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样本Word文档格式.docx
《炼铁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样本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炼铁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样本Word文档格式.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炼铁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
全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使用注世:
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和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管
理,保障人身安全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炼铁厂范围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防护管理。
2相关文件和术语
2.1相关文件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污染防治法
2.1.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
(国务院05年449号令)
2.1.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
办法(国家环保总局06年31号令)
2.1.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
办法
2.2术语
2.2.1放射源
放射源是指核技术在生产中应用的放射性同位素
(如料位仪、液位计、核子秤、测厚仪等中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如x光探伤仪、医用射线装置等)。
2.2.2放射性污染
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生产活动造成物料、产品、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
的放射性物质或射线。
3职责
3.1炼铁厂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小组由炼铁厂主管领导及安环科、技术科、设备科、综合办
(保卫)、使用车间、维护车间主管领导组成,负责全厂放射安全和防护以及放射环境管理领导工作。
3.2安环科是炼铁厂放射源使用、报废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a)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对炼铁厂放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b)按照公司规定对炼铁厂放射源定期检查、检
测评价,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进行考核;
c)负责组织、协助对放射工作人员的教育培
训;
并将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登记并上报。
测,定期组织该类人员体检;
f)负责组织放射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按规定程序上报。
g)负责向公司安环部报告办理废旧放射源的相关手续和新增放射源的相关手续,做好放射源登记工作。
h)负责申请配备放射防护用品。
1)负责制订放射性同位素岗位安全防护规程并进行检查和考核。
3.3综合办负责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
负责:
a)负责建立放射源保卫制度,并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同时要建立放射源登记台帐。
b)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对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C)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3.4设备科
a)负责对含放射源设备使用的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处理,保证放射源装置及其防护设施正常运转,并达到技术指标要求;
b)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维护检修的安全管理。
做好放射源登记管理工作。
c)炼铁厂需新添置放射源和报废放射源设备或更换放射性设备时负责向公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批准后组织实施。
d)参与涉及炼铁厂的工程项目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及其防护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
e)负责制订放射性同位素操作、维护及防护规程并检查督促实施和考核。
3.5放射源设备所在(使用)单位,应将其视同其他设备一样,负有安全监管、保管、看护的责任,不得丢失,不能允许无关人员损坏和移动。
3.6放射源设备维护(保修)单位或个人,负责对现场在用的放射源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确保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完好,并做好记录;
对放射源负有保管责任;
建立放射源台帐并上报主管科室;
负责放射源更换、移送工作,并做好协助检测工作;
负责现场设置放射防护警示标志;
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体验工作,督促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穿戴防护用品以及防护用品申报工作;
负责督促放射工作人员遵守放射工作有关规程和制度,并检查和考核。
4工作程序及管理要求
4.1技术设备科参与铁厂新、改、扩建工程放射源设备和场所的验收,代表炼铁厂提出安全使用和现场防护措施的整改要求。
4.2设备科要加强对放射源装置维修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每月至少深入现场检查一次,禁止现场乱放放射源污染环境和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情况发生。
4.3设备科要搞好放射源及其防护设施日常运转管理工作,放射性装置维修的安全管理工作。
设备科每年要做好下一年度放射防护和维护费用的资金预算计划。
4.4综合办(保卫)必须制订放射源保卫制度,设专人管理,每周开展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4.5安环科要制订放射源及其防护装置安全防护工作制度和岗位安全规程。
每月对放射源及其防护装置、维修单位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存在的隐患要督促整改。
4.6安环科要按照国家有关从事放射工作的防护要求为放射防护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4.7安环科要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管理、组织或协助开展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放射工作(持证上岗),培训周期为两年一次。
4.8安环科协助、配合安环部开展射线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4.9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安环科配合安环部安排放射工作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存档,对体检有异常的情况要及时向厂领导和公司有关部门报告。
4.10安环科要对从事放射工作人员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进行监督管理。
4.11放射源使用维护车间要加强日常安全防护管理工作,每周至少对现场和班组日常维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好记录;
要督促放射工作人员维护时穿戴好防护用品;
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应立即向铁厂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4.12放射源维护单位和放射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和规程,每班加强检查、巡查、并做好记录。
搞好交接班,经常检测放射源所在区域,发现射线超标和泄漏要立即向炼铁厂领导和部门报告,采取防护措施。
4.13现场设备检修时检修人员进入到放射源危险区域前,现场检修单位或负责人要通知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工作人员接到通知后要到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关掉放射源光门或采取其他防护隔离措施,避免发生人员受射线伤害。
4.14禁止在现场拆卸放射源源体,以免污染环境和伤害现场人员。
放射工作人员更换放射源源体时,换下的放射源不能随意丢在现场,要有专人看管并及时送交公司放射源专用存放库。
如果移送时,有放射源光门关不严或源体射线超标等情况出现,放射工作人员要用专用材料(铅板)包扎或采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才能送交。
4.15外来单位检修放射源体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检修,禁止外来单位在炼铁厂区域拆卸放射源体。
4.16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在放射源现场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4.17放射工作人员检查确定要更换放射源及其防护装置前要先向炼铁厂有关科室报告,待上级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实施。
4.18放射工作人员要配合放射事故的调查和放射源丢失的调查。
4.19现场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泄漏,炼铁厂领导和有关科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扩大。
5检查与考核
5.1铁厂技术科、设备科、安环科、厂办(保
卫)、使用维护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放射防护检查。
5.2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和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
个人,视情节轻重,每项次对责任单位或个人扣款100-1000元。
5.3对违反本规定和有关制度造成放射污染事
故的,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包括单位领导按公司《责任事故管理标准》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责任人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记录
6.1
放射源登记表
6.2
放射源检测记录台帐
6.3
放射工作人员登记表
6.4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台帐
此处输入对应的公司或组织名字
EnterTheCorrespondingCompanyOrOrganizationName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