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大纲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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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大纲Word下载.docx

在坚持科学性的基础上,规划方案应体现前瞻性、可操作性,以保证规划的全面落实。

●与流域污染控制相协调的原则:

涉及跨行政区的饮用水水源地,应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统筹流域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

●公众参与的原则:

饮用水安全关乎全社会千千万万民众的身体健康,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也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

1.3.规划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0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07)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85)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1.4.规划范围与目标

1.4.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外的31个省、市、自治区的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

1.4.2.规划期限

总体规划期为2006~2020年。

按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规划编制原则,将规划期分为近、中、远期三个阶段,达到分期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明确、便于操作的目的,其中近期为规划的重点阶段。

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近期):

2006~2010年;

第二阶段(中期):

2011~2015年;

第三阶段(远期):

2016~2020年。

1.4.3.规划目标

近期目标(2006~2010年):

全部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基本遏制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下降的趋势;

中期目标(2011~2015年):

不达标饮用水水源地排污总量大幅削减,水源地水质得到一定改善;

远期目标(2016~2020年):

饮用水水源水质明显改善,稳定达标。

1.5.规划编制技术路线

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如图1所示。

图1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图

规划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情况调查为基础,评价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

全面核定已经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源地,补充划分没有划定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地,为规划方案提供基础;

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方案,主要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控制工程规划、管理能力建设规划、工程实施效益评估等,并在典型区进行技术示范;

同时,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污染环境风险评价标准体系、管理制度、法律法规体系等方面的研究,为各级规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2.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情况调查

2.1.基本要求

饮用水水源地基础情况调查部分是规划方案制定的基础,以县级以上城市为单位,开展社会经济基础情况调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调查、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调查、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状况调查。

2.1.1.工作基本要求

(1)调查成果分级分类反映我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基础情况,满足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需求。

(2)调查突出可操作性,以国家、省市总体指导,以县级市为单位向地级市、省、全国汇总。

(3)充分利用现有资料、适当补充监测。

2.1.2.调查方式

饮用水水源地基础情况调查方式分为资料收集、实地调研、现场监测三类。

其中,以资料收集、调研为主,尽可能利用现有资料;

以现场监测为辅,充分利用现有监测条件,对调查数据进行补充完善。

2.1.3.提交成果

(1)报告文本:

以地市级为单位,编制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报告,内容包括社会经济基础情况、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状况、生态环境状况。

(2)图表及其他附件:

饮用水水源地调查相关数据,饮用水水源地调查报告相关图件,如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分布图、污染因子污染状况分布图、水污染趋势分布图等,大型饮用水水源地要求地图比例尺大于1:

5万,小型饮用水水源地地图比例尺1:

1万。

各类调查相关数据光盘。

2.2.城市社会经济基础情况调查

城市社会经济基础情况调查以城市为基本单元,调查统计分析与城市用水活动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市供水及用水状况,水源地基础情况等方面。

2.2.1.城市社会、经济状况

城市社会、经济状况调查用以掌握社会经济发展基础情况,为分析评价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中存在和面临的问题提供基础。

具体内容包括:

(1)行政区划分,城市人口数量、结构及分布,国内生产总值(GDP),产业结构及布局等方面的现状。

(2)与饮用水源水质密切相关的疾病发病情况,重点调查消化系统癌症发病率。

(3)城市总体发展、社会、人口及国民经济发展相关规划;

城市行政区划图、产业布局图。

2.2.2.供水及用水状况

城市供水及用水状况用以掌握城市供水及用水结构、用水水平

等。

城市用水调查包括城市所有用水活动的用水情况,即包括生活用水、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用水和生态用水。

城市供水调查包括向城市供水的所有水源,即包括集中式、分散式供水。

具体调查内容包括:

(1)居民家庭用水总量、用水价格。

(2)集中供水量、供水人口,分散式供水量、供水人口。

(3)生产运行用水、用水价格。

生产用水包括工业及建筑业用水,循环使用率。

(4)社会服务用水总量、用水价格。

服务业用水包括公共服务用水、消防及其他用水。

2.2.3.水源地基础情况

水源地基础情况主要针对饮用水水源地,调查水源地的基础信息、取水情况。

(1)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

包括水源地名称、地理位置及地理坐标、水源类型(如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取水量等。

