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实习设计参数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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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桥宽度不宜小于1.0m。

6车道、通道的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并应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

6.1.11污水厂周围根据现场条件应设置围墙,其高度不宜小于2.0m。

6.1.12污水厂的大门尺寸应能容许运输最大设备或部件的车辆出入,并应另设运输废渣的侧门。

6.1.13污水厂并联运行的处理构筑物间应设均匀配水装置,各处理构筑物系统间宜设可切换的连通管渠。

6.1.14污水厂内各种管渠应全面安排,避免相互干扰。

管道复杂时宜设置管廊。

处理构筑物间输水、输泥和输气管线的布置应使管渠长度短、损失小、流行通畅、不易堵塞和便于清通。

各污水处理构筑物间的管渠连通,在条件适宜时,应采用明渠。

管廊内宜敷设仪表电缆、电信电缆、电力电缆、给水管、污水管、污泥管、再生水管、压缩空气管等,并设置色标。

管廊内应设通风、照明、广播、电话、火警及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独立的排水系统、吊物孔、人行通道出入口和维护需要的设施等,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

6.1.15污水厂应合理布置处理构筑物的超越管渠。

6.1.16处理构筑物应设排空设施,排出水应回流处理。

6.1.17污水厂宜设置再生水处理系统。

6.1.18厂区的给水系统、再生水系统严禁与处理装置直接连接。

6.1.19污水厂的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设计,重要的污水厂宜按一级负荷设计。

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备用动力设施。

6.1.20污水厂附属建筑物的组成及其面积,应根据污水厂的规模,工艺流程,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水平和管理体制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本着节约的原则确定,并应符合现行的有关规定。

6.1.21位于寒冷地区的污水处理构筑物,应有保温防冻措施。

6.1.22根据维护管理的需要,宜在厂区适当地点设置配电箱、照明、联络电话、冲洗水栓、浴室、厕所等设施。

6.1.23处理构筑物应设置适用的栏杆、防滑梯等安全措施,高架处理构筑物还应设置避雷设施。

一般规定

6.2.3水质和(或)水量变化大的污水厂,宜设置调节水质和(或)水量的设施。

6.2.4污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流量,应按分期建设的情况分别计算。

当污水为自流进入时,应按每期的最高日最高时设计流量计算;

当污水为提升进入时,应按每期工作水泵的最大组合流量校核管渠配水能力。

生物反应池的设计流量,应根据生物反应池类型和曝气时间确定。

曝气时间较长时,设计流量可酌情减少。

6.2.5合流制处理构筑物,除应按本章有关规定设计外,尚应考虑截流雨水进入后的影响,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提升泵站、格栅、沉砂池,按合流设计流量计算。

2初次沉淀池,宜按旱流污水量设计,用合流设计流量校核,校核的沉淀时间不宜小于30min。

3二级处理系统,按旱流污水量设计,必要时考虑一定的合流水量。

4污泥浓缩池、湿污泥池和消化池的容积,以及污泥脱水规模,应根据合流水量水质计算确定。

可按旱流情况加大10%~20%计算。

5管渠应按合流设计流量计算。

6.2.6各处理构筑物的个(格)数不应少于2个(格),并应按并联设计。

6.2.7处理构筑物中污水的出入口处宜采取整流措施。

6.2.8污水厂应设置对处理后出水消毒的设施。

格栅

6.3.1污水处理系统或水泵前,必须设置格栅。

6.3.2格栅栅条间隙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粗格栅:

机械清除时宜为16~25mm;

人工清除时宜为25~40mm。

特殊情况下,最大间隙可为lOOmm。

2细格栅:

宜为1.5~1Omm。

3水泵前,应根据水泵要求确定。

6.3.3污水过栅流速宜采用0.6~1.Om/s。

除转鼓式格栅除污机外,机械清除格栅的安装角度宜为60°

~90°

人工清除格栅的安装角度宜为30°

~60°

6.3.4格栅除污机,底部前端距井壁尺寸,钢丝绳牵引除污机或移动悬吊葫芦抓斗式除污机应大于1.5m;

