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1无锡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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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无锡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Word下载.docx

第六条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采取百分制,对市(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实施分类考核评价。

第七条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根据得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考核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

(二)考核评价得分在76分至89分的为良好等次;

(三)考核评价得分在60分至75分的为合格等次;

(四)考核评价得分在5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

第八条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每年进行一次。

第九条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应当听取被考核评价单位同级党委、人大、政协以及人民法院、检察院的意见,采取被考核评价单位自评和组织社会公众评价的方式进行。

被考核评价单位自评可以采用数据统计、资料核查、调查档案、案卷评查、考试测评等方式进行。

组织社会公众评价可以采取问卷调查、民意测验、专家评议、座谈访谈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实施:

(一)制定考核评价方案。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评价方案,明确重点考核评价对象、重点考核评价内容、具体考核评价方式、步骤和要求等内容。

(二)自查自评。

被考核评价单位根据考核评价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按时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和有关资料报送考核评价工作机构。

(三)组织公众评价。

组织社会公众对被考核评价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的社会满意度进行评价。

(四)组织核查、抽查。

考核评价工作机构要对报送的自查自评报告和有关资料进行核查。

根据核查情况,考核评价工作机构可以重点抽查。

(五)听取被考核评价单位同级党委、人大、政协及人民法院、检察院的意见。

(六)提出考核评价意见。

考核评价工作机构应当在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核查、抽查、社会公众评价、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评价意见,并书面告知被考核评价单位。

被考核评价单位对考核评价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评价意见之日起15日内向考核评价工作机构提出异议。

考核评价工作机构应当予以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书面告知被考核评价单位。

(七)形成考核评价结论。

考核评价工作机构根据考核评价意见和核查评价得分情况,形成考核评价结论建议报市政府。

(八)公开考核评价结果。

经市政府审定的考核评价结论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被考核评价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合格(含合格)以上等次:

  

(一)拒不执行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上级政府规定,引发恶性事件或者重特大安全、环境等事故的;

  

(二)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上级政府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引发在全市有恶劣影响事件的;

  (三)因失职、渎职对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引发恶性事件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体系。

第十四条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纳入政府和政府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第十五条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结果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

考核评价为优秀等次的,考核机关给予通报表彰;

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等次的,考核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写出书面整改报告。

考核评价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行政行为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对镇(街道)和所属工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可以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无锡市市(县)、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标准

2.无锡市政府工作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1:

无锡市市(县)、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标准

考核评价指标

考核评价权重

考核评价指标的适用

一级

指标

二级与三级指标

  一、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提高依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2、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二)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

3、拟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

4、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

5、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三)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

6、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7、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

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

9、各级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10、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10%

1、政府组成人员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未发生因违法违纪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分);

2、政府领导班子调整时,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1分);

3、政府常务会议法律学习每年落实2次以上,政府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2期以上(1分);

4、政府组成人员每年完成一项运用法治思维、依法解决突出问题和矛盾的工作研究(1分);

5、落实对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1分);

6、落实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组织专门法律知识考试(1分);

7、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教学内容(1分);

8、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1分);

9、公众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满意度和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能力的满意度,对公务员法律素质的满意度在90%以上(1分);

10、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学习和培训的经验做法被市级以上行政机关总结推广的(1分)。

 

  二、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四)突出制度建设重点

11、按照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社会活力和竞争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权力运行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12、重点加强有关完善经济体制、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制度建设。

13、对社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制度建设项目,要尽早出台。

(五)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4、制度建设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反映人民意愿,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切实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15、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公众参与的制度和机制,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

16、规范性文件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17、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制度建设中的作用。

18、规范性文件草案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

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按要求及时回复意见。

19、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在制度建设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

20、坚决克服制度建设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

21、积极探索开展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

(六)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24、要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

25、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26、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

27、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要实行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28、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七)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29、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30、要重点加强对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搞地方或行业保护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31、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

3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办理。

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请有权机关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

33、备案监督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八)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22、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23、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11、社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制度建设项目,当年立项当年出台的比例达到90%以上(1分);

