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郑东新区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实施意见060306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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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员等;
勘察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等;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
审查结果填入《市政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见附表一)。
6、查阅参建各方提供的人员任职文件(如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任命书等),并核实质量责任制有关人员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
一、监督检查方式
施工中的质量监督分为不定期的巡回抽查和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质量验收的重点监督抽查。
监督机构按照质量监督方案,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隐蔽通知单,对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同时结合企业的质量信誉及质量保证能力对工程进行不定期且不事先通知的巡回监督抽查和突击性抽查。
对桩基础、钢筋、预应力张拉、模板预压和道路工程项目的试验进行重点抽查。
二、工程隐蔽(试验)通知
1、基本要求:
1)按“市政工程隐蔽(试验)通知单”(见附表三)报送的工程内容应提前24小时通知我站,报送“市政工程隐蔽(试验)通知单”时,拟隐蔽的工程内容应经相关方检查、整改和签认完毕。
2)按“周施工进度计划表”(见附表二)报送的工程内容应于每周一报本“周施工进度计划表”。
2、道路工程项目:
1)应以“市政工程隐蔽(试验)通知单”形式报送的内容:
a、污、雨水工程首段的沟槽完成或全部完成、拟进行下道工序;
b、道路工程每道工序的首段或全部完成、拟进行下道工序;
c、路床弯沉试验、面层弯沉试验和闭水试验;
d、沉井钢筋隐蔽。
2)应以“周施工进度计划表”形式报送的内容:
除
(1)中外“c”外的后续施工内容应以“周施工进度计划表”形式报送。
3、桥梁工程项目:
a、桩基工程的第一根桩成孔后、拟安装钢筋笼;
b、除桩基工程外的全部钢筋隐蔽(包括预制构件);
c、预应力筋的张拉;
d、桥梁主体完成、拟进行桥面铺装;
e、桥梁主体完成、拟进行装饰装修;
f、钢结构制作完毕、拟进行安装。
a、其余桩的施工;
b、装饰装修工程;
4、景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
a、公园、绿地(包括道路绿化带)地形整理完成、拟进下行道工序;
b、公园、绿地(包括道路绿化带)中乔木、灌木种植完成、拟进行下道工序;
c、地被、草坪完成、拟进行下道工序;
d、大树移植技术方案完成、拟进行下道工序;
e、首批行道树进场、拟进行下道工序;
f、园林建筑工程的基础开挖完成、拟进行下道工序。
a、公园、绿地(包括道路绿化带)乔木、灌木种植;
b、公园、绿地(包括道路绿化带)地被、草坪种植;
c、其余行道树的种植;
d、园林建筑工程的后续施工内容;
e、管线施工。
5、河湖项目:
1)应以“市政工程隐蔽(试验)通知单”形式报送的内容:
a、土方工程完毕、河槽成形,拟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b、防渗膜或土工织物滤层施工完成,拟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c、钢筋或预埋件安装完成,拟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d、拟进行水闸(拦水坝)安装;
e、闸门拟进行冲水试验;
f、质量监督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2)应以“周施工进度计划表”形式报送的内容:
a、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处理;
b、河槽开挖;
c、河堤护坡;
d、防渗膜施工;
e、河底洒布卵石;
f、拦水坝(闸)安装调试;
g、挡土墙施工;
h、质量监督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三、监督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和质量责任制履行情况,工程技术资料,工程实物质量(详细内容见各专项工程监督检查要点)。
1、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责任制履行情况检查:
1)建设单位:
a)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要求情况;
b)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情况;
c)工程项目发包情况;
d)工程项目审批与实物对应情况;
e)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查的情况;
f)委托监理的情况;
g)参与材料采购的情况;
h)组织验收情况。
2)监理单位:
a)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
b)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规划)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c)现场配备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情况;
d)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情况;
e)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以及工序质量的控制情况;
f)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落实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的情况;
g)监督部门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3)施工单位:
a)企业资质和工程承包、分包情况;
b)项目机构人员配备及人员资格情况;
d)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e)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情况;
f)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的情况;
g)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的情况;
h)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i)现场试验室的设施配置情况和测量仪器、计量器具的定期鉴定情况;
j)试块的养护条件;
k)执行隐蔽工程通知情况;
l)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和落实情况;
m)监督机构下发的《整改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n)监理单位下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中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2、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见附录)的验收检查
