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检查员培训课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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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检查员培训课件
第一节煤矿安全检查员的安全职责
一、煤矿安全检查员的地位和作用
煤矿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的一部分。
安全检查机构是企业内部的职能部门,是由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直接领导的。
因此,煤矿安全检查员首先是安全检查机构的执法者,他的一言一行都体现着国家保障煤矿职工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安全检查员工作的好与坏,对安全生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其次,安全检查员又是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员,贯彻落实的监督员,对煤矿安全执法工作具有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其三,煤矿安全检查员也是矿工行使安全和国家财产的保护神,在保障矿工生命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中发挥都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煤矿安全检查员在煤矿安全生产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安全检查员的作用,归纳起来有以下6个方面:
1、及早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
人的操作有很大的自由性,常常受心理因素和生理因素影响,尤其是繁重、单调、重复的作业,最易违反规定,即使是危险作业,在安全生产一段时间后,也会产生麻痹大意、疏忽侥幸的思想,造成随意操作。
检查员就是通过监督检查、了解取证,及早地发现不安全行为,并通过提醒、说服、劝告、批评、警告,直至处分等手段,消除不安全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的可靠性。
2、及时发现不安全状态,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本质安全程度。
由于腐蚀、老化磨损等原因,设备易发生故障;作业环境温度、湿度、整洁等也因时而异;设施的损坏、物料变化等也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
安全检查员就是要通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3、及时发现和弥补管理缺陷。
计划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等的缺陷,都会影响安全生产。
安全检查员就是要直接查找或通过分析判断去发现管理缺陷,并及时予以纠正弥补。
4、发现潜在危险,制定防范措施。
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进行逻辑判断,观察、研究、分析是否会发生重大事故,发生重大事故的条件,可能涉及的范围及造成的损失和伤亡,进而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
5、及时发现并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安全检查员的日常检查活动,既是为了检查问题,又可以通过实地调查研究,比较分析,发现安全生产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以点带面,努力开创安全生产新局面。
6、结合实际,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安全检查员也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员。
二、煤矿安全检查员的安全职责
1、依照国家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安全规程、规定、技术标准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
2、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协助领导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上报、并督促落实整改。
4、协助领导制定、修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
5、负责组织安全例会、安全活动日活动,开展安全竞赛和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制止“三违”(声音指挥、声音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对于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采取临时处置措施。
7、参与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工程竣工验收。
8、参加煤矿企业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提出防范措施。
9、负责事故和“三违”统计、上报。
10、法律法规定制其他职责。
三、煤矿安全检查员的权利
1、实地检查权。
安全检查员在所管辖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有权随时进入任何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
2、询问权。
安全检查员有权向所管辖范围内的领导和职工询问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情况。
3、查阅资料权。
安全检查员认为必要时,有权查阅、复制所管辖范围内单位的有关安全资料,如内部规章制度、事故记录、检修记录、职业病记载和作业环境检测结果等。
4、处置权。
安全检查员有权制止声音指挥、声音作业、违反劳动纪行的行为,并按有关规定,有权给责任者一定的经济处罚。
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令有关人员纠正或停止作业及撤离人员,并通知单位负责人迅速处理或限期解决。
5、上告权。
对煤矿企业领导拒不接受正确意见,坚持声音指挥、冒险生产,或因工作打击报复,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超级上告。
四、煤矿安全检查员的义务
1、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时出示证件,向被检查者证实自己的身份。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3、不得向他人泄露案情及企业有关保密资料。
4、为检举和举报人员保密。
对检举、举报人员以及反映了不宜公开情况的被询问人的姓名等有关情况,要严守秘密。
5、不得利用职权牟取私利,要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上述义务,既是保证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公正、合法的需要,也是保护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合法权益的需要,安全检查人员严格遵守。
五、煤矿安全检查的依据
1、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
《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
2、国务院颁布的法规: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