链动刮板除污机或回转式固液分离机应大于1.Om。

6.3.5格栅上部必须设置工作平台,其高度应高出格栅前最高设计水位0.5m,工作平台上应有安全和冲洗设施。

6.3.6格栅工作平台两侧边道宽度宜采用0.7~1.Om。

工作平台正面过道宽度,采用机械清除时不应小于1.5m,采用人工清除时不应小于1.2m。

6.3.7粗格栅栅渣宜采用带式输送机输送;

细格栅栅渣宜采用螺旋输送机输送。

6.3.8格栅除污机、输送机和压榨脱水机的进出料口宜采用密封形式,根据周围环境情况,可设置除臭处理装置。

6.3.9格栅间应设置通风设施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与报警装置。

沉砂池

6.4.1污水厂应设置沉砂池,按去除相对密度2.65、粒径0.2mm以上的砂粒设计。

6.4.2平流沉砂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最大流速应为0.3m/s,最小流速应为0.15m/s。

2最高时流量的停留时间不应小于30s。

3有效水深不应大于1.2m,每格宽度不宜小于0.6m。

6.4.3曝气沉砂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平流速宜为0.1m/s。

2最高时流量的停留时间应大于2min。

3有效水深宜为2.0~3.Om,宽深比宜为1~1.5。

4处理每立方米污水的曝气量宜为0.1~0.2m3空气。

5进水方向应与池中旋流方向一致,出水方向应与进水方向垂直,并宜设置挡板。

6.4.5污水的沉砂量,可按每立方米污水0.03L计算;

合流制污水的沉砂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4.6砂斗容积不应大于2d的沉砂量,采用重力排砂时,砂斗斗壁与水平面的倾角不应小于55°

6.4.7沉砂池除砂宜采用机械方法,并经砂水分离后贮存或外运。

采用人工排砂时,排砂管直径不应小于200mm。

排砂管应考虑防堵塞措施。

沉淀池

I一般规定

6.5.1沉淀池的设计数据宜按表6.5.1的规定取值。

斜管(板)沉淀池的表面水力负荷宜按本规范第6.5.14条的规定取值。

合建式完全混合生物反应池沉淀区的表面水力负荷宜按本规范第6.6.16条的规定取值。

GHG6.5.2沉淀池的超高不应小于0.3m。

6.5.3沉淀池的有效水深宜采用2.0~4.Om。

6.5.4当采用污泥斗排泥时,每个污泥斗均应设单独的闸阀和排泥管。

污泥斗的斜壁与水平面的倾角,方斗宜为60°

,圆斗宜为55°

6.5.5初次沉淀池的污泥区容积,除设机械排泥的宜按4h的污泥量计算外,宜按不大于2d的污泥量计算。

活性污泥法处理后的二次沉淀池污泥区容积,宜按不大于2h的污泥量计算,并应有连续排泥措施;

生物膜法处理后的二次沉淀池污泥区容积,宜按4h的污泥量计算。

6.5.6排泥管的直径不应小于200mm。

6.5.7当采用静水压力排泥时,初次沉淀池的静水头不应小于1.5m;

二次沉淀池的静水头,生物膜法处理后不应小于1.2m,活性污泥法处理池后不应小于0.9m。

6.5.8初次沉淀池的出口堰最大负荷不宜大于2.9L/(s·

m);

二次沉淀池的出水堰最大负荷不宜大于1.7L/(s·

m)。

6.5.9沉淀池应设置浮渣的撇除、输送和处置设施。

Ⅱ沉淀池

6.5.12辐流沉淀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池直径(或正方形的一边)与有效水深之比宜为6~12,水池直径不宜大于50m。

2宜采用机械排泥,排泥机械旋转速度宜为1~3r/h,刮泥板的外缘线速度不宜大于3m/min。

当水池直径(或正方形的一边)较小时也可采用多斗排泥。

3缓冲层高度,非机械排泥时宜为0.5m;

机械排泥时,应根据刮泥板高度确定,且缓冲层上缘宜高出刮泥板0.3m。

4坡向泥斗的底坡不宜小于0.05。

活性污泥法

6.6.1根据去除碳源污染物、脱氮、除磷、好氧污泥稳定等不同要求和外部环境条件,选择适宜的活性污泥处理工艺。

6.6.2根据可能发生的运行条件,设置不同运行方案。

6.6.3生物反应池的超高,当采用鼓风曝气时为0.5~1.Om;

