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达集团员工手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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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荫环
二零零九年八月
关于亿达
企业介绍
亿达集团是以亿达集团有限公司为核心,拥有30多个成员企业,集房地产开发、建筑装修、组合机床制造、大连软件园综合开发和管理,软件信息业服务平台的建设及软件人才教育培训等多种产业为一体的,按现代企业制度设立和运行的企业集团。
亿达集团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年开发量100万平方米。
具有建筑施工一级资质和出国施工资质,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
集团的组合机床制造业与日本合资,机床的设计和制造水平国内一流、国际领先,产品出口海外。
集团采用“官助民办”体制开发、建设和管理的大连软件园是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和国家软件出口基地,是大连市创建软件产业国际化示范城市的核心项目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点项目,目前已有GE、IBM等二十多家世界500强企业入园。
东软信息技术学院是亿达集团和东软集团共同创办的国内第一所专门培养IT人才的高等学府,现有大连、成都和南海三个学院。
亿达集团先后荣获“全国企业管理先进单位”、“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全国工商联诚信纳税企业”、“中国优秀企业”、“辽宁省著名企业集团”、“辽宁省民营明星企业”等称号,并被大连市人民政府评为“实缴税金大户”、“企业管理排头兵”。
秉承“创造明天的企业,造就未来企业人”之宗旨,亿达集团愿与你共同成长。
发展历程
1984年——亿达建筑业靠“质量优、工期短、价格低”进军大连建筑市场
1988年——合资成立中国体育建设公司大连房屋开发公司,亿达房地产业正式起步运营
1987年——实现了建筑业的跨国经营
1991年——中体建大连房屋开发公司改称大连华电房屋开发公司
1992年——成立集团核心企业大连渤实总公司
1993年——大连渤实总公司更名为大连亿达总公司,所属企业统一改用“亿达”名称
1998年——亿达总公司改制注册为大连亿达集团有限公司,亿达集团正式成立。
开发建设大连软件园。
2000年——“创建大连软件产业国际化示范城市863专项课题”正式立项,大连软件园成为核心项目
2001年——大连东软信息技术学院在大连软件园举行落成典礼,拉开进入教育产业的帷幕
2002年——“大连亿达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亿达集团有限公司”,综合产业集团化经营形成
2003年——大连软件园二期旅顺南路软件产业带开工,大连软件园被列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重点项目。
大连软件园被批准为“国家软件出口基地”
2004年——亿达集团确定了新标志和“精细,现代,亲和,品位”的亿达(地产)品牌核心价值;
大连软件园提出“建设中国IT外包中心”的发展战略
企业文化
企业宗旨(“创造明天”的宗旨)——
创造明天的企业,造就未来企业人。
企业愿景——
再用十到二十年的时间,将企业打造成为面向国际,国内一流,优势明显,具有较高的专业化水准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的,能够持续快速发展的国际化企业。
企业理念(十六字理念)——
立意发展,追求卓越,以人为本,文化兴企。
企业精神(十六字精神)——
同心同德,团结拼搏,学习创新,超越自我。
企业经营基本原则(四项基本原则)——
以效益为中心,视人才为资本,以市场为导向,视信誉为生命。
企业管理基本目标(十六字管理目标)——
责权明确,目标清晰,协同有序,快速高效。
企业经营者基本职责——
创造利润,铸造品牌,建造模式,打造团队。
亿达人的人生基本信条——
投入必然有回报,忠诚必然有信任,主动必然有创新,执着必然有成功。
亿达人素质标准——
事业心,责任心,专业化,职业化。
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本手册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条例、实施细则而制定。
“亿达人”的行为准则——
行为规范
员工行为规范
第二条总则
1.本规范体现了亿达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员工应当熟知并遵守;
2.通过本规范界定公司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避免二者发生冲突;
3.员工的行为违反本规范可能导致公司与之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如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
涉嫌刑事犯罪时,公司将报告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条职务权责
1.经营活动
(1)员工应守法、诚实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2)维护公司利益是员工的义务。
员工不得从事、参与、支持、纵容对公司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行为。
发现或意识到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员工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3)在XX的情况下,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4)除本职日常工作外,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员工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①以公司名义进行考察、谈判、签约、招投标、竞拍等;
②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等;
③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或出席公众活动。
(5)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公司鼓励员工就工作充分发表意见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6)遵循管理流程接受上司的领导是员工的职责;
