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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填方4449182m³

大桥341m/2座,中桥501m/8座,小桥115m/5座;

涵洞500.35m/15道,通道810.74m/26道。

本标段的签约合同价为280756486元。

三、总则

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是国家环境保护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交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等以及公路相关施工规范。

结合本项目施工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3.1环保、水保范围包括主体工程、大临过渡工程、施工营地、施工场地、便道、取、弃土(渣)场、砂石料场及储存场、制梁厂、材料厂及其临近受影响的范围。

3.2环保、水保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始终。

3.3环保、水保工作的重点为沿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国家珍稀动植物、地表植被、河流水质、地表土壤、居民住宅区、医院、学校等。

3.4环保、水保工程与主体工程质量标准一致。

四、环境管理目标

4.1施工扬尘、有毒有害气体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在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内;

4.2施工污水排放控制在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要求标准以内;

4.3环境敏感地区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达标排放;

4.4能源、原材料消耗控制在计划以内;

4.5环境污染责任事件为零。

4.6切实加强旅游景区沿线环境保护工作。

五、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保证体系

5.1环境管理体系

项目部成立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程师、项目书记、副经理任副组长,项目其它领导、工程、安质、测量、试验、物资、机运、计划、财务、协调、办公室等专业负责人为组员。

组长:

王坤

副组长:

胡嗣斌冯友付郭红涛

成员:

赵多文、穆原、穆鹏飞、姚荣伯、刘发家、谭祖敏、王斌斌、郭迪东、苏瑞年。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环境保护保证体系

5.2项目环境管理职责

5.2.1项目部职责

1)项目经理在环境保护上对上级负责,对本项目部环境管理工作负管理和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布的工程环境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认真落实公司管理体系文件规定,针对工程特点,组织编制本工程《管理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保证措施。

3)组织环境检查,制订并执行本项目环境保护奖惩规定,对环境污染问题组织分析原因和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制止施工队伍违章施工对环境造成影响。

4)按上级和公司的安排,做好本项目环保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及时将有关政策、方针传过给全项目员工,提高全员环保意识。

5)正确处理质量、工期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组织均衡生产,当工期与质量和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要优先保证工程质量和环境。

6)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和竣工后,要对被破坏的环境进行及时整治,尽量恢复到施工前的原样。

7)参与工程交工和竣工验收工作,办理交工及竣工验收报告手续,对其中涉及到环境保护和环境影响方面的资料,要及时上交公司安质环保部备案。

5.2.2项目经理环保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2)项目经理为项目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

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组织制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项目部重特大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必要的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

4)贯彻落实项目部环境保护责任制;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会议,研究项目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决定项目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重要事项,组织解决项目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重大问题;

参加重大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会议及环境安全检查等活动,督促、检查项目部各车间、职能部门抓好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消除环境事故隐患。

5)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保工作。

6)及时、如实向当地环保部门和公司报告环境污染事故;

落实“四不放过”事故处理原则,组织、参加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

5.2.3生产副经理环保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做好项目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并对项目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就项目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对项目经理负责。

2)组织召开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问题,并组织落实项目部各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项目部环保和水保检查及其他重大环保和水保管理活动。

4)直接领导项目部安质部工作,督促检查项目部各工点、职能部门环境保护工作。

5)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

6)负责审批项目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项目资金及环境应急救援经费,确保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资金及环境应急救援经费的专款专用。

7)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审核项目部内部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8)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和“三同时”制度。

9)负责组织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4党支部书记环保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项目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2)抓好全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宣传教育思想工作,并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防护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3)积极协调、支持工会、党群部和安质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竞赛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环境保护方面的先进典型,奖励先进。

4)参加项目部重大环保和水保会议及其他重大环保和水保管理活动,研究和协调解决项目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存在的重大问题。

5)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5.2.5项目总工环保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本企业有关环保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环保规定。

2)主持制定项目环境保护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审定各项专业规划。

主持编写项目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

3)组织与主持项目的设计审查,保证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4)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和主持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方案、措施的评审。

