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办法 docWord下载.docx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办法 doc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办法 docWord下载.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十六条在特殊情况下,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最低科研积分标准进行调整:
(一)凡是在考核周期内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类型发生变化的,分阶段进行考核,分别执行相应的最低科研积分标准;
(二)经学校批准参加脱产进修、挂职、讲学或支教的教师,脱产满12个月的,减免1年科研积分;
3个月以上不超过9个月的,减免半年科研积分。
(三)教学业绩突出的专任教师降低最低科研积分标准,具体办法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者,按聘任职级考核。
第四章科研业绩奖励
第十七条科研业绩奖励按自然年度评定和发放。
学校在年度绩效工资预算内列支科研业绩奖励金。
第十八条科研业绩奖励金分为校级科研成果奖金、上级科研成果配套奖金和科研项目立项奖金。
各类奖金的条件和标准见附表4。
校学术委员会在附表4的基础上对获奖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审定。
第十九条学校对拟奖励项目和奖金额度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成果和项目当事人对公示奖励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结束5个工作日向校学术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第二十条如奖励项目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或发现有违学术道德规范的,经校学术委员会表决撤销获奖荣誉并收回奖金。
第二十一条科研成果和项目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奖金的分配按本办法规定的科研积分的分配办法处理。
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收管理办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实施后,学校各类科研奖励、校级科研立项不再执行。
附件:
1.科研业绩等级与积分表
2.各类人员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
3.各类奖励等级、奖励金标准及条件
附表1:
科研业绩等级与积分表
分类
等级
积分
人文、社会科学
自然科学
一、项目
A1
50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或重大委托及同类项目;
国家“973”计划、“863”计划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及同类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国家科技部重大科技专项(课题)。
A2
30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
、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及同类项目;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教育部百千万人才计划项目。
A3
24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面上、青年、后期资助、专项;
各部委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全国高校古委会项目;
国家清史纂修工程项目;
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
教育部创新团队;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面上、青年、后期资助、专项、主任基金等项目;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B1
18
国家部委或省级政府下达的重大、重点项目及同类项目。
B2
16
国家部委或省级政府下达的其他规划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等,具体包括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民委项目、文化部项目、国家计划委员会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教育部博士点项目。
国家部委或省级政府下达的其他规划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以及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
具体包括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教育部博士点项目等
B3
14
全国一级学会下达的项目。
C1
10
省委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市厅级政府下达的重大、重点项目及同类项目。
横向课题:
应用类项目到账经费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下同)及以上的项目;
基础类项目到账经费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工科项目到账经费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理科项目到账经费达到1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性组织资助或委托的项目;
国外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
C2
6
省委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市厅级政府下达的其他规划项目、一般项目等;
应用类项目到账经费达到6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基础类项目到账经费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省委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市厅级政府下达的其他规划项目、一般项目,市级软科学项目;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
工科项目到账经费达到1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理科项目到账经费达到9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C3
2
全国二级学会或省级学会下达的项目;
其他横向项目
二、科研论文
SSCI收录期刊、A&
HCI收录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含外文版)、《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成果要报》。
《Science》、《Nature》。
每个一级学科指定1种期刊,要求所指定的期刊必须为CSSCI来源期刊(见附件1);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学术论文)。
《新华文摘》(论点摘编);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依据ISIwebofscience收录的SCI期刊中影响因子在10.0(含10.0)以上的期刊;
ESI论文。
SCI一区期刊;
12
每个二级学科指定1种期刊,要求所指定的期刊必须为CSSCI来源期刊(见附件2)。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编);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论点摘编);
《人大复印资料》(论点摘编);
省级以上报刊(理论版学术论文)
SCI二区期刊。
A类会议(教育部学科评估认定的计算机国际系列会议)。
每个一级学科指定1种期刊,要求所指定的期刊必须为CSCD收录期刊(见附件1);
《中国科学》(A、B、C、D、E、F、G辑)。
8
其他CSSCI来源刊物;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SCI三区期刊;
每个二级学科指定1种期刊,要求所指定的期刊必须为CSCD收录期刊(见附件2)
5
CSSCI(扩展版)收录期刊、
SCI四区期刊;
EI期刊论文。
被CSCD收录的其他期刊
3
《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期刊;
被EI收录的其他会议论文、CPCI-S(原ISTP)收录期刊、CSCD(扩展版)收录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期刊
1
其他公开出版刊物(正式刊号)发表论文
三、专著与教材
A
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成果;
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和“中国出版政府奖”获奖单位(当年最新获奖单位),以及A级、B级项目发布单位指定的项目成果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类成果(仅限指定项目成果);