(7)遇到工作职责交叉或模糊的事项,公司鼓励勇于承担责任和以公司利益为重的行为,倡导主动积极地行动,推动工作完成。
在工作紧急和重要的情况下,员工不得以分工不明为由推诿;
(8)严禁员工超出公司授权范围或业务指引的要求,对客户和业务关联单位做出书面或口头承诺;
(9)员工有贪污、受贿或欺诈公司的行为,无论是否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均可无条件与之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2.资源使用
(1)员工未经批准,不得将公司资产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它单位或者个人;
(2)员工对公司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及网络系统或其他资产,不得违反使用规定,做任何不适当的用途;
(3)公司的一切书面和电子教材、培训资料等,均有知识产权,员工XX,不得对外传播;
(4)员工因职务取得的商业和技术信息、发明创造和研究成果等,权益归公司所有;
(5)员工因工作使用的任何公司财产,不具有隐私权。
公司有权进行检查和调配。
3.保密义务
(1)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财务资料、人事信息、招投标资料、合同文件、客户资料、调研和统计信息、技术文件(含设计方案等)、企划营销方案、管理文件、会议内容等,均属企业秘密,员工有保守该秘密的义务。
当不确定某些具体内容是否为企业秘密时,应由公司鉴定其性质;
(2)员工薪酬属于个人隐私,任何员工不得公开或私下询问、议论。
掌握此信息的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3)员工接受外部邀请进行演讲、交流或授课,应事先征得上司批准,并就可能涉及的有关公司业务的重要内容征求上司意见;
(4)员工应对各种工作密码保密,不对外提供和泄露。
严禁盗用他人密码;
(5)不能为个人利益,通过会面、电话、通信(邮件或FAX)等方式泄漏公司机密,也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取得或尝试取得其他公司的机密情报。
第四条内外交往
1.员工须谨慎处理内外部的各种宴请和交际应酬活动。
应谢绝参加的活动包括:
(1)供应商和投标单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2)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3)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的活动。
2.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应铺张浪费。
公司内部的接待工作,应务实简朴。
员工在安排交际活动时须考虑以下重要因素:
(1)是否属于工作需要;
(2)费用、频率和时机是否恰当;
(3)消费项目是否合法。
3.公司对外部单位或个人支付佣金、回扣、酬金,或提供招待、馈赠等,应坚持下列原则:
(1)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符合一般道德标准和商业惯例。
4.员工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索取或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
5.尊重客户、业务关联单位和同事是基本的职业规范。
员工不得在任何场合诋毁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兼职
1.员工未经公司安排或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报酬的工作。
2.在任何情况下,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包括不获取报酬的活动):
(1)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
(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客户或者商业竞争对手;
(3)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公司的商业竞争;
(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3.公司鼓励员工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但如利用公司资源或可能影响到工作,员工应事先获得公司批准。
第六条个人投资
1.员工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不得进行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活动:
(1)参与被投资公司经营管理的;
(2)对公司的客户、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进行直接投资的;
(3)借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假借他人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2.员工不得利用内幕消息,为自己或指使、提示他人谋取利益。
第七条特殊关系的回避
1.公司坚持举贤避亲的人事原则。
员工不得录用或调动亲属到自己所管辖范围内工作。
向集团内任何单位推荐自己亲属或好友的,应向人力资源(人事行政)部门提前申明;
2.已经存在亲属关系的员工,不得在同一地区(城市)或部门工作,并应回避有业务关联的岗位。
新的亲属关系产生一个月内,须向人力资源(人事行政)部门书面声明;
3.公司不提倡员工与自己的亲属、好友所在单位建立业务合作关系。
有正当理由建立业务关系的,要主动向上司书面申报自己的亲友关系,并应在相关的业务活动中回避;
4.员工应避免工作之外与业务关联单位的经营往来,不得利用职务影响力在业务关联单位安排亲属、接受劳务、技术服务或获取其他利益。
如确实无法避免,应事先向公司申报。
第八条竞业禁止
为了保守公司机密,在必要的限度内,禁止掌握公司机密的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到公司的竞业公司工作或开办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公司。
否则,公司有权向员工追索经济赔偿,甚至诉诸法律。
竞业禁止期间原则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
第九条投诉和举报
公司内部的投诉和举报,可以向人力资源(人事行政)部、法律事务部、信访办以及主管该事项的高层经理人员提出。
受理部门和人员,应认真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为投诉人和举报人保密。
第十条行为的判断及督导
1.员工判断个人行为是否违反本规范的简易标准是该行为能否毫无保留地在公司公开谈论;
