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制度流程图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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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3075003

(一)申请新证

1、填写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环境卫生专篇;

2、建筑物的选址、环境情况。

设计图纸(地形图、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

卫生设施的图纸资料(包括给排水、通风等资料);

3、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及“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资料;

5、证后60日内提供有资质认证单位出具现场监测及卫生学评价资料;

6、从业人员体检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

7、企业的卫生管理机构及卫生管理制度;

8、卫生许可申请书(一式三份);

9、法定代表人或代办人身份证、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注册地址、

工商核名通知单。

(二)申请复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二年,申请单位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提出申请,需提供如下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份)

2、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监测报告书;

(1份)

3、从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序号、姓名、年龄、工种、健康证号、发证日期)和健康体检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XX份)

4、卫生管理组织或卫生机构及(兼)专职管理人员名单;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原卫生许可证及复印件;

7、法人代表或生产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经营场所平面图。

(三)变更经营单位名称、法人、变更经营项目及增项

1、变更申请报告;

2、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3、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监测报告书;

4、从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序号、姓名、年龄、工种、健康证号、发证日期)和健康体检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5、卫生管理组织或卫生机构及(兼)专职管理人员名单;

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8、经营场所平面图;

9、原卫生许可证及复印件。

注:

上述所有申报材料均须采用A4纸电脑打印,并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可以是骑缝章)或法人代表(业主)私章,按以上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附封面、材料目录)。

受理

□不予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

□补正材料通知书

现场勘察:

相关科室人员(2个工作日)

审查:

相关科室人员(10个工作日)

审核

10日

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要求并提出审查意见。

复核:

主管科长(1个工作日)

审定签发文件

审定:

主管副所长(1个工作日)

审批

发证:

窗口经办人(1个工作日)

单位、个人

发证

证书

           办 事 依 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发[1987]24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3034941

清原县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许可流程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60号,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4单位自备水源与集中式供水系统连接的许可

(会同县建委审批)流程图

1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

联系电话:

3075003

(一)新申请办证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份)

3、法人代表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认可书;

5、平面布局图、卫生设施布局图、各功能分区平面图(要求提供蓝图或电脑打印图,标明尺寸、面积和经营单位名称)以及水处理工艺流程图、管网平面布局图、管网系统图;

6、卫生设施的配置情况,设置设备(包括化验室设备)清单、制水、净水及消毒设备清单;

7、制、供、管从业人员(包括序号、姓名、年龄、工种、健康证号、发证日期)和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以及实验室检验人员花名册及其资格证书;

8、近期自备水源水质合格报告复印件;

9、自备水源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10、市政供水主管部门同意连结批件。

(二)、复验、换证:

(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验年审一次)

申办人须提供以下申办材料(一式二份):

2、从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序号、姓名、年龄、工种、健康证号、发证日期)和健康体检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3、原卫生许可证及复印件;

(1份)

4、水质的检测报告书(一年至少一份);

经营场地、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空调系统和给排水系统等有改动的,须提供改动后的相关资料。

换证的须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提出申请;

5、法人代表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卫生许可证变更:

1、变更的书面申请(申请报告);

2、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变更的按“新申请办证”程序进行申请办理(申报材料原已提交过且未变动,不需重复提交)。

4、法人代表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所有申报材料均须采用A4纸电脑打印,并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按以上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附封面、材料目录)。

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要求并提出审查意见。

窗口经办人员(1个工作日)

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主席令第17号公布;

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九条:

“各单位自备水源,未经城市建设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与城镇集中式供水系统连接。

3024056

县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内部监督电话:

县政府法制办         外部监督电话:

5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流程图

承诺时限:

3023334

联系电话

1、申请报告(包括投资金额、经营面积、人员数量、企业性质、硬件设施等单位基本情况、周围环境条件的说明、申请许可的具体项目);

2、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5、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制度资料(岗位卫生责任制度、水源卫生防护制度、水质检验制度、供管水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水质资料上报制度、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奖惩制度、检查及考核制度);

(XX份)

6、平面布局图、卫生设施布局图、各功能分区平面图(要求提供蓝图或电脑打印图,标明尺寸、面积和经营单位名称)以及水处理工艺流程图、管网平面布局图、管网系统图;

7、卫生设施的配置情况,设置设备(包括化验室设备)清单、制水、净水及消毒设备清单;