5)负责组织环境整治考核工作,组织环保技术攻关,认真吸取合理化建议,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制定相应的环保技术措施和操作工艺要求,并负责实施。

6)负责组织施工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工作,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5.2.6工会环保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2)把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工会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水保和环保工作,并对水保和环保管理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3)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竞赛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环保方面的先进典型,奖励先进。

4)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5.2.7安质环保部环保职责

1)认真宣传、执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2)负责项目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就项目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对生产项目经理负责。

3)负责组织编制、修订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经审核批准后监督执行。

4)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和“三同时”制度。

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措施项目的设计审核工作和竣工后的验收工作,提出对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治理方面的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环保和水保的监测工作。

7)制定或审查施工的环保措施,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8)负责组织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5.2.8工程部环保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项目部环境保护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三废”治理调研、试验等技术工作,做好“三废”治理方面的技工研究、技术交流和推广应用工作。

3)参加项目的设计审查,保证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4)参与项目部环保治理方面的技术研究,技术交流和推广应用工作。

5)对项目部生产工艺、设备环保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6)保证环保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

7)参加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5.2.9计划部环保职责

2)负责调度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有组织排放或达标排放。

3)参加项目部环保和水保会议及环境安全检查和其他重大环保、水保管理活动,研究和协调解决项目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存在的问题。

4)组织编制施工生产计划时,同时编制环境保护计划。

下达生产任务时,同时下达环保指标。

5)参加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5.2.10物资部环保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对本部门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

2)参加项目部环保和水保会议及环境安全检查和其他重大环保、水保管理活动,并对水保和环保管理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3)采购符合环保要求的物资,负责制定施工区域节约用水制度,并督促检查实施。

4)配合安质部对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5.2.11机运部环保职责

1)机运部部长为本部室环保工作第一人,对本部室业务范围内环保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对环保治理设备的检查,保证其正常运行。

3)在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节能、降耗、减噪等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

4)负责项目节能降耗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并完成例行的节能降耗督促检查工作。

5)加强所驾驶车辆的日常维护管理,严格执行车辆的有关操作技术规程,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车辆的运行状况,杜绝跑、冒、滴、漏,污染环境。

6)督促保持现场施工车辆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7)协助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2.12财务部环保职责

1)严格财务制度,确保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费用的支出和合理使用,不准挪做他用。

2)建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费用台帐。

3)督促部门人员按期缴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有关的费用。

4)参加项目部重大环保和水保会议及其他重大环保和水保管理活动。

5.2.13办公室环保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2)把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纳入项目部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水保和环保工作,并对水保和环保管理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4)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有贡献者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5)负责项目施工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6)负责不可回收的废弃物如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的处理。

7)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5.2.14试验室环保职责

2)全面负责试验室的环保管理工作。

3)领导和组织本室职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努力改善试验室工作条件。

4)负责试验室仪器,物品的使用保管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环保事故的发生。

5)配合安质部对本部门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5.2.15施工队长环保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班组员工的三级环保教育工作。

组织班组员工学习和项目部的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并积极支持车间的环保工作。

3)贯彻落实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正常地运行。

4)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的排放,确保完成项目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5)加强设备操作与管理,完成项目职能部门下达的节能、降耗、减噪等控制计划。

6)贯彻工艺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滴、漏而引起的污染环境事件发生。

7)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测工作。

8)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做到日常文明生产、清洁生产。

严格遵守项目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环保生产,搞好现场管理和责任区环境卫生工作。

9)参与当班发生的环保事故调查。

5.2.16专业工程师环保职责

1)认真执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2)加强作业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施工作业,防止污染环境。

3)参与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规划、设计。

4)参与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日常监测工作。

5)配合环保、水保员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日常管理工作。

6)严格执行和遵守各工程及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按规程和条例对现场施工作业进行监管。

5.2.17专职安全员环保职责

2)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实施情况,从安全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

3)对存在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安全隐患进行巡查,并提出整改措施。

4)参与施工现场内环境卫生的检查。

5)协调、配合安质部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6)参加安全环保管理委员会组织的各项环保活动。

