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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村自治的历史沿革3

1.1西方公民自治理论与实践3

1.2中国公民自治理论与历史实践4

2.刘家村老人协会的经验研究6

2.1刘家村老人协会的缘起和发展简史(1993-2008)6

2.2刘家村老人协会的组织结构和自治章程8

2.3刘家村老人协会的主要自治工作11

2.3.1组织管理11

2.3.2经营管理15

2.3.3公共产品和服务管理19

2.3.4村庄治理协助23

3.老人协会的社会政治功能及其意义24

3.1农民自治的现实需求:

弱势群体的民生建设24

3.2农民自治的系统培育:

自治社团的公民社会组建25

3.3农民自治的权力契机:

村庄治理的政治功能27

4.结语28

参考文献29

附:

编号资料30

绪论

自20世纪90年代公民自治的研究成为理论热点以来,学术界已经有不少理论专著出版,对社会自治的一般理论有了较为系统而又深刻的研究。

尤其是随着新农村建设中组织主体缺失问题的进一步凸显,乡村自治组织再一次引起了政府和学界的关注。

国家提出要让农民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但问题就在于:

新农村建设“为谁而建”、“由谁来建”、“如何来建”?

这也反映出目前学术界对此问题的关注还较多地停留在纯理论的层面,也有一些学者对此作过一些开拓性研究,但其视野基本局限于中国城市社会的范围内,对于中国广袤的农村社会缺少关注,对于如何运用公民自治理论来分析中国乡村社会的实际问题,也存在进一步研究的空间。

事实上对于中国来说,农村社会的转型具有更为根本的意义。

根据2001年中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城镇人口45594万人,占总人口的36.09%;

乡村人口80739万人,占总人口的63.91%。

乡村人口占据了2/3的比重,从人口比重上来划分,中国仍然处于农业社会,或者处于前工业社会。

由于农民占据中国人口的大半部分,中国的民主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农民群体的转变。

在当代中国农村,由于现代性因素的持续冲击,中国农村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传统村庄的治理模式不可避免地由于9亿农民的“原子化”而相应变革,其中以由留村农民建立起来的自治组织的发育尤其值得关注。

如何看待这类组织对乡村治理的影响,将成为村民自治的理论建构和政策建议提出的重要基础。

1.乡村自治的历史沿革

“公民”从词源史上包含着人的自治能力和精神意味。

“公民”,英文citizen,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从其产生来看,作为一个法律概念的“公民”,是和民主政治紧密相连的。

无论是历史上的西方社会还是传统中国,乡村自治一直都是公民自治理论最大的实践场,为其产生、发展和完善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现实根据。

1.1西方公民自治理论与实践

在历史上,最早的具有制度性的民主政治,出现在古希腊的雅典和古罗马的城邦时期。

在这个奴隶制时期,在民主政治的雏形的基础上,出现了“公民”的称呼(也叫“市民”)。

亚历士多德认为,公民是一个有权利参与“主持正义”(administrationofjustice)和政治生活的人。

也就是说,只有当一个人有资格参加到公共事务中,并能够以自身的行为推动正义之实现的人,才算是一个公民。

古罗马曾经颁布过《公民法》(也就是《市民法》),用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

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各国在制定宪法时不约而同地重新提出欧洲封建制时期一度消失的“公民”概念。

从其性质上来看,“公民”具有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两个方面:

自然属性反映出公民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的生命体;

法律属性则是指公民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以一个国家的成员的身份,参与社会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后者反映了在现代自由社会语境下的“公民”涵义,即只有当一个人享有基本的权利和自由,有资格以各种方式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时,才能被称之为“公民”。

现代公民自治理论的实践范本始于两百多年前,欧洲人把自治的精神和经验带到北美大陆。

为了公民权利的充分保障,他们颁布了一个个自治宪章,1620年的《五月花号公约》、1639年的《康涅狄格基本法》、1641年的《马萨诸塞自由宪章》等,在那里建立起无数个大大小小的自治共同体,这些自治共同体随后缔结契约,成立联邦国家。