8、制、供、管从业人员(包括序号、姓名、年龄、工种、健康证号、发证日期)和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以及实验室检验人员花名册及其资格证书;

9、水处理剂及消毒药品必须提供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10、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的水质检测报告;

11、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测资料;

12、水源选择可行性论证(水源水质评价报告);

13、所采用的消毒方式。

(四)补证(遗失、破损)

1、申请报告;

补证按“新申请办证”程序进行申请办理(申报材料原已提交过且未变动,不需重复提交)。

3、原证作废公告(公开媒体)。

主管所长(1个工作日)

许可证书

单位或个人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保留部门规章: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30240565

县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内部监督电话:

县政府法制办       外部监督电话:

6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窗口受理、审查

(符合要求1个工作日受理)

告知当事人退件

或整改重新受理

县卫生局防疫股现场审核

(20个工作日)

                    不合格

合格

县卫生局主管局长签署意见

(8个工作日)

窗口发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1个工作日)

3036232

县卫生局纪委

3022041

办 事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33号公布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6月20日国务院令308号发布)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依照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实施许可,并核发相应的许可证书。

7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资格的许可的流程图

到县卫生行政部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1994年9月1日施行。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关于下发抚顺市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及审批程序的通知》(抚卫发[2004]31号);

《关于印发〈抚顺市民营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抚卫发[2009]53号)

3024554

县政府法制办       

8执业医师注册审批流程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5号,1999年5月1日施行。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到县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审核合格

医师变更注册流程图(8)

9放射诊疗许可流程图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如实填写窗口提供的格式文本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②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

③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④放射诊疗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办事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令第449号发布,2005年12月1日施行。

)第八条: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发布,卫生部令第46号;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二款: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10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校准

流程图

从业人员带身份证到县中医院

主检室领取体检表

领取体检表。

交纳体检费

持收费体检表,根据体检项目到各体检室体检(抽血室、内科、外科、X光室、肠道菌取样室)。

体检结果在第三天上午10:

00发出

取齐各种检查报告单后,到主检室签署体检意见。

持合格体检表到办证室办理健康证。

到县卫生监督所

相关科室备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1991年6月1日实施) 第五条第

(一)、(三)款:

(一)旅店业、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下同)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它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继续上岗工作。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上岗前须取得“健康合格证”。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卫生单位承担健康检查工作。

健康检查应统一要求,统一标准,认真记录,建立档案。

医疗卫生单位在健康检查两周内应向受检单位发出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合格者由卫生防疫机构发给“健康合格证”。

11清原县新农合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审批流程图

持申请书及机关材料至主管卫生行政部门

《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辽卫字[2004]23号第二章定点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审批:

第八条省、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县级以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12新农合医疗患者转诊审批流程图

患者持转诊单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辽卫字[2004]23号第三章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转诊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转诊,应填写《转诊申请表》,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2、转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须由科主任提出意见后,由院长签字,经定点医疗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审批。

未经审批转诊、转院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承担。

3031100

13新农合患者医疗费用审核批准流程图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四条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基金实行监督管理,并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业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章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规定,及时、足额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

对于定点医疗机构支付给患者的不合理补助资金,一经核实,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负责。

第四章基金支出:

第二十二条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监管,及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药费用。

第七章资产与负债:

第三十二条经办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国务院公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现金的收付和管理。

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基金存储手续,按月与开户银行对账,同时,经办机构、财政部门要定期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第九章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八条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告收支和结余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新农合管理中心根据电脑录入患者报销补偿信息、财会报表、补偿登记表患者签字情况逐一进行核对

14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妇女要求终止中期以上妊娠  批准(病理性)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终止妊娠申请

申请人提交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医学诊断结果和医学意见到妇幼保健站

保健站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存档

出具批准实施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

实施依据:

《辽宁省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规定》(1999年5月27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29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修改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

15卫生行政处罚流程图(12—514)

(一般程序)

卫生机构监测报告

部门移送其

投诉举报

监督检查

卫生部门

立案

书证

物证

视听证

其它

现场调查取证

(2名以上监督员)

当事人陈述

证人陈述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证据保全

合议

(3名以上监督员)

定性、结论

司法部门

刑事责任

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

告知并送达

当事人陈述、申辩

决定并送达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监督执行

拒绝执行

案件汇总

结案归档

申请法院

强制执行

15(15-21)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简易程序)

条件: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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