3、安监总局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与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等。
4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
就煤矿各生产系统来讲,安全检查的依据主要是《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建设安全规范》(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等。
六、安全检查的内容、方式和方法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
煤矿企业安全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情况的检查;二是对各级组织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检查,如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管理部门落实“三同时”、“四不放过”()等制度坚持情况;三是对生产现场的安全检查,如检查生产场所及作业过程中是否存在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机械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作业分环境等;四是检查隐患整改情况。
(二)安全检查的方式
安全检查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不仅是进行安全检查,而且是职工结合生产实际接受安全教育的好机会。
这种检查方式是由各基层班组长或安全检查工督促做好班前准备工作和检查交班前的交接验收工作。
督促本班组成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安全检查式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加以整改。
2、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是每隔一段时间进行的一次安全检查。
一般包括周检查、旬检查、月检查、季度检查、年度检查和节日前检查。
3、专业性检查
指按专业系统,针对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或上级指示精神,开展的专业系统检查。
如采掘、机电、运输和“一通三防”等专业对口检查。
专业性检查以安全人员为主,吸收与检查内容有关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
4、不定期检查
不定期检查是指不定时、不定点、不通知或临时通知的抽查。
不定期检查一般由上级部门组织进行,带有突击性,从中可以看到安全生产的真实面貌,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5、连续性检查
主要对新设备、新工艺的使用,新工作面投产,为区启封,新建或改建工程等,可能会引发新的不安全因素的不间断检查,也包括对事故多发区域工种进行蹲点检查。
这种连续性检查的目的就是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问题。
(三)安全检查的方法
煤矿安全检查常用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实地观察
深入现场,靠直觉、凭经验进行实地观察。
如看、听、嗅、摸、查的方法,看一看外观变化,听一听设备运转是否有异常,嗅一嗅有无泄漏和有毒气体放出,摸一摸设备温度有无升高,查一查危害因素。
2、汇报会
上级检查下级,往往在检查前先听取下级自检情况的汇报,提出问题,安排解决。
或者对一个单位检查完开一个通报会,要求被检查单位对检查出来的问题限期解决。
3、座谈会
在进行内容单一的小型安全检查时,往往以开座谈会的方法,同有关人员座谈讨论某项工作或工程的经验和教训。
4、调查会
在进行安全动态调查和事故调查时往往把有关人员和知情者召集到一起,逐项调查分析,提出措施对策。
5、个别访问
在调查或检查某个系统的隐患时,为了便于技术分析和找出规律,了解以往的生产运行情况,需要访问有经验的实际操作人员,便采取走访方式,使调查和检查工作得到真实情况及正确结论。
6、查阅资料
检查工作要做深、做细,便于对比、考查、统计、分析,在检查中必须查阅有关资料,表扬好的,批评差的,实施检查职能。
7、抽查考试和提问
为了检查企业的安全工作、职工素质、管理水平,可采取对职工个别提问、部分抽查和全面考试,检验其真实情况和水平。
七、煤矿安全检查工的安全检查重点
对于煤矿安全检查工的安全检查重点是对生产现场的安全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煤矿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煤矿安全监察机关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任职或者上岗作业。
2、查《采掘作业规程》的落实情况
即检查《采掘作业规程》贯彻是否认真贯彻,在作业中是否认真执行《采掘作业规程》。
3.查《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即检查生产过程中有无违反操作规程、操作方法的行为;有无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有无在禁烟区域吸烟现象;在施工中违反规定和禁令等。
4.查管理
即区队班组安全目标管理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经常化;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生产岗位上有无脱岗、串岗、打盹睡觉等现象。
5、查隐患
即检查作业环境,生产设备和相应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如采掘工作面的支护情况,矿井“一通三防”情况,采掘工作面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机电设备的防爆、防漏电是否符合要求,特别是重点不为何重点设备,如主要通风机房、爆破器材库、变配电所、压风机房、锅炉房、绞车房等、都要认真检查。
八、重大隐患排查
(一)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目的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查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查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意义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能量常常因为起其事故隐患未能得到及时的消除而导致发生灾难性的事故。
形成事故隐患的原因很多,如资金投入不足而造成设备带病运转或危房得不到改造的;因技术罗或不能保证正常生产的;因规划不周引发各种危险的;因管理不善无章可循的;因人为因素引发的等。
因此,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是预防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对防止和减少煤矿重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要求
煤矿企业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
(《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15项)
(1)煤矿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隐含排查、治理制度,组织职工发现和排查隐患。
煤矿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
(2)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和监控
①一般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制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