,箱变基础四周设有0.4m×

0.9m的通风窗,共6扇。

箱变基础上部在箱变基础四周设有人行通道混凝土预制盖板,盖板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C25W4F50,盖板厚0.12m。

拉马风电场220kV升压站布置在会东县柏杉乡跑马坪子,设有综合楼、水泵房、车库、油品库、SVG装置室等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3050m2。

220kV升压变电站主要设施及设备有进线架塔、主变压器、断路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避雷针等设施。

拉马风电场布设单机容量为1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33台,总装机容量49.5MW,年发电量11061.7万kW.h。

1.3工程地质情况

①工程区位于康滇地轴中段东缘,横跨米市江舟断陷和东川断拱两个三级构造单元,区内基底构造以东西向为主,盖层构造以南北向为主,区内断层主要有倮佐断层、黑家村断层、小米地断层、庆门口断层,区域构造稳定性较差。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场址区50年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

另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三组,相应抗震设防烈度为Ⅶ度。

②场地地处中高山剥蚀地貌形成的坡顶一带,主要由玄武岩、灰岩及含砾粉质粘土、砾石土等组成,场地类别为Ⅰ类,属抗震有利地段,可进行风电场地建设。

③根据场地基本地质条件,将场地分为大树子、普家村、望乡台、白石岩以及毛家大树五工程地质单元区段,场地整体稳定,工程建设较为适宜。

④风电场无重大的工程地质问题,主要持力层为基岩或砾石土,其承载力能够满足风电场主要建筑物和附属建筑物承载要求,但部分场地地基的不均匀沉降、局部岩溶地基以及边坡稳定问题,建议设计做好基础沉降以及变形计算,岩溶地基区域应进行工程处理,对侧坡及开挖形成的后坡必要时应有一定的支护措施。

1.4年度进度计划目标

2014年进度计划与节点目标如下:

(1)2014年03月31日首批机组具备发电条件。

(2)2014年04月30日,后续所有机组具备发电条件。

2施工承包范围及主要工程量

2.1总承包承包合同范围

本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招标和技施阶段的勘察、设计、设备与材料采购、设备试验、设备安装与调试、建筑工程的施工、可靠性试运行及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和建设管理等。

其中的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及塔筒(架)设备由招标人采购后纳入总承包的合同的管理范围。

2.2总工期和主要工程量

拉马风电按招标文件要求,2013年3月1日开工,2013年11月31日第一批机组投产发电,2013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投产发电,总工期306天,在10个月内完成33台风电机组的技施阶段勘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

拉马风电场主要工程量包括:

风力发电机组33台,塔筒4118.4t,箱式变电站33台,土石方开挖26万m3,土石方回填6.6万m3,考虑加上施工道路弃渣量,全工程弃渣约45万m3(松方),混凝土2.02万m3,钢筋1670t。

2.3主要材料、设备采购招标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根据拉马风电站相关设计文件,其主要材料、设备通过材料、设备询价招标的方式确定,由成都勘测设计院采购部牵头,目前设备已全部到场并安装调试完成。

3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效果

拉马风电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完全按成都院的《质量管理体系》基础上编制了拉马风电总承包项目部《质量大纲及保证手册》,建立拉马风电总承包项目的质量管理及保证体系,确定了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质量管理体系如下图:

质量管理体系框图

3.1主要质量管理文件

根据拉马风电场的特点和相关规程、规范要求,总承包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针对质量问题编写相关质量管理文件,总承包项目部将根据不同时期的质量控制要点,完善相关质量管理文件,完成的质量管理文件如下:

(1)管理文件

Ø

项目策划书

项目章程

(2)质量文件

会东拉马风电质量计划

项目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拉马风电场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细则

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项目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

项目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的支持性文件

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接口关系

项目部质量管理职责文件

项目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成立及职责文件

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项目施工质量检查制度

项目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项目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制度

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项目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规定

项目施工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项目验收组织机构说明

项目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制度

《雨季施工方案》

(3)重大技术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

开挖措施

混凝土施工措施

升压站高空作业措施

集电线路施工措施

《风机吊装施工方案》

《电气设备安装调试方案》

3.2拉马风电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拉马风电总承包项目部作为院总承包项目的现场管理部门,是现场参建各方工程管理者、组织者和协调者,总包项目部组建并进场以来,为顺利完成工作计划,就以规范化管理为目标,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强化了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各项制度、建立了由思想保证、技术保证、组织保证、制度保证、方法保证信息反馈保证及经济保证等全面的质量保证体系。