(2)饮用水水源地运行状况。

包括水源地类型、建设时间、工程设计采水量、实际取水量、采水方式等;

水源地类型中是否属于应急水源进行注明。

(3)对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包括所在水系或河流湖库自然属性的调查,如面积、长度、流量、水位、水深、蓄水量、降雨量等水文数据;

所在流域土地利用结构图、地形地貌及土壤分布图。

(4)对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调查其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地下水位、岩性、地层、构造、包气带厚度、含水层及包气带、地下水

补给、径流和排泄情况。

(5)饮用水水源地所在水环境功能区及其编码。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编码统一采用全国水环境功能区划中二级分区编码、行政编码、水源类型编码及序号等四层编制。

2.3.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调查

(1)地级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调查

收集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常规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

属于地表水水源:

包括目前已经进行监测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表1、表2和表3中各项指标。

此外,湖泊、水库水源地,补充总磷、总氮、叶绿素a和透明度四项指标。

属于地下水水源:

包括目前已经进行监测的地下水质量标准中各项指标。

时间:

2005年各月数据

(2)县级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调查

已经开展日常监测的县级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同城市集中水源要求。

没有开展日常监测的县级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选择PH值、硬度、总溶解性固体、CODMn、NH3-N、氯化物、氟化物、硫酸盐、挥发酚、砷、Hg、Cr、Fe、Mn、Cd、Pb、大肠菌总数、细菌总数等主要指标,开展补充监测。

按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监测三次。

水质监测点(断面)的布设和监测方法,参见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

2.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污染源调查

水污染源调查包括污染源类型、污染来源及时空分布。

污染源分为点污染源、面污染源和内污染源。

其中,面污染源及内污染源调查主要针对湖库型水源地。

2.4.1.点源污染调查

主要调查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的污染排放情况,包括工业企业、居民生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污水排放口。

此外,还应关注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固定点源,如垃圾转运站、垃圾填埋场、油库等违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

其中,水源地违章建筑和建设项目的确定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为依据。

(1)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和污染源调查:

已划定保护区的,调查仅限于饮用水源一级、二级及准保护区内;

未划定保护区的,根据实际情况,调查对取水口水质有直接影响的排污口和污染源。

(2)排污口调查包括排污口名称、排入水源地污水量、污染物量、污染源类型(如生活污水、工业污水)、污染源位置。

其中,污染源位置指明与水源地取水口的距离和相对方位。

主要污染物以各类污染源的特征污染物为主。

2.4.2.面源污染调查

针对中、小型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流域,开展面源污染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城镇地表径流、化肥农药使用、农村生活污水及固体废弃物、分散式畜禽养殖等。

调查指标项根据不同面源污染类型予以选择。

其他环境问题调查包括海水侵入、渗坑偷排、公路及铁路等潜在源和移动源,在调查报告中说明。

2.5.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状况调查

主要针对中小型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指标调查。

(1)水源地流域土地利用情况调查,包括工业、交通用地,城镇、农村居民用地,农业种植用地。

(2)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自然湿地的面积及维护情况。

(3)水土流失情况,包括水源地周边采石场、裸地面积,坡耕地面积及其占耕地面积比例,水土流失及治理面积,土壤侵蚀模数等参数。

3.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价

3.1.基本要求

3.1.1.工作要求

以基础状况调查成果为基础,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和环境管理状况评价,阐明县级以上城市的饮用水污染现状、污染趋势,以及存在的问题。

3.1.2.工作方式

技术支持单位提出评价报告的要求格式。

以地级市为单位,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的水环境质量和环境管理状况评价。

编制市级评价报告,再汇总成为省级报告,最终形成国家级报告。

3.1.3.提交成果

(1)地市级汇总辖区县级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价报告;

(2)省级汇总辖区地级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价报告;

(3)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价报告。

3.2.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评价

3.2.1.地表水饮用水源水质评价

1、地表水水质评价

地表水水源地评价标准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基本项目水质类别分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及劣Ⅴ类评价;

一级水源保护区以Ⅱ类地表水标准值为限值,二级水源保护区以Ⅲ类地表水标准值为限值,给出是否达标、主要不达标污染指标、超标倍数等。

补充项目及表3中有毒有机物和地区特定监测项目按达标、不达标评价。

分析水体主要污染类型。

2、湖泊、水库富营养化评价

湖库类水源地富营养化按“贫”、“中”、“富”评价。

富营养化评价包括总磷、总氮、叶绿素、透明度和高锰酸盐指数5项。

(1)综合营养状态指数计算公式

综合营养状态指数采用卡尔森指数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TLI(∑)—综合营养状态指数;

