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作文之香港贸易合同模板doc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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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东逸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
中国香港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香港大屿东涌道26号33/f楼。
乙方的法定代表姓名:
陈颂年、职务:
总经理、国籍:
中国香港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
甲、乙双方同意依据本合同条款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第五条:
合资公司的名称为:
东逸福祥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湖北省荆门市白云大道35号。
第六条:
合资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
例规定。
第七条:
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对合
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
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八条:
甲、乙方合资经营目的是:
本着加强经济合作的愿望,采
用先进而适用
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提高
经济效益。
第九条:
合资公司生产和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销售、旅游项目
开发。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十条:
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
第十一条: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
甲方
出资400万元
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
乙方出资6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
本的60%。
第十二条:
双方将以现金作为出资。
第十三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一次性缴付。
第十四条:
资本转让: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合同任何一方
都不得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和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其认缴的资本
股份全部或部分用作抵押,也不得用于担保。
第六章董事会
第十六条:
合资公司注册登记日为合资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七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2名,乙方委派
3名。
董事长
由甲方委托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
董事、董事长任期三年,
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
切重大事宜:
1、修改合资公司的章程;
2、终止或解散合资公司;
3、与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4、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5、采纳,更改或终止集体劳动合同,职工工资制度和集体福利计划等;
6、分红;
7、批准年度财务报表。
第十九条:
董事会所有决议均需全体董事的多数表决方能通过。
第二十条:
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如果董事长不能行使其职责,应书面
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主持会议,经三分之
一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归合资公司存档,任何一名董事如不能出席会议,应以书面委托的形式拟定一名代理出席会议和行政表决权。
如果董事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应视作弃权。
第七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
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经营管
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甲方推荐,副总经理二人,由甲方推荐一人,乙方推荐一人。
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理会聘请,任期三年。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
随时撤换。
第八章监事会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二人组成。
监事由公司全体股东委派产生,对股
东负责。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会成员主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的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条款的规定,对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九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合资公司职工的招聘、辞退、合同期限、工资、社会
劳动养老保险。
生活福利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
究制定方
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报
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外籍职工有关劳动事务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十章工会
第二十八条:
工会的任务为:
1、保护法律规定的职工的自主权利;
2、协助合资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基金;
3、参加调解职工与合资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等。
第二十九条:
工会代表有权就职工的奖励、处罚、解聘、工资、福利、劳动保护
和劳动保险等问题同经营管理机构协商。
第三十条:
根据中国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合资公司应每月依法
拨交相应的资
金作为工会的经费。
第十一章税务、财务的审计
第三十一条:
合资公司应按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支付各类
税款。
第三十二条:
合资公司职工应按中国的税法支付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三条:
合资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法》的
规定提取储备
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与公历年相同,
从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记帐见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四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帐册应每年一次,在中国注册的会计
事务所进行审
核,费用由合资公司承担。
第三十五条:
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
度的资产负债
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
第十二章合资公司的期限及正常终止
第三十六条:
合资公司的期限为三年。
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资
公司营业执照
签发之日,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资期满6
个月前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资期限。
第三十七条:
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应按可适用法律和公司章
程所规定的有
关条款进行清算。
第十三章合同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须经合同双方在书
面协议上签字,
并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三十九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资公
司连年亏损,
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
前终止合同。
第四十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
同章程的规定
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
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如果任何一方未及时缴纳注册资本金额,拖欠方应交
守约方的赔偿
金(按出资额1%)计算,守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
见的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