2.员工有责任就难于作自我判断的行为或情形向上司或人力资源(人事行政)部咨询。
接受咨询的部门和人员应给予及时、明确的指导并为当事人保密;
3.上司对其下属应尽到教导和管理的责任。
如上司未能尽到责任,以致产生不良后果的,将与其下属同时受到处分。
上司未尽教导和管理责任的情形包括:
(1)默认下属违反本规范的行为;
(2)未能按照公司规定保证下属定期接受本规范的培训;
(3)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及补救管理上的漏洞;
(4)未能严格遵守公司的政策进行管理。
新人、新事、新环境,阅读入职指南,让你从从容容了解亿达——
入职指南
第一章录用
第十一条录用条件
1.成为“亿达人”基本标准:
以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为基础,德才兼备、勤奋务实、积极向上,有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合作意识,认同亿达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
2.公司对符合就业条件的申请来公司就职的人员进行选拔,在综合判断申请人能力、健康状况、个人经历、是否符合所聘岗位说明书要求等条件的基础上,对合格者进行录用。
第二章入职流程
第十二条新人报到
1.被录用者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应在指定日期到公司人力资源(人事行政)部门报到,如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应及时与通知部门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日期;
2.新人报到时需要向人力资源(人事行政)部门提供:
①身份证明;
②学历、学位证明;
③婚育状况证明;
④公司指定机构出具的近期体检报告;
⑤免冠彩色近照5张;
⑥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⑦个人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资料;
⑧其他指定资料。
3.办理手续:
(1)领取门禁卡、办公用品及其他办公相关资料;
(2)与部门负责人见面,接受工作安排,并与指定的入职引导人见面。
第十三条试用
1.试用期间,入职引导人会帮助你接受入职培训,熟悉与工作有关的各项事务,包括:
①介绍公司的有关规则和规定,所在部门职能、人员情况;
②讲解你的本职工作职责和内容;
③与工作有关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办公位、设置电子邮箱、领用办公用品、使用办公设备、用餐等。
其他与任何与工作有关的不明事宜,你都可咨询入职引导人;
2.你应参加集团公司定期进行的“新员工入职培训”的学习并通过相关考试;
3.如果你确实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相应的,如果你的工作表现无法达到要求,公司也会终止对你的试用;
4.试用期内,缺勤日数10日以内的,相应延长试用期。
连续缺勤达10个工作日或累计缺勤达15个工作日,公司将终止对你的试用;
5.新人试用期通常情况为1~3个月。
第十四条转正
1.试用合格并完成入职培训的全部内容,人力资源(人事行政)部门会适时提醒你提交转正申请,执行转正审批流程;
2.经试用部门和人力资源(人事行政)部门考核推荐,试用期表现优秀的员工可以提前转正。
第十五条特别提示
当你的个人信息有变更或补充时,请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人事行政)部门申报变更,以确保与个人有关的各项权益:
※人事档案存放问题,请与所在单位人力资源(人事行政)部门商洽确定。
第十六条特别说明
公司倡导为人正直、诚实,并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
请务必保证你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
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公司将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维护公司及你本人的利益,赢得客户和公司对你的赞赏,展现你良好的职业化素质——
员工必读
第一章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职业礼仪
1.职业形象
力求着装体现整洁、大方、得体,充分体现职业风格。
2.办公制度
(1)办公电话注意语言简明,代接同事办公位电话,做好必要记录并及时转达;
(2)办公时间不擅离工作岗位,需暂时离开时应与同事交代;
(3)注意使用工作语言,不讲粗话,禁止通过语言攻击、嘲弄、戏耍员工;
(4)不在办公区域高声喧哗,接待来访、业务洽谈要在洽谈室内或其他公司指定区域进行;
(5)注意保持整洁的办公环境,不在办公区域进食或在非吸烟区吸烟;
(6)适时调整你的手机铃声,办公区域内适当调低,培训/会议中请取消铃声;
(7)张贴各种揭示物、纸张或类似物品,事前应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许可后在指定场所实施;
(8)不得传播未经证实的不利于国家和社会稳定及公司经营的消息;
(9)禁止公物私用及利用公司电讯设施传播与工作无关的资讯、进行网络游戏等行为;
(10)其他有碍办公秩序而被禁止的行为。
3.个人工作资料、物品、现金等请妥善保存,以免丢失或损坏。
第十八条考勤制度
1.日正常工作时间上午7:
30~11:
30,下午13:
00~17:
00,但是,特殊岗位工作时间请咨询入职引导人或所在单位人力资源(人事行政)部门;
2.员工请休假必须履行休假审批流程,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休假。
请假须在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后30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人事行政)部门,且应于休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向单位提供规定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否则,作为事假处理;
3.因公参加社会活动、赴外地出差,依所在单位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报人力资源(人事行政)部门备案,视为正常出勤。
第十九条特别说明
1.迟到、早退视为违纪行为,每次罚款20元,一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以上,每次罚款50元;
2.以下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1)无故缺勤两小时以上;