当19世纪30年代托克维尔在考察美国时,认为美国民主的根基就是地方自治,尤其是乡镇的自治精神:

“乡镇集会之于自由,就如学校之于学问一样。

它们将自由带到了人们的身边,并教他们如何享用。

一个国家也许可以确立一个自由的政府,但是没有地方自治制度,它不可能具有自由的精神。

”(Tocqueville[1835]1990,61)。

对于公民精神、乡镇自治和民主机制三者之间的关系,王建勋将其概括为“自治造就公民,民主仰赖自治”。

可以说,公民的自治要求是基层民主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民间自治组织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人们对乡村治理和权利保障的双重需要。

1.2中国公民自治理论与历史实践

在中国,“公民”一词最早出现在20世纪初。

“公民者,担荷一国之责任,共其利害,谋其公益,任其国税之事,以共维持其国者也。

”康有为、梁启超将中国政治改革的希望寄托于培育国民独立自由之人格,从人的文明属性上推进社会的进步,因此“今中国变法,宜先立公民”。

在建立公民制度的同时,更应把地方自治作为公民制度的政治基础,“为人代谋者之不如自为谋也,人治之者之不如自为治也,此天下之公理矣”,“今吾中国地方之大,病在于官代民治,而不听民自治也,救亡之道,听地方自治而已。

”康有为特别看重乡村治,认为“民者国之本,乡者治之本,本固则国立”。

为此他进一步规划乡治体制,将治安卫生、公共设施、教育事业、文化娱乐、工农商贸、社保救助等划归乡村自治的基本工作。

康有为对“公民”和“自治”的相关探索成为公民自治理论在中国早期研究的成果。

随着清末民初的社会剧变,传统中国乡村社会的“超稳定结构”被打破,“皇权止于县政”、乡村社会几乎很少受到国家权力影响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这也是清末“新政”的重要目的之一,即“政权下乡”,其核心内容是要建立合理化的官僚制度,使国家的行政权力深入基层乡村社会,加强国家对乡村社会的监控和动员能力。

“政权下乡”的目的主要有两个:

一是将政治权力从散落于乡里村落集中到国家,纵向集权,形成统一的国家“主权”;

二是从统一的权力中心发散,纵向渗透,使政治权力的影响范围在地理空间和人群上不断扩大,覆盖整个领土的人口,渗透到广泛的社会领域,特别是分散的乡里村落。

在这一时期,传统乡绅实现的自我管理和国家通过绅士完成的“部分”管理机制被打破,新的管理乡村社会的公职人员的任命掌握在上级官僚的手中,传统社会的地方权威日益“官僚化”,其与乡村社会的联系却大大减弱。

失去了传统自治形式的乡村社会“遂成为20世纪持续达半个世纪的大动荡之源”。

到了20世纪末,中国乡村社会以村民自治的形式重新回到了公民自治的领域。

毋庸置疑,中国乡村实现直选村委会主任,具有划时代的政治意义。

随着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正式颁布施行,村委会“直选”已在中国大部分农村地区推广。

但另一个问题也在近年来接踵而至,改革开放30年至今,中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个明显现象是大量农村青壮劳力的“离土离乡”产生了一大批现实中的“空巢村”,而留守农村的大部分人(主要是老人和儿童)与村级行政组织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联系也正在渐渐削弱。

在这些“空巢村”里,村级组织及其权力也在日益空缺化。

而另一种替代性功能组织,正如历史上的中国乡村社会以宗族治理为主要形式的乡村自治解决了与农民生产、生活和娱乐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主要由留村老人所组成的老人协会,主动承担起了大部分实质性的村庄治理任务。

研究这类组织的发育和运行,至少能够在理论和实践的双重角度对转型期中国乡村治理提供借鉴:

其一,理论的使命在于为社会变革提供思想先导,对公民自治理论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可以为中国农村的社会发展作出理性的预测和指导。

其二,本着理论联系实际的精神,运用公民自治理论来分析当代中国农村社会中农民自治组织的发育、发展,分析其对乡村治理的影响。

2.刘家村老人协会的经验研究

村落是中国乡村社会结构中的基本单位,地处浙江省东南部的刘家村也不例外。

这个地区处于浙江台州三门县境内,东临中国“黄金海岸线”中段三门湾畔,西枕天台山、北接宁波、南邻台州市区。

境内海天雄奇,山川神秀,物产丰富,民风淳朴。

作为村内组织最庞大、功能最齐全的民间自治组织,刘家村老人协会(以下亦称“刘老会”)自1993年成立,至今有15年的会史。

协会是在乡镇领导发展老人事业的指示精神和邻村兄弟协会的支持下成立的,十多年来,刘老会逐渐克服了成立之初的机构简单、制度不全、资金贫乏等问题,依靠全村老人的共同努力,发扬“自立、自治、自律、自造”精神,不断摸索自立自治路子,逐渐发展壮大。

2.1刘家村老人协会的缘起和发展简史(1993-2008)

刘老会的首届老人会(1993-1997)的主要领导由村两委指定,从1997年底开始实行协会内部的民主选举。

从第二届领导班子开始,协会逐步明确了“集体领导,民主管理,广抓经济,紧缩开支,扩展事业,勤俭办会”等原则,在扩充组织机构、加强协会领导、建立管理规章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多次受到乡镇老龄委的嘉奖。

刘家村第一届老人会(1993年)由村里指定原村书记担任会长,副会长一人,会计一人,出纳一人,娱乐场管理员一人。

1997年底至1998年初期间,由绝大多数会员提议,采取选举方式产生协会的领导集体,成功改选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再由会长提议聘请副会长、会计、总务、日常管理员各一人,出纳和财务审查各由一名副会长兼任,下设四个组,配有正副组长。

以七人组成一个核心小组(领导班),以十三人组成一个理事会,对协会进行管理和监督。

1999年通过理事会研究讨论确定增设组织、学习宣传、档案统计及票据开发各一人。

2000年农历11月18日,刘老会选举领导小组组织新一届领导班子的民主选举,他们制作、发送“选票”,选举产生第三届领导班子:

会长一人,副会长两人,理事四人。

至此刘家村老人会民主管理机制下的组织结构基本确立。

刘老会奉行“集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入会原则,规定凡本村年满60岁(虚岁)的男女老人,只要自愿入会并能一次性缴纳当年规定的入会费和会员组织费,经办理手续即可成为刘老会的正式会员。

刘老会成立之初,无外部的资金资助,经济十分困难。

在村委会的支持下,刘老会先后承接了村农用电户头和圩日市场场务卫生的收费管理、承办村碾米厂、小商店、接管坟圹毛竹园的经营、还结合村务参加兴修百亩洋水沟及百亩洋大旬岭边路建设等工程来开拓经济收入来源;

同时发动会员以自愿集资购置物产出租经营的方法增加经济收入。

刘老会先后集资购置了办公室和娱乐场所内的基本设施用具,还购置餐桌餐具等器具,以供老人低价娱乐使用及村民红白大事的物件租用。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刘家村老人会从白手起家到渐成规模,目前已拥有固定资产价值三万多元,成功地解决了协会的资金问题。

刘老会倡导自我服务,以服务会员为工作中心,着重考虑会员精神上和物质上的福利享受,协会收入除用于固定投资和日常损耗外,全部用于会员的福利。

协会以文件形式规定了刘老会会员的主要福利,如,日常享受低廉的娱乐场所内的棋牌等娱乐活动、免费理发服务等等。

此外,每年例行的会员福利有,重阳节全体会员聚会聚餐,发放福利;