建设单位应组织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专项验收,并及时签署《市政工程关键部位(工序)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见附表五)报送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对涉及桩基础、钢筋、预应力张拉等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监督机构将逐步采用先进的检测手段,加强涉及市政工程结构安全的质量检测和原材料抽查,以保证监督结论的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
3、工程资料抽查
监督机构在抽查实物质量的同时,将对工程资料进行抽查,包括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及主要功能抽查纪录,着重检查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并强化对各参建方签署的《市政工程关键部位(工序)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的检查。
4、质量问题的处理
监督机构将加大对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质量问题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时,质量监督机构将签发《整改通知书》;
2)发现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时,监督机构将签发《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3)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条文时,将填写《违法案件登记表》、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发现参建方不能提供完整的能够证明工程真实状况的技术资料时,施工单位不能按规定报送“工程隐蔽(试验)通知”时,工程被勒令局部暂停施工又未停工时,监督部门将要求对相应工程内容进行重新检测。
第四章竣工阶段质量监督
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按照施工单位自评,设计单位认可、监理单位核定、建设单位验收、政府监督的程序进行。
一、每一个报监项目为一个竣工验收项目。
二、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建设单位也可委托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但建设单位必须参加)。
三、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质量合格证明(工程竣工报告)(见附表七);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更改原设计的资料进行了检查,确认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并提出工程质量合格证明(质量检查报告)(见附表九、十)。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勘察、设计单位认可的基础上,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并核定为合格及以上质量等级,提出工程质量合格证明(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见附表八)。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工程款支付证明(见附表六)。
8、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署了工程质量保修书(见附表十一)。
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四、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后,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制定验收方案;
竣工验收方案制定应按照《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和《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补充规定》的要求结合现行标准及设计文件中明确的具体技术指标制定。
3、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
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
验收组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验收组分为观感检查组、实测实量检查组和资料检查组。
1)各责任主体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派出以下人员参加:
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
单位技术负责人、单位质量负责人、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测量员、试验员(取样员)。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
2)验收组成员在无特殊情况下应参加竣工验收的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则按以下要求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项目负责人及公司参加验收的人员如不能到场,应由责任单位法人代表派出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参加,提前通知监督机构并出具委托书报监督机构存档。
3)项目管理人员如不能到场参加验收工作,则应由项目负责人派出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参加,提前通知监督机构并出具委托书报监督机构存档。
4)建设单位也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小组。
4、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将竣工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人员名单(见附表十二、十三)书面通知监督机构,并与质量监督机构协商确定具体验收日期。
5、监督机构审查该工程竣工验收九项条件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与建设单位协商共同确定竣工验收时间,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建设单位整改,并重新确定竣工验收时间。
五、建设单位应该按照下列要求组织竣工验收:
1、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实地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3、验收组人员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见附表十四),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见附表十五),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5)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6)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的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