Wj—第j种参数的营养状态指数的相关权重;

TLI(j)—代表第j种参数的营养状态指数。

以chla作为基准参数,则第j种参数的归一化的相关权重计算公式为:

rij—第j种参数与基准参数chla的相关系数;

m—评价参数的个数。

中国湖泊(水库)的chla与其它参数之间的相关关系rij及rij2见表1。

表1中国湖泊(水库)部分参数与chla的相关关系rij及rij2值

参数

Chla

TP

TN

SD

CODMn

rij

1

0.84

0.82

-0.83

0.83

rij2

0.7056

0.6724

0.6889

(2)单个项目营养状态指数计算公式

(1)TLI(chla)=10(2.5+1.086lnchla)

(2)TLI(TP)=10(9.436+1.624lnTP)

(3)TLI(TN)=10(5.453+1.694lnTN)

(4)TLI(SD)=10(5.118-1.94lnSD)

(5)TLI(CODMn)=10(0.109+2.661lnCODMn)

chla单位为mg/m3,SD单位为m;

其它项目单位均为mg/L。

(3)湖泊水库营养状态分级

采用0~100的一系列连续数字对湖泊营养状态进行分级,包括:

贫营养、中营养、富营养、轻度富营养、中度富营养和重度富营养。

与污染程度关系如表2:

表2水质类别与评分值对应表

营养状态分级

评分值TLI(∑)

定性评价

贫营养

0<TLI(∑)≤30

中营养

30<TLI(∑)≤50

良好

(轻度)富营养

50<TLI(∑)≤60

轻度污染

(中度)富营养

60<TLI(∑)≤70

中度污染

(重度)富营养

70<TLI(∑)≤100

重度污染

3.2.2.地下水饮用水源水质评价

地下水水质评价标准采用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采用单项组分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将地下水水质指标分为一般化学指标、细菌学指标等类别,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分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及劣Ⅴ类评价类别,填写达标和不达标。

以Ⅲ类地下水标准值为限值,列出是否达标、不达标指标、超标倍数等。

对于有多年观测资料的水源地,针对主要水质指标进行水质变化趋势分析。

3.3.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状况评价

评估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状况,明确当前存在的问题及所处的形势、未来可能面临的问题以及未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所处的形势。

(1)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状况评估

分类别(地下水、地表水)地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状况进行分析,包括水源地保护现有地方法规及其执行情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情况、预警与应急系统建设及其运行情况、已实施的水源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效果、行政管理、信息发布等。

根据环境管理体系建设状况、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执行情况,总体评估当前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状况。

(2)主要问题识别

分析现有和面临的问题,如保护区内企业排污问题、跨行政区用水纠纷及流域统筹安排问题、监管能力建设问题等。

分析识别当前拟重点解决的主要问题。

寻求有利于解决我国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中相关问题的技术、方法和发展方向。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负荷控制

4.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负荷特征分析

根据保护区内社会经济活动现状和变化趋势,以及污染治理工作的要求,以2005年为基准年,预测“十一五”期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负荷量变化,以及上游污染负荷对水源的影响。

4.2.不达标水源地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

主要针对不达标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以近期(2006-2010年)为实施时限,制定不达标水源地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提出不达标饮用水水源地污染负荷削减任务。

为该类水源地稳步、持续地改善水质提供依据,为该类水源地相关的工程实施建设效果评估提供依据。

1、不达标水源地的识别分析

通过调查评价、分析不达标饮用水水源地的主要污染指标,分析污染指标的可控性和控制途径。

2、不达标水源地水质控制目标的确定

在水源地主要污染指标识别的基础上,结合污染物的来源、削减污染负荷的技术经济要求,提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控制目标。

3、不达标水源地内的最小污染负荷削减量的确定

针对不同的地表饮用水源类型,选择适当的水质模型,计算最大允许负荷和最低削减要求,并作为工程规划中治理项目选择、规模确定的依据。

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核定与补充划分

5.1.基本要求

5.1.1.工作要求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目的是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和保护服务,为相关部门合理开发和利用饮用水水源,保障饮用水环境质量提供依据。