7)参与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5.2.18员工环保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认真学习环保知识,提高环保意识。

2)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岗位工艺操作规程。

3)积极参加环保活动,提出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合理化建议,爱护环保设施。

4)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要及时和实事求是向领导汇报,要及时处理和保护好现场,并做好详细记录。

5)对生活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人和事,有义务向主管领导反应。

六、环境因素及影响

结合公司实际施工情况,影响环境的因素主要有:

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产生等。

6.1水污染源及影响

水污染源主要指施工泥浆水、基坑排水、车辆冲洗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水环境污染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污染受纳水体、破坏水质、破坏工程附近及流域内的水环境。

6.2大气污染源及其影响

大气环境的污染源主要指车辆运输、土石方开挖、燃油机械施工、生活营地炉灶等,大气环境污染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扬尘、粉尘、废气。

6.3噪声污染源及其影响

噪声环境的污染源主要指施工期间施工机械、施工活动、运输车辆造成的噪音,噪声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临近居民、单位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等造成噪声污染。

6.4固体废弃物污染源及其影响

固体废弃物的污染源主要为工程弃土、建筑废料、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环境卫生和泥土流失的影响。

项目应做到全面规划,综合治理,严格遵守有关控制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在生产活动中应当注重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和减轻粉尘、噪声、振动等不良因素,切实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粉尘等环境因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将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周围环境的污染降至最小程度。

七、各阶段环保、水保工作

7.1施工准备阶段

7.1.1根据本管段环保、水保工程要求的实际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环保、水保工作管理办法、措施。

7.1.2对管区内生态环境敏感点,如:

取弃土场、弃碴场、施工便道等进行检查、审核。

7.1.3针对本工地的实际制定环保、水保工作制度,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宣传标志和醒目的界限标志,严禁在界限内进行工程活动。

7.2施工阶段

7.2.1加强环保、水保基础工作,开工报告、技术交底中应有环保、水保要求和措施。

各队要严格按照技术交底书组织施工,将环保、水保工作贯穿于施工全过程。

7.2.2每月召开工地例会,及时检查、整改、处理环保、水保工作出现的问题。

7.2.3环保、水保工程完工后,施工队先行自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检满足交底要求后上报项目部组织验收。

八、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技术措施

8.1大气污染控制

1)对易产生粉尘、扬尘的作业面和装卸、运输过程,制定操作规程和洒水降尘制度,在个别地段,旱季和大风天气适当洒水,保持湿度、控制扬尘。

2)合理组织施工、优化工地布局,使产生扬尘的作业,运输尽量避开敏感时段(室外多人群活动的时段)。

3)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任何废弃物和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臭气的物质,熔融沥青等有毒物质要使用封闭和带有烟气处理装置的设备。

机械车辆应定期保养,按时检测,尾气排放合格方可使用。

4)水泥等易飞扬细颗粒散体物料安排库内存放,堆土场,散装物料露天堆放场进行压实、覆盖。

5)对施工便道,进行定期压实和洒水,减少灰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采取洒水湿润遮盖,防止沿途撒漏和扬尘。

严格运输管理,做到运输过程不散落;

车辆出场冲洗车轮,减少车辆携土。

6)拆除构筑物时有防尘遮挡,在干燥天气适量洒水。

7)生活营地使用清洁能源,炉灶符合烟尘排放标准。

8)施工现场在施工前做好施工便道的规划和施工,临时施工便道基层要夯实、控制路面扬尘。

8.2水污染控制

1)废水排放执行各项排放标准,废水排入自然水体,悬浮物(SS)严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二级标准150mg/L。

2)在开工前完成工地排水和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在生活营地设置污水处理系统,并配备临时的生活污水汇集设施,防止污水直接排入河流、水塘和排灌系统;