年终召开总结评比颁奖大会,表扬好人好事,分发礼品;

对80岁以上高龄会员每年公布高龄榜,赠送慰问品;

为过世的会员送终、举办追悼会等。

由于老人会的出色工作,吸纳会员的方式已经由原来的动员老人入会(102人)发展到如今的自愿入会(每年固定在130至140人左右),并有邻村一些老人申请加入刘家村老人会的现象。

刘家村青壮年大多数外出打工,少数留村自办工厂,通常留村人口仅为全村人口的1/2左右,且多为老人和儿童。

因此,刘老会除了管理协会的组织档案、杂务福利、娱乐学习等会内事务,还承担起了村产承包、治保调停、逐户传达和落实上级通知等部分村务。

2.2刘家村老人协会的组织结构和自治章程

目前,刘家村老人会基本上保持了理事会、小组和普通会员的三级组织结构,按照“集体领导,民主管理,分工负责”原则实施组织管理。

理事会由正副会长和各小组普通会员中挑选出的德高望重的老人组成,这样可以保证普通会员参与日常事务的决定和管理小组沿袭刘家村内的四个自然聚落,各成立一个小组,并配有正副组长和妇女代表。

刘家村老人会的自治章程从第二届老人会开始逐步完善,于2001年农历12月23日的年终总结大会上被通过。

总章共分七章,规定了集会总则、会员的义务和权利、组织结构、领导人分工、核心组成员、理事会成员、市管负责等内容。

其他辅助性章程有《管理和有关细则说明》、《各物件出租收费规则》、《经管员职责》、《娱乐管理条例》、《有关对会员病探及终别的规定》、《关于新集会有关规定》、《有关餐具租借附加的细则说明》、《有关刘家老人会三年一届选举决议》等决议,均以书面形式明确载入老人会的文书档案。

自治章程注重规定会员与协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协会内部的管理分工和财务审查关系,强调协会事务的公平公正公开。

图1:

刘老会组织结构

说明:

“上各”、“下各”(“各”也有写作“阁”)是台州地区方言,意为某一区域,上下的划分通常以河流方向为准,即上各指过村河流的上游区域,下各指过村河流下游区域。

在权利义务方面,规定凡年满60(虚岁)的男女老人不论何时,只要自愿要求并交纳当年规定的入会费和会员组织费的,经办理手续后起公认为正式会员。

会员拥有协会领导人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提出协会事务意见和建议的权利,监督协会产业、财务的权利以及享受协会一切福利的权利,同时履行参与公益事业、调节邻里矛盾、爱护协会物资等义务。

在分工管理方面,有关章程明确规定了协会领导人员的职责范围及问责机制。

协会以理事会为主,全体理事和各组长每月月底开一次碰头会,小结本月工作情况、研究明确下月工作计划。

表1:

刘家村老人协会领导成员具体分工

职务

职责

会长

召集、主持协会有关会议,在民主的基础上形成协会的规章制度和决议

第一副会长

主管各类经营工作:

市场、出园、小店监督,租借物件的经营

第二副会长

主管财产设备和财务工作:

经济收入规划预算及安排财产设备的具体部署

理事一

主管档案及存记人事和组织工作

理事二

主管学习宣传及会员的思想工作

理事三

主管财产登记及一切票证开发和统计工作

理事四

主管一切公益活动及会员福利娱乐的杂务工作(理发室、电视室)

组长

1.负责收集本组会员对老人事业的看法和要求,汇总之后向协会反映;

2.代表协会向本组会员转告刘老会在老人事业上的具体情况,通知各会员要做的事情;

3.每年一次收交会费,必要时代表协会发放会员福利;

4.掌握本组会员具体情况,如有会员确属重病需要探望,必须及时反应;

如有会员因家庭矛盾确需调解,向协会提出要求,并一同帮助调解;

5.组内会员逝世,必须及时转告本会,以便各组会员参加送别和悼念,必要时开追悼会;