由于各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情况存在着“是否划分”、“划分方法和标准不一”、“划分是否合理”等问题,因此,需要对已经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统一的方法重新核定,对没有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集中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补充划分,并报政府或人大批准。

5.1.2.工作方式

技术支持单位制定统一的划分技术规范,在本次划分工作中应用,并报科技标准司颁布。

对已经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统一的方法重新核定,对没有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集中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补充划分,报省人民政府或人大批准。

5.1.3.提交成果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与核定报告文本;

(2)图件:

编制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图集。

5.2.全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核定与补充划分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为主要依据,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指导各省、市对已经划定的保护区进行核定,对尚未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区开展划分工作。

主要内容包括:

1、对于已经划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照主要的法律法规要求和统一的技术方法对区划范围进行核定。

2、对于没有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源地,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充划分。

3、在完成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区划分后,编制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图,要求地图比例尺为大型流域1:

5万,中小型流

域1:

4、于调整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补充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重新报省级人民政府或人大审批。

6.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规划

6.1.基本要求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规划是本次规划的核心内容,它以饮用水水源地基础情况调查、评价及水源保护区划为基础,通过水源地污染防治、生态恢复和建设、应急能力建设、预警监控体系建设、管理能力建设等具体工程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加强污染源控制、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环境监督管理能力,以求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落到实处,全面保护饮用水水源地。

该项内容的成果包括各专项工程的规划研究报告、相关电子地图、图集等附件。

工程总体规划要求包括:

(1)近、中、远期有效结合,不同时期的重点区、工程措施内容和方法应合理安排;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类分级别开展,紧密结合不同类型保护区的不同保护需求,近期突出重点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3)工程实施需落实具体,以地市级单位为主要组织单位,落实到县级市;

(4)工程方案设计合理,目标可达。

6.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程

6.2.1.点源污染防治工程

点源污染防治工程的目的为了有效防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点源污染,及时控制现有的重点污染源,保障饮用水源水质。

在近期,主要解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重要威胁,在远期实现污染的有效预防和控制。

点源污染防治工程内容为:

围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对不同级别保护区的相关规定,对各保护区的点源污染,尤其是污染型工业企业、违规建筑物和建设项目,制定清拆、整治和总量控制方案,分析方案的技术可行性、所需投资及环境效益,进行方案优化。

对不同级别保护区主要内容如下:

(1)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污染防治工程按照“查明核定”、“清理拆除”、“严格控制”污染源为基本原则,实施清理、整治与管理。

针对地表水、地下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按照相关规定,列出相应的主要污染点源清单,包括违规建筑物、违规建设项目(含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渗坑渗井等;

清理核定拟拆迁建筑物和建设项目名单,制定拆迁方案,整理核定污水排放口的数量及分布,制定截污和拆除方案;

对工程实施中和实施后的水源保护区严格土地使用管制,控制企业进入,防止污染排放。

(2)二级、准保护区点源污染防治工程

二级、准保护区的点源污染防治工程按照近期以清查、拆除违规污染源为主,远期以污染预防为主的原则予以实施。

按照相关规定,列出违规建筑物和建设项目清单;

清理核定违规建筑物和建设项目名单,制定拆迁方案。

对于二级核准保护区内的污染源,限期治理超标排放的污染源,严格要求达到一级污水排放标准排放。

对于不达标的饮用水水源地,根据水质目标和水源地环境容量,

提出点源污染负荷总量削减方案;

对相关排污企业提出限期整改和治理方案。

6.2.2.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面源污染防治工程的目的为了有效减少和防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面源污染,尤其是农业面源污染,保障饮用水源水质。

面源污染防治工程的基本原包括:

坚持系统、循环、平衡的生态学原则;

与生态修复工程相结合。

在近期,针对重点地区,围绕总量控制,以输移路径控制和末端控制为主,及时减少面源污染负荷,主要工程包括农村污水分散处理,畜禽养殖沼气化工程,泥沙滞留的前置库工程。

与此同时,兼顾源头污染负荷削减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措施的推广来实施。

在中、远期,遵循生态经济理念,着重从源头控制污染负荷,进一步保障水质,在近期的基础上,深入推广生态农业、生态施肥、保护性耕作等措施。

与此同时,继续巩固近期末端控制的各类工程措施的成效,实现综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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