保证工地排水和废水处理设施在整个施工过程的有效性,做到现场无积水、排水不外溢、不堵塞、水质达标。

3)生活区、搅拌站等处设沉淀池,沉淀池的大小根据排水量的所需沉淀时间确定。

4)施工现场设置油料库,库房地、墙面做防渗漏处理,指派专人负责油料的储存、使用、保管,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污染土壤和水体。

5)将工地生活区的生活垃圾、工作废料及废油分类堆放,及时集运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不准倒入河流、水塘等水域内,避免污染水体,淤积河流、水道和排灌系统。

6)施工中,将有害物质和施工废水进行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流或其它水体。

7)筑路材料、土、粉煤灰等堆放地尽量设置在远离居民区、河流的地方。

必要时遮盖,防止污染空气和水体。

8)优先安排电动机械施工,对柴油机安装防漏油设施,对机壳进行覆盖围护,避免漏油污染环境。

8.3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

8.3.1施工废弃物控制

1)建筑垃圾、弃土、弃碴应集中清运到弃碴场或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倾倒;

2)运输施工废弃物的车辆应采取密封、盖布等防流溢、遗洒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3)路基弃碴应合理调配,尽量用于路基填方,减少弃碴场数量,弃碴场应做好挡护,整平压实,防止水土流失。

8.3.2一般废弃物控制

1)废金属桶(盆)、废包装物、废纸、废纸箱、金属下角料、废零部件、废玻璃瓶、废橡胶等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应综合利用或对外销售,以减少资源浪费;

2)驻地设生活垃圾池,分类收集,可降解的实行降解措施,不可降解的集中掩埋,防止污染环境。

8.3.3危险废弃物控制

1)废电池、废含汞荧光灯、废硒鼓及碳粉、废焊渣、废机油、废化学容器等危险废弃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2)危险废物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明确标识,并做到防洒漏、防雨淋、防流失,防止二次污染;

3)处置危险废弃物时,项目部要做好处置记录。

8.4施工噪声和振动的控制

8.4.1临近居民区施工时,除抢险外,施工场界噪声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GB12523-1990)要求,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噪声白天不得高于75dB,夜晚不得高于55dB;

打桩机噪声白天不得高于85dB,夜晚禁止施工;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噪声白天不得高于70dB,夜晚不得高于55dB;

吊车、升降机等噪声白天不得高于65dB,夜晚不得高于55dB。

8.4.2居民区附近,排放噪声较大的施工应尽量安排在7:

00-12:

00和14:

00-22:

00,严格限制午休和夜间进行有强噪声的施工作业;

8.4.3选择购置低噪声、低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避免使用高噪声的冲击沉桩、成槽方法;

8.4.4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将固定噪声源相对集中地安置在低洼、偏蔽处;

8.4.5对于噪声较大的设备,如空压机、发电机等应采取一些降噪、减振措施;

噪声影响敏感区的固定噪声源,应设置隔声板;

多台高噪声的机械设备应尽量避免同时使用;

8.4.6施工机械应严格按照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加剧噪声污染;

定期进行维护、润滑,做到油路、气路、水路畅通,确保机械正常运转;

8.4.7在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地带爆破作业时,应采用小剂量爆破、松动爆破或膨胀法施工,尽量安排在日间进行,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8.4.8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大力倡导文明施工的自觉性,尽量降低人为因素造成施工噪声的加重。

8.5临时工程、不良地质水土保持措施

8.5.1在临时工程建设前,对建设范围内的树木进行移植,将清理出的表层耕植土集中堆放,完工后复耕或绿化,同时修好排水系统,防止水土流失。

8.5.2施工营地、施工场地和大临设施(混凝土拌合站、钢筋场等)严格按批准的位置、数量、面积设置,在满足正常生活、施工生产的前提下,应选址在地表植被稀少、易于恢复的地方,尽量减少占地面积。

8.5.3施工便道用地应遵循少占土地的原则,尽量避开植被良好地带,以荒地或植被稀疏地带为主,对废弃便道,须予以拆除、清理、平整,并恢复植被。

8.5.4临时工程设施、砂石料堆放不能阻塞地表径流的自然通道,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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