当采用机械曝气时,其设备操作平台宜高出设计水面0.8~1.2m。

6.6.4污水中含有大量产生泡沫的表面活性剂时,应有除泡沫措施。

6.6.5每组生物反应池在有效水深一半处宜设置放水管。

6.6.6廊道式生物反应池的池宽与有效水深之比宜采用l:

l~2:

1。

有效水深应结合流程设计、地质条件、供氧设施类型和选用风机压力等因素确定,可采用4.0~6.Om。

在条件许可时,水深尚可加大。

6.6.7生物反应池中的好氧区(池),采用鼓风曝气器时,处理每立方米污水的供气量不应小于3m3。

好氧区采用机械曝气器时,混合全池污水所需功率不宜小于25W/m3;

氧化沟不宜小于15W/m3。

缺氧区(池)、厌氧区(池)应采用机械搅拌,混合功率宜采用2~8W/m3。

机械搅拌器布置的间距、位置,应根据试验资料确定。

6.6.8生物反应池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冬季低水温对去除碳源污染物、脱氮和除磷的影响,必要时可采取降低负荷、增长泥龄、调整厌氧区(池)及缺氧区(池)水力停留时间和保温或增温等措施。

6.6.9原污水、回流污泥进入生物反应池的厌氧区(池)、缺氧区(池)时,宜采用淹没入流方式。

Ⅱ传统活性污泥法

6.6.10处理城镇污水的生物反应池的主要设计参数,可按表6.6.10的规定取值。

6.6.11当以去除碳源污染物为主时,生物反应池的容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按污泥负荷计算:

2按污泥泥龄计算:

式中V——生物反应池容积(m3);

So——生物反应池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mg/L);

Se——生物反应池出水五日生化需氧量(mg/L)(当去除率大于90%时可不计入);

Q——生物反应池的设计流量(m3/h);

Ls——生物反应池五日生化需氧量污泥负荷[kgBOD5/(kgMLSS·

d)];

X——生物反应池内混合液悬浮固体平均浓度(gMLSS/L);

Y——污泥产率系数(kgVSS/kgBOD5),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无试验资料时,一般取0.4~0.8;

Xv——生物反应池内混合液挥发性悬浮固体平均浓度(gMLVSS/L);

θe——污泥泥龄(d),其数值为0.2~15;

Kd——衰减系数(d-1),20℃的数值为0.04~0.075。

6.6.12衰减系数Kd值应以当地冬季和夏季的污水温度进行修正,并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KdT——T℃时的衰减系数(d-1);

Kd20——20℃时的衰减系数(d-1);

T——设计温度(℃);

θT——温度系数,采用1.02~1.06。

6.6.13生物反应池的始端可设缺氧或厌氧选择区(池),水力停留时间宜采用0.5~1.0h。

6.6.14阶段曝气生物反应池宜采取在生物反应池始端1/2~3/4的总长度内设置多个进水口。

6.6.15吸附再生生物反应池的吸附区和再生区可在一个反应池内,也可分别由两个反应池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吸附区的容积,不应小于生物反应池总容积的1/4,吸附区的停留时间不应小于0.5h。

2当吸附区和再生区在一个反应池内时,沿生物反应池长度方向应设置多个进水口;

进水口的位置应适应吸附区和再生区不同容积比例的需要;

进水口的尺寸应按通过全部流量计算。

6.6.16完全混合生物反应池可分为合建式和分建式。

合建式生物反应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生物反应池宜采用圆形,曝气区的有效容积应包括导流区部分。

2沉淀区的表面水力负荷宜为0.5~1.Om3/(m2·

h)。

Ⅲ生物脱氮、除磷

6.6.17进入生物脱氮、除磷系统的污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脱氮时,污水中的五日生化需氧量与总凯氏氮之比宜大于4。

2除磷时,污水中的五日生化需氧量与总磷之比宜大于17。

3同时脱氮、除磷时,宜同时满足前两款的要求。

4好氧区(池)剩余总碱度宜大于70mg/L(以CaCO3计),当进水碱度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增加碱度的措施。

6.6.18当仅需脱氮时,宜采用缺氧/好氧法(ANO法)。

1生物反应池的容积,按本规范第6.6.11条所列公式计算时,反应池中缺氧区(池)的水力停留时间宜为0.5~3h。

2生物反应池的容积,采用硝化、反硝化动力学计算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缺氧区(池)容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Vn——缺氧区(池)容积(m3);