(2)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缺勤的(包括续假未获批准);
(3)以虚假理由请假并获批准而不上班的。
3.对旷工的处理:
(1)旷工期间劳动报酬不予发放,包括其他福利待遇;
(2)出现旷工行为,年终奖金视情节轻重予以部分或全部扣减;
(3)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作严重违纪处理,公司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公司倡导有耕耘就有收获,提供竞争力的薪酬、人性化的福利——
第二章薪酬
第二十条薪酬理念
按照市场化原则,建立对内具有激励性、公平性,对外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制度,提供业内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吸纳和保有优秀人才。
1.市场化原则:
抢占一流市场地位,在行业内保持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水平;
2.以岗位定薪:
根据不同岗位要求的决策责任、影响范围、资格要求等方面的特性决定薪酬;
3.内外部均衡:
在关注外部报酬的同时,兼顾对工作胜任感、成就感、责任感、个人成长等内部报酬;
4.为业绩加薪:
工资与服务时间长短、学历高低没有必然关系,但是与个人业绩、能力密切相关。
※薪酬属于个人隐私,任何员工不得公开或私下询问、议论其他员工的薪酬。
第二十一条薪酬构成
1.员工薪酬收入为税前,薪酬收入包括:
月薪、年终奖金、激励奖金或项目奖金。
月薪包括: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津贴。
员工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作为员工的标准工资。
2.根据国家税法规定,个人收入所得应缴纳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特别说明
员工的司龄计算从入职日起计(最早从1998年1月1日计算),若属于从公司离职后重新进入公司的情况,其司龄将从最近一次进入公司起计。
第二十二条发薪日期和支付方式
公司按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付薪日为每月11日前支付上月的工资。
公司将在每月付薪日前将工资转入以员工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帐户内。
第二十三条薪酬调整
1.年度调薪
公司每年3月1日根据岗位薪酬市场值变化、物价上涨幅度等因素,结合个人业绩进行一次统一的工资调整,具体时间、操作办法按集团人力资源部通知执行。
2.即时调薪
(1)因转正、职位变动(任免/晋升)、专业级别调整、违纪而进行的调薪,属于即时调薪;
(2)转正调薪自转正之日起执行,其他即时调薪依据审批意见执行。
第二十四条特殊期间的工资给付
1.工伤医疗期间
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
工伤津贴的支付根据工伤员工有无过错原则计算,依据过错程度以员工本人的标准工资为基数的60%~100%比例发放。
工伤医疗期满停发工伤津贴。
2.病(伤)假期间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有3-24个月的医疗期。
(2)员工病(伤)假期间按照基本工资的标准计算。
3.事假期间
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按日扣除)。
4.试用期间
员工试用期间工资标准按本人标准工资80%支付。
第三章福利
第二十五条节日津贴,每年分四次[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含中秋节)]按1000元/人·
次标准发放节日津贴。
(包括试用期员工)
第二十六条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1.公司按规定为具备条件的员工办理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承担公司应缴纳部分。
具体险种、缴交比例依各地社会保险政策不同而有所不同,可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人事行政)部门咨询;
2.原则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在员工户籍所在地缴交;
否则,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缴交;
3.参加医疗保险员工,具体就医程序及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具体事务,请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人事行政)部门咨询。
第二十七条商业保险
公司酌情为由于特殊原因而未能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适当选择购买商业保险,包括:
1.人身意外伤害险;
2.大病医疗保险;
3.详情请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人事行政)部门咨询。
第二十八条差旅费
员工因公出差办公享受差旅费待遇,具体按《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贺仪
1.员工生日,由公司向员工赠送生日祝贺礼物,具体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会组织经办;
2.员工结婚(初婚)、生育子女,公司为表示祝贺,支付祝贺金,标准由所在单位自行制定。
第三十条奠仪
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去世,给予适当标准的慰问金,具体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会组织经办。
第三十一条独生子女费
员工自领取《独生子女证》并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人事行政)部门出示之日起至子女满14周岁止,由所在单位每月按国家规定支付独生子女光荣费。
第四章休假
第三十二条法定休假
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员工休假,包括:
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
休假期间照常支付工资。
第三十三条有薪休假
1.婚假:
对依《婚姻法》履行登记手续的初婚员工给予婚假3天,如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另加7天假期。
员工入职前登记,入职后申请休假的,不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