(1)思想保证

确立了质量目标和质量方针,编写了质量大纲,使全体人员真正树立起强烈的质量意识。

(2)技术保证

实行严格的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全面专业技术交底;

编制质量计划,通过各种质量控制措施来保证项目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

加强文件管理,鼓励采用新工艺及新技术,尽可能的采用先进的施工机械,为质量提供技术保证。

(3)组织保证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总工为辅的质量领导管理小组,领导拉马风电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并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进行规划和决策。

设立质安部,配置专职质检员,指定专职测量及试验人员,对本工程进行具体质量管理。

建立健全了各级组织,分工负责,做到以预防为主,预防与检查相结合,形成一个有明确任务、职责、权限、互相协调和互相促进的有机整体。

(4)制度保证

编制并发布《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各种作业指导书、《质量大纳及保证体系》;

组织学习现行有效的规程、规范清单和院质量体系的程序文件,为质量控制行为提供了执行依据。

推行施工记录制度,要求必须有施工原始记录、设备运行记录、技术交底记录、材料验收入库记录、主要材料送检记录、火工器材使用记录、员工培训记录;

材料检验资料、计量资料、工序验收记录、工程验收记录、竣工资料;

施工日志、工程月报等。

(5)方法保证

实行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严格控制不合格的材料进场。

严格执行“班组自检→技术主管检查→质检工程师专检”的三级检查制度。

施工过程中还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随机和重点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

(6)信息反馈保证

建立工程质量例会制度,制定工程质量例会制度可以有效地推进质量问题的消除和质量的提高。

并通过例会加强项目部、监理公司、业主共同参与,减少了质量问题多次重复出现,提高了质量验收工作的效率。

(7)经济保证

要求各施工单位制定了质量奖罚办法,严格质量管理;

按合同扣留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才预以返还,

对不合格工程不预进行结算。

3.3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质量保证体系:

政府监督、业主、社会监理、总承包方(EPC)及具有符合招标文件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自检共同构成了拉马风电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自工程开工以来,质量保证体系能够有效运行,实现了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全过程控制,采购产品质量、设计产品质量、工程施工质量均达到了既定的质量目标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确保了各项产品的质量。

3.4自我评价

项目部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健全,质量目标明确,各级质量管理职责划分合理,各级质量责任清晰,质量管理例行工作一直能正常开展。

项目部实施了全面质量管理,制订了《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对各工序质量控制点进行了分析,在施工中组织合理,质量控制得力,工程开工以来,未发生质量事故,全面达到了项目部制订的质量目标。

4施工质量目标

4.1执行文件

《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编号:

QG/CHIDI04-C01-2009版次A/0)

《拉马风电场质量管理体系》(编号:

QG/CHIDI04-C05-200版次A/0)

《四川省会东拉马风电场工程总承包合同书》(合同编号:

HD-LM-SG-2013-01)

4.2质量方针

科学管理,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信守合同,优质服务。

4.3质量目标

(1)建立健全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实施、持续改进;

在内审和外审中无严重不符合项,一般不符合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关闭。

(2)监督施工项目部建立和完善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并达到有效运行。

(3)提供的设计产品符合国家基本建设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各种标准和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各项设计产品技术方案可行,经济指标合理,综合产品一次通过审查、验收,出院产品优良品率达90%以上。

(4)采购的各类原材料性能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并经检验合格后用于本工程施工。

(5)采购的各种设备,其性能指标满足设计要求、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规范和评定标准。

(6)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施工工艺,严格执行“三检制”,施工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5%以上,单元工程合格率100%;

杜绝施工质量事故发生。

(7)正确处理质量、安全和效益的关系,保证最终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

(8)按合同规定工期向顾客交付满足《总承包合同》要求的最终产品。

(9)杜绝顾客投诉,顾客满意度达80%以上。

5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5.1组织机构

认真贯彻质量管理标准,建立完善质量体系。

为确保质量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质量管理、质量体系运行、课题研究、QC攻关的领导小组

质量管理机构图

5.1.1质量领导小组质量职责

为保证拉马风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特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质量领导小组,其职责为:

质量领导小组是质量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对质量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宣传贯行国家、部委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和质量验收标准;