12、健全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制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无违反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的情形(1分);

13、制定规范性文件无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无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情形(1分);

14、制定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依法组织听证、专家论证,公众对参与制度建设的满意度在90%以上(1分);

15、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1分);

16、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本级人大和上级政府备案的报备率、及时率都达到100%(1分);

17、健全落实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成本效益分析制度(1分);

18、定期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布清理目录(1分);

19、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无被上级撤销或责令修改(1分);

20、依法认真研究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能及时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1分)。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九)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34、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系统全面地掌握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决策对各方面的影响,认真权衡利弊得失。

35、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36、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

37、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

38、重大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9、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十)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

40、突出评估重点,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

41、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

42、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十一)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

43、决策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

44、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15%

21、未因发生重大决策失误而受到市政府责任追究的(3分);

22、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基本范围、基本事项、基本原则,并向社会公布(1分);

23、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1分);

24、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都依法组织听证,公开听取意见(1分);

25、涉及特定群体或特殊管理相对人并可能影响重大利益的行政决策,在特定群体或特殊管理相对人中选取一定数量的代表组织听证,征求意见(1分);

26、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进行合法性审查(1分);

27、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依法集体讨论决定(1分);

28、健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没有未经评估而进行决策的现象(1分);

29、及时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跟踪反馈和后评估(1分);

30、重大行政决策失误依法及时纠正(1分);

31、健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镇、街道和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失误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1分);

32、公众对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满意度在90%以上(1分);

33、政府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经验做法被市级以上行政机关总结推广(1分)。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二)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45、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

46、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

47、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

48、着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行政机关参与民事活动,要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十三)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

49、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

50、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51、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52、政府要建立相关机制,促进本级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完善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的机制,切实解决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问题。

(十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53、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执法。

54、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

55、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

56、行政执法机关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尽力避免或者减少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

57、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58、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

59、坚持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

60、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6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

62、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63、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0%

34、政府职能履行到位,本地区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社会进步、生态文明、民生改善等指标在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中为前5位的(1分),前3名的加1-3分;

35、政府组成人员无因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而受到责任追究的(1分);

36、公众对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满意度在90%以上(1分);

37、及时查处本地发生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大违法案件(1分);

38、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达标(1分);

39、行政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的(1分);

40、政府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未因违法而被撤销变更(1分);

41、政府参与民事活动的民事行为未因违法而被司法机关判决败诉(1分);

42、落实行政机关争议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1分);

4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行政权力网上运行落实到位(1分);

44、所属工作部门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到位,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落实,不存在行政收费、罚没收入同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挂钩的问题(1分);

45、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落实到位,严格按程序执法,无因程序违法而被撤销变更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1分);

46、公正执法,未因显失公平而在行政复议和应诉中被撤销和变更(1分);

47、健全落实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行政执法取证规范,无钓鱼式执法现象(1分);

48、没有发生粗暴对待当事人、侵害执法对象人格尊严的野蛮执法问题(1分);

49、所属工作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执法(1分);

50、所属工作部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落实到位(1分);

51、所属工作部门依法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1分);

52、所属工作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到位(1分);

53、公众对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评价满意度在90%以上(1分)。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十五)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64、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65、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66、政府全部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管理,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的预算和执行情况,以及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情况都要公开透明。

67、政府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具体。

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

68、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依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十六)推进办事公开

69、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拓宽办事公开领域。

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

70、要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十七)创新政务公开方式

71、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

72、要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推行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

73、规范和发展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要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54、健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依法向社会公开(1分);

55、健全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共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逐步推进实施(1分);

56、根据上级关于预算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和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有序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1分);

57、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具体,未发生因信息公开不准确、不及时、不具体而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中被判定为违法的(1分);

58、健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考评制度(1分);

59、未发生因信息公开而泄密的问题(1分);

60、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满意度在90%以上(1分);

61、公众对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优质高效、便利服务的满意度在90%以上(1分);

62、建立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网上办事、网上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1分);

63、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平台,自觉接受社会公开监督(1分)。

  六、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十八)自觉接受监督

74、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

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要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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