Q——生物反应池的设计流量(m3/d);

X——生物反应池内混合液悬浮固体平均浓度(gMLSS/L);

Nk——生物反应池进水总凯氏氮浓度(mg/L);

Nte——生物反应池出水总氮浓度(mg/L);

△Xv——排出生物反应池系统的微生物量(kgMLVSS/d);

Kde——脱氮速率[(kgNO3-N)/(kgMLSS·

d)],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

无试验资料时,20℃的Kde值可采用0.03~0.06(kgN03-N)/(kgMLSS·

d),并按本规范公式(6.6.18-2)进行温度修正;

Kde(T)、Kde(20)分别为T℃和20℃时的脱氮速率;

Yt——污泥总产率系数(kgMLSS/kgBOD5),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

无试验资料时,系统有初次沉淀池时取0.3,无初次沉淀池时取0.6~1.0;

y——MLSS中MLVSS所占比例;

Se——生物反应池出水五日生化需氧量(mg/L)。

2)好氧区(池)容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Vo——好氧区(池)容积(m3);

θco——好氧区(池)设计污泥泥龄(d);

F——安全系数,为1.5~3.0;

μ——硝化菌比生长速率(d-1);

Na——生物反应池中氨氮浓度(mg/L);

Kn——硝化作用中氮的半速率常数(mg/L);

0.47——15℃时,硝化菌最大比生长速率(d-1)。

3)混合液回流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QRi——混合液回流量(m3/d),混合液回流比不宜大于400%;

QR——回流污泥量(m3/d);

Nke——生物反应池出水总凯氏氮浓度(mg/L);

Nt——生物反应池进水总氮浓度(mg/L)。

3缺氧/好氧法(ANO法)生物脱氮的主要设计参数,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

无试验资料时,可采用经验数据或按表6.6.18的规定取值。

6.6.19当仅需除磷时,宜采用厌氧/好氧法(ApO法)。

1生物反应池的容积,按本规范第6.6.11条所列公式计算时,反应池中厌氧区(池)和好氧区(池)之比,宜为1:

2~l:

3。

2生物反应池中厌氧区(池)的容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Vp——厌氧区(池)容积(m3);

tp——厌氧区(池)水力停留时间(h),宜为l~2;

Q——设计污水流量(m3/d)。

3厌氧/好氧法(ApO法)生物除磷的主要设计参数,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

无试验资料时,可采用经验数据或按表6.6.19的规定取值。

4采用生物除磷处理污水时,剩余污泥宜采用机械浓缩。

5生物除磷的剩余污泥,采用厌氧消化处理时,输送厌氧消化污泥或污泥脱水滤液的管道,应有除垢措施。

对含磷高的液体,宜先除磷再返回污水处理系统。

6.6.20当需要同时脱氮除磷时,宜采用厌氧/缺氧/好氧法(AAO法,又称A2O法)。

1生物反应池的容积,宜按本规范第6.6.11条、第6.6.18条和第6.6.19条的规定计算。

2厌氧/缺氧/好氧法(AAO法,又称A2O法)生物脱氮除磷的主要设计参数,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

无试验资料时,可采用经验数据或按表6.6.20的规定取值。

3根据需要,厌氧/缺氧/好氧法(AAO法,又称A2O法)的工艺流程中,可改变进水和回流污泥的布置形式,调整为前置缺氧区(池)或串联增加缺氧区(池)和好氧区(池)等变形工艺。

化学除磷

6.7.1污水经二级处理后,其出水总磷不能达到要求时,可采用化学除磷工艺处理。

污水一级处理以及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液体有除磷要求时,也可采用化学除磷工艺。

6.7.2化学除磷可采用生物反应池的前置投加、后置投加和同步投加,也可采用多点投加。

6.7.3化学除磷设计中,药剂的种类、剂量和投加点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

6.7.4化学除磷的药剂可采用铝盐、铁盐,也可采用石灰。

用铝盐或铁盐作混凝剂时,宜投加离子型聚合电解质作为助凝剂。

6.7.5采用铝盐或铁盐作混凝剂时,其投加混凝剂与污水中总磷的摩尔比宜为1.5~3。

6.7.6化学除磷时,应考虑产生的污泥量。

6.7.7化学除磷时,对接触腐蚀性物质的设备和管道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供氧设施