6.明确本组男女会员人数,掌握会员增减情况,做好注册登记和存档工作。

此表为刘老会第三届领导成员的具体分工。

理事会成员的具体分工根据每届成员均有微调,基本上可以分为档案整理、学习宣传、总务管理、会产管理(如餐具)、财务管理和会员福利等工作模块。

在财务审查方面,特别制定《管理制度和有关细则说明》,坚持严格的票据手续,财务月清月结,年终选派代表清点核算,进行公示。

在通常情况下,财务方面的问题会召开每月例会和特别会议。

在每月月底召开组长以上骨干碰头会,小结本月本会事业情况,并安排下月工作。

除了通报财务审计状况之外,还会以“勤俭办公”为原则,讨论如何紧缩不必要开支的问题。

如果在月底审查时发现有协会基础资产或出租物件的有所缺损,则会召开特别会议,讨论追究经管人责任的问题,视情况制定酌情赔偿的标准,保障老人会财产不受损失。

2.3刘家村老人协会的主要自治工作

刘老会自治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协会的组织管理、经营管理、公共产品和服务管理以及协助村两委承担部分村庄治理工作等。

2.3.1组织管理

刘老会组织的民主管理是其自治工作的重要部分,主要体现在实行民主选举,进行组织机构和工作运作制度建设、制度与治理的文书档案建设以及规范透明的财务管理流程。

刘家村老人会从产生第二届理事会开始实行民主选举(1997年底至1998年初),协会章程第二章第7条规定:

“会员有会内领导人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也有权向本会提出对老人事业中的一些看法和建议及管理制度的意见”。

2001年农历11月协会作出每3年进行换届选举的决议,并根据老人特殊的身体状况,规定在任期内如遇有特殊情况(生病或辞世),需要变动或调整理事会成员时,可参照以下规定执行:

(1)会长:

由第一副会长暂时履行会长职责;

(2)副会长:

如两个中还有一个在任的,则不作补充,若两人都有变动的,通过理事会研究从理事中提升一人作代副会长;

(3)理事:

可以暂时缺额,如因需要由会长提议并经全体理事成员通过,也可在组长中提拔一人作代理;

(4)组长:

正组长空确由副组长代理组长,副组长可暂缺或根据情况在会员中适当委任一人代理;

(5)业务人员:

会计、出纳、票据开发员、日常管理人员等,聘请相应会员或指定在任理事暂时兼任。

每逢换届选举年度,刘老会首先就选举事项召开动员会议,要求会员认真对待选举事宜,把有能力、踏实肯干的会员选为理事,成为自己组织的领导成员。

选举时间一般定在当年农历11月底,先以各组为单位产生2至3名会员组成选举筹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再以各组实际会员人数按序号制出选举表,列有会长、副会长、理事等项目,由选举领导小组成员送表上门。

各会员无记名在表中各项填写被选人姓名,随后各组汇总,按得票高低排序,得票过参选人数半数以上者为当选人,或按得票高低从上往下按当选定数选取。

当出现有相同票数的候选人,且如果同时入选会超出当选人数时,则增加一道程序,即由选举小组通过表决,确定正式当选人,并张榜公布。

以刘老会第三届选举为例。

当年的选举规程规定:

经过选举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决定,以四个小组为选区,按照发表无记名投票进行,凡本会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由本人亲笔填写选举表,选出会长1人,副会长2人,理事成员4人。

表2:

刘老会第三届(2000年农历11月)选举领导小组

LKY

副组长

LKN

成员

LZY、LKH、ZBY、LKY、LCD、LNY、LKB、MQQ、LKZ等共11人

表3:

刘老会第三届(2000年农历11月)选举数据统计

选区

会员数

参加选举人

在外

弃权

第一选区(早田洋)

26人

24人

2人

第二选区(上各)

46人

36人

8人

第三选区(下各)

42人

38人

3人

1人

第四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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