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实施重点监督,主要有下列内容: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及满足使用功能的情况;
2、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验收内容是否正确;
3、工程实物质量情况及质量保证资料有无重大缺陷;
4、竣工验收人员签字及验收文件是否齐全,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要负责人签字手续是否齐全。
对于竣工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发放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积极组织整改,对于整改完毕、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部门提交市政工程的质量监督报告。
本实施意见内容由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郑东新区分站负责解释。
附表:
市政工程质量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表
(一)
监督号:
工程名称
郑东新区优育南路、珠江三路Ⅶ标
施工单位
职务
姓名
专业及技术职称
岗位证书及编号
项目经理
试验员
技术负责人
测量员
施工现场负责人
取样员
专职质量员
单位
公章
法人代表:
年月日
施工员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见证员
监理工程师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专业负责人
勘察单位
建设单位
年月日
管理人员
审查意见
项目质量监督工程师:
市政工程参建单位质量责任制一览表
(二)
工程名称:
监督号: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单位主管负责人:
建设单位盖章:
(公章)
项目勘察负责人:
注册岩土工程师、证号:
企业法人代表:
勘察单位盖章:
(公章)
设
计
单
位
项目设计负责人:
注册建筑工程师、证号:
注册结构工程师、证号:
技术负责人:
设计单位盖章:
年月日
项目监理工程师: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取样见证人、证号:
监理单位盖章:
施
工
项目经理:
试验取样人、证号:
资料员、证号:
施工单位盖章:
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监制
市政工程周施工进度计划表
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纵贯一路Ⅰ标段
河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计划日期:
2006年6月4日—2006年6月11日
本周拟进行的进度计划
部位(桩号)
工序名称
拟完成内容
施工单位(章):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章)
监理工程师:
市政工程隐蔽(试验)通知单
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郑东新区科(分站)
我单位施工的工程的(部位、项目)已完成,拟于年月日(上午、下午)进行隐蔽。
特此通知。
通知人:
施工单位项目部盖章:
监理单位项目部盖章:
现场监理:
接受人:
本次隐蔽是否抽查:
抽查□不抽查□
郑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监制
市政工程抽查的关键部位(工序)(五)
序号
工程类别
关键部位(工序)抽查项目
1
桥梁与城市高架桥
基础(轴线、标高、贯入度、混凝土、检测指标)
下部结构(钢筋、混凝土、预应力张拉、支座安装)
上部结构(钢筋、混凝土、预应力张拉)
钢结构制作与安装(连接、除锈涂装)
2
排水管道
管座基础、安管(轴线)
回填土(压实度)
顶管顶进(轴线)
闭水试验(检测指标)
3
城市道路
路床(弯沉、压实度)
基层(弯沉、压实度)
面层(厚度、弯沉、压实度、混凝土)
上述所列均为基本抽查项目,项目监督工程师可根据工程特点作相应补充。
市政工程关键部位(工序)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六)
工程(标段名称)
郑东新区龙子湖中路东段雨水、污水、道路工程(3+272.3—4+401.895)
单位工程名称
郑东新区龙子湖中路东段雨水、污水、道路工程
部位(工序)名称
排水管道的垫层、管座基础、安管、回填土、闭水试验等工序
道路工程的路床、基层、面层压实度、弯沉等工序
验收范围(桩号)
验收日期
质
量
验
收
意
见
施工单位意见: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规范、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认真落实自检、监理抽检的程序;
严格控制工程质量,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严把材料进场关;
严格按照监理要求进行报验,施工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
在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认真及时的整改,彻底消除了质量隐患,实物质量完全符合设计及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
总体考核本工程为合格工程。
项目经理:
(施工企业部门章)
设计单位意见:
设计项目负责人:
(设计企业部门章)
监理单位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企业部门章)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企业部门章)
工程款支付证明(七)
市政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第三方证明单位名称
政府部门、公正单位、银行、上级主管部门
工程承包合同总造价
增加工作量造价
已支付工程款
按合同约定应支付工程款
剩余未支付工程款
剩余工程款支付时间及方式
法人代表:
年月日公章
第三方证明单位意见:
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证明(质量竣工报告)(八)
工程造价
工程类型
新建道路
工程实物工作量
单位名称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质量验收意见:
1、本工程合同与资质相符、符合建筑法规定。
建立了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各级质量责任制及质量控制程序。
2、本工程已按要求完成工程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工程内容。
3、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污水、雨水、道路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完成各分项工程施工任务。
4、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和监督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并得到监理、质检部门的认可。
5、自检情况:
工程全部完成后,经我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质检人员自检合格,达到竣工标准,工程质量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能够满足污水、雨水、道路使用功能。
6、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经过对工程质量和资料的审查、复核、原材料复试及施工竣工资料各项手续齐全,符合竣工资料要求,已装订成册。
质量评定等级:
质量责任人签字
(单位公章)
工程项目经理:
单位质量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