6.8.1生物反应池中好氧区的供氧,应满足污水需氧量、混合和处理效率等要求,宜采用鼓风曝气或表面曝气等方式。

6.8.2生物反应池中好氧区的污水需氧量,根据去除的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的硝化和除氮等要求,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O2——污水需氧量(kgO2/d);

Q——生物反应池的进水流量(m3/d);

Se——生物反应池出水五日生化需氧量(mg/L);

△Xv——排出生物反应池系统的微生物量(kg/d);

Nt——生物反应池进水总氮浓度(mg/L);

Nne——生物反应池出水硝态氮浓度(mg/L);

0.12△Xv——排出生物反应池系统的微生物中含氮量(kg/d);

a——碳的氧当量,当含碳物质以BOD5计时,取1.47;

b——常数,氧化每公斤氨氮所需氧量(kg02/kgN),取4.57;

c——常数,细菌细胞的氧当量,取1.42。

去除含碳污染物时,去除每公斤五日生化需氧量可采用0.7~1.2kgO2。

6.8.3选用曝气装置和设备时,应根据设备的特性、位于水面下的深度、水温、污水的氧总转移特性、当地的海拔高度以及预期生物反应池中溶解氧浓度等因素,将计算的污水需氧量换算为标准状态下清水需氧量。

6.8.4鼓风曝气时,可按下列公式将标准状态下污水需氧量,换算为标准状态下的供气量。

式中Gs——标准状态下供气量(m3/h);

0.28——标准状态(0.1MPa、20℃)下的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氧量(kg02/m3);

Os——标准状态下生物反应池污水需氧量(kgO2/h);

EA——曝气器氧的利用率(%)。

6.8.5鼓风曝气系统中的曝气器,应选用有较高充氧性能、布气均匀、阻力小、不易堵塞、耐腐蚀、操作管理和维修方便的产品,并应具有不同服务面积、不同空气量、不同曝气水深,在标准状态下的充氧性能及底部流速等技术资料。

6.8.6曝气器的数量,应根据供氧量和服务面积计算确定。

供氧量包括生化反应的需氧量和维持混合液有2mg/L的溶解氧量。

6.8.7廊道式生物反应池中的曝气器,可满池布置或池侧布置,或沿池长分段渐减布置。

6.8.8采用表面曝气器供氧时,宜符合下列要求:

1叶轮的直径与生物反应池(区)的直径(或正方形的一边)之比:

倒伞或混流型为1:

3~1:

5,泵型为1:

3.5~1:

7。

2叶轮线速度为3.5~5.Om/s。

3生物反应池宜有调节叶轮(转刷、转碟)速度或淹没水深的控制设施。

6.8.9各种类型的机械曝气设备的充氧能力应根据测定资料或相关技术资料采用。

6.8.10选用供氧设施时,应考虑冬季溅水、结冰、风沙等气候因素以及噪声、臭气等环境因素。

6.8.11污水厂采用鼓风曝气时,宜设置单独的鼓风机房。

鼓风机房可设有值班室、控制室、配电室和工具室,必要时尚应设置鼓风机冷却系统和隔声的维修场所。

6.8.12鼓风机的选型应根据使用的风压、单机风量、控制方式、噪声和维修管理等条件确定。

选用离心鼓风机时,应详细核算各种工况条件时鼓风机的工作点,不得接近鼓风机的湍振区,并宜设有调节风量的装置。

在同一供气系统中,应选用同一类型的鼓风机。

并应根据当地海拔高度,最高、最低空气的温度,相对湿度对鼓风机的风量、风压及配置的电动机功率进行校核。

6.8.13采用污泥气(沼气)燃气发动机作为鼓风机的动力时,可与电动鼓风机共同布置,其间应有隔离措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防爆规范的要求。

6.8.14计算鼓风机的工作压力时,应考虑进出风管路系统压力损失和使用时阻力增加等因素。

输气管道中空气流速宜采用:

干支管为10~15m/s;

竖管、小支管为4~5m/s。

6.8.15鼓风机设置的台数,应根据气温、风量、风压、污水量和污染物负荷变化等对供气的需要量而确定。

鼓风机房应设置备用鼓风机,工作鼓风机台数在4台以下时,应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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