宣传贯彻成都院质量方针,对质量目标进行分级,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过程控制,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规定各级管理人员质量职责和权限,并监督执行;

听取各职能部门、班组在质量工作方面的汇报,决定或审批有关质量生产的重大活动及奖惩办法;

参加或组织生产质量事故或质量安全事故引起的职工伤亡、财产损失的调查,制定整改措施,做出处理决定。

5.1.2质量管理岗位职责

5.1.2.1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质量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负责在项目部贯彻执行国家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成都院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领导项目部总体质量管理工作的策划、实施、检查、总结,组织制定并审批项目经理部质量工作计划,层层落实,确保质量目标实现。

结合项目部实际,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确定与质量有关的各级各类人员、各级管理部门的具体质量职责。

确保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管理工作要求在项目经理部有效实施。

负责层层落实质量责任,将质量目标层层分解到项目经理部各相关场所,定期组织考核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审批考核结果。

督促检查项目经理部管理层和作业层的相关人员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5.1.2.2副经理和总工

贯彻执行成都院质量方针、目标,按照成都院质量管理要求组织开展本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为工程质量和质量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并负技术责任。

具体负责本项目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工作的有效开展,负责本项目重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批。

组织编制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方案、质量管理手册,审查本项目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质量保证措施等,掌握分析工程质量动态,并提出相应对策。

督促各部门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构成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组织进行检验,并由具备检验资格的人员负责对检验记录签字确认。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

督促项目经理部施工(质量)管理人员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负责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督促项目经理部施工(质量)管理人员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确保隐蔽工程在隐蔽前,通知监理单位及时进行验收。

负责对已完工的工程进行交付前必要的防护,及时采取防火、防盗、防破坏等措施,保证它们的符合性、使用功能满足合同要求或规程(规范)要求。

对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主要质量通病、质量事故发生情况(原因和处理结果)、质量预防、改进措施等工作,定期组织进行分析、评价,督促质量管理人员及时做好施工质量内部评定和质量统计报表工作。

负责本项目作业文件的审查、批准和技术交底。

5.1.2.3设计部

(1)按院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履行设计文件的校审和核签制度,确保设计成果的正确性。

(2)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中的设计标准,确定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中的质量要求。

(3)按有关规程规范和设计合同要求,开展施工地质预报和地质资料编录工作,根据现场施工试验或开挖揭露的地质条件,做好现场跟踪设计。

(4)收集施工过程的信息,检查现场地质、施工成果是否符合设计假定、设计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向总承包项目部反馈意见和提供技术文持;

进行设计交底。

(5)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支持和配合质量巡视检查和阶段验收的工作。

(6)重视地质、地震、水文、气象等基本资料的勘测和收集,加强资料成果的分析、整理和审核,勘测资料必须达到有关规程要求的深度。

(7)勘测设计必须认真按照国家、行业颁布的现行有效的标准、规定、规程、规范进行。

设计工作必须建立在可靠的基木资料的基础上,对重大的技术问题,必须进行设计方案比较,选择符合合同要求和当地自然条件的最优方案;

对影响设计质量和工程安全的课题,必须进行科学试验。

(8)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同初步设计)的原则进行。

(9)工程规模、洪水标准、枢纽总体布置、主要建筑物型式、施工期渡汛标准及其它涉及工程安全的重大问题的设计原则、标准和方案发生重大变更时,由总包商组织设计部门编制相应的设计文件,并由总包商报原设计审批部门审查批准。

(10)对于业主、施工等单位及建设项目部其他部门提出的一般设计变更建议,设计部门应认真听取并加以论证。

(11)当发生设计变更时,设计部门应及时提交设计变更通知书。

(12)设计优化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型结构等必须以保证工程质量为前提,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充分考虑当前施工水平对工程安全的影响。

(13)场设计代表应做到专业配套,人员相对稳定。

(14)对施工分包商自行设计的工程项目(砂石加工系统、施工导流、混凝土浇筑系统、施工用房、施工安全防护等临时工程),应:

为确保拉马风电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临时工程设计应遵循工艺先进可靠、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生产能力满足工程需要的原则;

在保证质量和规模的前提下,选择总投资相对较低的设计方案;

为提高临时工程运行的可靠性,临时工程中的关键设备采用技术领先、质量可靠、单机生产能力大、使用经验成熟的先进设备,临时工程的安全防护标准必须满足规范和合同的要求;