国家重大文化工程项目著作类成果。
全国规划教材
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和“中国出版政府奖”获奖单位出版的专著
B
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和“中国出版政府奖”获奖单位(当年最新获奖单位)出版的译著类、编撰类、古籍整理类、工具书类成果以及其它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类成果。
省规划教材
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和“中国出版政府奖”获奖单位出版译著、编著、古籍整理、工具书以及其它出版社出版的专著;
C
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和“中国出版政府奖”获奖单位(当年最新获奖单位)出版的汇编类(含普及性读物)、教材类、音像类成果以及其它出版社出版的译著类、编撰类、古籍整理类、工具书类成果。
其它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著作类成果。
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和“中国出版政府奖”获奖单位出版的汇编以及其它出版社出版的译著、编著、古籍整理、工具书;
其他出版单位出版著作类成果
四、知识产权及智库成果
15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采纳的成果;
被党和国家领导人作出意见性批示的成果。
获得外国授权的发明专利、获准国家动植物新品种保护
以中央各部委名义采用的成果;
被中央各部委主要负责人作出意见性批示的成果;
被《教育部简报(高校智库专刊)》、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教育部领导批示的《教育成果要报》、《新华社内参》、中共中央办公厅《观点摘编》采用的成果;
被全国人大、全国政协采纳的会议提案。
中国国家发明专利;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名义采用的成果;
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协采纳的会议提案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五、艺术及产品成果
9
根据《广东第二师范学院艺术类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认定为国家级成果
国家专门机构审(鉴)定的产品
根据《广东第二师范学院艺术类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认定为省级成果
省级地方专门机构审(鉴)定或国家专门机构认定的产品
根据《广东第二师范学院艺术类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认定为市厅级成果
省级地方专门机构认定的产品
六、科研成果奖
80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国家图书奖(荣誉奖、图书奖)。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特别荣誉奖、一等奖);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二、三等奖);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三等奖)。
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国务院相关部委、省政府所授科研奖励的特等奖和一等奖。
具体包括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具体包括部级科技奖(进步奖)、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
20
国务院相关部委、省政府所授科研奖励的二等奖及以下等级奖;
全国一级学会或协会所授科研奖励的特等奖和一等奖。
全国一级学会或协会所授科研奖励的二等奖及以下等级奖。
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所授科研奖励的特等奖和一等奖。
具体包括厅、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具体包括厅级科研成果奖、市自然科学成果奖等
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所授科研奖励的二等奖及以下等级奖;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所授科研奖励的一等奖;
全国二级学会或协会、省级学会或协会所授科研奖励的特等奖和一等奖。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所授科研奖励的二等奖及以下等级奖;
全国二级学会或协会、省级学会或协会所授科研奖励的二等奖及以下等级奖。
说明:
一、项目的认定:
1.项目积分分两次兑现,立项当年计二分之一积分,其余积分在通过结项后年度计分;
2.A级项目中各类重大项目的子项目,若立项通知或文件上有“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单位名称的,认定为纵向项目,但降一级认定;
此外,视为横向项目。
3.纵向项目只对项目负责人认定。
4.未被本办法列入的其他纵向项目,其级别由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讨论界定。
5.横向项目认定以合同书签章为准,并由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按到账经费进行核算。
二、论文的认定:
7.论文作者只统计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
A1类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只要作者署名单位明确标有“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不论作者排序,一律认定为个人成果。
8.SCI分区以每年中科院分区为依据。
每个学科指定的期刊或国际会议均由各学科提出,再由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发布。
9.本办法中有明确规定除外的国际会议论文认定为一般期刊论文,且须以外文全文收录于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中。
各期刊的增刊不予认定;
期刊上的专家笔谈、书评类文章一律不予统计;
论文摘要、科普性文章、译文等一律不予统计。
三、著作和教材成果的认定:
10.著作类成果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编撰、注释、教材、工具书、参考书、汇编等,以及公开发行的音像制品及其它形式的成果。
11.国家规划教材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清单确认,省级规划教材根据立项文件确认。
四、知识产权及智库成果的认定:
12.知识产权类成果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地区)或其他国家专门审批机构授予专利权或专有权的发明创造。
专利权成果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专有权包括获准国家动植物新品种保护、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13.智库成果的范围包括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调研报告、专家建议、成果要报、国家标准、两会提案、政策法规、发展规划、皮书等,成果标志是被采纳、应用、指示等。
学术成果被相关机构采纳、应用,须提供权威部门证明材料,必要时须由第三方独立机构出具证明材料。
五、艺术作及产品成果的认定:
14.艺术作品的认定采用专门的认定程序,具体按《广东第二师范学院艺术类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执行;
15.产品类成果是指经过国家法定的权威机构审(鉴)定并颁发相应证书的科技产品类新成果。
包括动植物品种(资源)、材料、仪器设备、药品(含兽药)、食品。
六、科研成果奖的认定:
16.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次奖励者,按所获最高层次奖项计,不重复计算,但发生在不同年份的评奖除外。
17.学术成果获奖只认定等级奖,优秀奖或提名奖不予认定。
学术成果获奖的认定以获奖证书上的签章为准。
附表2:
合作项目、成果科研积分分配表
排名
参与人数
排位1
排位2
排位3
排位4
排位5
排位6
1.00
0.70
0.30
0.60
0.25
0.15
4
0.50
0.10
0.05
注:
此表适用于横向项目、著作、知识产权、艺术和产品成果,不适用于纵向项目、论文。
附表3: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聘期最低科研积分标准
岗位等级
专任教师
教辅
双肩挑人员
理、工学科
人文、艺术、社会科学
二级
较同学科专任教师减半
三级
四级
13
五级
六级
七级
7
八级
九级以下
附表4:
各类奖励等级、奖励金标准及条件
类型
条件
评奖等级
奖金(万元)
校级成果奖
论文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著作
知识产权
智库成果
艺术成果
上级成果奖补充奖金
--
0.8
0.5
0.3
项目立项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