提供的设计资料必须依据充分、分析科学、计算准确、签字齐全,保证图纸质量。

5.1.2.4工程部

(1)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质量进行监督与控制,对其验收合格项目的工作质量负责。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风力发电、电力行业法规、技术标准,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2)协助总工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控制保证体系。

(3)编制项目所需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详图。

(4)参与设计设计交底;

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5)参与检查进场的材料和设备。

(6)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支持和配合质量巡视和阶段验收工作。

(7)负责按规定监督与控制施工质量。

(8)参与总工/质安部组织的质量考核评比工作。

5.1.2.5采购部

(1)通过招标选择有质量保证能力的材料和设备制造、供应单位。

(2)建立健全有效的材料和设备供应质量控制保证体系。

(3)负责审查制造单位的制造计划和质量保证体系。

(4)对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过程进行动态跟踪,对材料、设备采购、运输、保管的重要过程、关键部件的质量进行见证检查、审核等控制。

(5)对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等设计文件进行确认,并签发给相应的制造商。

(6)对使用的材料、元器件进行检查、确认。

(7)按照规定对半成品进行检查、验收。

(8)组织设备出厂验收工作。

(9)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支持和配合质量巡视和阶段验收工作。

(10)建立健全材料、设备供应和监造档案。

5.1.2.6施工项目部

土建、机电施工项目部对所承担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

设备厂家对所承担项目的制造质量负责。

承包人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施工(安装、制造)质量保证体系;

(2)明确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

(3)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设备制造计划中,制定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

(4)组织本单位职工(包括临时合同工)的质量教育,质量和施工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和保证施工质量的能力;

(5)对协助队伍及使用的临时合同工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其承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6)按规定组织内部的质量检查、验收、检验、试验工作;

(7)定期向总承包项目部报告质量管理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

(8)对所承担的设计任务负责;

(9)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验收工作,支持和配合质量巡视检查和阶段验收工作;

(10)当工程质量发生质量缺陷和适量事故时,应立即进行质量缺陷的统计和提出处理措施上报监理人审批;

发生事故后立即进行事故调查和和提出处理措施上报监理人,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专题论证;

(11)建立健全施工(安装、制造)质量档案,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2施工质量管理

(1)严把原材料质量关,按照规程规范要求的批次或量,进行原材料抽检工作,不合格的材料必须清出施工现场。

(2)施工前编写详细的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单项工程开工前设计应有施工技术要求,现场有单项施工措施。

(3)单项工程开工前,总承包项目部组织施工项目部实行技术、质量交底制度

(4)严格检查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单项工程开工前,检查本项目技术准备(施工措施、质量保证、安全措施等)、资源配置等准备工作是否到位,否则不与开工。

(5)严格执行“三检制”,不合格工序不允许带入下一工序施工。

(6)施工全过程中实行技术质检人员“旁站制”,混凝土浇筑、风机吊装、试验取样及试验、设备调试等重要工序实行旁站。

(7)按照国家及行业颁布的规程规范,以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自觉接受监理、业主及质量监督部门监督、检查

(8)隐蔽部位建立“专业联检制”,重要部位的检查验收,项目业主人员到场进行检查验收。

5.3材料与设备质量管理

(1)材料和设备采购要依法订立合同,在合同中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

(2)总包商负责工程设备和主要材料的选型。

选型时明确材料、设备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且遵循“定型不定厂”的原则,不得指定供货厂家和产品。

(3)重要设备制造应建立设计联络会制度,以便协调设备制造和设计出图工作,设计联络会应由总包商组织并邀请有关单位参加。

(4)工程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应实行招标。

招标时,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质量保证体系和供货业绩进行审查,采购合同中应详细规定材料、设备的生产标准、性能参数、驻厂监理、出厂检验、分包制造和技术服务等有关条款。

(5)重要设备,总包商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驻厂监理,负责监督检查材料、设备的质量状况。

监理人员对有质量问题的材料及零部件有权禁止用于设备制造,对质量不合格或无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有权制止发货。

(6)制造商对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应进行充分论证,必要时应进行试验。

(7)制造商应对所使用的材料、元器件、部件、设备进行检查试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所承包的项目上。

(8)制造商不得使用不能保证质量的制造工艺。

不得自行对合同规定的设备和材料进行变更和替代。

(9)制造商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检查机构,对对各阶段成品进行自检,自检结果报送总包商或其派驻代表。

(10)材料、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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